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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商经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母题
八、商经法
583、张某、王某、李某约定共同设立庄安公司,并约定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和债务由三人平均分担。在公司的筹备过程中,张某以自己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
合同,购买办公用品若干,货款50 万元。王某以设立中庄安公司的名义与乙公
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五间房屋作为庄安公司的办公室。李某外出旅游的路
上,发生交通事故,将刘某撞伤,李某负全责。但因为政策管控,庄安公司设立
失败,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有权要求张某、王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王某、李某应按约定的份额对甲公司承担责任
C.乙公司有权要求张某、王某、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王某对乙公司清偿了全部的债务,有权要求张某、李某按约定比例分担责
任
【答案】CD
【解析】
A项,刘某是李某因个人的原因而致损的主体,此行为与设立公司无关,应由李
某个人承担责任,其他发起人不承担连带责任,A项错误。BC 项,庄安公司设
立失败,发起人为民事合伙的性质对外部主体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
公司和乙公司可以向发起人中的一个或几个追究连带责任,发起人内部约定的责
任承担份额只能用于内部追偿,故B项错误,C 项正确。D项,发起人王某对外
承担了全部责任,有权向其他发起人追偿,本案中,发起人约定了各自的责任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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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比例为“平均分担”,该约定有效,故王某可按约定份额向另外两位发起人追
偿,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
584、春园股份公司是一家非上市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春园公司),共有18 名股
东于 2004 年出资设立。其中甲持股比例 49%,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乙持股比
例1%,丙持股比例10%。2021 年3月,甲安排将春园公司的资金若干转入甲
的全资子公司账户供其使用。2021年4 月,丙将股份对外转让给丁。2021 年5
月,鉴于春园公司未向甲追究责任,各股东准备维权,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乙有权对甲提起代位诉讼
B.丙有权对甲提起代位诉讼
C.丁有权对甲提起代位诉讼
D.如果股东提起代位诉讼,春园公司为第三人,但被告需对春园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
【答案】AD
【解析】
春园公司的董事长甲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司的利益,春园公司
怠于追究,单独或合计持股 1%以上且持股时间 180 天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起股东
代位诉讼。A 项,乙持股比例 1%,自 2004 年公司成立至 2021 年 5 月提起诉
讼,持股时间达到了180天以上,符合原告资格,A项正确。B项,丙于2021
年4月将股权转让给丁,2021年 5 月时,丙不再是春园公司的股东,不具备代
位诉讼的原告资格,B 项错误。C 项,股东丁的持股时间仅 1 个月(2021 年 4
月-2021年5 月),不足180天,不具备代位诉讼的原告资格,C 项错误。D项,
股东代位诉讼的本质意义是股东为公司“出头”,替公司维权,因为公司无法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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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起诉,所以由股东起诉,股东为原告,侵权人为被告,公司为第三人。但是侵
权人最终向公司履行赔偿责任,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D。
585、甲、乙出资设立奥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神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甲、乙各认购1亿元,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为2025 年。2021年3
月,奥神公司与塞瓦公司签署专利转让合同,金额为5000万元,但奥神公司没
有支付合同款项。2021 年9月,奥神公司未通知债权人便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减
少为2000万元,且办理了变更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奥神公司的减资行
为未通知债权人,故减资行为无效
B.奥神公司的减资行为虽然未通知债权人,但减资行为有效
C.塞瓦公司有权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D.塞瓦公司有权要求甲和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
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则根据债权人的
要求进行清偿或者提供担保。上述行为既是公司减资前对债权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同时也是股东对公司减资部分免责的前提。未经法定程序减资类比抽逃出资,股
东需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AB 项,本案中虽
然未依法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但是减资已经完成了变更登记而生效,减资未
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丧失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
供担保的权利,此时公司的减资行为对该债权人应不具有对抗效力。各股东在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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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范围内需要承担责任。A 项错误,B 项正确。CD项,一方面,在奥神公司减
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本身对该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
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奥神公
司减资在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
此,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减资部分亦不能
免除责任。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具体应当承担的
责任,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作出规定。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
权利,实践审判中可类推适用抽逃出资的相关规定,判令公司股东在减免出资的
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C项错误,D项
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586、拉贝公司因为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将公司进行分立,同时拉
贝公司对卜吧公司尚有 300 万元的债务还未清偿,分立前拉贝公司也没有和债
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任何书面协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3模2/2-76)
A.如果采取派生分立,即拉贝公司以其部分资产另设拉塔公司,同时原拉贝公司
继续存在,则拉贝公司对于卜吧公司的债务仍由拉贝公司承担,与新分立的拉塔
公司没有关系
B.拉贝公司的分立,不论是派生分立还是新设分立,都需要依法签订分立协议,
但不需要经过公司清算程序
C.拉贝公司分立后,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
