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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刑诉母题(2026)_26法考600母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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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诉法母题 六、刑事诉讼法 501、某地法院审理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关于对作证人员 的保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指派专人对被害人甲的人身和住宅进行保护 B.证人乙可申请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 C.法院通知侦查人员丙出庭说明讯问的合法性,为防止黑社会组织报复,对其采 取不向被告人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措施 D.为保护警方卧底丁的人身安全,丁可不出庭作证,由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 证言 【答案】ABD 【解析】 A.B.C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64 条第 1 款:“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 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 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 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 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 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 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由此可知,A 选项符合上述 第(四)项所规定情形,B 选项符合上述第(一)项所规定情形。因 1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此,A.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丙为侦查人员,并非普通证人,不属 于保护的范围。因此,C 选项错误。D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154 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 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 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 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由此 可知,为了保护丁的人身安全,可以审判人员在庭外核实丁的证言。 因此,D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BD。 502、李某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中,王某对该建设工程质量进行了检验。对 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王某是本案中的鉴定人 B.王某如果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应当回避 C.王某所作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D.王某在庭审中如果满足条件应当出庭作证 【答案】ABCD 【解析】 检验报告并非法定证据种类,检验人也不是鉴定人,不涉及回避问题 和出庭作证问题,故 ABCD 均说法错误,应当选。 503、甲涉嫌利用木马程序盗取 Q 币并转卖他人,公安机关搜查其住处时,发现 一个U 盘内存储了用于盗取账号密码的木马程序。关于该 U 盘的处理,下列哪 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扣押U 盘并制作笔录 2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B.检查U盘内的电子数据时,应将U 盘拆分过程进行录像 C.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对 U 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应附有该木马程序如 何盗取账号密码的说明 D.如 U 盘未予封存,且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U 盘内提取的木马程序不 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答案】ABCD 【解析】 A 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 8 条第 1 款:“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扣押电子数据 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制作笔录,记录 原始存储介质的封存状态。”由此可知,木马存储在 U 盘内,该 U 盘 为原始的存储介质,故应当将该 U 盘予以扣押并制作笔录。因此,A 选项正确。B 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6 条第 2 款:“电子数据检查,应当对电子 数据存储介质拆封过程进行录像,并将电子数据存储介质通过写保护 设备接入到检查设备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应当制作电子数据备份, 对备份进行检查;无法使用写保护设备且无法制作备份的,应当注明 原因,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由此可知,B 选项说法符合上述法 律规定。因此,B 选项正确。C 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 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9 条第 1 款:“对侵入、非 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以及计算机病毒等无法直接展示 的电子数据,应当附电子数据属性、功能等情况的说明。对数据统计 3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量、数据同一性等问题,侦查机关应当出具说明。”由此可知,C 选 项说法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C 选项正确。D 选项:《关于办理刑 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7 条:“电 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 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二)笔录或者清单上没有侦查人员、电子数 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的;(三)对电子数据的名 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四)有其他瑕疵的。”由此可知,D 选项说法符合上述第(一)项规定情形,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 释,故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D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 案为 ABCD。 504、甲驾车将昏迷的乙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用。随后赶来的乙的家属报 警称甲驾车撞倒乙。急救中,乙曾短暂清醒并告诉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医生 将此话告知警察,并称从甲送乙入院时的神态看,甲应该就是肇事者。关于本案 证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垫付医疗费的行为与交通肇事不具有关联性 B.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属于直接证据 C.医生基于之前乙的陈述,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倒,属于传来证据 D.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属于符合一般生活经验的推断性证言,可作为定案 依据 【答案】AC 【解析】 4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A 选项:关联性也称为相关性,是刑事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关联性 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客观联系,对证明刑事案件事实具有某种 实际意义。英美证据法认为以下五类证据不具有关联性,不得作为认 定案件事实的依据:(1)品格证据;(2)类似行为;(3)特定的诉讼 行为;(4)特定的事实行为;(5)被害人过去的行为。由此可知,甲 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属于特定的事实行为,不具有关联性。因此,A 选 项正确。B 选项: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对称,是指能够单独直 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指被告人是 否实施了犯罪行为。由此可知,乙告知医生“自己系被车辆撞倒”只 能证明乙因何受的伤,并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因此, B 选项错误。C 选项:传来证据,证据的一种,原始证据的对称。是 指来源于他人转述或传抄等。由此可知,医生告知警察乙系被车辆撞 倒来源于之前乙的陈述,并非第一手材料,故为传来证据。因此,C 选项正确。D 选项:《刑诉解释》第 75 条第 2 款:“证人的猜测性、 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 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医生认为甲是肇事者的证词虽然是根据一般生 活经验所作的推断,但是并不符合事实,故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因此, D 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C。 505、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屠某、沈某和证人朱某提出在侦查期间遭到非 法取证,要求确认其审前供述或证言不具备证据能力。下列哪些情形下应当根据 法律规定排除上述证据? A.将屠某“大”字型吊铐在窗户的铁栏杆上,双脚离地 5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B.对沈某进行引诱,说“讲了就可以回去” C.对沈某进行威胁,说“不讲就把你老婆一起抓进来” D.对朱某进行威胁,说“不配合我们的工作就把你关进来” 【答案】AD 【解析】 A.B.C.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56 条第1款:“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 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 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 据应当予以排除。”《刑诉解释》第 123 条:“采用下列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 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一)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 的恶劣手段,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二)采用 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相威胁的方法,使被告人遭受难 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三)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由此可知,A 选项属于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 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B 选项属于采用“引诱”的方法取 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不属于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不予排除; C 选项属于采用“威胁”的方法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但是选项中没 有说令犯罪嫌疑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所以不予排除;D 选项 属于采用“威胁”的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应当排除。因此,A选项正确,B 选 项错误,C 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506、辩护律师在庭审中对控方证据提出异议,主张这些证据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6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对下列哪些证据的异议,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A.因证人拒不到庭而无法当庭询问的证人证言 B.被告人提供了有关刑讯逼供的线索及材料,但公诉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的被告 人庭前供述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查处被告人非法交易行为时的询问笔录 D.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人所获得的被害人陈述 【答案】BC 【解析】 A 选项:《刑诉解释》第 91 条第 3 款:“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 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 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知,证人拒不到庭且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 该证人证言才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使用,故仅因证人不出庭不能排除该证人证言的 使用。因此,A选项错误。B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60条:“对于经过法庭审 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由此可知,因被告人提供了刑讯逼供线索,且公诉 人不能证明讯问合法,故属于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 集证据情形,应当对有关证据予以排除。因此,B 选项正确。C 选项:《刑事诉 讼法》第54条第2 款:“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 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由 此可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作的询问笔录属于言词证据,并不在上述法律规定 的范围之内,故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因此,C 选项正确。D 选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10条第 1 款:“询问证人、被害人, 7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 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由 此可知,侦查人员在办案场所以外的地点询问被害人并未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属 合法行为,侦查人员所获得被害人陈述可以作为证据适用。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507、张某涉嫌抢劫罪被甲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收集到以下证据,其 中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有哪些? A.侦查人员陈某与李某对张某采用强光持续照射眼睛的方式进行讯问获取了张 某的供述,之后,二人再次对张某进行合法讯问,张某作出了与第一次供述相同 的供述 B.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威胁张某,称若不如实供述,就将张某逃税漏税的事实向有 关机关告发,张某遂作出了承认抢劫的供述 C.