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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_法考启航宝典_行政法(思维导图)_法考真题相关_2026法考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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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内容

第三部分 思维导图 第三部分 思维导图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总图 记忆口诀:两个人一件事, 行政法知识体系图 控制行政权、保障公民权 官管民民告官【1】 行政法概述 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 行政法基本原则 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行政主体概述 ——权名责、权名分离 行政主体类型 ——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 行政主体(人) 实施行政职能的非政府组织 ——被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 行 政 公务员法 职务、职级和级别 公职的取得、履行、退出、申诉制度 法 与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行政规章制定程序 行 具体行政行为 ——特征、分类、效力 政 诉 概述 讼 设定 法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实施程序 监督检查 ( 概述 总 行政行为(事) 设定、规定、补充设定 图 行政行为三部曲 行政处罚 管辖与适用 对比把握 ) 实施主体、实施程序 治安处罚 概述、强制措施VS强制执行 设定 行政强制 强制措施实施主体、实施程序 强制执行执行主体、执行程序 公开的主体、范围和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行政复议参加人与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程序及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举证责任与其他规定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 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救济(救) 行政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参加人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证据与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程序与特殊制度 行政诉讼裁判与执行 行政协议诉讼、行政许可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行政公益诉讼 国家赔偿概述 国家赔偿 行政赔偿、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方式、标准和费用 【1】两个人: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和受行政行为影响的利害关系人;一件事:行政行为;官管民:行政主体对利害关系人作出的行政行为;民告官: 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复议、诉讼、国家赔偿的救济行为。 ·31·法考启航宝典·行政法 行政主体(人) 权名责相统一 资格 权名分离 ——诉讼看名义(被告)、复议看职权(被申请人) (客1)【1】 组成部门:有行政主体资格、有规章制定权、基本 直属机构:有行政主体资格、有规章制定权、专门 种类 被授权的直属事业单位:有行政主体资格、有规章制定权 部管局:有行政主体资格、无规章制定权、特定 中央行政机关 组成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 (客7) 机构设置 处级内设机构:设立机构自主决定 其他:国务院批准/决定 编制管理 ——编制的增加或减少,国务院决定。 地方政府 ——省市县乡政府 海关、金融、外汇、国安、税务 职能部门 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其他 派出机关 ——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 行 处罚种类 是否越权 责任主体 被告/被申请人 政 地方行政机关 罚款300元 未越权 乡派出所 乡派出所 主 (客4) 罚款3万 幅度越权 乡派出所 乡派出所 体 内设机构 派出机构 行政拘留5天 种类越权 县公安局 县公安局 常考:派出所 新设(设撤并、更名):上一级政府批准 机构设置 协商(职责异议):本级政府决定 内设:本级编办审批 地方政府的编制总额:省政府提,国务院批 。 特定机构专项管理:国务院批 编制管理 不同层级间调配编制:省编办报国编办批 事业编制:国编办审核,省政府发布。 被谁授权:法律、法规、规章 被授权组织 授权给谁: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企业、社会团体 被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实施行政职能 的非政府组织 受委托组织 ——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委托机关担责。 (客4) 组建机构 ——假授权真委托 分类 行政主体资格 责任主体 被告/被申请人 职权性行政主体 √ 自己 自己 三大类八小类 授权性行政主体 √ 自己 自己 非行政主体 × 委托机关 委托机关 【1】以近十年真题(延考)为限进行统计,代表客观题考查频次,“客1”代表近十年客观题考查过1次,以下相同。 ·32·第三部分 思维导图 行政行为(事) 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 概念 依法赋予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特征 ——依申请、授益性、要式、连续性 1.包括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2.被许可人要交费 3.有数量限制 特许 4.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 X53 5.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按实际投入确定补偿数额 7.被许可人要承担提供普遍服务、不得擅自歇业等公益义务 种类 X12【1】 认可 ——对“人”作出,需要考试或考核。 (客1主1【2】) 核准 ——对“物”作出,一般需要检测、检验、检疫。 1.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2.行政机关无自由裁量权 登记 ——如:企业的设立登记,社团的初始登记。 行 普通许可 ——如:药品生产许可、爆炸品生产运输许可 政 许 可 无须设定 ——自主决定、行业自律管理、市场竞争调节、事后监督解决 ( 一 经常性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 非经常性许可:国务院必要时以决定的形式设定/省规章1年或废或转 设定 X14—15 地方立法三不得: 1.国家统一确定资格资质的许可 设定与规定 2.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许可 3.禁止地方保护 (客3主1) 1.在上位法设定的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 2.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3.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1.设定该许可的必须是行政法规 2.许可事项是经济事务的许可 附条件停止实施 3.申请主体限省级政府 4.批准主体为国务院 行政机关实施 1.依据:法律、法规 授权实施 2.对象: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实施主体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X23—26 委托实施 2.对象:行政机关 (客1) 3.公告+不得转委托 1.一个行政机关多个内设机构—应当统一受理统一送达。 2.相对集中实施—国务院批准、省政府决定,权力发生转移。 内部协调 3.联合办理—办公地点的集中,权力未发生转移。 4.并联审批—一个政府的多个部门,权力未发生转移。 【1】X12代表《行政许可法》第12条,以下相同。 【2】以近十年真题(延考)为限进行统计,代表客观题考查频次、主观题考查频次,“客1主1”代表近十年客观题考查过1次、主观题考查过1次, 以下相同。 ·33·法考启航宝典·行政法 1.必须书面 申请 2.非人身性可委托申请 3.格式文本全免费,无例外。 1.材料错误,能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 受理 2.材料不全不齐,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逾期未告知,视为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受理。 