记
D.如果采取新设分立,即将拉贝公司全部资产分别划归给新设公司拉塔公司和乎
乎公司,则拉贝公司对于卜吧公司原有的债务,由分立后的拉塔、乎乎两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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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答案】BCD
【解析】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依法签订分立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分为两个或两
个以上公司的法律行为。公司分立不像公司解散和破产,无需经过清算程序,故
B项正确。公司分立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但不管是派生分立还是新
设分立,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公司分立后,除债权人
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
如果拉贝公司派生分立出拉塔公司,则拉贝公司应和拉塔公司连带承担对卜吧公
司 300 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故 A 项错误,D 项正确。依据《公司法》第 34
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事项未经登记或
者未经变更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37 条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
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由公司登记
机关公告公司终止。故C 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 BCD。
587、拉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1500万元,帕帕为公司董事,未经股东会
和监事会同意,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该公司设有监事会。下列主体中不能对帕帕提起诉讼的是?
A.丽人公司为该公司股东,6 个月前购入该公司价值150万元的股份
B.甲、乙、丙三个自然人已连续 200 天合计持有该公司价值 150 万元的股份,
三人联合提起诉讼
C.该公司监事会成员汪某
D.该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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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
对于向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董事、监事提起诉讼的方式,《公司法》赋予了股东在
一定的条件下可以提起诉讼的权利。《公司法》第189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并不能直接提起诉讼,而必须书面请求监事会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
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
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
ABC 三项均错误,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588、汪某是拉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
中正确的是?
A.汪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会计账簿属于商业秘密,
拒绝提供查阅
B.汪某向公司要求查阅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认为汪某未提出书面要求,拒绝提
供查阅
C.汪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认为汪某有不正当理由,拒
绝提供查阅,并以书面形式向汪某说明理由
D.汪某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汪某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答案】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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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57 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
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
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
出书面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
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 项错误,公司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查阅。
公司只能在有合理根据认为汪某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时才能拒绝股
东查阅会计账簿,且应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C 项正确。对于公司章程、股东名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
和复制,不要求一定要书面提出,所以,B项错误。D项符合《公司法》对股东
查阅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属于对股东知情权行使的救济,正确。综上,本题答
案为CD。
589、某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万元,该公司年终召开董事会研究公司财务
问题。在该董事会的决议内容中,依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鉴于公司连年盈利,决定本年度税后利润依公司章程全部由股东按持股比例分
配
B.鉴于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已达600万元,决定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C.为扩大生产,将该公司历年的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
D.决定为公司聘任新的财务经理
【答案】AB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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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公司法》第210条第4 款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
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
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
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A 项正确。B 项,《公司法》第210条第1 款规定:公司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
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案中,该公司的
法定公积金已达 600万元,超过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B 项正确。C 项,《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
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因此,不能将历年累积的法定公
积金全部用于转增股本,C 项错误D 项,《公司法》第 67 条规定;董事会行使
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八)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由此可知,财务经理属于公司的高管,聘任公司
的财务经理是董事会的职权,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590、北山公司是 2004年注册于北京的餐饮公司,主营酸辣粉,经过十几年的
发展,积累了一定的影响力和实力。为了进一步扩大业务和影响力,北山公司决
定在上海设立全资子公司南风公司,在成都开办分公司。下列有关说法错误的
有?