侦查人员在凌晨抓获张某后对其连夜审讯至天亮而获得的张某的供述 D.侦查人员对张某非法拘禁,张某因害怕而作出的有罪供述 【答案】AD 【解析】 A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5 条规定: “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 下列情形除外:(1)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 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 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2)审查逮捕、审查起 8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据此,A 选项中张某的两次供述都应当予以排 除,A 选项正确。B 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3 条规定:“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 胁的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 应当予以排除。”B 选项中虽然采取了威胁的方法,但该威胁未达到难以忍受的 痛苦的程度,且向有关机关告发偷税漏税的事实,并不属于“严重损害本人及其 近亲属合法权益”的情形,故张某的供述不排除,B 选项不正确。C 选项,《关 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第8 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或 者冻、饿、晒、烤、疲劳审讯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除情况 紧急必须现场讯问以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 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应当排除。” 据此,疲劳审讯收集的被告人供述应当排除,需要指出的是,连夜审讯至天亮要 构成疲劳审讯,必须以该犯罪嫌疑人在白天被抓获的为前提。C 选项中,犯罪嫌 疑人是在凌晨被抓获的,立即讯问并审讯至天亮并不属于疲劳审讯,故 C 选项 不正确。D 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条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应当予以排除。”据此,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508、甲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拘留 羁押于某县看守所。在刑事拘留期间,甲受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申请排除非 法证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在拘留期间,甲只能向某县公安机关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9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B.甲只能说清遭受殴打的时间,但无法说清侦查人员的姓名,甲属于提供了相关 的线索 C.甲被殴打后作出了有罪供述,甲有权申请排除因遭受殴打出于恐惧作出的与该 有罪供述相同的后续供述 D.若甲在审判阶段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庭开展调查,检察院若不能证明取证合 法性,应当排除相关证据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解题关键词是“拘留”、“向某县公安”。在侦查阶段,能够进行非法 取证的是侦查人员,如果犯罪嫌疑人向侦查机关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无异于“与 虎谋皮”,非法证据能被排除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 以向法律监督机关,即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在我国,为了防范在诉讼活动 中出现侵犯人权现象,检察院在看守所中设有驻看守所检察室,犯罪嫌疑人若遭 受了非法取证行为,可以随时向本所检察室的检察官申诉、控告。因此,A 错误, B选项:解题关键词是“无法说清”、“姓名”。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遭受刑 讯逼供后,很难拿出遭受刑讯逼供的证据。因此,犯罪嫌疑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的,只要能够提出相关的线索或者材料即可。本题中,甲不能说清殴打的人员(假 设对甲蒙面殴打或指使陌生人殴打),但可以说清遭受殴打的时间,相关部门就 可以审查该时间段有没有讯问的录音录像来确认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甲虽未 能提供遭受殴打的证据,但属于提供了相关的线索,B 正确。C 选项:解题关键 词是“后续供述”。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一般会进行多次讯问。若 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因遭受无法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有罪 10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供述,在后续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在这种恐惧的支配下,又作出了内容基本相同 的“重复供述”。对于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方式获取的供述及后续“重复供 述”,均应依法排除。是故,甲的重复供述应当排除,C 正确。D选项:解题关 键词是“检察院若不能证明”、“应当排除”。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没有能力证 明是否存在非法取证行为,应当由公诉人承担侦查人员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 若公诉人无法证明,使法官确认存在非法取证行为或者不能排除存在非法取证可 能性的,法院应当依法排除相关证据。因此,D 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 BCD。 509、关于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主体,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毁坏财物案中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证明主体 B.侵占案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是证明主体 C.妨害公务案中就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出庭作证的警察是证明主体 D.证明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 【答案】ABD 【解析】 A.B.C 选项:刑事证明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 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争议事实,论证诉讼主张成 立的活动。由此可知,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应为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故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反诉的被告人(即反诉案件中的自诉人),都是诉讼 当事人,属于证明主体。因此,A.B 选项正确。因出庭作证的警察是案件的证人, 属于其他诉讼参与人,而不是当事人,故不是证明主体。因此,C 选项错误。D 选项:刑事诉讼主体由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组成,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公安 11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其他侦查机关,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 讼参与人。由此可知,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均属于刑事诉讼主体,故证明 主体都是刑事诉讼主体。因此,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510、下列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需要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有? A.公诉人 B.自诉人 C.自诉案件中提起反诉的被告人 D.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答案】ABCD 【解析】 A 选项:在我国公诉案件中,一般而言,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及辩护人 不承担证明责任。只是在少量的持有型犯罪中,由被告人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但主要的证明责任仍由公诉人承担。因此,A正确。B.C 选项:在我国自诉案件 中,主要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一般由自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如果被告人提出了反诉,此时被告人即拥有类似于自 诉人的地位,具有诉讼主张,应当承担证明责任,是故,BC均正确。D选项: 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也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一般 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承担证明责任,但如果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出反诉,则 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因此,D 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 ABCD。 511、王老太今年 65岁,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得知其儿媳妇产下一 名女婴后,一直想抱孙子的王老太趁儿媳午睡之时,将女婴偷出投入村头小河之 12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中,女婴溺水而亡。对于王老太杀婴一案,下列事实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不 必提出证据证明的是? A.王老太今年65 岁的年龄 B.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法律规定 C.女婴不会游泳 D.王老太和检察机关都没有异议的杀婴基本犯罪事实 【答案】BC 【解析】 《刑事诉讼规则》第 401 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 行证明:(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 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B项属于上述规定的第3 项, C 项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项,A、D项属于需要证明的对象,故B、C 项正确。 512、黄某涉嫌涉集资诈骗罪,侦查人员对其住宅搜查时发现其电脑中存有大量 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如提取的电子数据有修改情形,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B.侦查人员提取电子数据时应有见证人在场 C.如提取的电子数据未以封存状态移送,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侦查人员从电脑中提取电子数据时应当制作笔录和清单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 114 条的规定,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 为定案的根据:(一)系篡改、伪造或者无法确定真伪的;(二)有增加、删除、 13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 形。由此可见,如出现修改情形,属于根本性缺陷,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A 选 项说法错误。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15 条的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 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 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因此没有见证人,可以录像替 代。B 选项说法错误。根据《刑诉法解释》第113条的规定,电子数据的收集、 提取程序有下列瑕疵,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不能补正或者作 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未以封存状态移送的;(二)笔录或 者清单上没有调查人员或者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见证人签名或 者盖章的;(三)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的;(四)有其他瑕 疵的。因此未以封存状态移送,属于取证瑕疵,可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C 项说法错误。根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 规定》第14条的规定,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 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电子数据清单,注 明类别、文件格式、完整性校验值等,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 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 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D选项说法正确。 513、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侦查阶段会见其辩护律师张某时,声称自己在讯问时被 刑讯逼供。下列属于张某可采取的正确做法的是? A.可向检察院提出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 B.应向检察院提供涉嫌刑讯逼供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等材料 14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C.可向检察院申请调阅讯问笔录 D.检察院对于张某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不答复,张某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 出申诉 【答案】ABD 【解析】 A项,由《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 条的规 定可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故A项正确。B 项,由《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20条的规定可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应当 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B 项正确。C 项,由《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1条的规定可知.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于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 抄、复制讯问笔录、提讯登记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 因此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阅讯问笔录,故C 项错误。 