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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及解析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4. A【解析】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 制为立
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 到有案必立、有
考试真题(回忆版)
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加大对虚假 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
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刑事 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故A项
错误,D项正确。
试卷一 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 用,二审
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 重在解决依法纠错、
一、单项选择题 维护裁判权威。完善对涉及公民 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
1. c 【解析】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 同发挥作 实行司法监督制度。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
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使职权或 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
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 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 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故B项正确。
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 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 约机制。
教化作用,以法治体 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 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用,以道德 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 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 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
现 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因此 c 项错误。 善主审法官、合议庭、 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
2. D【解析】《公务员法》第70条第1款规定:“国 有企 实谁办案谁负 责,故C项正确。
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本法管 理的事业单位中 5. A【解析】汉代的春秋决狱是依据《春秋》等儒 家经典
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 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 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 据汉律审案,故A
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 级。”因此A项正确。《公务员法》第69 项表述错误。春秋决狱的要旨是必 须根据案情事实,追究行为人
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 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
条规定:“国家 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和参
主观上无恶念 者从轻处理。这里强调审断时应重视行为人在案情
照本 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 和不
中 的主观动机;在着重考察动机的同时,还要依据事实, 分清
参照本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 流。交流的方式包
括调任、转任。”因此B项正确。《公 务员法》第73条第1款 首犯、从犯和已遂、未遂。因此B项表述正确。汉 代对死刑的执
规定:“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 交流决定。因此C项正确。《公 行,实行“秋冬行刑”制度。汉代统治者 根据“天人感应”理论,
规定春、夏不得执行死刑。因此 C项表述正确。秋冬行刑制度对
务员法》第71条第2 款规定: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
后世有着深远影响, 唐律规定“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律中的
当有计划、有 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应当”不是
“秋审”制度 亦溯源于此,故D项表述正确。
“可以”, 故D项错误。
6. B【解析】十恶中各项罪名的规定:谋反,图谋 反对皇
3. B【解析】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规定, 完善
帝,危害君主政权;谋大逆,图谋破坏宗庙、陵 寝、宫阙;谋叛,
立法体制就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 对立法工作中重
图谋背叛朝廷,投奔外国;恶逆,殴打或 谋杀祖父母、父母、伯
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 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
叔父母等尊长的犯罪;不道,杀死 一家非死罪者三人以上和肢解
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 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
人;大不敬•即盗窃、伪 造御宝等行为;不孝,即告发或咒骂祖
照宪法规定的 程序进行宪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
父母、父母,祖父 母、父母在世而别籍异财者;不睦,即谋杀或
全 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故A项正确,B项错 误。根
卖纟思麻以 上亲,殴打或者告发丈夫以及大功以上尊长;不义,
据《决定》的规定,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 法工作的体制机
是 指闻夫丧而不举哀等行为;内乱,即奸小功以上亲、父 祖妾,
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 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
以及亲属内通奸。
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 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
7. B【解析】根据南京国民政府1932年公布的 《法院组
部门参与起草 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增
织法》,普通法院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 高法院三级,实
加有 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比例。依法建立健全专门委 员会
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关 于近代法院案件的审级,
工作委员会立法专家顾问制度,故C项正确。根 据《决定》的规
在清末的《大理院审判编制 法》中第一次做出明确的规定,当时
定,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 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
为四级三审制,其 后北洋政府在《暂行法院编制法》中沿用了四
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
级三审制 的审判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改为三级三审制。
由决策机关引入 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
8. D【解析】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 际裁决机
能久拖 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 适
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 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
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 设区的市地方
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而国际条 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
立法权,故D项正确。
国缔结的双边、多边 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253《儿童权利公 约》它属于国际条约,而非国际惯例,故A项错误。 认为国土部的决定合法的, M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据
该 诉讼是由小雨的祖父母提起,被告是贾某,所以该民事 诉讼 此,法院应当作出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故D项正确。
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小雨的祖父母和贾某,故B项 错误。该案法官 14. C【解析】(1)行政协议,又称为行政合同,是 官民
在寻找法律规范时,既考虑了我国《婚 姻法》的规定,又兼顾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 务内容的协议,
“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我国作为 缔约国,应在司法中体现该 行政协议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最大区分 在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
原则”是在确定法律推理的 大前提,故C项错误。代孕在我国是 方性,而行政合同具有双方 性。因此A项错误。(2)行政指导
明确禁止的。案 例中的争议是非法代孕子女的监护权归属,这就 是不影响当事人权 利义务的事实行为,而本题县政府要求居民60
从立 法和司法上对传统的民事法律领域提出新的问题,体 现了 日内搬 离,为公民设定了义务负担,所以不属于行政指导,而
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从实质上表现出法的本质 最终反映为法的 属于单方行政行为,故B项错误,C项正确。(3)行政 强制措
物质制约性。因此D项正确。 施具有控制与预防性,行为目的是制止违法行 为、防止证据损毁、
9. C【解析】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以下特 点: 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内 容,本公告显然不具备该特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 障公民权利; 而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 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期限内不
(2)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机关中处于最高 地位,其他国家机关 履行义务时, 作出的动用强制力的行政行为,而本题尚停留在给
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C项正确;(3)人民代表大 当 事人设定义务的阶段,并没有走到强制执行阶段,只有 在当
会实行一院制,A项错误; (4)人民代表是兼职代表,B项错 事人不搬离之后,作出的才可能是执行行为。因 此D项错误。
误;(5)在人民代表大 会中设立常务委员会作为常设机关。全 15. A【解析】法官约束业外活动要求,应避免使 公众对法
国人大代表每 届任期5年,但没有连任限制,D项错误。 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避 免影响正常履行法官
10. D【解析】所谓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定 职责,避免对法院的公信力产生 不良影响。法官毛某经常和同学
的法律,其所涉及的内容往往都十分重要,主 要包括民刑法律、 张某一起吃喝玩乐, 可能使当地民众对其清正廉洁产生合理怀疑,
诉讼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 治法,有关特别行政区的 故A项 正确。确保司法廉洁要求法官秉持良善动机,增强自 律
立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家赔偿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意识,恰当处理关系,杜绝权力寻租。主要强调法官 不得利用其
的,不属于基本法 律,故D项正确。 掌握的审判职权为本人或亲友谋取不当利 益。通过题干表述,毛
11. A【解析】法律权利是人权的体现和保障。人 权只有以 某并未直接通过其审判职权为 个人谋取不当利益,故B项错误。
法律权利的形式存在才有其实际意义。基本 人权必须法律化。至 保持中立地位,要求 法官遵守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中保持中立公
于哪些人权能转化为法律权利, 得到法的保护,取决于以下因素: 正的立场, 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张某到甲县法院打官司,秦法
一是一国经济和文化 的发展状况;二是某个国家民族传统和基本 官主动申请回避,完全符合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故C 选项错误。
国情,故A 项错误。 忠诚司法事业主要强调法官应具备高度的 政治觉悟,遵守政治纪
12. D【解析】我国宪法典的结构由序言和正文两 部分组 律,热爱司法事业,维护国家利 益。从材料不能看出毛某违反该
成,其中正文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 务,国家机构, 要求,故D项错误。
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部分,并没 有规定附则,故D项 16. A【解析】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错误。 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3. B【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 “行 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 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
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容复的, 应当当场于以 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 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工 中国梦,全面 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
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 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 高党 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 治中
作机构负责人同意 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 国,是新时期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为 一体的法治建
个工作 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 计 设新目标,故A项错误。
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因此A项正确。第29条 第2款规定: 17. C【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第6条第4款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 院的某项专门业
(1)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 A项正确。《立法法》第
(2)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 关 80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 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
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形式要求, 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 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
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依据上述规定 可知,申请获取政 行政法规、决 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府信息的用途并不要求写人申请文 书,故B项错误。第32条规 因此国 家医疗保障局有规章制定权,故B项正确。国家医疗 保
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 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 障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直接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 管理,不需要
政机关应当书面 征求第三方的意见。”案例中,国土部口头征询 接受组成部门的管理,故C项错误。《国 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
M公司 意见的做法违法,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69条 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 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
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 法定程 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 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
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 付义务理由不成立 方案,报国务 院批准。”因此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成立法规司,由
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 请求。”案例中,法院经审理 国务 院批准,故D项正确。
25418. B【解析】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 中央关于 视居住的嫌疑人,需要侦查机关批准, 故A项错误。自案件移送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 出,严格实行行政执 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才 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
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 证据,故B项错 误。看守所应当及时传递辩护律师同犯罪嫌疑人、
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 执法工作。因此A项正确。建立行政机 被 告人的往来信件,可以对信件进行必要的检查,但不得 截留、
关内部重大决 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 复制、删改信件,不得向办案机关提供信件内容, 但信件内容涉
的, 不得提交讨论,故B项错误。改革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推 及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严重危害他 人人身安全以及涉嫌串
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种类.有条 件的领域可 供、毁灭证据等情形的除外,故 C项错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C项是综合执法 的体现,正确。D项是 委托两名辩护人的,辩 护人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辩
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体现, 正确。 护律师可以带 1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故D项正确。
19. 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有下 列 24. C【解析】《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 证据若干
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2)有重大社会 影响的; 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公诉人宣读起诉 书后,法庭应当宣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 适用简易程序有 布开庭审理前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 审查及处理情况。”由此可见,
异议的……。”另外,《刑事诉讼法解 释》第474条规定:“对 ②应在①的前面。《刑事 诉讼法》第191条规定:“公诉人在法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 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 庭上宣读起诉书 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
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 行陈 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原
异议的,不 适用简易程序。”《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 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 被告人发问。
“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不适用速裁程序:……(2)被告人是未 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因此,⑤应 在②①之后。在法庭调
成 年人的;(3)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与 被 查阶段,先人证后物证,所以③ 应在④的前面。在法庭调查阶段,
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就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等 事项达成调解 先由控方出示证据, 再由辩方岀示证据,所以③④应在⑥的前面。
或者和解协议的……”综上可知,A、C、D 项不能适用速裁程序, 因此C 项正确。
但可以适用简易程序。B项既 不能适用速裁程序,也不能适用简 25. C【解析】诚实守信原则由“诚”(别撒谎)和
易程序。 “信”(别反悔)两部分内容组成,其中“信”(别反悔)指 的
20. D【解析】《检察官法》第23条规定:“检察官 不得 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该原则要求非因法定事由并 经法定程序,
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 兼任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 决定;因国家利益、公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 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 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 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
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 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由此可见, 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 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
检察官兼任政协委 员并不为法律所禁止,故选D。 损失依法 予以补偿。本题中,区政府颁发许可证后,因为公共利