A.南风公司经批准后,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股权
B.南风公司是北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所以南风公司与北山公司财产共有,责任
共担
C.成都分公司对外欠债,无力偿付,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北山公司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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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南风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债权人承担独立偿付责任,体现了人合属性
【答案】ABD
【解析】
A 项,根据公司的股份能否在证券市场自由交易,可将公司分为封闭
性公司和开放性公司。“自由转让股权”系公司开放性的本质特征。
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型公司。封闭性表现为:设立程序不公开;公
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股东人数不超过 50 人;股权对外转让需要其
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转让。本案南风公司作
为北山公司全资设立的子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性公
司,股权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A 项错误。B 项,南风公司作
为独立法人,北山公司只是其控股股东,作为彼此独立的两个公司,
财产和责任都各自享有、分别承担,彼此互不混同,B 项错误。C 项,
成都分公司是附属于总公司的办事机构、经营场所,其与总公司是一
个整体,当分公司财产无法偿付债务时,总公司要承担清偿责任,在
执行程序中,允许债权人申请执行总公司的财产,反之亦然。如果总
公司经营控制的财产无法满足所有债务的清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
各分公司经营控制的财产。成都分公司的债务自身无力清偿时,债权
人有权申请执行总公司北山公司的财产,C 项正确。D 项,所谓的“人
合性”简单理解就是“看人”的一面。比如,有限公司中股权对外转
让股权的,应当讲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
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有限公司在
股权转让或被强制执行中的优先购买权体现出有限公司中“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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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体现出“人合”的属性。但是“公司以其全部的资产对债权人
承担独立偿付责任”,公司用自己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公司会破产死
掉,体现出资合的属性,故 D 项的属性认定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答
案为 ABD。
591、北山、南风、东海共同出资设立海纳公司,持股比例为 7:2:1,北山担任
公司的董事长兼任总经理。北山因娶妻购房急需用钱,便操控海纳公司从高利公
司高价购入一批原材料,北山从高利公司处获得好处若干,购得豪宅,娶得娇妻。
善德公司对海纳公司有一笔货款债权到期,海纳公司无力清偿。下列有关说法正
确的是?
A.善德公司有权要求北山、南风、东海对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善德公司有权要求北山对其承担清偿责任
C.海纳公司有权要求高利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D.如果相关主体已经承担责任,善德公司的债务得以完全清偿,后续若公司再有
不能清偿的债务,北山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BC
【解析】
AB 项,本案中北山属于滥用股东权利和公司独立地位,损害公司利益,损害债
权人利益的股东。根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北山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其他股东南风、东海没有滥用,故不承担,南风、东
海只是对公司承担以认缴出资为限的有限责任,对公司的债权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A 项错误,B 项正确。C 项,本案中,北山从高利公司“获得好处若干”,说明
高利公司知道北山滥用权利,所以高利公司是恶意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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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海纳公司向其主张相应责任,可以支持,C 项正确。D 项,“法人人格否认”
是个案适用,滥用的股东就其损害行为承担责任后,在将来的法律关系里,股东
依旧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D项说法不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
592、小叶为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小叶与公司的另外
两位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小
叶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小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
题?
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
D.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
【答案】AC
【解析】
A 项正确,《公司法》第 231 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
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
解散,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
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
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
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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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情形。”股东小叶持有公司15%的表决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因此,
A正确。B 项错误,《公司法》第89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
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
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不符合可以
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上述条件的任何一种。B 错误。C 项正确,第 71 条第 1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C 正确。
D项错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规定,没有作出减资决议,故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593、小花、小叶、小丫、小兰共同投资设立北山公司,小花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小花用非法继承的房产出资,已经交付给公司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小叶用土地使
用权出资,已过户但尚未交付给公司,小丫用受贿所得现金出资。小兰用现金
10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即伪造销售合同将10万元出资转走。下列说法正确的
是?