D项,由《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第42条可知,在刑事诉讼中, 律师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行为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 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1)未依法向律师履行告知、转达、通 知和送达义务的;(2)办案机关认定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情形有误的; (3)对律师依法提出的申请,不接收,不答复的;(4)依法应当许可律师提出 的申请未许可的;(5)依法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未听取的;(6)其他阻碍律师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本题中,如果存在检察院对于辩护律师依法提出的非 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不答复的律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故 D 15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项正确。 514、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 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 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 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本案后起诉至 法院,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当不公开审理 B.甲女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交通、住宿的费用,法院应给予补助 C.甲女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乙男赔偿因受侵害而支出的医疗费 D.公诉人讯问乙男后,甲女可就强奸的犯罪事实向乙男发问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88条第1 款:“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 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 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因本案涉及甲乙 二人隐私,故属于不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因此,A 选项正确。B 选项:《刑诉 解释》第 254 条:“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法 院应当给予补助。”由此可知,因甲属于被害人而非证人,故法院不应给予补助。 因此,B 选项错误。C 选项:《刑诉解释》第192条第2 款:“犯罪行为造成被 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 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 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由此可知,甲女诉 16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求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C 选项正确。D选项:《刑事诉讼》第191条第2 款:“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 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由此可知,D说法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515、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 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 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 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 名 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了辨认规则。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时让被害人、 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的一种侦查行为。辨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公 安部《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高检刑诉规则》中作出了专门规定。辨认是 侦查程序中经常采用的一种手段,对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核实证据、查获犯罪 嫌疑人具有重要意义。A 选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0 条第 4款:“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 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由此可知,A 选项做法并无不当。因此, 17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A选项正确。B.C 选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59条:“辨认 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 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本法第251条第1 款: “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 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 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由此可知,B选项做法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要求。因此,B 选项正确。C 选项中, 由于 4 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被辨认的人数只剩下 5 人,违反了不得少于 7 人的规定。因此,C 选项错误。D选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61条:“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 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由此可知,可以在不暴露王某、张某 的情况下进行辨认。因此,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516、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 被抓获后,2 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关于辨认笔录的审查与认定,下列选项 正确的是: A.如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证据 B.如侦查人员组织辨认时没有见证人在场,则辨认结果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C.如在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则辨认结果不得作 为定案证据 D.如对赵某的辨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也可 补正或进行合理解释 【答案】D 18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解析】 A选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253条:“对辨认经过和结果, 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必要时,应当对辨认过 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由此可知,法律并未规定必须对辨认过程进行录音或者 录像,对尸体的辨认过程没有录像,不影响辨认结果作为定案证据适用。因此, A选项错误。B 选项:《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 2 人的;(2)没有向辨认 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3)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 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4) 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5)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 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由此可知,辨认时没 有见证人在场的,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因此,B 选项错误。辨认前没有详细向辨认人询问被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经过 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C选项错误。辨 认只有笔录,没有赵某的照片,无法获悉辨认真实情况的,经过补正或者作出合 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D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 案为D。 517、甲女与乙男在某社交软件互加好友,手机网络聊天过程中,甲女多次向乙 男发送暧昧言语和色情图片,表示可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二人于酒店内见面后因 价钱谈不拢而争吵,乙男强行将甲女留在房间内,并采用胁迫手段与其发生性关 系。后甲女向公安机关报案,乙男则辩称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乙男提供了二 19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人之前的网络聊天记录。关于这一网络聊天记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属电子数据的一种 B.必须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C.只有经甲女核实认可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D.因不具有关联性而不得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 【答案】A 【解析】 A选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条:“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 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 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 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 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以数字化形式记载的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不属于电子 数据。确有必要的,对相关证据的收集、提取、移送、审查,可以参照适用本规 定。”由此可知,甲乙二人之前的网络聊天记录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故甲 乙二人之前的网络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因此,A 选项正确。B 选项: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可以提取电子数据,但应当在笔录中 注明不能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原因、原始存储介质的存放地点等情况,并由侦查 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 20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侦查人员应 当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1)原始存储介质不便封存的。(2)提取计算机内存 存储的数据、网络传输的数据等不是存储在存储介质上的电子数据的。(3)原始 存储介质位于境外的。(4)其他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情形。”由此可知,如 果该聊天记录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未随原始的聊天时使用的手机移送, 仍可作为定案依据适用。因此,B 选项错误。C 选项:《刑诉解释》第 114条: “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系篡改、伪造或 者无法确定真伪的;(二)有增加、删除、修改等情形,影响电子数据真实性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情形。”由此可知,未经甲女核实认可并 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情形,故,是否作为定案根据并不需要 以甲女的核实认可为前提。因此,C选项错误。D 选项:甲乙二人聊天记录与本 案有重要的关联性,故能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所 述,本题答案为A。 518、甲、乙二人系药材公司仓库保管员,涉嫌5 次共同盗窃其保管的名贵药材, 涉案金额4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时,药材公司法定代表人丙参加庭审。经审 理,法院认定了其中 4 起盗窃事实,另 1 起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甲和乙以职 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3年和1 年。关于本案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侦查机关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书证 B.为查实销赃情况而从通信公司调取的通话记录清单是书证 C.甲将部分销赃所得 10万元存入某银行的存折是物证 D.因部分失窃药材不宜保存而在法庭上出示的药材照片是物证 【答案】B 21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解析】 A、B 选项:书证是指以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 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书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前或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制作产生的。 侦查机关制作的失窃药材清单,是对涉案物品检查之后作的记录,形成于诉讼过 程中,故不属于书证,应为勘验笔录。因此,A选项错误。B 选项中的通话记录 清单通过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且其形成于案件发生过程中,故通 话记录清单是书证。因此,B 选项正确。C 选项: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 特征、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存折是通过其记载的 内容来反映案件真实情况,故不属于物证。因此,C 选项错误。D选项:药材照 片是通过其固定下来的内容来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故属于书证,其反映的药材 才属于物证。因此,D选项错误。(该选项存在争议,但官方答案为B。)综上所 述,本题答案为B。 519、某小学发生一起猥亵儿童案件,三年级女生甲向校长许某报称被老师杨某 猥亵。许某报案后,侦查人员通过询问许某了解了甲向其陈述的被杨某猥亵的经 过。侦查人员还通过询问甲了解到,另外两名女生乙和丙也可能被杨某猥亵,乙 曾和甲谈到被杨某猥亵的经过,甲曾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讯问杨某时,杨某 否认实施猥亵行为,并表示他曾举报许某贪污,许某报案是对他的打击报复。关 于本案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向公安机关反映的情况,既是被害人陈述,也是证人证言 B.关于甲被猥亵的经过,许某的证言可作为甲陈述的补强证据 C.关于乙被猥亵的经过,甲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D.甲、乙、丙因年幼,其陈述或证言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才能采信 22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答案】A 【解析】 A选项:根据本案情况可知,甲的陈述中既包括其被杨某猥亵的事实,也包含有 其目睹杨某在课间猥亵丙的事实,故甲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所以甲的陈述既是 被害人陈述,也是证人证言。因此,A 选项正确。