3.无论是否受理,均应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形式审+实质审 审查 2.实质审,要求2人以上。 3.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告知利害关系人,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两方意见。 1.依申请+依职权 实施程序 2.5日内提申请,20日内组织,7日前告知时间地点。 (客7主1) 听证 3.听证主持人回避:实体回避+程序回避 X46—48 4.应当公开进行 5.根据笔录作出决定 6.听证免费 1.准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并公开。 决定 2.不予许可的,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告知诉权、不公开。 3.发证:颁发证书、加贴标签、加盖印章等 1.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续 2.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的,视为准予延续。 行 政 1.许可机关违法,可以撤。 许 撤不撤——2.被许可人违法,应当撤。 可 3.共同违法,应当撤。 ( 1.许可机关自行撤 二 谁来撤——2.许可机关的上级机关撤 ) 3.被越权的法定许可机关撤 撤销 X69 1.许可机关违法,赔。 赔不赔——2.被许可人违法,不赔。 3.共同违法,不赔。 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许可 后遗症 1.既遂:3年内不得再申请 X78—79 2.未遂:1年内不得再申请 1.所依据的法条修改或废止/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目的实现 撤回 2.合法—撤回—补偿 1.有效期满未延续 监督检查 2.赋予公民特定资质的许可,公民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 (客5) 注销 3.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 4.许可被撤销、撤回、吊销的 5.因不可抗力导致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行为 主体 性质 条件 后果 合法但①情势变更②依据没 撤回 许可机关 监督检查 补偿 了③目的实现 许可机关、 对比 违法作出许可,合法经营,即 赔偿(许可机关违法+被 撤销 上级机关、 监督检查 前面违法后面合法 许可人合法权益受损) 被越权机关 合法作出许可,违法经营,即 吊销 处罚机关 行政处罚 不赔 前面合法后面违法 ①期满②人死③法人死④撤 注销 法定注销机关 监督检查 办手续 回撤销或吊销了⑤不可抗力 ·34·第三部分 思维导图 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概念 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特征 ——依职权、负担性、惩戒性 申诫罚 ——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资格罚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种类 C9【1】 行为罚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客6主3) 自由罚 ——行政拘留 行 政 其他 ——法律和行政法规创设的其他种类 处 罚 1.法律:所有 ( 2.行政法规:所有—限制人身自由 一 设定 3.地方性法规:所有—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 4.部门规章: 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罚款(罚款数额国务院定) ) 5.地方政府规章: 警告+通报批评+一定数额罚款(罚款数额省级人大常委会定) 设定、规定 与补充设定 规定 ——不得超出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 C10—14 (客2) 1.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补充设定 2.广泛听取意见+书面说明+备案说明情况 行政机关实施 1.依据:法律、法规 授权实施 2.对象: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实施主体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C17—21 2.对象: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行政机关 (客2) 委托实施 3.对组织的要求: A有熟悉相关立法和业务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 B需要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要求具备相应条件 4.委托书+公布+不得转委托 1.权力的实质转移 相对集中实施 2.国务院决定或省级政府决定 3.7+X:城管、市场、环境、文化、交通、应急、农业等 【1】C9代表《行政处罚法》第9条,以下相同。 ·35·法考启航宝典·行政法 级别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职能部门管辖 地域 ——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 1.谁来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管辖权下沉 2.何种情形:基层管理迫切需要 C24 3.决定给谁:乡镇政府、街道办 4.要求:下放决定应当公布+定期评估+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管辖 (客2)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原则上最先立案的机关管。 管辖权争议 2.发生争议的,协商,协商不成,报请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 也可以直接由共同上一级机关指定管辖。 执法协助 因实施处罚需要,可提出协助请求,协助请求属于被请求机关职权 范围内,应予以协助。 1.双向移送制度,刑事→行政,行政→刑事。 行政与司法的衔接 2.要求: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从轻、减轻处罚 4.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5.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6.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 行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政 不予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处 C33 4. [首违不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罚 5. [过错推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裁量基准 ——依法制定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裁量权;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二 适用 ) (客2) 一事不再罚 1.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 C29 2.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均应罚款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处罚。 处罚折抵 ——行政拘留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罚款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追究时效 1.一般2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5年。 C36 2.起算:违法行为发生日;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行为终了之日。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 无效情形 ——主体无资格、行为无依据、程序重大且明显违法 原则 ——1.复议诉讼原则上不停止执行;2.罚缴分离原则。 1.当事人自愿履行 方式 2.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加处罚款的数额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执行 1.钱太少:(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100元以下的罚款 2.难执行:(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客2) 3.