A.小花用非法继承的房产出资,此出资无效,小花应补缴出资
B.小叶应在法定期间内将出资土地交付公司,且自交付之日起才能享有相应的股
东权利
C.小丫用受贿赃款出资,出资无效,小丫应补缴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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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如果经公司催告小兰没有返还出资,公司董事会可以解除小兰的股东资格
【答案】AB
【解析】
A项,出资中的无权处分行为,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案中小花是无权处分
人,自然知道实情,而小花作为北山公司的董事长,故公司视为知情。所以不符
合善意取得要件,公司无法善意取得该房屋,小花须承担补足出资等法律责任。
A项正确。B项,股东以房产、土地等财产出资的,无论是先交付未登记,还是
先登记未交付,均应在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当交付和登记同时满足后,股
东自交付时起享有实缴出资相应的股东权利。B 项正确。C 项,货币作为一般等
价物,赃款出资,是可以出资的。C项错误。D项,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催告
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返还,由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D项只有催告没有合理
期限内这个条件,所以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
594、小花与小叶共同出资设立常青有限公司,分别出资200万元和300 万元,
小叶担任主管财务的副总裁。公司成立后,两股东如约履行了出资义务。小叶与
小丫投资设立洋洋公司,正在开发一个大的地产项目,急需启动资金。小叶伪造
了常青公司与洋洋公司的供销合同,并安排常青公司将其出资的 300 万元支付
给洋洋公司。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小叶的行为导致常青公司的责任资产减少
B.小花有权要求小叶对自己承担赔偿责任
C.小花有权要求小叶向常青公司返还出资的本息
D.如果小叶不同意被解除资格,常青公司不能通过股东会决议解除小叶的股东资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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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
【解析】
A 项,本案中小叶出资完成后,300 万元出资构成公司的责任财产,
通过本案中虚构合同抽逃出资,实质性减少了公司的责任财产,事实
上损害了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 A 项正确。在抽逃出资的情形
中,抽逃人并没有对其他股东的直接侵权责任,所以其他股东的请求
应当是由抽逃人向公司承担返还本息等责任,并非对股东个人承担赔
偿责任,B 项错误。C 项,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
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本案中,小叶抽逃出资,直接损害了公司的责任财产,侵
害了公司的利益,所以在抽逃的本息范围内,小叶应当对公司承担返
还责任,并就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此
公司、公司的其他股东或债权人可向小叶提出相应的请求,C 项正确。
D 项,当股东抽逃全部出资且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返还的,公
司的股东会可以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要注意被解除资格的股东应当
回避此股东会决议,本案中,对于解除小叶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小叶
并无表决权。D 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 AC。
595、小花和北山公司都是南风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南风公司)的股东,2021
年8月,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就决议的权限和程序等有关事项小花提出异议,下
述小花的异议应该被支持的是?
A.南风公司为北山公司向银行 200 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由公司所有股东所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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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B.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决议解聘小叶作为公司 CEO 的职
务
C.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同意作出决议向科技行业投资10亿元
D.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同意作出决议更换职工董事江某
【答案】ABD
【解析】
A项,南风公司提供的担保,属于对内担保,应由南风公司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且被担保人北山公司应该回避,不得出席此次股东大会,也不能参与表决,由其
他无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故 A项正确。B 项,“解聘小叶
作为公司 CEO的职务”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总经理的聘任、解聘及报酬均为董
事会职权,并非股东大会职权,所以股东大会作出此决议,小花提出异议可以被
支持,B 项正确。C 项,“向科技行业投资 10 亿元”属于公司的“投资计划”,
由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小花的异议不能成立,C 项错误。D项,“更换职工
董事江某”属于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并非股东大会的职权,只有非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才能由股东大会选择和更换,所以D项属于股东大会越权事宜,
小花的异议可被支持,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596、大卫、杰克、波特3人成立了大麦有限责任公司,大卫为董事长,公司设
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公司章程规定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B.公司成立5年多,这5 年连续营利,但一直没有分配利润,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波特,可以起诉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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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董事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股东可以
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答案】ABCD
【解析】
A错,不得对股东知情权做出实质限制。B 错,此项理由属于异议股东回购请求
权。C 错,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可以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D错,
此为解散理由,而非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的法定理由。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597、大麦股份公司主营汽车业务,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 2000 万股。销售其汽