B 选项:补强证据需要具备的 条件包括:(1)补强证据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 的能力,即具有一定的证明力;(3)补强证据具有独立的来源。由此可知,本案 中许某的证言来源于甲举报,故不具有独立的来源,不属于补强证据。因此,B 选项错误。C选项:传闻证据规则,又称传闻法则、传闻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 则。它是指证人所陈述的非亲身经历的事实,以及证人未出庭作证时向法庭提出 的文件中的主张,原则上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传闻证据规则仅针对证 人证言。由此可知,甲的证言并非其亲身经历的事实,属于传闻证据,但是我国 刑诉法并未确立传闻证据规则,故“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C 选项错误。D 选项:《刑诉解释》第143条:“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 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 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 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二)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 人所作的有利被告人的证言,或者与被告人有利害冲突的证人所作的不利被告人 的证言。”由此可知,本案中甲、乙、丙虽然年幼,但其并无生理或精神上的缺 陷,且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并不存在困难,故其所做的证言并不需要其他证据 印证,可直接采信。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520、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23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A.甲故意伤害案中,辩护人提交了甲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其对该事项承担证明 责任 B.乙侵占案中,乙提交了被侵占的财产是属于自己占有的证据,其对该事项承担 证明责任 C.丙故意杀人案中,丙提出排除在看守所之外讯问所获得的供述,检察院对侦查 讯问程序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 D.丁因盗窃戊的财物,被提起公诉,戊对被盗窃的财物归其所有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下,证明责任的承担主体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 即公诉案件中的公诉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刑事诉讼法》第 51 条规定: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 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A项中的辩护人、B 项中的被告人、D项中的被害 人都不需要承担责任,故A、B、D项均错误。 521、在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发生时,证人甲乙丙丁四人在现场目睹事实经过,侦 查人员对上述四名证人进行询问。关于询问证人的程序和方式,下列哪一选项是 错误的? A.在现场立即询问证人甲 B.传唤证人乙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C.到证人丙租住的房屋询问证人丙 D.到证人丁提出的其工作单位附近的快餐厅询问证人丁 【答案】B 24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解析】 A.C.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1 款:“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 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 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 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由此可知,询问证人的地点包括现场、证人 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出的地点、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因此,A.C.D 选 项正确。B.项:《刑事诉讼法》第119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 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 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 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由此可知,传唤的 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而本案中乙为证人,故不能对乙适用“传 唤”,应为“通知”。因此,B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522、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关 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 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 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须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 【答案】D 【解析】 A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 25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 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 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 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 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由此可知,章某符合先行拘留情形, 拘留章某时,可无拘留证,但应当将章某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 办理法律手续。因此,A 选项错误。B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85 条 第 2 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 过二十四小时。……”由此可知,应当在 24 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 而不是 12 小时内。因此,B 选项错误。C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118 条第 2 款:“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 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由此可知,送交看守所以后的讯问必 须在看守所内进行,在送交看守所以前的讯问,可以不在看守所内进 行。因此,C 选项错误。D 项,解题关键词是“携带管制刀具”、“拘 留时”、“无需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 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紧急情况是指:(1)可能随身携带凶 器的;(2)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3)可能隐匿、毁弃、 转移犯罪证据的;(4)可能隐匿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见,公安机关 先行拘留章某,发现章某携带管制刀具,属于随身携带凶器的情形, 侦查人员可以无证搜查。D 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D。 523、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限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6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A.保证金应当由决定机关统一收取,存入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B.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C.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使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两种方式 D.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答案】C 【解析】 A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72 条第 2 款:“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 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由此可知,决定机关不能收取保证金,而是由 提供保证金的人直接将保证金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因此,A选项错误。B 选项: 《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 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 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 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 取取保候审的。”由此可知,对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如果采取取保候审 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而非不得采取取保候审。因此, B选项错误。C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 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此可知,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1)保证金担保; (2)保证人担保,不能同时适用保证金担保和保证人担保。因此,C 选项正确。 D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71 条第 4 款规定:“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 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因此,D 选项错误。综上所 27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述,本题答案为C。 524、未成年人郭某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中,经羁押必要性 审查,拟变更为取保候审并适用保证人保证。关于保证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并由其缴纳1000 元保证金 B.可要求郭某的父亲和母亲同时担任保证人 C.如果保证人协助郭某逃匿,应当依法追究保证人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 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 D.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检察院决定 【答案】B 【解析】 A选项:《刑诉解释》第150 条第 2款:“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 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由此 可知,可由郭某的父亲担任保证人,但无需交纳保证金。因此,A选项错误。B 选项:《刑诉解释》第151条:“对下列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可以责令其提 出一至二名保证人:(一)无力交纳保证金的;(二)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 的;(三)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被告人。”由此可知,郭某为未成年人可以适 用保证人保证,可以提出两名保证人。因此,B 选项正确。C 选项:《刑诉解释》 第 157 条:“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 审期间逃匿的,如果系保证人协助被告人逃匿,或者保证人明知被告人藏匿地点 但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对保证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并无要 求保证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因此,C 选项错误。D选项: 28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六机关规定》第14 条:“对取保候审保证人是否履行了保证义务,由公安机 关认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也由公安机关作出。”由此可知,保证人未履行 保证义务应处罚款的,由公安机关决定,而非检察院决定。因此,D选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525、郭某涉嫌报复陷害申诉人蒋某,侦查机关因郭某可能毁灭证据将其拘留。 在拘留期限即将届满时,因逮捕郭某的证据尚不充足,侦查机关责令其交纳 2 万元保证金取保候审。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取保候审由本案检察机关执行 B.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C.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 D.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 【答案】C 【解析】 A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67 条第 2 款:“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由此 可知,公安机关是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并不是检察机关。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刑诉解释》第116 条第2款:“对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 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由此 可知,保证金与保证人不可同时并用。因此,B 选项错误。C 选项:《刑事诉讼 法》第71条第2 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 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 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由此可知,C 选项符合上述 29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第(一)项规定情形。因此,C 选项正确。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71条第1 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 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 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 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由此可知,郭某可以变更住 址,但需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 本题答案为C。 526、甲与邻居乙发生冲突致乙轻伤,甲被刑事拘留期间,甲的父亲代为与乙达 成和解,公安机关决定对甲取保候审。关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义务,下 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B.不得与乙接触 C.工作单位调动的,在 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 D.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进入特定的娱乐场所 【答案】C 【解析】 A.B.