21. B【解析】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案件立 案管辖出 益(修建高铁)需要将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回,小区予 以拆迁,
现错误,不应当由检察院自侦而应当由公安 机关进行侦查,如果 政府给马某所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这体现的 是信赖利益保护原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以直 接起诉,故A项错误。检察院 则,故C项正确。
在审查起诉时,通常情况 下,只有在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发现事 26. C【解析】行政强制执行的基本过程一般为 “先说后
实不清、证据不 足方可作出存疑不诉的决定,但是在排除非法证 做”,拆迁的过程是第一步,责令当事人限期拆 除(说);第二
据之 后,发现证据不足的,可以直接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故B 步,如果当事人逾期未拆除,行政机关自 身或申请法院予以拆除
项正确。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向作出不 起诉决定的上一 (做),而这也符合《城乡规划 法》第66条的规定:“建设单
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被不起诉人则向 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提 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
出申诉,故C项错误。酌 定不起诉的被不起诉人提出申诉的,人 规划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
民检察院应当 复查,故D项错误。 下的 罚款:(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2)未按照批准
22. A【解析】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 处死刑 内 容进行临时建设的;(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 期限
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因 此,如死缓判决 不拆除的。”因此C项正确・A、B、D项错误°
系高级人民法院自己做出,则无需另行 核准,故A项正确。高级 27. C【解析】刑事司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遵循 后置原则
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 由最后一个作出错误法律文书的机关作为 赔偿义务机关。案例中,
办理:……(3)原 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 县法院是最后一个作出有罪 决定的错误法律文书的司法机关,所
量刑过重 的,应当改判……(5)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 以县法院是赔偿 义务机关,故C项正确。
刑 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 重 28. D【解析】《行政协议规定》第2条规定:“公 民、法
新审判,或者审理后依法改判;(6)原审违反法定诉 讼程序, 人或者其他组织就下列行政协议提起行政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
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 撤销原判,发回重 依法受理:(1)政府特许经营协议; (2)土地、房屋等征收
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 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 征用补偿协议;(3)矿业权等国有 自然资源使用权岀让协议;
的刑罚。因此B、C、D项 错误。 (4)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 的租赁、买卖等协议;(5)符合
23. D【解析】按照刑诉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危害国 本规定第一条规定的政 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6)其他行政
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侦查阶段辩护律师 会见在押或被监 协议。”第3条规 定:“因行政机关订立的下列协议提起诉讼的,
255不属于 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行政机关之间因公 项正确。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 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
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2)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 员订立 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D项正确。
的劳动人事协议。”D项内容不属于行政协议之 诉的受案范围, 31. 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 合伙
故选D。 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 议另有约定的
29. C【解析】《公务员法》第26条规定:“下列人 员不 除外。”因此A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68条规定:“有限
得录用为公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 被开除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 表有限合伙企业。”因此,
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 B项中的行为违反了《合伙企 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有法律规定 72条规定:“有限合伙 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C项表述的内容不 属于不得 额出质;但是,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题干中已经给
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当选。 出合伙 协议无特别约定的信息,故C项正确。《合伙企业法》
30. A【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规 定: 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 向合伙人
“制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及时报 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 额,但应当提前30
告党中央。制定经济、文化、社会、生态 文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因此D项 正确。
重大政策调整的重要行政法 规,应当将行政法规草案或者行政法 32. C【解析】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7条规定可 知,终
规草案涉及的重 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党中央。”广告代 止反倾销调查的情形如下:(1)申请人撤销申请; (2)没有
言行为 的管理不属于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行政法规,也不涉 及 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 因果关系;(3)
经济等方面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无须报告党 中央,故A项 倾销幅度低于2%; (4)倾销进口产品实 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
错误。第13条第2款规定:“起草行政法 规,起草部门应当将 或者损害属于可以忽略不计的;
行政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 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国务院 (5) 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A、B、D 项
决定不公布的除外。向 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 分别符合上述第(3)、(4)、(5)项规定,依法应当终止
日。”因此B 项正确。第26条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 反倾销调查。又根据《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反 倾销税
常务 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行政 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 年;但是,经复审确
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 说明。”因此C 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
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 限可以适当 35. D【解析】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采用“取得说”. 乙尚未
延长。”因此C项错误。 将财物搬出仓库,尚未既遂。中止犯中的“造成 损害”,仅限于
33. A【解析】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针 对的违法 中止前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不包括 中止行为本身造成的损害,
行为是“万达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 验资报告”,该行为 “造成损害”的行为不应当 包括中止行为。如果中止行为本身造
不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追究时效 应从1997年5月起算,所以 成了损害,应另 外评价为犯罪,案例中系中止行为本身过失致人
超过了两年的处罚追究时 效,故A项正确。2002年4月工商局 死亡, 乙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的中止与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并 罚,
的撤销决定,不 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既然撤销决定不 故D项正确。
属于行 政处罚,自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故B项错误。 36. A【解析】刑法理论上认为,如果刑法直接将 某些不履
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超过追究时效的,所 以2004年 行义务的不作为行为规定为犯罪,叫作真正 不作为犯或者纯正不
6月工商局的处罚更是超过追究时效的,此 外,“2002年4月工 作为犯。还有一种不作为犯罪, 这种犯罪法律规定通常是以作为
商局的撤销决定”不是行政处罚,故 C项错误。万达公司的违法行 方式实施的,行为人 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也可以成立犯罪,叫作不
为是“办理变更登记时 提供虚假验资报告”,该行为是一旦作出 纯正不作 为犯。案例中的民警负有制止违法犯罪的义务,不及
即完成,不存 在“处于持续状态”的可能性,故D项错误。 时制止,不履行义务,是不纯正的不作为犯,故A项正 确。遗弃
34. D【解析】区分不能犯和未遂犯的关键在于行 为对法益 尸体的行为是侮辱尸体罪的表现之一,是作 为犯罪,故B项错误。
有无危险,如果有危险,就是未遂犯;如果无 危险,就是不能犯。 李某对于在深山中的弃婴并没 有救助的义务,既没有自愿接受的
某一行为这次偶然没有造成结果, 假设类似行为再次重演,结果 行为(如将婴儿抱回 家),也无先前危险行为,自始至终没有产
发生的概率很高,该行为 具有危险,成立未遂,应受处罚,不允 生救助义务, 其出于人道将其放置在民政局门口的行为并没有使
许他人在未来效 仿。甲成立故意杀人未遂,假设类似的行为重演, 弃 婴的生命法益的危险加大,相反减小了危险,不构成不 作为
就不 会有运气这么好的被害人了,故A项错误。甲成立不 能犯, 犯,故C项错误。王某在发现考生作弊后让其退 岀考场是正当的
因为陈列柜中的枪支不可能装有子弹,即使甲的 行为重演也杀不 行为,并不会因此而负有保护考生生 命的义务,考生是能理解自
死人,没有致人死亡的危险,故B项错 误。乙受伤后在夜间行人 杀含义的人,其自杀应由自 己负责。正当的行为引起他人自杀,
稀少的屋外,根据当时的时 间、场所,乙一般很难得到有效的抢 不成立犯罪,故D 项错误。
救,因此甲将乙拖 到屋外并不是足以防止结果发生的行为,本身 37. B【解析】甲刺杀儿童,刺杀行为对结果发生 已经起
不能视 为中止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未遂,故C项 到了决定性作用。乙如果及时救助,儿童就不 会因无法接受治疗
错误。在故意杀人中,如果杀错了人而中途停下,是未 遂;如果 死亡,甲的行为与乙的介入行为均 对结果起决定性作用,甲的作
没有杀错人,中途停下,是中止。甲要杀的就 是特定的人张某, 为与乙的不作为都是丙 死亡的原因,形成了多因一果的情况,故
张某不在,预定的犯罪无法既遂,所 以是犯罪未遂,故D项正确。 A项错误。丙 的伤害行为,对死亡作用比较大•但是伤害还没有起
256到 决定作用;车辆出故障导致丁没有接受治疗,对丁死亡 的作 第一个阶段是虚假应聘,在这个阶段中陈某伪 造身份证件的行为,
用较大,所以丙的行为与死亡无因果关系,故B项 正确。甲重伤 构成伪造身份证件罪。第二个阶 段是通过虚假应聘担任司机后,
乙,对死亡结果的作用很大,本案被害人 介入的行为是没有卧床 利用担任司机的职务 便利,将单位车辆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
休息,该行为虽然有异常性•但 此介入因素对结果的作用是微小 罪,因此本 罪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犯罪。职务侵占的着手,应当
的,甲的伤害行为对 死亡结果作用大,所以甲的行为与结果之间 是他担任司机后,利用驾驶车辆的职务便利将单位车 辆据为己有,
具有因果 关系,故C项错误。在非法拘禁、绑架、拐卖妇女儿童 虚假应聘只是职务侵占罪的预备行为,不 能认定为诈骗罪。
之类的案件中,几乎必然会出现警方解救的情况,如果 警方正常 43. D【解析】A项中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应当撤 销案件,
的解救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死亡结果仍然 归属于行为人;如果 而非不立案。B项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没有 犯罪事实,《刑事
警方因为判断失误等原因实施了 异常的解救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 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规定:“犯罪 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
应将被害人死亡结 果归属于警方,所以歹徒的行为与人质死亡没 者有本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 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
有因果 关系,故D项错误。 诉决定。”因此B项 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第1款
38. B【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1条规定: “人 规定:“人民 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
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应当按照下列情 形分别处理: 分 别处理:(1)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应当退回人民检 察
……(4)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 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 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C项的正确做 法是“应当
后,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事实、证 据重新起诉的,应当依法受 退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297条 第1款规定:“被
理……”《刑事诉讼法解释》 第244条规定:“对依照本解释 告人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 审理,但有证据证明被告人
第181条第1款第4项 规定受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中 无罪,人民法院经缺席审理 确认无罪的,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写明被告人 曾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因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 因此D项正确。
不 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宣告无罪的情况;前案依 照刑 44. C【解析】党的领导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 设社会主
事诉讼法第195条第3项规定作出的判决不予撤 销。”F市检察 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 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院应当直接向F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 诉,故A项错误,B项正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 国全过程,故A项正确。党员干部
确。因为再审针对的是生效的 错误裁判.F市中级人民法院原作 是全面依法治国的 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
出的证据不足的无 罪判决在当时是没有错误的,所以不得适用再 用法治思 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
审程序 进行纠正,故C、D两项错误。 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把法治 建设成效
39. A【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和第32 条的规 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 重要内容,纳入政绩
定可知,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 员、翻译人员和 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 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
鉴定人都是回避的对象,其中审判人员 包括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内容,在相同条件下, 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
和陪审员,故A项正确。《刑 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第3 强的干部。 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
款规定:“对侦查人员 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 不 改正的要调离领导岗位,故B、D项正确。党内法规既 是管党
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 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的有力保障。党章
以 申请复议一次。”因此D项错误,C项中复议的机关应 为作出 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 体严格遵行。完善党内法规制
驳回申请回避的原决定机关而非上一级机关,C 项错误。《刑事 定体制机制,加大党内 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形成配套完备
诉讼法解释》第33条规定:“书记员、翻 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 的党内法规 制度体系,故C项错误。
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 避问题由院长决定。”因此B项 45. D【解析】法律局限性的表现之一就是法律可 能滞后于
错误。 社会发展,以至于出现“法律空白”现象。因 此A项正确。对于
40. B【解析】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2批指导案 例一一陈某 新出现的社会现象,是否需要立法 来规范和调整,关键是看该现
正当防卫案(检例第45号)采取下列观点: 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象是否可能会引起“严重 的社会现象”。人兽混合胚胎研究由于
不能唯“结果论”,须同时满足行为 上“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 涉及人类自身 的健康、安全问题,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结果上“造成重大损害”两个 条件,即“行为过当” + “结果过 因此 需要及时立法给予规范和调整。因此B项正确。在民 事审
当”=防卫过当。第一,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防 判中,如果出现“正式渊源缺位”“正式渊源可能导 致不公正结
卫结果并未造 成重大损害,不是防卫过当;第二,如果防卫结果 果”等情况,法官当然可以依据道德、习惯 或正义标准等非正义
造成 重大损害,但防卫行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是防卫 过 渊源进行审判。因此C项正确。 至于说法律是体现全民意志、统
当。本案中,甲开枪的防卫行为过当,但仅造成轻 伤,结果不过 治阶级意志还是其他 意志,不同学派有不同看法。不能脱离前提
当,因此不是防卫过当,属于正当防卫,故 B项正确。 一概说法 律“必然是某某意志”的体现。因此D项错误。
41. C【解析】行为人以帮助的故意实施心理的帮 助行为 46. C【解析】由于刑法将“奸淫被拐卖的妇女”规 定为拐
(如撑腰打气等)事实上引起他人犯意、起到了 教唆作用的,因 卖妇女罪的加重情节,对甲无须再定强奸罪,而 拐卖行为本身就
行为人无教唆的故意,只能认定为帮助 犯。因此,甲成立故意杀 包含了非法拘禁行为,无须再定非法 拘禁罪,对甲应以拐卖妇女
人罪的帮助犯,乙在丙死后取 走丙随身财物的行为属于实行过限 罪一罪论处。因此A项错 误,C项正确。在结合犯中,后行为人
的行为,甲对此不 负责任,故C项错误。 仅参与后一犯罪 的,仅成立后一犯罪,而不成立结合犯的承继的
42. D【解析】这个案件从客观上来看可以分为两 个阶段: 共犯。 乙到甲家中强奸了丙,没有实施其他行为,乙仅成立强
257奸罪,不成立拐卖妇女罪,不得对其使用“奸淫被拐卖 的妇女” 社会生产力水平总体上显著提高,社会生产能力在很 多方面进入
的法定刑。因此B项错误。在轮奸犯罪中,前 行为人使用暴力强 世界前列,更加突出的问题是发展不平衡 不充分,这已经成为满
奸妇女后,后行为人强奸同一妇女 的,后行为人不对前一行为人 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 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因此A、B、C
的强奸行为负责,仅成立 普通强奸罪;而前行为人应对后行为人 项正确。必须认识 到,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
的强奸结果负 责,对前行为人适用轮奸的规定。本案中,甲属于 局的历 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正如十九 大
轮 奸,乙不构成轮奸,乙仅构成普通强奸罪。因此D项 错误。 报告所指出: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全面依法治 国任务依然
47. B【解析】甲用假币向乙行贿,并未诈骗乙的 财物,乙 繁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加强。 因此D项正确。
未遭受任何财产损失,甲不构成诈骗罪,故A 项错误。甲构成行 52. ABCD【解析】根据《决定》,坚持严格规范公 正文明
贿罪与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 从一重罪处罚,故B项正确。 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 切身利益的重点领
乙具有受贿的行为和故 意,但收到无实际价值的违禁品,乙构成 域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建立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具
受贿罪未遂, 事后乙发现是假币后持有、使用的,乙另外构成持 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
有、 使用假币罪,应数罪并罚。因此C、D项错误。 收、行政收费、 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
48. C【解析】对甲应以抢劫致人死亡一罪论处, 原因在于 制审 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 政
甲的暴力行为使得被害人受伤程度太重,被 害人即使苏醒,仍然 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加强行政执 法信息化建
不可能处于清醒的状态,因此被害 人的死亡结果仍然应认定为是 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 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