有困难经提出: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作出罚款决定后, 当场收缴罚款 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 罚款收据: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罚款上缴:2日内 ·36·第三部分 思维导图 行 政 处 罚 ·37· ( 三 ) 1.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经法制技术双审核 。 非现场执法 2.设备要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地点向社会公布 3.违法事实应当真实、清晰、完整、准确 1.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处罚决定公开 一般规定 2.公开的决定被变/撤/确认违法/确认无效,三日内撤回+公开说明理由。 C39—50 (客2) 1.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公示 2.应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文明执法。 3.应当对处罚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存。 其他 4.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快速从重处罚。 5.完善回避制度 6.新增证据规定 7.保密制度 1.公民200法人3000以下的罚款或警告 简易程序 2.即当场程序:当场作出、当场送达 C51—53 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客4) 立案 ——符合立案标准的,应当及时立案。 1.人数:2人以上 2.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 3.当事人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不出示有权拒绝。 4.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5.先行登记保存: 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保全期限7日 1.作出处罚前,应告知拟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 并告知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告知与听取 2.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1.适用情形: 普通程序 实 A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C54—62 B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施 (客5) 法制审核 C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程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序 2.初任条件:应当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决定书内容:当事人情况、违法情况、处罚情况及法律依据、 履行期限和要求、 处罚决定 救济途径及期限、机关名称日期及印章 2.期限: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 1.应当当场交付; 送达 2.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依据《民诉法》送达; 3.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 3.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4.降低资质等级 记忆口诀: 应当告知 5.吊销许可证件 6.责令停产停业 罚没没限从业 7.责令关闭 8.限制从业 降资吊证责停关 9.其他较重的处罚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听证程序 C63—65 1.5日内提申请,7日前告知时间地点; (客8主1) 2.除涉国密、商密或个人隐私依法需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 3.听证主持人回避:程序回避+实体回避; 程序要求 4.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2人代理; 5.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的,视为放弃+终止听证; 6.应当制作笔录,根据笔录作出决定; 7.听证免费,行政机关承担。法考启航宝典·行政法 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种类 派出所:警告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Z109 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盲聋哑人、醉酒人的处罚原则 处罚规则 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从重处罚、从宽处理 处罚时效:6个月 经负责人批准 传唤 原则上使用传唤证,现场办案可口头传唤,但必须出示人民警察证并注明。 Z96【1】 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涉案人数众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身份不明的,不得超过12小时; 可能适用拘留的,不超过24小时。 询问 询问查证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保证饮食、必要的休息时间等正当需求 Z97-100 询问不满18周岁的,应当通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 亲属或合适成年人到场 人在异地的,可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或者通过视频系统远程询问 2人以上 检查 原则上双证齐全,确有必要立即检查的,可以只出示人民警察证。 Z103 检查住所,必须双证齐全。 1.可以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对场所、物品进行辨认 辨认 2.可以让被侵害人、其他证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辨认 Z107 3.可以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辨认 治 制作辨认笔录,由警察和辨认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安 处罚程序 简易程序 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适用当场处罚,且被处罚人无异议的,可以由一名警察作出,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处 (客10) Z119 当场处罚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机关备案 罚 1.吊销许可证、4000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应当告知有权听证;申请听证的,应 当举行听证 听证程序 2.可能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成年人;应当告知未成年人和其监护人听证权利;申请听证的, Z117 应当举行听证 3.案情复杂或者重大社会影响案件+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申请听证+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 =应当举行听证 决定主体:公安机关/派出所 决定送达 一般当场交付;无法当场,2日内交付。 作出决定 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得复议或诉讼。 调解成功并予以履行的,不予处罚。 调解 调解未成功或不履行的,作出处理。 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 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公安机关执行,场所拘留所。执行期满,解除拘留,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 情形:14-16;16-18,初次;70以上;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的执行 作出拘留决定,不送交拘留所执行。 拘留的不执行 例外:①前三种情形之一+情节严重影响恶劣;②第一或第三种情形+一年 Z23 以内2次以上违反。 