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71 条第2 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 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 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 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由此 可知,A.B.D选项符合上述被取保候审人酌定义务的规定,在公检法机关责令被 取保候审人遵守的情况下,被取保候审人才应当遵守,不属于甲在取保候审期间 30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应遵守的法定义务。因此,A.B.D 选项错误。C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71 条第 1 款:“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 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 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 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由此可知,C 选项符合上 述第(二)项规定。因此,C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C。 527、在甲县居住的雷某在乙县自驾游期间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乙县公安机关查 获。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因为雷某涉嫌的是危险驾驶罪,所以对其不适用逮捕 B.如乙县公安机关决定对雷某取保候审,可以要求雷某不得离开乙县 C.如乙县公安机关决定对雷某取保候审,可以要求雷某上交驾驶证件、身份证 D.乙县公安机关拘留雷某后,至迟不超过24小时应当将雷某送看守所羁押 【答案】D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1 款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 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因此对于雷某可能适用逮捕。因此 A 项 错误。B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71 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未经执行机 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本题中的雷某是在甲县居住,故B 项错误。 C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 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的人 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但不包括身份证,故C 项错误。 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 31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故 D项正确。 528、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审前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基于强制措施适用的必要性原则,应当尽量减少审前羁押 B.审前羁押是临时性的状态,可根据案件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予以变更 C.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检察院应及时释放或变更为其他非 羁押强制措施 D.案件不能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办结的,应当解除羁押 【答案】C 【解析】 A.B 选项:我国公安司法机关适用强制措施时,应遵守以下两方面要求:(1)只 有在不采取强制措施就无法防止出现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时才可以适用强制措 施,也称为必要性原则;(2)在各种强制措施中,应尽可能选择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损害较小的手段,尤其是逮捕的适用,应当特别慎重,也称为相当性原则。 由此可知,A 选项表述正确,B 选项符合相当性原则的要求。因此,A.B 均正确。 C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95 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 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由此可 知,“及时释放或变更为其他非羁押强制措施”表述错误,应为“建议予以释放 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刑诉解释》第170 条的规 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 可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 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 32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 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由此 可知,D选项符合上述第(四)项规定情形。因此,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 题答案为C。 529、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 年9月15 日被刑事拘留, 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 17 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 日被移送检 察院审查起诉。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 的? A.10 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 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C.12月3 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 D.12月10 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捕诉部门负责审查 【答案】D 【解析】 A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95 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 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由此可知,羁押 必要性审查是在羁押后进行的,王某 10 月 17 日才被批准逮捕,故应 当在 10 月 17 日后才能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请求。因此,A 选项错 误。 B 选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573 条: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第 574 条: 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 33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 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 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因此,11 月 18 日律师提请检 察院进行必要性审查,检察院应当受理,但是没有检察院应告知其先 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B 选项错误。 CD 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第 575 条规定, 负责捕诉的部门依法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经审 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释放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因此,C 项错误,D 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D 项。(因新法变动,题目做了相应调整) 530、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甲被批准逮捕,乙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 后,乙被法院决定逮捕。关于本案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甲进行审查,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办理 B.对甲可进行公开审查并听取被害儿童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C.检察院可依职权对乙进行审查 D.经审查发现乙系从犯、具有悔罪表现且可能宣告缓刑,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 危险性的,检察院应要求法院变更强制措施 【答案】C 【解析】 A项,解题关键词是“审查起诉”、“公诉部门”。不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 段还是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办理,A 项说由检察 院公诉部门办理不够精确,错误。B 项,解题关键词是“公开审查”。羁押必要 34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性审查原则上不公开进行,何况本案甲乙二人涉嫌猥亵儿童,关乎个人隐私,应 当不公开审查,B 错误。C 项,解题关键词是“依职权”。乙在审判阶段被法院 决定逮捕,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可以依职权主动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C 正确。 D项,解题关键词是“要求法院变更”。“检察院两把剑,插了公安插法院”, 检察院可以监督公安和法院,但这种监督性质多为“建议”权,因此,检察院经 审查发现乙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检察院应“建议”而非“要求”法 院变更强制措施,D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C。 531、甲涉嫌盗窃罪被逮捕。在侦查阶段,甲父向检察院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 查。关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B.审查应不公开进行 C.检察院可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 D.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应由检察长批准 【答案】C 【解析】 不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由检察院负责捕诉 的部门办理,A 项说由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错误。B 项,羁押必要性审查 原则上不公开进行,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审查。B 项说审查应当 不公开进行过于绝对,错误。C 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 (试行)》第 15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事 实、主观恶性、悔罪表现、身体状况、案件进展情况、可能判处的刑罚和有无再 危害社会的危险等因素,综合评估有无必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见, 35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检察院评估是否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时要衡量很多因素,其中包括“案件进 展情况”,既然要权衡案件进展情况,检察院当然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本案侦查 取证的进展情况。C 正确。D 项,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 定(试行)》第12条的规定,决定立案,需要由检察长或者分管副检察长批准。 决定不予立案,检察官即可决定。因此 D 项说如对甲父的申请决定不予立案的 应由检察长批准,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C。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C。 532、刘某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律师洪某担任其辩护人。 关于洪某在侦查(调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会见刘某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 B.可申请将监视居住的地点变更为刘某的住处 C.可向刘某核实有关证据 D.会见刘某不受监听 【答案】ABCD 【解析】 B、C、D 选项:《监察法》第11条第1 款第2 项:“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 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二)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 犯罪进行调查;……”《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 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 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由此可知,本案由监察委负责调 查,根据新法规定,选项全部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BCD。 36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533、我国强制措施的适用应遵循变更性原则。下列哪些情形符合变更性原则的 要求? A.拘传期间因在身边发现犯罪证据而直接予以拘留 B.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发现另有其他罪行,要求其相应地增加保证金的 数额 C.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规定后对其先行拘留 D.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的,予以释 放 【答案】ACD 【解析】 变更性原则是指任何强制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或 解除。A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82 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 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 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 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由此可知,A 选项符合上述第 (三)项规定情形,属于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故符合变更性 原则的要求。因此,A选项正确。B 选项:变更性原则是指强制措施的适用,需 要随着诉讼的进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或解除。 由此可知,只是要求其相应地增加保证金的数额,犯罪嫌疑人适用的强制措施并 没有变更,仍是取保候审,故不符合变更性原则的要求。因此,B选项错误。C 37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71 条第 4 款:“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 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由此可知,C 选项符合上述法律规 定,属于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故符合变更性原则的要求。因 此,C选项正确。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98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 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由此可知,D选项说法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属于因案件情况的变化而及时解除强制措施,故符合变更性原则的要求。