甲导致的,甲构成抢劫 致人死亡。因此A项错误。绑架罪中的 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 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
“绑架致被绑 架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已被《刑法修正案 任追究机制,加强执 法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
(九)》取消; 本案中,死亡结果也不是绑架本身导致的,而是 和克服地方 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因此A、B、
由一个 独立的第三人行为导致的。因此B项错误。丙违反信 用 C、D 项正确。
卡管理规定、大量持有空白信用卡的行为构成了妨 害信用卡管理 53. ACD【解析】因为抢劫非法财产(如赌资、赌 债)的
罪,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 骗罪,应该数罪并罚。因 行为都不按抢劫罪定罪处罚,则为实现债权而抢 劫合法财产这一
此C项正确。对丁应定2个 罪,长期实施虐待行为所构成的虐待 危害更轻的行为就更不能按抢劫罪定 罪处罚,这是理所当然的,
罪,这一次重伤所 构成的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因此D项错误。 举重以明轻。因此A项正 确。《刑法》第171条同时规定出售假
49. A【解析】公证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 为、有法 币罪、购买假币 罪,出售假币罪中的“出售”就只能解释为“销
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胡某借给涂某1万元 这一行为尚存争议, 售”,而不 能解释为“购买和销售”,对购买假币的“对向性”
未获法院确认,不能成为公证对 象。廖某死亡的事实具有法律意 行为, 应当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处罚。因此B项错误。“婴幼
义,可能引发继承、债 的转移等法律后果,可以成为公证对象。 儿”一般是指不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不满1周 岁的为婴
钟某设立的 自书遗嘱、某公司的公司章程均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 儿」周岁以上不满6周岁的为幼儿。由于婴 幼儿没有辨别是非的
书,亦可成为公证对象。因此A项正确。 能力,无论将其抱走、带走,还是 哄骗走,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
50. C【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第1款 规定: 看护人的,都属于“偷盗” 行为。因此C项正确。D项为《拐卖
“当事人对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依据法 律、法规、规章的 犯罪解释》第5条 的规定,正确。
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为不服提 起诉讼的,以村民委员会或 54. BD【解析】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由于甲是 故意、乙
者居民委员会为被告。”该 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高等学校 是过失(假想防卫),不存在对部分犯罪的共同 故意,因而不可
等事业单位以及律 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依据法律、 能构成共同正犯。于是,不得适用部分 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结
法规、 规章的授权实施的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该事 业 局是,在甲具有杀人故意的情 况下,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
单位、行业协会为被告。”因此A、B项正确。《行政 诉讼法解 对乙只能宣告无罪。 根据行为共同说,甲、乙成立共同正犯,可
释》第25条第1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 确定的房屋征收 以适用部分 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均需对死亡结果负责,在甲具
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过 程中作出行政行为,被征收 有 杀人故意的情况下,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乙成立过失 致人
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以房屋 征收部门为被告。”此时不是以人民 死亡罪。因此B、D项正确。
政府为被告,故C 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规定: 55. ABC【解析】甲是就不打算付钱的内心想法 进行欺骗,
“行政机关 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 成立诈骗,故A项正确。店员乙不履行告知 真相的义务,以真金
关的,以其所属的人民政府为被告;实行垂直领导的, 以垂直领 首饰的价格出售镀金首饰给顾客, 是不作为的诈骗,故B项正确。
导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为被告。”因此D项 正确。 收银员客观上有处分 行为,主观上也有处分意识。因为收银员已
二、多项选择题 经意识到 自己要处分给丙的财物是“白酒”,只不过对酒的价格
51. ABCD【解析】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 色社会 产生了错误认识,丙构成诈骗,而非盗窃,故C项正确。 由于收
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 为人民日益增长的 银员对车没有处分权,充其量对车钥匙有处分 权,丁对车钥匙是
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 展之间的矛盾。”我国当前的 诈骗(因钥匙价值不大,不构成诈骗 罪),但对汽车本身成立盗
社会主要矛盾,一方面表 现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 窃罪,故D项错误。
对物质文化生 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 56. ABC【解析】法律解释的过程就是法律人进 行价值衡
义、安 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表现为我国 量的过程,无论刘法官还是黄法官,都进行了 价值衡量,故A项
258错误。刘法官探求的是法律本身的 目的,属于客观目的解释;黄 举行会议的时候,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最高
法官则主张按照一般的、 日常的用法来解释,属于文意解释。体 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经各代表团
系解释则是指 联系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进行解释,故B项错误。 审议 后,会议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因此D项错误。
为 了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一般情况下应当遵循:“文意 解释 62. BCD【解析】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 的行为
体系解释、主观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 客观目的解 成立犯罪,以客观上存在已经组织、正在组织或 者将要组织卖淫
释”的顺序,但特定情况下也可调整,故C 项错误。法律规定与 的人为前提。由于协助组织卖淫罪不 是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而
案件事实并不一定能完全对应起 来,存在“缝隙”,即“紧张关 是侵犯社会法益的犯罪,又 由于协助组织卖淫罪是帮助犯的正犯
系”,故D项正确。 化,该罪有其独 立的既遂标准,不以组织卖淫的实行者既遂为前
57. BC【解析】《刑事诉讼规则》第401条规定: “在法 提,所 以乙的行为依然成立协助组织卖淫罪(既遂)。甲的行
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为虽然只是组织卖淫罪的预备行为,但同时也是协助 组织卖淫罪
(1) 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3)法律、法 的教唆犯。
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 晓的事实 63. BCD【解析】特区法律体系包括基本法、保留 的原有
.............”B项属于上述规定的第3项,C项属于 法律、立法机关的制定法以及在特区实施的全 国性法律。特区立
上述规定的第1项,A、D项属于需要证明的对象,故 B、C项正 法机关的制定法,须报全国人大常 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生效,
确。 故A项正确。经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
58. AD【解析】《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的通知》 效。该法律的 失效,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
规定:“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 犯罪嫌疑人,没 及 力,故B项错误。基本法明文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授 权特
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 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 区法院解释基本法,故C项错误。弹劾案应报中 央政府决定,故
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 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 D项错误。
的,可以获得法 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 64. ABD【解析】《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封 建成文
辩护 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因此A、D项正确。 法典,由魏文侯李悝制定,《盗法》《贼法》位于法 典篇首,
59. AB【解析】《法官法》第23条规定:“法官之 间有 《具法》则位于篇尾,故A项错误。《魏律》依据 《周礼-八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 近姻亲关系的, 辟》规定了八议,这是封建特权的刑罚制度, 不属于死刑复奏制
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 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度,故B项错误。《宋刑统》颁行于 建隆四年,其主体结构与唐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律基本相同,故C项正确。 《大清新刑律》是中国近代意义上的
(2) 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3)同一 第一部专门刑法 典,抛弃了以往“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刑
审 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 法、刑罚 构成法典的全部内容,故D项错误。
院的院长、副院长。”因此A、B项正确,C、D项错误。 65. ABD【解析】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 举,有关
60. 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93条第2款 规定: 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 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 证的,予以训诫, 注意,是有关国家机关,而不是一 切国家机关,因为国家机关的
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 下拘留……”因此A项正 基本原则是法无授权即 禁止,故A项错误。在我国,劳动者有休
确,B项错误。C项于法无 据,错误。《刑事诉讼法解释》第78 息的权利,故 B项错误。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国家通过各种
条第3款规定:“经 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 途 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 并
或者出庭 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故 C项正确。
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D项错误。 为了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 安机关、检察院可以依
61. ABD【解析】《宪法》第80条有关于国家主席 的职权 法检查公民通信,法院只有判断 权,公安机关只有执行权,检察
中“公布法律”的规定。《立法法》第25条规定: “全国人民 院既有判断权又有执行 权,故D项错误。
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 令予以公布。”由此可 66. ABCD【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是中国特
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法律,并 非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故 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A项错误。《宪法》第75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 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坚持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
上的发言和表 决,不受法律追究。”因此B项错误。《宪法》第 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故A项正确。法治是国
74条规 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
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 人民代表大 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 家治理体系
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 判。”因此C项正确。 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故B项正 确。坚持和完善中国特
《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第30条规 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 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
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 系是全面依 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故D项正确。
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 67. AB【解析】由《监察法》第15条第(1)项的规 定可
和基础,故C项正确。坚持和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知,中国共产党机关中的公务员、监察委员会机关 中的公务员都
提高党依法治国、依 法执政能力,对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 属于监察对象,当然包括省委办公厅机 关中的公务员。将各级监
会主义国 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察委员会机关的公务员包括 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中的公务员纳入
259监察范围,是为 了实现监察的全覆盖,故A、B项均正确。由 272条仅规定挪用资金的 行为构成犯罪,而没有规定使用挪用的
《监察法》 第15条第(3)项的规定可知.“国有企业管理人 资金的行为构 成犯罪,因而属于片面对向犯,乙不构成挪用资金
员”也 属于监察的对象,而不是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故C项 罪, 仅甲构成挪用资金罪。因此A项错误。在共同对向犯 中.刑
错误。由《监察法》第15条第(4)项的规定可知,并不 是公 法之所以明文规定处罚双方的行为,是因为双方 的行为都是直接
立的科教文卫体等单位的所有人员都属于监察对 象,只有“从事 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正犯行为,而不 是因为其中的一方帮助了另
管理的人员”才属于监察对象。事业单 位中普通的教师、医生、 一方的行为才被刑法规定 为犯罪。重婚罪中的相婚者一方,并不
科研人员等由于并不行使公权 力,不属于监察对象,故D项错误。 是因为其帮助 了重婚者的行为才成立重婚罪,而是因为与重婚者
68. ACD【解析】清承明制,进一步发展完善了重 案会审 结 婚的行为本身就直接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 系。本
制度,形成了秋审、朝审、热审等比较规范的会 审体制。(1) 题中,丙女也构成重婚罪的实行犯。因此B项 错误。刑法分则规
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因在每年 的秋八月举行而得名, 定处罚对向犯的相对方时,是将相 对方的必要参与行为作为正犯
其审理的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 绞监候案件,由九卿、詹事、科 处罚的,而不是将其作 为共犯处罚的。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共同对
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 学士等重要官员在天安门金水桥西会同 向犯,不能 将行贿行为视为受贿行为的共犯,李某成立行贿罪的
审理0 (2)朝 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 实行犯,不是受贿罪的教唆犯。因此C项错误。《刑 法》第128
件进 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 霜 条第2、3款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但没有明文将相对
降后十日举行。(3)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 案件进行重 方的必要参与行为规定为犯罪,亦 即,没有规定租用枪支、借用
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 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 枪支的行为构成犯罪。租 用、借用枪支的行为都会符合非法持有、
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 行,快速决放笞杖刑案犯。因此A、 私藏枪支罪构 成要件,而不需要认定为非法岀租、出借枪支罪的
D项错误,B项正 确。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 共 犯。即使租用方、借用方唆使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 员或者
况予以 处理:(1)情实,即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奏请执行死 其他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岀借枪支 给自己的,也不成
刑; (2)缓决,即案情属实但危害不大,可减为流刑或再押 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教唆犯、 因此赵某构成非法持有、私
监候;(3)可矜,即案情属实但有可矜、可疑之处,免于 死刑, 藏枪支罪。因此D项错误。
减为徒、流;(4)留养承嗣,即犯罪人有亲老丁单 情形,合乎 72. ABD【解析】由《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 非法证
申请留养条件的,奏请皇帝裁决。“留养承 嗣”针对的是犯罪人 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H条的规定可知,犯罪 嫌疑人及其辩护人
不是被害人,故C项错误。 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 排除非法证据,故A项正确。
69. BC【解析】由《国籍法》第2条的规定可知,我 国不 由《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 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
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但对于持有包括中 国护照在内的多 条的规定可 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
国护照持有者而言,我国有权确认其 中国公民身份并对其行使属 据,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内容等
人管辖权或向其提供外交 保护。因此A项错误。《国籍法》第9 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B项正确。由《关于办理 刑事案件严格排
条规定:“定居外 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 的规定可知.辩护律师自人
即自动丧 失中国国籍。”第14条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 民检察院对于案件审查起 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讯问笔
失和 恢复,除第9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 18 录、提讯登记采 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
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申请。”本题 因 此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无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调阅 讯问笔
中,王某父母均为中国公民.且一直居住在 上海,王某中国国籍 录,故C项错误。由《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 利的规定》第42
的丧失,必须办理申请手续。因此 B项正确。由我国《国籍法》 条可知,在刑事诉讼中,律师认为办案 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下列
以及一般国际法原理,引 渡必须符合“双重犯罪标准”,王某仅 行为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 权利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
违反了丙国的进 出口管制法,乙国无权扣留并引渡王某,故C项 检察院申诉控告:
正确。 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并未规定要求不准多国护照持 (1) 未依法向律师履行告知、转达、通知和送达义务的;
有者入境,故D项错误。 (2) 办案机关认定律师不得担任辩护人,代理人的情形 有
70. BD【解析】由《出境入境管理法》第22条第 (3)项 误的;(3)对律师依法提出的申请,不接收,不答复 的;
的规定可知,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 航空器、船舶、 (4)依法应当许可律师提出的申请未许可的; (5)依法应当
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在 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24 听取律师的意见未听取的;(6)其他阻碍 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
小时且不离开口岸,或者在国 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 利的行为。本题中,如果存在检 察院对于辩护律师依法提出的非
规定时限的,可以 免办签证。由该法第23条第(2)项的规定 法证据排除的申请不 答复的律师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
可知,该法 第22条第3项规定的人员需要离开口岸,临时入境 诉控告, 故D项正确。
的,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入境手 续。因此A、 73. AD【解析】《出境入境管理法》21条规定:“外 国人
C项错误,B、D项正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1)被处驱逐 出境或者被
71. ABCD【解析】《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 金罪, 决定遣送岀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 (2)患有严重精神
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 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 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
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 贷给他人”。其中,“借 他传染病的;(3)可能危害 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