拘留的暂缓执行 ①申请暂缓执行+②申请复议或诉讼 / 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 Z126 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③不致发生社会危险+④保证人或保证金 执行 钱太少——被处200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无异议的。 (客4) 难执行——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适用范围 有困难经提出——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被处罚人 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当场收缴罚款 省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 罚款收据 如果不出具,有权拒绝。 罚款上缴——2日内 【1】Z96代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以下相同。 ·38·第三部分 思维导图 —— 强制措施 强制执行 目的不同 为预防和控制 为执行,实现基础决定内容 对比 有无基础决定不同 无 有 时间长短不同 短,临时性 长,永久性 发生阶段不同 前 后 限制人身自由:如盘问、留置、强制隔离等 种类 查封、扣押、冻结、其他 (客8主3) 法律:设定所有种类,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汇款的法律绝对保留 行 设定 行政法规: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汇款以外的 强制无规章 政 Q10【1】 强 (客3) 地方性法规:设定查封、扣押 制 ( 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 一 ) 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授权实施 强 实施主体 对象: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制 Q17 措 (客2) 不得委托实施 强制无委托 施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 相对集中实施 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 内部程序——报告批准 一般程序 出示证件 Q18 告知权利 强制无听证 外部程序 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现场笔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场或事后立即通知家属;紧急情况当场实施的,返回后立即报批。 实施程序 Q20 (客12主2) 实施对象三不得——无关的不得、必需品不得、重复的不得 期限——30+30,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查封扣押 三文书——决定书、清单、现场笔录 Q22—28 财物保管——妥善保管、保管费行政机关承担 特殊程序 立即退还财物; 已将鲜活物品或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 解除——退还拍卖或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财物实际 价值的, 应当给予补偿。 三文书——现场笔录、冻结通知书(银行)、冻结决定书(当事人) 冻结 期限——30+30,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Q29—33 解除——金融机构接到解除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金融 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解除冻结。 【1】Q10代表《行政强制法》第10条,以下相同。 ·39·法考启航宝典·行政法 间接强制执行——代履行+执行罚(加处罚款或加收滞纳金) 种类 直接强制执行——人身强制执行+财产强制执行(划拨、拍卖等) 设定 ——法律:设定所有种类 强制无规章 执行主体 ——所有的行政机关 间接强制执行 执行罚 1.加处罚款或加收滞纳金 Q45 2.告知标准、不超本金、加收30日催告 (客7主2) 执行手段 1.人身类和金钱给付类不能代履行 代履行 2.可以行政机关实施,也可以委托无利害第三人实施。 3.代履行3日前再催告履行 Q50—52 4.收取合理费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立即实施代履行:无基础决定、无催告 原则1——有强制执行权只能自己强制执行 原则2——无强制执行权只能申请非诉执行 行 执行主体 例外1——有强制执行权也能申请非诉执行(海关、税务) 两个原则 政 无强制执行权也能自己强制执行(同时满足4个条件) 两个例外 1.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了查封、扣押 强 例外2 2.作出的是金钱给付类行政处理 Q46 制 3.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不履行(三不主义) ( 4.只能以拍卖的方式实现 二 自己执行程序——催告;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决定。 ) 直接强制执行 主体:无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海关、税务 强 (客4) 条件 时间:不复议不诉讼不履行,期限届满的3个月内申请。 制 程序:催告履行,催告10日内仍未履行的,申请非诉执行。 执 级别:同行政诉讼判断标准 行 执行程序 管辖 地域:申请机关所在地(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 六文书:申请书、行政决定书、事实理由依据、 当事人意见、 申请—— 催告情况、标的执行情况 应当5日内受理 非诉 执行 受理 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15日内可以申请上一级法院复议; 程序 上一级法院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 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予以执行; 不符合条件的,听取双方意见,30日内裁定是否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的,说明理由,5日内将裁定送达; 审查 行政机关可以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上一级法院30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紧急情况,经院长批准5日内立即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非诉执行,不缴纳申请费。 收费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中终转化 ——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无危害、无能力、满三年 执行和解 ——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滞纳金。 一般程序 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执行,情况紧急的除外; 文明执法 —— 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 (客4主2) 1.《告知书》拟作出拆除决定—过程性行为,不可诉。 2.《决定书》限期自行拆除—行政处罚,可诉。 强制拆除 —— 3.《通知书》催告在指定期限内拆除,否则强制拆除—强拆前的催告,不可诉。 4.行政机关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执行,可诉。 ·40·第三部分 思维导图 行政救济(救) 行 政 复 议 ·41· 肯定列举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否定列举 申请人 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参加人 第三人 代表人 代理人 申请 受理 行政复议程序 审理 ( 决定 总 图 执行 ) 被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举证责任 申请人的举证责任 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 行政复议其他规定 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 自由选择 复议前置 复议与诉讼的衔接关系 绝对复议终局 相对复议终局 行政决定终局法考启航宝典·行政法 行 政 复 议 规范性文件 附带审查 行政复议 的调解 行政复议 的和解 ·42· 主体标准:只能民告官,不能官告民 概括式 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权益标准:当事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肯定列举 列举式 否定列举 链接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 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 申请人 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死亡,资格转移给近亲属 有权申请复议的法人或组织终止,资格转移给权利义务承受人 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 政府 上一级政府 1.