车的某4S店卖与客户的汽车发生质量问题,因处理不及时,双方分歧很大,导
致车主坐在机箱盖上大闹4S店,舆论哗然,造成大麦公司股价大跌,短短几天
之内,大麦公司市值蒸发 156 亿余元。大麦公司为了维护公司的价值,欲回购
公司的股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麦公司决定回购200万股
B.大麦公司回购股票,由公司章程授权,可经半数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C.大麦公司在3 年内将回购的股票转让或注销
D.大麦公司可与某股东协议收购该笔股票
【答案】AC
【解析】
A项,股份公司为了维护公司的价值或股东的权益,可以回购股份,但为了防止
公司坐庄,不可过多地回购,如果因为维护公司的价值或股东权益之必需而回购
股票,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能超过公开发行总量的 10%。本案中大麦
162026《商经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公司公开发行2000万股,如果按上限测算,200万股符合规定,A 项正确。B
项,为了提高决策效率,为维护公司的价值或股东的权益而回购股票,可经章程
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由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不能仅仅经过
半数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作决议,B 项错误。C 项,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
之必需而回购股票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C 项正确。D项,上市公司实施本案的
行为需要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不能与某股东单独协议收购,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
598、上阳有限公司共有5 名股东,经营服装加工。3 年后公司准备扩大规模招
商引资,增加注册资本500万元,大卫和杰克分别认购200万元和300 万元新
增股本,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上阳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决议须经股东会 2/3以上的股东同意
B.大卫、杰克与上阳公司签署认购协议时,增资生效
C.大卫、杰克可以在公司成立之日五年内分期分批将500万元股款缴付到位
D.如果大卫没有履行认购新股的出资义务,杰克负有连带补足的责任
【答案】ABD
【解析】
A项,公司增资是重大事项,需要股东会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
里看的是“表决权”,A 项描述为“2/3 以上的股东同意”是按股东人头,所以
A项错误。B 项,根据“商事主体登记主义”的原则,公司增资、减资均在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生效,并非签署认购协议时生效,B 项错误。C 项,
《公司法》第 47 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
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
172026《商经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C 项正确。D 项,认股人出资瑕疵自己向公司承担补足
责任,自己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设立时的原股东或其他认股人没有
连带责任,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599、大卫与大麦公司、杰克(大麦公司原股东)签署《投资合作协议》,约定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大卫完成 2250 万元的出资义务,获得大麦公司 25%
的股份,其中360万元注入注册资本,1890 万元注入资本公积金。同时,大麦
公司及杰克应按期成立 A 公司、B 公司、C 公司和 D 公司并取得东海公司产品
的独家代理权。否则大麦公司及杰克应等额返还大卫的投资款项。后大麦公司及
杰克未能按合同约定成立相关公司及拿到东海公司的独家代理权。下列说法正确
的是?
A.《投资合作协议》无效
B.《投资合作协议》有效
C.杰克应按协议向大卫等额返还投资款项
D.大麦公司应直接向大卫等额返还投资款项
【答案】BC
【解析】
AB 项,本案中的《投资合作协议》为外部投资者大卫同时与目标公司(大麦公
司)和原股东(杰克)签署的有关股权回购内容的对赌协议,此协议是帮助投资
人在投资之前防范风险,在投资之后化解风险的契约性保护手段,也是鼓励与约
束原股东和目标公司履约践诺的利益激励与责任约束机制,符合平等自愿、权义
对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契约精神,并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
合法有效。所以A项错误,B项正确。C项,杰克作为原股东,应依据诚信规则
182026《商经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履行有效协议,杰克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按约定向外部
投资人大卫返还投资款项。C 项正确。D 项,目标公司大麦公司要履行此《投资
合作协议》需满足:(1)不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形;(2)办理完毕法定减资
程序。本案并未提及满足此前提条件,故不能直接履行协议向大卫返还投资款项,
否则违反了公司的资本维持原则,D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
600、关于合伙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然人
B.二者的投资人都一律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变更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
D.合伙企业不能申请变更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C
【解析】
A选项: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
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
伙企业。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合伙企业的投
资主体并非只能是自然人还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二者的投资人都只能是自
然人的说法错误,故A 选项错误。B 选项: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
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
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
192026《商经法》经典母题 聚焦考点 技巧点拨
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据此可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承担企业的
无限责任;而合伙企业中包括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故B选项错误。C选项: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转换问题,
现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只要符合《合伙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设
立要求,当然可以进行变更登记,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该选项错误,理由
同上。综上所述,正确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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