贷给他人”时,则需要他人实施 接收资金的行为。《刑法》第 共秩序或者从事其 他违法犯罪活动的;(4)申请签证过程中弄
260虚作假或不 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5)不能提交 决的是事实问题,实际上是从大前提和小 前提中推导出的结论。
签证 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6)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 因此C项错误。法律人适用法 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
发签证的其他情形。”因此A项正确。由我国《出境入 境管理 明和确认案件事实, 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
法》的规定可知,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以在旅馆 以外的场所住宿, 事实相符 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
但应当在入住后24小时由本人或者 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的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岀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 因此D项
办理登记。因此B项错 误。根据我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 正确。
例》的规定,勤 工俭学必须经过学校同意且应当到公安机关出入 77. ABD【解析】《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 使下
境管 理机构申请加注勤工助学或者实习地点等信息。因此 C项错 列职权:……(9)管理对外事务,同外国缔结条约 和协定……
误。根据我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外国 人从事与停留居 (16)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范围内部分地
住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 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 区进入紧急状态……”国务院只能管 理对外事务,不能领导,故
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 住的,可以限期出境。因此D项正确。 A项错误;特别行政区的紧 急状态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
74. ABD【解析】我国法律规定下,证明责任的承 担主体 务院只能决定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故B项错
首先是控诉机关和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即 公诉案件中的公诉 误。《宪 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
人和自诉案件中的自诉人。《刑事 诉讼法》第51条规定:“公 各 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 机构和
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 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 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 计机关在国务院总
被告人有罪的举 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A项中的辩护人、B项 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
中的被 告人、D项中的被害人都不需要承担责任,故A、B、D 项 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 涉。”因此C项正确。《宪法》第86
均错误。 条规定:“国务院由 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
75. ABCD【解析】《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1款 规定: 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 得查封、扣押 院实 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 制。
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副 首长不是国务
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 品。”由题干可知,李某经营的食 院组成人员,故D项错误。
品厂只是有一部分产 品未达到国家标准,因而查封和扣押不应该 78. ABC【解析】请求调取的证据必须是用于司 法程序的
是针对全 部设施和货品,只能针对涉案的设备和货品进行查封 证据,故A项错误。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 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
扣押,在本案中,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查封和扣押行为 都是违法 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 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
的。”因此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23条 第2款规定: 执行请求,故B、C项错 误。在民事或商事案件中,每一缔约国
“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 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 的外交官员或 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
不得重复查封。”在本案中,市场 监督管理机构查封的是设备, 可 以向他所代表的国家的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下调取
卫生行政部门查封的是 场所,其对象不一样,理由也不一样,因 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国家的法院中进行的 诉讼,故D项正确。
而并没有违反 重复查封的原则。”因此B项错误。《行政强制 79. C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0条规定:“因不 动
法》第29 条第1款规定:“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 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 辖。”《行诉法
行 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 任何 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0条 规定的'因不动产提起
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行政强 制法》第30 的行政诉讼'是指因行政行为导 致不动产物权变动而提起的诉讼。
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决 定实施冻结存款、汇 不动产已登记的, 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款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第1 项、第2项、第3项、第7项 不动 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在
规定的程序,并向金融机构 交付冻结通知书。”第3款规定: 本案中,有两个因素会影响地域管辖,一是不动产案 件,二是经
“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 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 过复议的案件,这二者同时存在时,一般要 先考虑不动产案件的
的,金融机构 应当拒绝。”由此可知,冻结存款的设定和实施都 地域管辖规则,所以必须以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作为地域管辖法院,
必须 由法律规定,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因此C项错误。 《行 同时根据相关司法 解释的规定:不动产已经登记的,以不动产登
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 行政强制 记簿上所 载的地址作为不动产所在地,因而本案从地域管辖上
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 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 来考虑应该是乙地法院有管辖权,甲地虽然是不动产 实际所在地,
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 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 但是甲地法院不具有管辖权。从级别管 辖来看,因为本案是经过
措施的,应当立即解 除。”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采取强制措施, 复议的案件,且是复议维持, 所以县政府和市政府做共同被告,
然后报负责 人批准,补办批准手续。因此D项错误。 在复议维持中,基本 的原则是以原行为机关确定级别管辖,因而
76. AD【解析】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 就是要获 是中级人 民法院管辖。因此A、B项错误,C、D项正确。
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 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 80. ABC【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3条第1 款规
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 性。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形式 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 庭前会议:
法治的要求,而正当 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因此A项正确。本题 (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公,诉讼代理人申请 排除非法证据;
中检察院 用的是演绎推理方式。因此B项错误。法院在庭审中 (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
认定交通事故致鲁某重伤残疾并非因周某行为引起, 这不单单解 (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 形。
261”据此,符合条件的庭前会议是“可以”召开,而不是 “应当” 岀票人必须与付款 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
召开,故A项错误。由《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183条第2款规定 票金额 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 行
可知,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 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故B 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关于审理票据纠纷 案例若干问
项错误。由《刑事诉讼法解 释》第184条第2款规定可知,审判 题的规定》第14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以票 据法第10条、第
人员可以询问控辩 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 21条的规定为由,对已经背书转让票 据的持票人进行抗辩的,
应当在 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可 知,尽管甲乙之间没有真实的交易,
对双方无异议的材料只是可以简化举证,质证,而不是 可以省略, 但是该汇票已经背 书转让,该汇票仍然有效。因此A项正确。
故C项错误。由《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4 条第3款规定可知, 《票据法》 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 能 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 章的
故D项正确。 效力。”因此B项错误。《票据法》第9条第2款规 定:“票据
81. CD【解析】挪用公款的行为对象既可以是公 款,也可 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 据无效。”据此可
以是特定的公物,特定的公物,包括救灾、抢 险、防汛、优抚、 知,丁对票据金额进行了变造,导致该 票据无效。因此C项错误。
扶贫、移民等救济款物,因此甲的行为 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因 票据因丁对金额的变造而 无效,戊作为无效票据的持有人,不能
此A项错误。挪用公款进行 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 行使任何票据权 利,即不能向其前手甲、乙行使票据上的追索权。
法所得,应当追缴, 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乙挪用公款的数 因此 D项正确。
额是100 万元。因此B项错误。因挪用公款索取、收受贿赂构 85. AB【解析】《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 民法
成犯罪的,或者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 的,依照数 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岀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 为买受人的债务
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明知他人使用公款进 行犯罪活动,而挪用公 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 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
款给他人使用的,也应数罪并 罚。因此C项正确。挪用公款、贪 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 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
污两罪的最大区别 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人交付标的物。” 因此A、B项正确。《破产法解释(二)》第
戊釆取 销毁账目的手段,使挪用的办公经费20万元中的10 万 39条第1款 规定:“出卖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9条的规定,通
元难以在单位财务账上反映出来,对这10万元应认 定为贪污罪, 过通 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 达
对另外10万元认定为挪用公款罪。因此 D项正确。 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 标的物主张
82. BCD【解析】敲诈勒索的行为结构是五个环 节: 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 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
(1)行为人对他人实行胁迫恐吓;(2)对方产生恐惧 心理; 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 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
(3)对方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4)行为人或第 三者取得 理人主张取回的,管 理人应予准许。”因此C、D项错误。
财产;(5)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本案中,行 为人威胁被害人, 三、不定项选择题
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但是李四交付 财物并非基于恐惧心理处分 86. D【解析】法律作用很大,但是法律不是万能 的。第一
财物的行为,而是协助警 察抓捕的一种行为,因此张三的敲诈勒 保守、滞后倾向以及预见性差是法律局限性 的重要体现,法律主
索是未遂的。 这个案件中,李四虽然将2万元交到了张三手里, 要是出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的需 要而制定的,对社会发展过程中
但是 警察就在附近埋伏,从整体上看,李四对于2万元具有 较 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无 法充分预测,而法律又要保持必要的稳定性,
强的支配力,财物并未失去控制,当张三冲出包围圈 逃走的时候, 不能随时 应变、朝令夕改,导致无法有效解决新问题,因此法律
2万元钱才脱离了被害人的占有,行为人 才取得了占有,张三的 的滞后性往往导致法律出现空白或者漏洞。第二,法 律作为一种
社会规范,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 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
逃跑行为实际上属于一个非法 转移占有的行为,所以对张三应以
第三,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 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第四,
敲诈勒索未遂与盗 窃罪并罚。
83. BC【解析】甲、乙二人将价值人民币4914元 的鱼尾 法律会受到自身条 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由此可知,
板拆下盗走,构成盗窃罪,数额应为4914元,不 能将较低的销 A、B项正 确。法律是不特定人的行为标准,法律不应该只关注
赃价格认定为盗窃数额,故A项错误。 鱼尾板是铁路设施的一部 人行为的个别性,而且要关注行为及条件的共性,因此 法律应该
具备一般性的特点,故无法做到处处实现个 别正义,故C项正确。
分,二人的行为破坏了正在 使用中的铁路设施,足以使火车发生
倾覆危险,引起经 济损失人民币70 000元,其行为侵犯了交通 法律出现空白或者漏洞时,也应 当以证据证明能力的最大范围而
定,不能以起诉人的 意见而定,故D项错误。
运输的安 全,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二人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破
87. AC【解析】《建设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第 4条
坏交通设施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处罚,以破坏 交通设施
规定:“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 筑施工企业名
罪论处,故B项正确。丙明知甲、乙手中的鱼 尾板是盗窃来的赃
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 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
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妨害了国家 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构
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 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
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罪,故C项正确。丙与甲、乙事先并无通
民法院应予支 持。”本题中,乙借用有资质的丙建筑施工企业名
谋,不构成共 同犯罪,故D项错误。
义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者对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 承担
84. AD【解析】《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 签发、
连带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该解释第8条第1 款规定:“有下
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 实的交易关系和
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 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
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 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
院应予支持:……(2)当事人 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
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 代价。”该法第21条规定:“汇票的
262的,自建设工程通过 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本题中,乙可 “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 定的勘查作业,有
自建设工程 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请求返还工程质量保证 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 的釆矿权……”因此B项正确。
金,故B项错误。该解释第19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 合格, 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 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
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 拍卖的价款优先受 矿权转让他 人。因此A项正确。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规定:
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解释 第22条规定:“承包人行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 源的所
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的期限为6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 有权……”因此C项错误。地表或者地下的矿 产资源的国家所有
建设工程价款之 日起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乙享有优先受偿 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 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因
权,但是 期限为6个月,故C项正确,D项错误。 此D项错误。
88. ABD【解析】本题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 (1)委托法 90. AB【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2 款规定
律关系;(2)拍卖法律关系;(3)买卖法律关 系。因此A项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 消费者提供,造成
错误。隶属性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 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 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
力服从关系。拍卖公司和竞 拍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 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49 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
不属于隶属性法 律关系,而是平权即横向法律关系。因此B项错 权要求所受损 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因此A项正确。《消
误。 本题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然人张某,也有拍 卖公 费者 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 或
司和竞买者文化公司,因此,既有自然人,也有法 人。因此C项 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 当立即向有
正确。在本题中导致成交的客观情况是 文化公司的竞买行为,属 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 止销售、警示、召回、
于法律行为,而非法律事件。 因此D项错误。 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
89. AB【解析】《矿产资源法》第6条第1款第1 项规定:
服务等措施。釆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 者因商品被 项正确。
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B项正确。 94. C【解析】由《公司法解释(四〉》的规定可知, 公司