原则上:同级政府 职能部门 2.国海金外税:上一级主管部门 3.司法行政部门:同级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 派出机关 设立它的政府 被授权组织 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或国务院部门 被申请人 1.地方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找设立机关的本级政府 与复议机关 2.但直辖市、设区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找设立机关的本 派出机构 级政府,也可以找派出机构所在地的政府 F24—28【1】 3.国务院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找国务院部门 行政复议参加人 1.经批准行为,以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2.被撤销机关的行为,以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为被申请人 先确定被申请人, (客14主1) 3.委托行政,以委托机关为被申请人 再确定复议机关 4.组建机构的行为,以组建机关为被申请人 5.多机关共同行为,多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共同上一级机关为复议机关 6.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的共同行为,申请时任选其一,决定时共同作出 范围:与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时间:复议程序开始后、结束前 第三人 方式:可以申请参加,“可以”通知参加 后果:第三人不参加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代表人 5人以上为人数众多,推选1-5人 (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2名代理人,被申请人不得委托 一 代理人 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部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附带:不得直接针对规范性文件申请复议 依据: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依据 期限: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作出复议决定前提出 能管就管(30),不能管就转(7、60) 依申请 被动审查 先抽象后具体 有权管:1.中止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制定机关提出书面答复2.制定机关 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3.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 F56—60 制定机关当面说明理由4.处理结果:认为合法,在复议决定中一并告知;认 为不合法,决定停止该条款的执行,责令制定机关予以纠正 无权管:1.7日内转送给有权处理的机关2.有权处理机关在收到转送之日起 60日内,将处理意见回复复议机关 依职权 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可以依职权启动审查程序 行政复议 主动审查 审查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其他规定 1.行政复议机关办理复议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客4) 2.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三益,不得违反强制性规定 3.复议机关主持调解 三人三章案中 4.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复议机关印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F5、73 5.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1.当事人在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 2.达成和解后,由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准许撤回的,复议程序终结 二人二章案外 3.复议程序终结后,申请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复议申请,但 F74 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真实意愿的除外 【1】F24代表《行政复议法》第24条,以下相同。第三部分 思维导图 60日,法律规定超过60日的除外(≥60) 全知道:知道行为60日 诉作为 知一半:知诉权60日,不超知内容1年 申请期限 F20—21 全不知:知内容60日,不超作出5年(不动产20年) 有履行期:履行期届满60日 申请 诉不作为 无履行期:推定履行期60日,履行期届满后60日 (客2) 紧急情况:立即复议 申请方式 ——书面,公民可口头 1.收到复议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予受理 2.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还应当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有管 辖权的复议机关 3.审查期限届满,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视为受理 受理 1.材料不全不齐,5日内书面通知补正,补正通知应一次性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 (客2) 2.申请人在10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有正当理由未按期补正的,可以延长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 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复议申请,并记录在案 对于当场处罚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可以” 原机关复核 通过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提交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处罚决 F32 定的,5日内转送复议机关 受理7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可以书面审理 1.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复议案件,应当组织听证;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或 行 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可以组织听证 政 2.组织听证的,应当于举行听证的5日前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拟听证事项 听证程序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复 普通程序 4.被申请人的负责人应当参加听证,不能参加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委托工作人员 议 5.应当根据听证笔录、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作出复议决定 ( 1.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参与的复议委员会 二 2.为办理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 3.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请复议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复议委员会 复 (1)案情重大疑难复杂;(2)专业性技术性较强; 议 审理 (3)省级政府自我管辖的复议案件;(4)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 程 4.