因此, 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534、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下列哪些情形存在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前后反复且与其他证据矛盾 B.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 C.侦查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 36小时以后将其送交看守所羁押 D.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 【答案】ABCD 【解析】 A.B.C.D选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80条第1 款:“人民检察院办 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 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 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四)案情重大、疑难、复杂 的;(五)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六)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七)犯罪 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 38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人的。”由此可知,A选项符合第一项规定情形;B 选项符合第二项规定情形; C 选项符合第三项规定情形;D选项符合第七项规定情形。因此,A.B.C.D 选项 均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BCD。 535、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 A.甲涉嫌绑架被逮捕,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发现怀有身孕 B.乙涉嫌非法拘禁被逮捕,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期2 年执行,判决尚未 发生法律效力 C.丙涉嫌妨害公务被逮捕,在审理过程中突发严重疾病 D.丁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因对被害人伤情有异议而多次进行鉴定,致使该案无 法在法律规定的一审期限内审结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强制措施的变更和解除。A.C 选项:《刑诉解释》第169条:“被逮捕 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一)患有严重疾 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三)系生活不能自 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由此可知,A 选项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C 选项符 合上述第(三)项规定,故属于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而不是应当变更 或解除强制措施。因此,AC 选项错误。B.D 选项:《刑诉解释》第 170 条:“被 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释放;必要时,可以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的;(二)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 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三)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 39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处的刑期期限的;(四)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由此可知,B 选项符合上述第(二)项规定,D选项符合上述第(四)项规定,故属于法院应 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的情形。因此,B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536、下列关于强制措施的性质,表述正确的有? A.对证据不足的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体现了强制措施的法定性原则 B.对在住处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发现可能妨碍侦查而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体现了比例原则 C.侦查阶段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降低,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体现 了变更性原则 D.检察院为了更方便讯问犯罪嫌疑人而批准逮捕违反了必要性原则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适用强制措施需要具有法定性,对不符合强制措施适用条件的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不得适用。在我国,逮捕必须具备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危险性条件, 若认为案件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不得适用逮捕措施,A正确。B 选项:比例 原则指的是适用何种强制措施需要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成正比。 譬如,对于涉嫌比较轻微的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可以适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而对于涉嫌比较严重的故意杀人罪犯罪嫌疑人,较为适宜适用逮捕。本题中,对 犯罪嫌疑人适用监视居住,不论在住处监视居住还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都属 于监视居住措施,这没有体现出不同强制措施之间的选择适用,也没有体现出强 制措施的比例性原则,B 错误。C 选项:变更性是指可以根据案情发展情况或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变化,相应调整强制措施的适用种类。譬如可 40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以从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从拘留变更为逮捕,从逮捕变更为释放等。本题 中,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逮捕措施变更为释放,体现了可变性原则,C 正确。 D选项:必要性是指适用强制措施应当谦抑、谨慎,避免强制措施的滥用。本题 中,为了方便讯问而逮捕属于强制措施的滥用。因为,通过拘传、取保候审、监 视居住等措施都可以实现方便讯问的目的,而为了方便讯问即采用最严重的逮捕 措施有违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原则,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CD。 537、严某以零食夹藏毒品的方式将 100 克甲基苯丙胺自 A 区邮寄至李某在 B 区的住所。由李某卖给吸食人宋某,交易中宋某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关于本 案的侦查,正确的是? A.B 区公安机关赴A区抓捕严某时应当通知 A区公安机关协助抓捕严某 B.B 区公安机关在没有取得拘留证的情况下对李某先行拘留,2 日后书面通知其 家属 C.B区公安机关对李某的住处进行查封 D.即使李某有固定住处,B 区公安机关仍然可以对李某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 施 【答案】AC 【解析】 A 选项:解题关键词是“赴 A 区”、“应当通知”。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 应当通知被抓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当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故 B 区公 安机关赴A区抓捕严某时,应当通知A区公安机关协助抓捕,A正确。B 选项: 解题关键词是“先行拘留”、“2 日后”。首先,对李某先行拘留合法。拘留一 般需要持有拘留证实施,但公安机关对于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可以无证先行 41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拘留。本案中,李某将毒品卖给吸食人宋某,公安机关在交易中将宋某与李某抓 获,此时李某属于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可以先行拘留。其次,2 日后书面通 知李某家属不合法。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李某的家属。当 然并不绝对,如果:(1)客观上无法通知,或者(2)李某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本案中,李某涉嫌贩毒,不存在上述不 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因此公安机关在将李某拘留 2 日后书面通知李某家属不合 法。综上,B 项前半句正确,后半句不正确,综合评价为不正确。C 选项:解题 关键词是“住处”、“查封”。公安机关若认为李某的住处可能隐藏毒品,与犯 罪事实相关,有权进行查封并对相关物品进行扣押。C正确。D 选项:解题关键 词是“有固定住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原则上应当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 执行,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固定住处,或者犯罪嫌疑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 指定的居所执行。本案中,李某有固定住处,而且李某涉嫌贩毒,不属于危害国 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公安机关只能在李某的住处执行监视居住。D项错 误。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 AC。 538、在侦查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A.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 B.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没有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 C.公安机关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提出复议前继续拘留犯罪嫌疑 人 D.侦查机关未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理由和处所 【答案】BC 42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解析】 A选项:我国刑诉法并没有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律师的“在场权”,由此可知, 侦查人员拒绝律师讯问时在场的要求,并不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 A选项错误。B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9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 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 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 院。”由此可知,B 选项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其行为违反了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B选项正确。C选项:《刑事诉讼法》第92 条:“公 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 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 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由此可知,C 选项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因此,C 选项正确。D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75 条第 2 款:“指定居所监视 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 视居住人的家属。”由此可知,存在无法通知的情形,侦查机关未告知并不一定 就违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539、甲、乙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取保候审。本案提起公诉后,法院认为对甲可继 续适用取保候审,乙因有伪造证据的行为而应予逮捕。对于法院适用强制措施,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甲可变更为保证人保证 B.决定逮捕之前可先行拘留乙 C.逮捕乙后应在24小时内讯问 43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D.逮捕乙后,同级检察院可主动启动对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 【答案】ACD 【解析】 A选项:《刑诉解释》第162条:“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取 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 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 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适用 何种强制措施享有决定权,故可以将甲的强制措施变更为保证人保证。因此,A 选项正确。B 选项: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 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 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此可知,拘留的决定主体是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适用阶段是侦查过程中,故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不享有 拘留权,且该案已经提起公诉,进入审判阶段,故不符合拘留的适用条件。因此, B选项错误。C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9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 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 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 证明。”由此可知,法院决定逮捕乙后,应当在 24 小时内进行讯问。因此,C 选项正确。D选项:《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1 条: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本院批准逮捕和同级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应当依职权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由此可知,法院逮捕乙后,同级检 察院可依职权主动启动对乙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因此,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 44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本题答案为ACD。 540、张三系某恐怖组织成员,意图在 A 区某商场放火,张三联络家住 A 区的 李四协助实施,李四在为张三购买汽油等放火工具时被 A 区公安局抓获。A 区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李四犯罪情节轻微,属于从犯,不需要拘留或者逮捕。 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李四构成放火罪(未遂) B.