91. ABCD【解析】根据该安排,送达文书和调取 证据一般 章程实质性剥夺股东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 的权利,公司以
不需要委托方单独支付费用,但需要支付给 鉴定人、证人、翻译 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故A、B
机构的费用和釆取特殊方式进行所 需要的费用除外,需要委托方 项错误,股东甲、丙有权查阅公 司会计账簿。赵某作为实际出资
单独支付。因此A项正 确。根据该安排,内地的委托机构是高级 人,并不是公司的股 东,不享有查帐权,故C项正确。根据《公
人民法院和 最高人民法院,澳门地区的委托机构是终审法院。但 司法》第33 条第2款可知,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在和澳门终审法院进行协商后,授 权基层法院 故D 项错误。
和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委托机构。因此B项 正确。根据安排,双方 95. ABC【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规 定:
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 证据,通过内地与澳门司法协助网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 村民委员会成
络平台以电子方式 转递;不能通过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 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 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
转递的, 釆用邮寄方式。通过司法协助网络平台以电子方式转 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 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
递的司法文书、证据材料等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因此C项 代表会议审议村 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
正确。根据安排,受委托方法院可以根据委 托方法院的请求,并 的工 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因此A 项错
经证人、鉴定人同意,协助安排其 辖区的证人、鉴定人到对方辖 误,村民会议有权撤销村民委员会的决定,不是村 务监督机构撤
区岀庭作证。因此D项 正确。 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2条规定: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
92. ACD【解析】幕友是由官员私人聘请的政法 顾问,不 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 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
是由衙门任命的。因此B项错误。幕友是有 政治法律知识的读书 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 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人,以专办司法审判事务的“刑名 幕友”地位最高。刑名幕友帮 在村民中推 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
助官员对民间诉状作出 批词,确定审理的时间及审理方法,草拟 委 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 务监督
判词。清初官 员倚仗幕友办案已成惯例,各级地方官及中央司法 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 以列席村民委员会
部 门长官都有幕友的帮助。因此ACD项正确。 会议。”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93. AB【解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 条第3款 96. ABCD【解析】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色是: 体现中国
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 机、电冰箱、空调 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改革开放和 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
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 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 求;体现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 次的国情要求;体现继承中国法
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 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 律文化优秀传统和借 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体现动态、
有关瑕疵的举证 责任。”因此A项正确。《产品质量法》第43 开放、与 时俱进的社会发展要求。因此A、B、C、D项均正确。
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 97. ACD【解析】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具有民
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 者要求赔偿。 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 务。据此可知,自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 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 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随之消 灭,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 诋毁死者,基于对死者近亲属感情的尊
产者赔偿的,产品 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因此B 重和对良好社 会风尚的维护,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
263誉、荣 誉和隐私仍受法律保护,这是一种对人格利益的保护。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 内,以口头或
乙故意毁损甲的名誉,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责 任。因此A 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 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
项错误,B项正确。由《精神损害赔偿司法 解释》第3条的规定 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 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
可知,死者名誉遭受侵害的,死者 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 的工作。人民法院 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 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通知复议 申请人。”由此可知,A项正确。两审终审制的两种例
孙子女、外孙子 女。据此可知,甲的近亲属有权提起侵权之诉, 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 件;
这里的 近亲属不限于配偶与子女。因此C、D项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因为两审终审 的例外不只
98. BCD【解析】《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 定: 包括非诉案件,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 讼法》和《民事诉讼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 务人清偿债务 法解释》的规定可知,适用公示催告 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
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 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 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 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实
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 外。”因此A项错误。《企业破产法》 现担保物权案件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查。担保财产标的额超
没有规定可以就已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和罚款申报债权,因此不 过基 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适用
可能得 到受偿。因此B、D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53条规 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 任记录。《民
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 方当事人 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 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
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 债权。”据此可知, 审理,并不受本法第136条、第 138条、第141条规定的限
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 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 制。”因此C项正确。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34条的规定可知
但C项中“债权人丙,要 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 公开审判的例外 情形包括:(1)依职权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
同进行的债权 申报”意味着合同并没有解除,不属于可以申报的 的案件、涉 及个人隐私的案件;(2)依申请不公开:离婚案件、
债权 范围。因此C项正确。 涉及 商业秘密的案件。民事诉讼中离婚案件,只有当事人 申请
99. AC【解析】在实体法上,具体行政行为被撤 销的效力 不公开的,才可以不公开审理,故D项正确。
可以溯及至该具体行政行为成立之日,但当 事人在撤销决定作岀 2. B【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17条规定: “最高
之前一直要受该具体行政行为的 约束,故A项正确。被废止的具 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 第一审人民法院
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 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 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 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止之前给予 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故B项错误。具体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 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
政 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 或者其 由罪犯服刑地 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因此A项错误。《刑事诉
他组织不复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 终止,故C项正确。 讼法 解释》第423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 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 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 供具体联系
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 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 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 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
起诉讼。”因此D 项错误。 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 会见。”因此B项正确。
100. ACD【解析】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 条第2 3. 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条规定:“……外 国法
款规定可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 机关在政府信息 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 事诉讼权利加以
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 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 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该条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政府 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 则。”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信息公开诉讼属 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因此A项错误。《最高人民 4. A【解析】帮助犯成立并不意味着帮助犯就既 遂,帮助
法院 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 条 行为促进了正犯的行为,就构成帮助犯,但只 有当帮助行为和正
第1款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 当对拒绝的 犯导致的结果之间确实具有物理的 或者心理的因果性时,帮助犯
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 情况举证。”因此B项 才既遂。如果帮助行为 促进了正犯的行为,但帮助行为与正犯导
正确。《行政诉讼法》第82条第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 致的结果没 有因果性,则可能成立未遂犯的帮助犯。在本案中,
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 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 乙 虽然主动帮甲望风,但客观上没有对甲的盗窃结果产 生任何
大的,可以适用简 易程序:(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 影响,因而没有物理的因果性,而且由于甲不知 道乙在为自己望
的;(2)案件 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3)属于政府信息公 风,乙的望风行为没有从心理上强化、 促进甲的犯意,因而与甲
开案件 的。”据此可知,本案可适用简易程序。因此C项错误。 的盗窃结果之间也没有心理 的因果性。乙的望风行为对甲的盗窃
行为没有任何促 进作用,所以乙对甲的盗窃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
企业工商登记信息由行政机关负责制作并保存,因此 属于政府信
息的范畴,可依法申请公开。因此D项 错误。 不构 成未遂的帮助犯,当然其暗中相助的行为也不构成片 面的
帮助犯。因此A项正确,B、C、D项错误。
5. 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5条第1款规定: 犯罪嫌
试卷二
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 托辩护人的,本人
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 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A项错误。
一、单项选择题
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
1. 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 院
264或 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人民 构成故意伤害罪体现了法的评价作 用,判处8年有期徒刑体现了
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 机构指派律师为 法的强制作用,故B项正 确。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
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 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本案中法官确 实运用了演绎推理,故C项正确° “某日王某外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 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 出买 菜,因价格问题与小贩发生争执,后言语不和遂拿起小 贩
法律援助机构指 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涉案人员不是只有到审判 手边的水果刀刺向小贩,造成小贩重伤”显然是对案 件事实的认
阶 段,法院才有义务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综上可知,A、 B、C项 定,案件事实属于演绎推理的小前提,故D 项错误。
均错误。 10. C【解析】一般情况下,同住的成年家属可以 代为收受
6. D【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4条规定: “制 法律文书,但如果互为双方当事人,则不允许 代对方收受文书,
定政治方面法律的配套规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报告党中央或 故A项错误。留置送达必须见到受 送达人,否则不产生送达效力,
者同级党委(党组)。制定重大经济社 会方面的规章,应当按照 故B项错误。直接送达 的情况下,如果是在法院进行的,当事人
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 (党组)。”因此A项正确。《规章 不签字的,产 生直接送达的效力,故C项正确。在受送达人在住
制定程序条例》第15 条规定:“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 所 地以外,可以对其进行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李某仍 然拒绝
吸收相关领域 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 签署,法院拍照录像后视为留置送达而不是直 接送达,故D项错
研单 位,社会组织起草。”因此B项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 误。
例》第20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 制机构 11. D【解析】《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44 条规定
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1)制定规章的基 本条件尚不成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人民检
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2)有关机构或 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 察院可以自行补充侦查:(1)证人证 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
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 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 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主要情 节一致,个别情节不一致的;
充分协商的;(3)未按 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 (2)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 需要补充鉴定的;(3)其他由人
(4)上报送审稿不 符合本条例第18条规定的。”因此C项正 民检察院查证更为便 利、更有效率、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的情
确。《规章制 定程序条例》第34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 形。自行补 充侦查完毕后,应当将相关证据材料入卷,同时抄送
日起30 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 规 监 察机关。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的,可以商请监察 机关提
定向有关机关备案。”因此D项错误。 供协助”。因此A、B项正确。《人民检察院刑 事诉讼规则》第
7. D【解析】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国家对 民用航 346条规定:“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空安全犯罪具有管辖权:(1)航空器登记国;(2) 降落地国; 的案件,均应当在一个月以内 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补充调
(3)承租人主要营业地或永久居所地国;(4) 嫌疑人所在国; 查、补充侦查以二次 为限。补充调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起诉后,
(5)嫌疑人国籍国或永久居所国;(6)犯 罪行为发生地国; 人民检察 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C项正确。《人民检
(7)罪行后果涉及国,包括受害人国 籍国或永久居所国,后果 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 二次退回
涉及领土国。甲国作为航空 器登记国具有管辖权,该表述符合国 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 据不足,不符合起诉
际法的规定,故A 项正确。乙国作为航空器降落地国、丙国作为 条件的,经检察长批准,依法作出 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
受害人 国籍国有管辖权,该表述符合国际法的规定,故B项正 经过一次退回补充调查 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
确。丁国作为嫌疑人的永久居所地国也具有管辖权, 该表述符合 符合起诉条 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调查或者补充侦查必要的,
国际法的规定,故C项正确。乙国显然有 权拒绝丙国的引渡请求, 经 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D项错误。
该表述不符合国际法的规定, 故D项错误。 12. A【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 条规定:
8. B【解析】辩论权之行使贯穿于民事诉讼的整 个审判程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 国籍国法律中有利
序中,即贯穿于从当事人起诉到诉讼终结的 整个过程,不限于一 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本案 双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均在
审程序中开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 法庭辩论阶段,故A项错误。辩 北京,玛丽的国籍国为英 国,所以应该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中有
论的表现形式及方式 是多样化的,辩论既可以通过口头形式进行, 利『小张的法 律,故A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也可以运 用书面形式表达,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 25条 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 法
就是在行使辩论权,故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2 条规定: 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 所地法律或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 辩论。”据此可知, 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 律。”因此B项错误。