应当将咨询意见作为作出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F48—55 序 (客4) 审理期限:60日,法律规定少于60日的除外(≤60);经批准,可延长30日 法定简:当场作出、警告或通报批评、3000以下、信息公开 意定简:除上述情形以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受理3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收到5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经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转为普通程序 审理期限:30日,不可延长 作为:维持决定 合法又合理 注意,驳回复议请求,是审后驳,是复议维持; 不作为:驳回复议请求 驳回复议申请,是未审驳,是复议不作为 合法不合理 变更决定 决定 作为:撤销决定,撤不了,确认违法 F63—69 一般违法 不作为:履行决定,无法履行,确认违法 1.内容不适当 (客3) 2.未正确适用依据; 特殊情形:(三种情况)只能变更,不能撤销 3.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行政复议机 严重违法 确认无效 关查清事实和证据 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 被申请人不履行 复议机关或有关上级机关责令其限期履行,可以约谈被申请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予以通报批评 (客2) 复议维持:原机关强制执行/非诉执行 申请人不履行 复议改变:复议机关强制执行/非诉执行 复议调解书:复议机关强制执行/非诉执行 ·43·法考启航宝典·行政法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不得自行收集证据,自行收集的证据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 合法性、适当性的依据 举证责任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提出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时没有提出 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复议机构同意,被申请人可以补充证据 行政复议举证责任 F44—46 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 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申请人 举证责任 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申请人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 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复议 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 行 诉讼 政 复 复议已经被依法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提起诉讼;行政诉讼已经被依法受理的,不 自由选择 得再申请复议 议 ( 复议机关受理后作出复议决定前,当事人撤回复议申请获得准许的,仍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如果是复议前置,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三 同时复议或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管辖,同时立案的,当事人选其一 ) 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 诉讼 情形1——当场处罚 情形2——自然资源+确权性行为+认为侵犯已有 情形3——未履行法定职责 复议前置 情形4——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F23 (客10) 情形5——纳税争议:交不交、交多少、谁来交、怎么交 情形6——禁止或限制经营者集中 复议与诉 复议前置案件,且复议不作为,只能以复议机关为被告起诉,不能告原机关 讼的衔接 关系 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 绝对复议终局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外国人作出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 送出境措施 国务院 最终裁决 复议 (原级复议) 省部级 诉讼 具体行政行为 诉讼 相对复议终局 第一步:对省部级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 F26 第二步:如果选择了复议,则是由原省部级机关作出复议决定, 第三步:对该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或诉讼, 第四步:如果选择了向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则该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起诉 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终局效力,不得复议不得诉讼 行政决定终局 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对外国人作出的不予办理签证延期补发换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 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 ·44·第三部分 思维导图 参加人 行 政 诉 讼 法 诉讼程序 举证责任 特殊制度 裁判类型 ·45· 概括式 受案范围 列举式 级别管辖 管辖 地域管辖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代表人与代理人 共同诉讼 起诉 ( 立案 总 一审普通程序 图 审理 简易程序 ) 被告举证责任 原告举证责任 被告改变被诉行政行为 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 行政案件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 被诉行政行为合法 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法考启航宝典·行政法 主体标准:只能民告官,不能官告民。—— 记忆口诀:两造恒定【1】 概括式 行为标准: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部分规范性文件 权益标准:当事人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肯定列举 受案范围 国家行为、外交行为 (客13主3)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列举式 内部行政行为 终局类决定 刑事司法行为 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 否定列举 S13、J1【2】 重复处理行为 链接具体行政行为特征 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过程性行为 协助执行行为 内部层级监督行为 信访办理行为 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 政 基层——原则上基层 诉 级别管辖 复议维持案件 讼 中院 专业强——被告为海关 以原机关确定级别 ( S15 级别高——被告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国务院部门 管辖 一 ) (客18主4) 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 不动产案件——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 地域管辖 原告加被告 特殊地域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原告所在地: 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被限制人身自由地 S19—20 被关的人对被关的行为不服,适用此规则。 经复议案件 原机关所在地和复议机关所在地 对被诉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 卷宗主义/先取证后裁决/证据在先: 只能依据行为作出之前调查收集完成的案件卷宗中的所有证据 被告的举证责任 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应当共同就原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但可以由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 复议维持案件 复议机关就复议决定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J135 举证责任 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可以作为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为合法的依据。 (客12主4) 自己是适格的原告;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初始的证明责任—— 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 起诉被告不作为的,证明 原告的举证责任 曾经申请过,两种情形除外。 原告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证据的 行政赔偿补偿案件 例外: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1】只能由利害关系人以行政主体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而不能反向为之。 【2】S13代表《行政诉讼法》第13条,J1代表《行政诉讼法适用解释》第1条,以下相同。 ·46·第三部分 思维导图 有利害关系: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关人 投诉人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债权人 ——原则上不具有原告资格,但行政机关应予保护或应予考虑的除外。 合伙 ——合伙企业: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原告。 原告 个体工商户 ——有字号,字号为原告;无字号的,以登记的经营者为原告。 S25 J12—18 (客2主4) 股份制企业 ——股东会、董事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 投资人 ——投资人均可以以自己名义 非国有企业 ——生死存亡问题,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以自己名义。 非营利法人 ——出资人、设立人以自己名义 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 涉及业主共有利益 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起诉。 有权起诉的公民死亡时,资格转移给近亲属。 行 经复议案件 ——复议维持共同告、复议改变单独告、复议不作为选择告 政 经批准行为 ——诉讼看名义,名义机关/下级盖章机关为被告。 诉 委托或组建 ——委托机关/组建机关为被告 讼 ( 多机关共同行为 ——多机关为共同被告 二 被告 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派出所) 未越权、幅度越权,派出所为被告; 种类越权,县公安局为被告。 ) S26 J19—25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被告;无继续行使职权机关的,以其 参 被撤销机关行为 (客14主10) 所属的地方政府为被告;垂直领导的,以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加 人 开发区管理机构 其职能部门 ——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 地位 被告 被告 资格 资格 开发区管理机构 国务院/省政府 区政府 开发区管理机构 职能部门 批准设立 √ √ 取得 被授权组织 开发区管理机构 × 开发区管理机构 有效授权 √ 未取得 设立开发区管理 设立开发区管理 组建机构 × × 有效授权 机构的政府 机构的政府 1.违法建筑的强拆——有章看章,无章告人; 2023大纲新增 强拆案件 2.集体土地征收后的房屋强拆——有章看章,无章告人; 《被告资格规定》 3.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后的强拆——有章看章,无章告房屋征收部门 范围 ——与被诉行为有利害关系或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诉讼地位 ——独立的诉讼地位,有自己的诉讼请求。 加入时间 ——诉讼开始后结束前 第三人 自己申请参加 加入方式 (客3主2) 法院通知参加——同一个,应当通知;同一类,可以通知。 附条件上诉权 ——只有变坏了的第三人有权上诉 1.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 附条件再审申请权 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损害其合法权益 ; 3.自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代表人:10人以上,2—5人;先自愿推选,推选不出,法院依职权指定。 代表人与代理人 代理人:委托1—2人;原则书面,公民无法书面的,可以他人代书,自己捺印。 必要共同诉讼:同一个,必须合并审理; 共同诉讼 普通共同诉讼:同一类,经双方同意,可以合并审理。 ·47·法考启航宝典·行政法 起诉条件——适格的原告、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6个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经复议的,收到复议决定15日。 起诉期限 起诉 全知道:知道行为6个月 建议与复议的申请 (客6主3) 诉作为 知一半:知诉权6个月,不超过知内容1年。 期限对比把握 全不知:知内容6个月,不超过作出5年(不动产20年)。 起诉方式 ——原则书面,公民确有困难可口头。 1.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2.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不予立案; 3.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书面凭证,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登记制 4.7日内仍不能判断的,先予立案。 立案 材料欠缺,给予指导释明,一次性全面告知。 行 S51—52 投诉——不接收/不出具/不一次性告知:向上级法院投诉 政 (客4主1) 起诉人的救济 诉 飞跃起诉——不裁不立:向上一级法院起诉 讼 ( 庭审方式——必须开庭审理 三 审理对象——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 一审普通程序 争议焦点——当事人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与案件审理结果直接相关。 诉 审理期限——6个月,可延长。 讼 审理 公开宣判——宣告判决一律公开 程 (客10主5) 法定简:当场作出的、2000以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的 序 何时简——意定简: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的 不得简: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简易程序 S82—84 独任审理;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文书; 如何简—— 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日;45日内审结,不得延长。 可转换——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普通。 被诉行为合法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撤销判决——作为违法;全部撤、部分撤、可责令重作。 履行判决——不作为违法;尚需调查裁量的,重新处理。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 变更判决 禁止不利变更,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被诉行为违法 S77 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判罚 作为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裁判 确认违法 作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客15主8) S74 被告改变原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为违法的。 不作为违法,履行已无意义。 确认无效——无效行政行为 被诉行为合法:判决驳回。 复议改变案件 被诉行为违法:撤销复议决定,可以一并责令复议机关重作或者判决恢复原行为的法律效力。 原行为和复议决定都合法——双驳。 复议维持案件 原行为和复议决定都违法——双撤,可以责令原机关重作。 J136 原行为合法,复议决定违法——对原行为驳回判决,对复议决定确认违法/撤销判决。 原行为不作为违法,复议驳回复议请求违法——对原行为履行判决,对复议决定撤销判决。 ·48·第三部分 思维导图 行政赔偿 见下页 有罪之人不负不追究—“赔后不赔前” 有罪之人无实刑—“前后都不赔” 判断前后的标准: 赔偿范围—— 无罪之人无实刑—“赔前不赔后” 生效裁判交付执行 无罪之人有实刑—“前后都要赔” 拘留——违法归责; 归责原则 逮捕、判决——结果归责。 刑事司法赔偿 赔偿请求人——受害人;受害人死亡的,资格转移给继承人。 