李四只能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C.A区公安机关若认为在李四家中监视居住,可能会导致张三逃跑,有碍侦查, 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居所对李四监视居住 D.由于李四在 A 区有固定住处,对李四不可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答案】C 【解析】 A.B 选项:李四帮助张三购买汽油等用于恐怖活动的犯罪工具,属于“为实施恐 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情形,可以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 罪。同时,张三意图实施放火,李四协助张三放火并在购买犯罪工具的犯罪预备 阶段时被抓,李四又构成放火罪的预备状态。这意味着,李四的一个行为同时触 犯了两个罪名,属于竞合犯,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是故,A 项错 误,李四不属于未遂状态。B 项错误,李四属于竞合犯,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 在放火罪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之间从一重罪处,不能说只能构成某一罪。C.D 选项: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固定住处,原则上应当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但如果犯 罪嫌疑人涉嫌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会有碍侦查,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 批准,也可以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本案中,李四虽然在 A 区有家,在李四涉 45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嫌恐怖活动犯罪,且在家中监视居住可能导致同案犯逃跑,若经过 A 区公安机 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对李四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故,本题 C 项 正确,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C。 541、甲、乙(户籍地均为M 省A市)共同运营一条登记注册于A 市的远洋渔 船。某次在公海捕鱼时,甲乙二人共谋杀害了与他们素有嫌隙的水手丙。该船回 国后首泊于M省B 市港口以作休整,然后再航行至A 市。从B 市起航后,在途 经M省C市航行至A市过程中,甲因害怕乙投案自首一直将乙捆绑拘禁于船舱。 该船于A市靠岸后案发。关于本案强制措施的适用,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拘留甲后,应在送看守所羁押后 24 小时以内通知甲的家属 B.如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应逮捕甲 C.拘留乙后,应在 24小时内进行讯问 D.如乙因捆绑拘禁时间过长致身体极度虚弱而生活无法自理的,可在拘留后转为 监视居住 【答案】BCD 【解析】 A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85 条第 2 款:“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 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 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由此可知,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而不是羁押后 24小时以内。因此,A选项错误。B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81条第3 款:“对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 46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 捕。”由此可知,因有证据证明甲参与了故意杀害丙,故甲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 刑罚,应当逮捕甲。因此,B 选项正确。C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86 条:“公 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 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由此可知,C 选项说法符合上述 法律规定。因此,C 选项正确。D选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 105条第 1款:“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 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 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 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 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由此可知,乙项符合上述第(一) 项规定,故可以对乙采取监视居住。因此,D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BCD。 542、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 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 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 【答案】B 【解析】 A选项:《刑诉解释》第167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 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7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由此可知,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 属于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情形,被害人由此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A选项错误。B 选项:《刑诉解释》第175条第1 款: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知,因寻衅滋事而遭受的 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受理。因此,B选项正确。C.D 选 项:《刑诉解释》第17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 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虐待被监管人案、非 法搜查案其行为主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此可知,C.D 选项中被害人可依 法申请国家赔偿,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C.D选项均错误。综上所述, 本题答案为B。 543、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 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 代表人? A.被告单位 B.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法院 【答案】C 【解析】 48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337 条规定:“开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 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诉讼代表人不符合前条规定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 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 诉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 拒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应当要求 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二)诉讼代表人系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 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因此C 项正确,A、B、D项错误。 544、王某被姜某打伤致残,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提出财 产保全的申请。法院对于该申请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予受理 B.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 C.只有在王某提供担保后,法院才予以财产保全 D.移送财产所在地的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答案】B 【解析】 A选项:《刑诉解释》第189 条第 3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条至第一百零五条的有关规定,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 规定除外。”《民事诉讼法》第 100 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 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 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 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 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 49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 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由此可知,王某有权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但并无不予受理的规定。因此,A选项错误。B 选项:《刑诉解释》第189条第 1款:“人民法院对可能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 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 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 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由此可知,财产保全的方式有:查封、扣押或者冻结 被告人的财产。因此,B 选项正确。C 选项:《民事诉讼法》第 100条:“人民 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 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 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 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 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本案中,王某在开庭审判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属于诉中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也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因此,C 选项错误。D选项:《刑诉解释》第189条第1 款:“人民法院对可能 因被告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附带民事判决难以执行的案件,根据附带民事 诉讼原告人的申请,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未提出申请的,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 50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本题答案为B。 545、韩某和苏某共同殴打他人,致被害人李某死亡、吴某轻伤,韩某还抢走吴 某的手机。后韩某被抓获,苏某在逃。关于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A.李某的父母和祖父母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韩某和苏某应一并列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 C.吴某可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韩某赔偿手机 D.吴某在侦查阶段与韩某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后又提起附带民 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 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 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 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法第 108条第(六)项:“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由此可知,李某的父母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是李某的祖父母并非刑诉法意 义上李某近亲属,其祖父母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A 选项错误。B 选项: 《刑诉解释》第 183 条:“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 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由此可 51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知,苏某在逃,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因此,B 选项错误。C 选项:《刑 诉解释》第 176 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 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 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由此可知,韩某抢走吴某的手机属于非法占 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情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不能通过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因此,C 选项错误。D 选项:《刑诉解释》第185条:“侦 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 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 合法原则的除外。”由此可知,吴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符合 上述法律规定。因此,D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546、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 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 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答案】C 【解析】 A.B.C 选项:《刑诉解释》第 17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 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 52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由此可知, 本案因甲在巡查执法时致乙受重伤,故对甲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故乙不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运输管理所 也不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 理。因此,A 选项错误,B 选项错误,C 选项正确。D 选项:《刑事诉讼法》第 288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 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 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 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 章规定的程序。”