辩论权行使的主体是诉讼当事人,证 人不是诉讼当事人,证人出 根据《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与执 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的规定》,
庭陈述证言是在履行作证 义务,而非行使辩论权,故C项错误。 香港受理相关承认与执 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申请的法院为区域法
辩论原则是指当 事人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进行对质和辩论。 院,故C项 错误。根据《内地与香港相互认可与执行婚姻家庭民
督促 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它不解决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 关系 事判决的规定》,只有“明显”违反公共秩序才能不予承 认和执
的争议。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的 对质,不存在对 行对方的判决,故D项错误。
债权债务关系本身的争议,也就没有辩 论原则适用的余地。因此 13. C【解析】《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0条规定: “下
督促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故D项错误。 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1)当 事人的陈述;
9. D【解析】司法鉴定的结论属于对事实的法律 认定,故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
A项正确。“法院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 某8年有期徒刑”, 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 不相当的证言;(3)与一方当
265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 关系的证人陈述的证言;(4)存有疑 国为中国,遗嘱行为地为中国, 所以遗嘱的方式应该适用中国法
点的视听资料、电 子数据;(5)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 或美国法,故B项错 误。法国银行的现金由于遗嘱没有涉及,应
件、复制品。”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D项证据都需要其他 属于法定 继承的范畴。《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
证据补 强其证明力,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 定:“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但不动
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 人出庭 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刘某死 亡时的经常居所
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 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地纽约,应适用美国法,故C项错误,D 项正确。
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 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 16. A【解析】《票据法》第83条第2款规定:“支 票中
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 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 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 金支票只能用
许的,证人 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 于支取现金。”因此A项正确。《票据法》 第87条第1款的规
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因 此C项正 定:“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 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
确。 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因此B项错误。《票据法》第90条的
14. B【解析】行政许可的撤回是指具备行政许可 的条件, 规定:“支票限于 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
但因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基于公共利益的 付款日 期的,该记载无效”。因此C项错误。《票据法》第86
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回行政许 可。据此可知,本题中提供虚假 条第1款的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 票人授权,
材料获得行政许可的, 不是撤回行政许可的情形,故A项错误。 可以补记。”因此D项错误。
《行政许可 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 17. C【解析】从体系解释的角度看,刑罚执行完 毕应该指
等不 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由此可知, 撤 的是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附 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
销适用于行政机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形, 适用前提是行 影响累犯的成立。甲因故意犯罪 在主刑执行完毕后5年内故意再
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相对 人违法取得行政许可。撤 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之罪,理应成立累犯,因此A项错误。缓刑
销属于实体性行为•本案中, 该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 考验期满5 年内再犯的,也不能成立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原
假材料欺骗所得, 因此应予撤销,故B项正确。行政许可的吊销 判 刑罚不再执行,这时不能认为是前罪刑罚执行完毕。 本题中,
是指被 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后从事违法活动,依法需要吊销 行 尽管乙是在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再犯,仍然 不成立累犯。因此
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吊销行政许可。案例中,若 该许可为合 B项错误。由《刑法》第66条规定 可知,危害国家安全,恐怖
法取得,此时可适用吊销的方式,故C项错 误。注销是手续办理 活动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 织犯罪者,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
问题,它与颁发许可相对应,注销 属于程序性行为。《行政许可 任何时候再犯前 述任意累赘的,均成立累犯,特别累犯不要求前
法》第70条规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 后罪的 种类必须统一,丙成立累犯。因此C项正确。假释考 验
理有关行政许可 的注销手续:(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期内不能视为原判,刑罚执行完毕,在假释考验期内 犯罪不构成
的;(2)赋 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 累犯。因此D项错误。
行 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 18. 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国
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 的; 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 国家经济、技术
(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 法律、 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因此 A项正确。《环境保护
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因 此D项错误。 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
15. D【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3 条规定: 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 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 经常居所地法律或 标准;对国家污 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
者国籍国法律。”本题中立遗嘱时和 死亡时刘某的国籍国都是中 国家 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 排放
国,他死亡时和立遗嘱时 的经常居所地还在纽约,所以遗嘱的效 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因此 B、D项正
力应该适用中 国法或美国法,故A项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 确,('项错误。
适用 法》第32条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 者 19. A【解析】调解书送达当事人签收后,就是生 效的法律
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 地法律的,遗 文书。生效的调解书违反当事人的意愿,属 于违反自愿合法原则,
嘱均成立。”刘某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的经 常居所地为纽约,国籍 是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
事由之一,故A项正确。生效的法律文书作出后,为了 程序的稳 ”因此A、B项正确。《公 司法》第3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
定性,不允许法院将文书收回重新制作,只能 通过再审救济,故 应当置备股东名 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B、D项错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笔 误等形式性错误,法院才能 及住所; (2)股东的岀资额;(3)岀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
通过裁定的方式补正。调 解书违反自愿合法原则,是法律文书中 股东 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 司应
的实体性错误, 不能通过裁定补正的方式救济,故C项错误。 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登记事项发生变
20. D【解析】《公司法》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 公司 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 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
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 书应当载明下列 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D 项错误。
事项:(1)公司名称;(2)公司成立日 期;(3)公司注册 21. D【解析】《森林法》第22条规定:“单位之间 发生
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 的出资额和出资曰期; 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依法处
(5)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 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 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266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 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除法律、
对有关人民政府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 自愿订立。”由此可知,
日起 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 决 本题中姜某与保险公司是在自 愿且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保险
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 础设施建设 合同,该合同有效。 因此A项错误。《保险法》第52条规定:
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 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 “在合同有效 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
现状。”因此D项错误,A、B、C 项正确。 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 约定
22. C【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规定: “企业 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 应当将已收取的
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 为当事人;未依 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 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
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 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 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
当事人。”由此可知,清算组织 不再具有当事人资格,故C项错 知义务的,因 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
误。民事诉讼中的当 事人(广义)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 保 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可知,姜某将私 家车用
人和第三人,但 不包括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故D项正确。 于网约车并于夜晚载客,使得保险标的危险程 度显著增加,保险
23. A【解析】《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第1款 规定: 公司据此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 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 控股股东未在法 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 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
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 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 给姜某。姜某 未履行通知义务,由此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
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 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 司不 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因此B、D项错误(项正确。
责任的,人民法 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A项错误。《公司法 27. B【解析】不告不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 原则,表
解释 (二)》第20条第1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 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诉讼内容与标 的)由当事人确定,
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 销登记,导 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 请求。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只
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股份有 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 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
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 讼主张的部 分不得主动审理。本题中,法院就王某提出的诉讼请
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 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因此B项正确。 求进行审理,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故A项错误。 “驳回原告
《公司法解释 (二)》第22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 诉讼请求”应该用“判决”的形式,不能用“裁 定”,故B项正
缴纳的出 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 确。题干中给出"……王某坚持己见”, 由此可知,王某行使了
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26条和第80 条的规定分 辩论权,法院并没有违反辩论原 则,故 C项错误。本题
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 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中,"……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 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正是王某
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 对自己的权利进行处分 的体现,法院根据王某的处分作出相应的
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 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 处理,并没有 违反处分原则,故D项错误。
应依法予 以支持。”因此C、D项正确。 28. A【解析】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导致 乙趁机逃
24. D【解析]《行政处罚法》第53条规定:“除依 法应 走,并非甲故意将乙放走,因此,甲主观上是 过失;在押的犯罪
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 按照国家规定公 嫌疑人乙出于脱逃的故意.实施脱逃 行为,乙主观上是故意。因
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 此A项正确。共同犯罪的 成立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犯罪故
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 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 意,其中一人 为过失的"不构成共犯。因此B项错误。私放在押
个人不得以任何 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 人 员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本题中甲主 观上
任何形 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 违 是过失,不是故意,因此不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因此C项错误。
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因此 A、B、C项错 只要实施脱逃行为即成立脱逃罪,如 果行为人摆脱了监管机关和
误,D项正确。 监管人员的实力支配(控 制),则成立脱逃罪的既遂。因此D项
25. D【解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 讼法》 错误。
第79条第3款(现第81条第3款)的解释,对于 被取保候审监 29. D【解析】A项中的先履行抗辩权是由后履行 方行使的,
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 而甲是先履行方,所以不能行使,故A项错 误。同时履行抗辩权
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 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 是在合同双方履行顺位相同时才 能适用,甲也不能适用,故B项
捕,因此对于雷某 并不适用逮捕。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事诉 错误。C项中的先诉抗 辩权是一般保证人的一种抗辩权,与题目
讼法》第 71条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 无关,故C项 错误。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
得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本题中的雷某是在甲县居住,故 B项错 债务 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 产以
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的规定,公安机 关可以责令被 逃避债务等情形,可能危及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 履行其债务或
取保候审的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 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但 提供担保前,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 利。题中甲有理由认为乙
不包括身份证,故C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的规 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 足以危及债权,故其可行使不安抗辩
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 权,故D项正确。
小时,故D 项正确。 30. C【解析】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 义进行代
26. C【解析】《保险法》第11条规定:.'订立保险 合同, 理活动的民事行为。无权代理效力待定,如 果被代理人对无权代
267理行为予以追认,则该代理行为 有效,否则为无效行为。如果被 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无正当理由
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 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 拒不出庭的, 可以拘传其到庭;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或者下落
意他人的 代理,则代理行为有效。在本题中,丙明知乙以自己的 不明 的,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诉讼代表人;(2)诉
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未予否认,则视为同意乙的代理 行为,该 讼代表人系被告单位的其他人员的,应当要求人民检 察院另行确
代理行为有效,其法律后果由丙承担,车款由 丙支付。因此(、 定诉讼代表人出庭。”因此c项正确,A、B、 D项错误。
项正确,A、B、D项错误。 36. D【解析】一般情况下,根据共犯从属性,帮助 犯的犯
31. D【解析】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是指侵害的对象 没有错误 罪停止形态与正犯的停止形态具有从属性,正 犯成立犯罪既遂,
但造成侵害的因果关系的发展过程与行为 人所预想的发展过程不 则帮助犯也成立犯罪既遂。但是在 本题中,甲盗窃的是乙的渔网,
一致,以及侵害结果推后或提 前发生的情况。本题屮,甲意图采 由于乙本人所有的财产 不能成为乙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故
用勒死的方式杀害 乙,没有产生行为对象认识错误,只是导致乙 乙在具体法 益侵害及其结果上具有违法阻却事由(自损行为).