赔偿义务机关 —— 后置原则 G21 第一步:2年内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处理; 法院赔 第二步:不满意的,3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赔委会申请 两步走 处理,赔委会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 赔偿程序 G23—25 第一步:2年内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2个月内处理; 公安局或 第二步:不满意的,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三步走 检察院赔 第三步:不满意的,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 司法赔偿 法院赔委会申请处理,赔委会在3个月内作出决定 (客17) 非刑事司法赔偿 ——民事、行政司法赔偿 2年,自知应知权益受损之日起算,若知道之日程序尚末终结,自程序终 请求时效 结之日起计算;有法律文书的,从收到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国 1赔偿请求人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请求时效期间内。 家 时效另算 2 赔偿请求人申请确认职权行为违法或者寻求救济的期间,不计算在请求 时效期间内,但是相关机关已经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应当依法申请国家 赔 赔偿的除外。 偿 在请求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2无民或者限民没有法代,或者法代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 时效中止 司法赔偿请求时效 力、丧失代理权;3其他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024大纲新增》【1】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请求时效期间届满。 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提出不予赔偿的抗辩; 请求时效期间届满,赔偿义务机关同意赔偿或者予以赔偿后,又以请求时 效期间届满为由 提出抗辩或者要求赔偿请求人返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 时效届满 赔偿义务机关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应当在作出国家赔偿决定 前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末按上述时间提出抗辩,又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诉 的,不予支持 注意 —— 法院赔委会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的规定 每日赔偿金按照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执行; 上年度 人身自由—— 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准。 造成身体伤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人身权损害 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康复费、残疾赔偿金等 造成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生命健康 1-4级视为全部丧失,对其扶养的无劳动 G34 能力的人,还要支付生活费。 计算标准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造成死亡的 (客7)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要支付生活费。 财产权损害 能返还就返还,不能返还的给赔偿金。 一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精神损害 特殊——造成严重后果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此处为2024大纲新增,法条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49·法考启航宝典·行政法 赔偿请求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由设立它的机关赔 机关被撤销:1继续行使职权的赔;2撤销机关赔 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的:一般由原机关赔,但复议加重的,复议机关承担加重部分的赔偿 行政赔偿 非诉执行案件:谁错谁赔 赔偿范围 侵犯人身权、财产权、其他违法行为 归责原则 违法归责 作为+不作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对其劳动权、相邻权等合法权益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肯定列举 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 不服赔偿义务机关的下列行为: 受案范围 1确定赔偿方式、项目、数额的行政赔偿决定;2不予赔偿决定;3逾期不作出赔偿决定; 4其他有关行政赔偿的行为 否定列举 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一并提起赔偿诉讼的,按照诉讼中的地位确认(当事人不一致的除外) 参加人 公民死亡——继承人或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支付受害公民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 原告 法人或组织终止——权利承受人 被告 共同侵权——共同被告(漏加转);复议加重——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漏加转) 原告 谁主张谁举证 举证责任 1原告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 被告 举证责任倒置 2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受到身体伤害 提起行政诉讼未一并提赔偿诉讼,法院认为可能存在赔偿的, 行 释明义务—— 应当告知原告可以一并提 政 一并 提出时间——一审庭审终结前,应当受理;一审庭审终结后、宣判前,是否准许由法院定 赔 从属性——行政诉讼不符合起诉条件,对赔偿诉讼不予立案/驳回起诉 偿 诉讼程序 知应知权益受侵害2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2个月内未作出赔偿决定的,3个 诉 月内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讼 若行为未被确认为违法,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视为一并提;行政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符合基本起诉条件,可以单独提 【1】 单独 被确认为违法:1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无效;2实施该行为的人员因该行为被认定 为渎职、滥用职权的 (客3主1) 仅对复议决定的赔偿部分有异议,15日内提赔偿诉讼(若未告知诉权,从知诉权之日起 算15日,最长不超知内容1年) 共同侵权 ——连带责任 分别侵权 ——1均足以造成全部损失:连带责任;2根据作用大小,按份责任;难以确定大小,平均承担 责任划分 第三人致害 ——第三人赔偿不足、无力承担或下落不明并且行政机关未尽到保护监管救济的:根据作用大小,按份责任 不可抗力致害——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拖延履行:根据作用大小,按份责任 驳回判决 1原告的主张无事实根据;2损害与行为无因果关系;3损失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充分救济;4其他 赔偿内容明确的,应作出具有赔偿金额等给付内容的判决;行政赔偿决定对赔偿数额的确定确有错误 变更判决 的,判决予以变更 造成精神损害 1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造成严重后果的,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 1限期返还、恢复原状;2无法返还,支付赔偿金和相应利息(按照损害发生时的市场价计算损失; 造成财产损害 无法确定的,采用合理方式计算) 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判决给予赔偿,不得少于依法应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开支:必要留守职工的工资;必须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应当缴纳的水电费、保管费、 仓储费、承包费;合理的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其他基本开支。 1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现金利息;2机动车停运期间的营运损失; 直接损失 3通过行政补偿程序依法应当获得的奖励、补贴等;4对财产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1】本页为2022大纲新增,法条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