由此可知,因甲涉嫌滥用职权罪,属于渎职犯罪,故不适用刑 事和解程序。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547、叶某涉嫌飞车抢夺行人财物被立案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实 施该抢夺行为的另有其人。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可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B.在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检察院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的决定 C.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受理后,不起诉 决定视为自动撤销 D.如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对叶某的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的,可直接撤销不起诉决 定 【答案】D 【解析】 53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后的处理方式、不起诉。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65条第 2款规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 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 新侦查。据此,选项 A 中检察院应当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其重新侦 查而非建议其撤销案件,A 项错误。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67 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 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 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 件,且没有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 决定,故 B 项的错误在于,少了一个条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84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收到人民法院受 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 的有关案卷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据此,法院受理被害人的自诉后,不起诉决定并 不视为自动撤销,检察院应当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法院 C 项错误。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369 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 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不起诉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 的起诉、不起诉决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 纠正。据此,选项D正确。 548、甲、乙殴打丙,致丙长期昏迷,乙在案发后潜逃,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 甲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甲、乙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共同被告人,对故意伤害丙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连 54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带赔偿责任 C.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附带民事 诉讼的赔偿范围 D.如甲的朋友愿意代为赔偿,法院应准许并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答案】AC 【解析】 A选项:《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 款:“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 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 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法第 108条:“……(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由此可知,丙的妻子、儿子和弟弟均属于丙的近亲属,都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 告人。因此,A选项正确。B 选项:《刑诉解释》第183条:“共同犯罪案件, 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 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 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由此可知,乙在案发后潜逃,故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 讼被告人。因此,B选项错误。C 选项:《刑诉解释》第175条第1 款:“被害 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 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知,丙因昏迷无法继续履行与某 公司签订的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不属于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故不 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因此,C选项正确。D选项:《刑诉解释》第180 条第2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本法第 55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194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 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由此可知,法律允许甲 的朋友代为赔偿,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因此, D选项不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549、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271 条第2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 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 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 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 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 【答案】ABC 【解析】 A选项:根据“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 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可知,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 意见的机会。因此,A选项正确。B 选项:根据“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 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可知,增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稳定性,有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 因此,B 选项正确。C 选项:针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使一部分未成年 嫌疑人避免了后续的审判和执行程序,有利于其早日回归社会。由此可知,附条 56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件不起诉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因此,C 选项正确。D选 项:刑事公诉独占主义,是指刑事起诉权被国家垄断,排除被害人自诉。附条件 不起诉决定不允许被害人自诉,是为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特殊保护,但并 不代表我国实行公诉独占主义,在我国少数轻微案件允许公民自诉。因此,D选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 ABC。 550、甲酒后驾车被某县交警拦截盘查,经过检测,甲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 为120毫克,属于醉酒驾车。面对交警的盘问,甲承认喝了半瓶白酒。三日后, 交警将甲移送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甲拒不认罪,侦查人 员对甲进行了殴打,甲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随后由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 提起公诉,甲的妻子认为侦查人员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赔偿物质损失。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的妻子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某县法院对甲妻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裁定不予受理 C.公诉人提出甲对交警认罪的讯问笔录,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根据 D.若某县检察院发现侦查人员确实存在刑讯逼供行为且符合立案标准,有权立案 侦查 【答案】BD 【解析】 A选项:解题关键词是“甲的妻子”。一般来说,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 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被害人自己。但如果被害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 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题中,甲遭 受了刑讯逼供,但题目中没有介绍甲是否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此时甲的 57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妻子作为甲的近亲属,还不能直接代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而A错误。B 选项: 解题关键词是“不予受理”。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物质损失,但如果是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利用职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刑讯逼供,因此造成的物质损失 只能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方式得到弥补,不允许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此,甲妻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某县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合法的,B 正确。C 选项:解题关 键词是“甲对交警认罪”。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到的实物证据可以往 刑事诉讼活动中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行政机关收集到的供述、陈述、证人证言 等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需要侦查机关重新收集、 固定。本题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是交警制作的讯问笔录,属于行政证据,不 能直接在刑事审判中作为证据使用,更谈不上成为定案根据。是故,C 错误。D 选项:解题关键词是“检察院”、“刑讯逼供”、“立案侦查”。对于司法工作 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暴力取证等犯罪,检察院有权立案侦 查。本题中,侦查人员利用职权对甲刑讯逼供,若检察院认为符合立案标准,有 权立案侦查,D正确。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D。 551、某化工厂违法排污,严重污染环境,涉嫌犯罪,由某县检察院向某县法院 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依法审理。鉴于某化工厂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当地民众的公共 利益,监察机关决定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某化工厂承担附带民事责任。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第一审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 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B.经过审理,法院作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后应当判令被告人向检察院交付赔 偿款 582026《刑诉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C.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检察院可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判决提起上诉 D.法院可以判令被告人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解题关键词是“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级以上”。根据《关于检察公 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民事公益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 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管 辖。本案刑事部分由某县法院审理,因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也应当由某县法 院审理,A 错误。B 选项:解题关键词是“向检察院交付”。对于检察院提起的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一般应当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直接向遭受 损失的单位作出赔偿。但本案中,遭受损失的是当地广大民众、公共利益,法院 应当判令其向公益诉讼起诉人,即检察院交付赔偿款,该赔偿款当然不能由检察 院据为己有,而是应当上缴国库,用于整治、修复当地的环境污染。是故,B 正 确。C选项:解题关键词是“检察院”、“上诉”。本案中,检察院系公益诉讼 起诉人,相当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地位,对第一审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不服,有 权上诉,C 正确。D 选项:解题关键词是“赔礼道歉”。法院经过审理可以判令 某化工厂承担相应的附带民事责任,根据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要 求其停止损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本案中,该化工厂严重污染环境,侵害了 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可以判令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D正确。综 上所述,本题应当选BCD。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