死亡的原 因发生了错误,即乙不是被勒死,而是在甲实施杀人后 乙 不用为甲盗窃着手后所针对的(乙的)法益及其实害结 果负
因为分尸而导致死亡。在这种情况下,甲有杀害乙的 故意,同时 责,因此,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未遂和既遂,乙属于 盗窃罪的帮助
实施了杀害乙的行为,最后导致了乙死亡的 客观结果,故因果关 犯。盗窃罪中,行为人取得了对财物的 实力控制即成立犯罪既遂。
系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 遂的成立。因此D项正确,A、 本题中,甲盗窃了他人渔 网,取得了对渔网的控制占有,成立盗
B、C项错误。 窃罪既遂。因此 A、B、C项均错误。乙与甲的共犯关系应当仅存
32. D【解析】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如放火罪、爆 炸罪、投 在于甲 着手盗窃之前,此时,甲尚未着手针对乙的财产.因此 乙
放危险物质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罪 名的不同点在于行 需要为其共犯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乙构成盗窃罪预 备。因此I)
为人在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 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 项正确。
伤害等行为时是否在客观 上威胁到公共安全,如果威胁到了公共 37. D【解析】行为人提供有毒食物本身即构成生 产销售有
安全,则以放火 罪、爆炸罪或者投放危险物质罪论处,否则以故 毒有害食品罪,构成作为犯罪,这是先前行 为;引起他人中毒,
意杀人 罪或故意伤害罪论处。不以发生的场所是否密闭或者 狭 行为人有救助义务,不予救助,导致 他人死亡的,又构成不作为
小来衡量是否危及公共安全。爆炸罪是指故意针对 不特定的多数 犯罪,应数罪并罚。因此A 项错误。本题中,即使救生员甲跳入
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 共安全的犯罪。甲为报复 海里救乙.也无法 阻止心脏病发作导致的死亡结果,根本不可能
杀害其仇人乙而在人员密集 的农贸市场投掷爆炸装置,客观上足 挽救乙 的生命,甲的不救助和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死亡 是
以危害不特定多 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主观上明知该危险性而采 发病导致,因此虽然甲故意不救助,但其行为不成立 不作为犯罪。
取放 任态度,已经构成间接故意,应以爆炸罪论处.故D项 正 因此B项错误。机动车是危险源.机动 车的所有人对这种危险物
确,A、B、C项错误。 负有管理义务,所以张三负 有阻止没有驾驶资格的人或者醉酒的
33. C【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 “对 人驾驶其机动车 的义务,故张三没有阻止李四无证驾驶汽车肇事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由 致人 死亡,构成不作为犯罪。因此C项错误。本案中,丈夫 因
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 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 疏忽未察觉妻子落水呼救.未认识到落水的人是自 己的妻子这一
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 政复议。”因此A、B项正确。《行 事实,也就没认识到自己对落水的人有 救助义务,主观上没有故
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24条规定:“申请人对经国务院批准实 意.但可能成立过失不作为犯 罪。因此D项正确。
行省以下垂 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 38. 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 公
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 政复议;省、 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 人赔偿损失、
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依照省、自治 区、直辖市的规定办 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 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
理。”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 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
34. A【解析】盗窃一般财物后进行销赃的,属于 事后不可 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 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
罚的行为。但盗窃特殊物品(如毒品、淫秽物 品等)后销售的, 除渎职犯罪以外 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
因事后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或事后行 为不缺乏期待可能性,所以 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 用本
不属于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是否数罪并罚,则要依据有关的司法 章规定的程序。”盗窃罪刑满释放第三年再次涉嫌 敲诈勒索的故
解释,并不能一味 以盗窃罪一罪论处。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意犯罪,此时对敲诈勒索罪来说.这属于 在五年之内曾经故意犯罪
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的情形.不适用当事人和解 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因此A项错误。
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题中描述,乙构成贪污罪;非 国家工作 乙涉嫌侵占 罪。侵占罪是纯自诉的罪名.不可能适用当事人和解
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 财产的人员勾结,伙 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0因此B项错误。丙涉嫌失职 致使在押
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所以甲也 构成贪污罪。因此A项正确, 人员脱逃罪。即使考生不知道此罪名,仍能 判断,其一,丙为
B、C、D错误。 过失;其二丙为渎职犯罪。而按照前 述法条第2款的规定,渎职
35. C【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80条规定: “开 犯罪不可以适用和解程序。 因此对丙不能适用和解程序。因此C
庭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当通知被告单位的诉讼代 表人出庭;没 项错误。《刑法》 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
有诉讼代表人参与诉讼的,应当要求人民 检察院确定。被告单位 处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
的诉讼代表人不出庭的,应当 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诉 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 罪,告诉的
268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 到强制、威吓无法告 属于无效情形•经 释明,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的,应当继续审理
诉的除外。”因此D项正确。 并依法 作出相应判决;原告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但超过法定起 诉
39. D【解析】《刑法》第56条第1款规定:“…… 对于 期限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 判决驳回其
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 坏社会秩序 诉讼请求。”因此A项错误,B、C、I)项 正确。
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虽 然分则条文没有规定 43. D【解析】《律师法》第37条第1款、第2款规
剥夺政治权利,但是总则条文有 规定,法院对甲判处附加剥夺政 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律师在 法庭上发表
治权利是有根据的。 因此A项正确。被判拘役、有期徒刑(包括 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 表危害国家安全、恶
从死缓、无 期徒刑改判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 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言论除外。”因此A项错误。
政 治权利的刑期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算,或 者从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代理仲 裁,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解答有关
有期徒刑被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 的效力当然适用 法律的询问,代书 等,其收费实行市场价,而非政府指导价。办
于主刑执行期间。在拘役、有期徒刑 执行期间,政治权利依然被 理涉及财 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
剥夺,但不计算在剥夺政治 权利刑期内。因此B、C项正确。应 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 费,但下列
当附加剥夺政治权 利适用的对象,有两类人:一是主刑为死刑和 情形除外:(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待
无期徒刑 的犯罪分子;二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但是非 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 赡养费、抚养费、
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所以 甲判处主刑 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
的同时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错误的。 因此D项错误。 酬的等。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 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
40. 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 公 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 代理收费。因此B、C项错误。我国律
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 人赔偿损失、 师具有“专业性、 服务性、受托性、公正性”的特点。因此【)
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 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 项正确。
人可以和解:(1)因民间纠纷引 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 44. A【解析】不管是从形式的作为义务理论,还 是实质
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 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的作为义务理论考虑,夫妻之间互负保证人义 务。因此夫妻任何
(2)除渎职犯罪以外 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 一方在另一方的法益陷入危难时均 有救助的义务,据此甲成立不
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 作为犯罪,故A项正确。 一般认为紧密的生活共同体关系能够作
适 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因此A项正确。《高检规则》第 498条 为义务来源, 但是仅仅是基于合租的关系,无法认为属于紧密的
第3款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签 字,可以写明和 生 活共同体关系,从而合租者之间不负有保证人义务,故 B项错
解协议书系在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制作。 检察人员不在当事人和解 误。夫妻之间互负保证人义务是指在另一方的 法益面临危难时有
协议书上签字,也不加盖人 民检察院印章。”因此B项错误。 救助义务•也就是保护保证人义务, 但是精神正常的成年夫妻并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 301条第2款规定:“和解协议书应当由 非只七咼度危险的风险 源。夫妻需要对自己的理性行为负贞.因
双方当事人和 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因此C 此夫妻之间 不负有监督另一方不要侵害他人法益的监督保证人义
项正 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04条规定:“被害人或者其 务.故丙在其丈夫暴揍老王时.就没有保证人义务。据 此.丙不救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 解,但被 助老王也不成立不作为犯罪,故C项错误。 基于先行行为的义务
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 应当制作附带民事 违反性以及确保公民敢于行使防 卫权的角度看,应当否定防卫行
调解书。”因此D项正确。 为可以成为作为义务 来源。本题中,丁持凶器行凶•即便方某防
41. C【解析】行为人侵占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后3荒称 卫当时造成 丁的死亡,都属于正当防卫,因此不应当承认方某防
财物被盗而使被害人免除其返还财物的义务 的,后-欺骗行为属 卫 后有救助义务,故D项错误。
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不另成立诈 骗罪。因此A项错误。乙将盗 45. 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第1款规 定:
窃的仿真品(数额较大) 故意冒充文物出卖给他人骗取财物,因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 当由审判员
侵犯了新的财 产法益,故应以盗窃罪与诈骗罪实行并罚。事后销 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 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赃 行为没有期待可能性,虽然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罪•但 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 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
仍成立诈骗罪。因此B项错误。在法条竞合的 适用规则上,法律 一人独任审判O ” 因此A、B项均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83
虽没有明文规定按普通条款规定定 罪量刑,但对此也没作禁止性 条第2款规 定:“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
规定,而且按特别条款定 罪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时,按照重法优 三 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 组成合
于轻法的原则 定狀刑。保险诈骗数额特别口大的,应当适用择其 议庭进行o ”因此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 183条第3款规
重者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如果适用保险诈骗罪论处•不 能做到罪 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 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
刑相适应。因此('项正确。结果加重犯是刑 法明文规定的,遗 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 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只能由审判
弃罪中并无结果加車犯的规定。因 此I)项错误。 员组成合议庭,不能由 人民陪审员参加。因此D项错误。
42. A【解析】《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公民、 法 46. B【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 法所
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请求撤销行政行为,人民法院 经审查认为行 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违反本法
政行为无效的,应当作出确认无效的判 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 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
组织起诉请求确认行政行为 无效,人民法院审査认为行政行为不 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 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
269供服务(以下所称 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情节判决 给予权利人3()。万元以下的赔偿。”因此D项正确。
”A项中 乙单位不是经营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自然也不 47. D【解析】甲的行为实际上等于“冒用了乙的 信用
构成商业混淆行为,故A项正确。该法第6条规定: “经营者不 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不需要行为人现实的持有他 人信用卡,甲
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 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 的行为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此A项 错误。刑法规定盗窃信用
定联系……(2)擅自使用他人有 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 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的 规定定罪处罚,这里所说的信用卡仅
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 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 限于他人真实有 效的信用卡,如果盗窃了假卡、作废的卡.事后
艺名、译名等)……”B 项屮乙单位是经营者,虽然甲单位不是 对人使 用,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对机器使用,认定为盗窃罪.
经营者,但这不 影响商业混淆行为的认定,故B项错误。根据该 丙盗窃他人作废的信用卡.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o因 此B项错误。
法第6 条的规定,商业混淆行为的关键是引人误认为是他人 商品 抢夺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丁抢夺了一 个钱包内装一张信用卡,
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既然没有引人误认, 当然不构成商业 数额并不大,抢夺行为本身不 构成犯罪,事后到银行柜台取款2
混淆行为,故('项正确。该法第17条 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 万元,则属于冒用他 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
第6条、第9条规定.权利人因 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 此('项错
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 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
误。戊的行为属于“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 因此D项 此「)顼错误。
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48. D【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1条规 定: 51. BCD【解析】由《民法典》规定可知,因第三人 主张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刑事部分已经 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 租人可以请求
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发现第一审判决、 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 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本题中.因 房屋的受让人丁要求丙腾
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 序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附带 退房屋,棊于合同的相对性, 承租人丙只能请求出租人甲退还剩
民事部分与刑事部 分一并审理。”因此A、B、C项错误,D项正 余租金,丁无须承 担该义务,故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民法
确。 “保护在 先权利的原则”可知,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
49. D【解析】《最咼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 抵押财产出
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 作委员会关于实施 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 权。《最高人民法院关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 《六机关规定》,下同)第1 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刑事 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 释》第20条规定:“租 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
赂案件时,应当将 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 租人请求房屋 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查贪污 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 公安 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1)
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 中,如果涉嫌主 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 抵押权发生所有权
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 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 变动的;(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 法院依法查封的。”本题
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 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 中,甲与丙签订租赁合同之前, 该房屋已经依法设定了抵押权.故
公安机关予以配 合。”本题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依法由检 实现抵押权时,丁依 拍卖取得所有权后,承租人丙无权主张以
察院立 案侦查,但是检察院在侦查中发现巨额财产三分之二 为 “买卖不破租 赁”而继续使用该房屋.故C项错误。房屋设定抵
诈骗所得.三分之一为盗窃所得,而诈骗案件、盗窃 案件依法应 押 后,并不影响所有权人出租房屋的权利,因此,甲与丙 签订
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由于全案没有检察 院可以管辖的内容,所 的租赁合同应当认定有效,故D项错误。
以检察院不能再继续侦查,应将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52. AB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 “当事
50. 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法庭 审理 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 审:(1)有新
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6条规定 的以』E法方 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 决、裁定认定的
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 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 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3)原判决、 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
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 证据是伪造的;(4)原判决、裁定 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
集的证据依法予以 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 证的……”发现新证据并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则可以申请再
当提供 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据此可知,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审。当事人认为 生效的法律文书有错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
可以根据当事人等申请而启动,也可以由法庭依职权 启动。当事 法》的相 关规定启动再审.其屮小额诉讼程序的判决作出后,相
人等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 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 对其他判决,多出了一个申请再审的事由,即以适用程 序错误为
材料。”因此A、B项正确。《刑 事诉讼法》第59条第1款规定 由可以申请再审。因此A、B项正确。再审 案件一律适用合议制
“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 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 审理,即使原审是简易程序或小 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也必须适用
当对证据收 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因此C项正确。《刑事诉讼 合议庭再审。因此C 项正确,1)项错误。
法》 第60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 存 53. ABD【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 列事
在本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 对有关证据 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 利用、公共
应当予以排除。”据此可知,在两种条件下 可以排除非法证据: 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 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
第一,能确认有非法情形;第二.不 能排除非法情形的存在。因 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出租 汽车经营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
270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 场准入,属于特许范畴.而不是普通许可。 义不宜引渡 的,属于“可以”拒绝的情形;残忍的不人道的引渡
因此A项错 误。本题中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其本质在于控制、 属于 “应当”拒绝的情形。题干中表述为准备提起刑事诉 讼,
预防和避免,因而不存在暂缓申请的程序。因此B项 错误。 所以是“可以”而非“应当”拒绝乙国的引渡请求。 因此A项正
《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没有行政 强制执行权的 确,B项错误。根据我国《引渡法》的规定, 外国的引渡请求由
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o 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高级人民法院 进行实质审查,最高人民法院
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 复核。引渡请求必须符 合4个条件:(1)双重犯罪;(2)为
施行政管理过程中 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 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 的,根据两国法律,均可判处1年以上有期
查封、扣 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根据本案条件,刁某在 徒刑或者其 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的,请求时尚未
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而是申请 暂缓扣押, 服 完的刑期至少为6个月;(3)罪名特定;(4)与中国有条
交管部门经催告,仍不履行.交管部门此时 是可以对其已经扣押 约和互.惠关系。因此C项错误. D项正确。
的车辆进行拍卖的•只不过拍卖 的价款是用来抵缴罚款的.因而对 58. ABC'D【解析】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告是必经 程序,
于超过部分应当退 还刁某。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故A项正确。公示催告的签发公告由审判员一 人签发.但除权判
54. AD【解析】不能把事后防卫视为特殊正当防 卫。在严 决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故B项 正确。《民折诉讼法解释》
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经结束后,行 为人将不法侵害人杀 第449条规定:“公告期间不 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
死、杀伤的,不适用特殊正当防卫 的规定。甲使用严重暴力抢劫 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 款日后15日。”因此(、项正确。规定公
乙的财物,乙进行防卫 已经制止了甲的抢劫行为。在这种情况 示催告期间届 满B不得早于票据付款H后15日的目的,就是便
下•乙不得继 续“防卫”造成甲的伤亡,否则属于事后防卫,成 于让 利害关系人在票据付款日届至,知道不能行使票据权 利后,
立故意 犯罪。因此A项错误。因饲主的过失行为导致动物侵 害 能有15 口的时间向法院申报权利,故D项正确。
他人,打死打伤该动物的.成立正当防卫。因此B项 正确。只要 59. ACD【解析】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后, 法院作
客观上造成了防卫结果,主观上没有防卫 意识,就可谓偶然防卫。 出裁定,如果执行标的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有关 的.应当申请再审;
偶然防卫并不限于所谓故意 的偶然防卫.而且还包括所谓的过失 如果执行标的与原生效法律文书无 关的,应当另行起诉。因此A
(或意外)的偶然 防卫。按照通说,乙主观上没有防卫意图,不 项正确,B项错误。案外 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
成立正当 防卫。但根据结果无价值论的无罪说,乙的行为属于 法院裁定中止 执行•如果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异议,故C项正
正当防卫,不成立犯罪。因此C项正确。虽然甲运输 毒品的行为 确。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31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执行标
违法,刑法仍然保护甲对毒品的非法占有, 该占有需要通过法定 的裁定中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 未提起执行
程序改变现状,故乙的行为仍是 不法侵害,甲可以正当防卫。因 异议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起诉期限届 满之日起七日内解除对
此D项错误。 该执行标的采取的执行措施。” 因此I)项止确。
55. AC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77条规定:“新 入伙 60. BC【解析】乙的父亲认为执行标的房子是他 的.是对执
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 其认缴的出资额 行标的提出了异议,是和执行申请人甲争夺 执行标的物的所有权
为限承担责任。”因此A项错误,B项 正确。《合伙企业法》第 归属,不是针对执行法院的执行 行为不满,故13项正确,1)项
79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 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 错误。乙的父亲可以提出 执行异议之诉.但不能直接提出,必须
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因 在提出对执行标 的异议,法院作出裁定后,才能提出执行异议之
此该合伙企 业无权要求其退伙,该有限合伙企业无须转为普通合 诉°因 此A项借误。法院判决支持乙的父亲的请求后,就是 确
伙企业。因此C、D项均错误。 足r房广是乙父的.那么乙不能用该不属于自己财 产的房屋來偿
56. AC【解析】杨某将黄某砍成轻伤,构成故意 伤害罪。 还甲的债务,执行法院应该解除对该房 丿芾的作时措施。因此
因此A项正确。杨某拿走其手机的行为因不 具有利用意思而不能 ('项正确。
认定为抢劫罪,因为抢劫罪中的 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 61. ABC【解析】《公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3 款规
利用意思.两者缺一不 可。两者必须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非法 定:“股东公Id i殳V- IIJ-术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 资义务,
占有目的。 杨某拿走手机是怕被害人报案,取得手机后乂怕有定 依照木条笫•款或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 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
位功能,将手机扔进河中,其行为显然仅具有排除意思 并无利用 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 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
意思,因而对此不能认定为抢劫罪.但其丢弃 手机的行为可能构 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 股东追偿。”因此A、B、(、项正确,D
成毁坏财物罪。由于两部手机合计 价值尚未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 项错误。
的入罪标准,因此.该行 为达不到刑罚的评价标准。因此B、D项 62. AB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43条规定:“股 东会
错误。杨某取 走了被害人的钱包,拿走钱包后查看钱包是否有财 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 司章程规定。
物 的行为,明显反映岀其具有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杨某 临时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起意劫走被害人钱包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抢劫罪。 因此C项正确。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
57. AD【解析】我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 有刑事管 表三分之二以上表 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A、B项错误。根据
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 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 《公司法》 第1。9条规定:“茂事会设壷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
诉讼的属于“可以”拒绝的情形; 我国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 事 长O並小lx和副吊.出长山网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选举产
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 的属于“应当”拒绝的情形。根据人道主 生……”因此('项正确.D项错误。
27163. ABC【解析】《审计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 级审 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 报告工作,审计 68. AC【解析】《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 实用
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因此 A项正确。《审计法》第 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 何单位或者个
11条规定:“审计机关履行职 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政 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 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
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 予以保证。”因此B项正确。《审计法》 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 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
第13条规定: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 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
计事项 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因此C项正确。《审计法》 获得的产 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
第14条规定:“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 家秘密和 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 营目的制
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因此D项错误。 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 品。”因此A、C
64. ABD【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 定: 项正确。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 支付首付款并 69. ACD【解析】《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 定:“自
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 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10条第1款第 (5)项至第
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 (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 其死亡后五十年,
达成协议的,人民 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 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 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
归还的 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 支 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 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甲对小说
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 婚姻法第39 《爱在深秋》享有的 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期截止于2015年12
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 另一方进行补偿。”因 月31日, 故A项正确,B项错误。《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
此,正确分割方式是判决房屋归 小陈个人所有,小陈补偿小李 “作 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
200万元。故A、B、D项 错误,C项正确。 制。”甲对小说《爱在深秋》享有的署名权保护期限不受 限制,
65. ABCD【解析】《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 方患 故C、D项正确。
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 方;不如实告知 70. ACD【解析】根据《商标法》第8条规定可知, 声音
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 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 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故A项正确。根据《商标 法》第22条
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 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A项 第2款规定可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 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
正确。第1054条 第2款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 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故 B项错误。根据第10条第1项规
错方有权 请求损害赔偿。”因此B项正确。第1070条规定: 定可知,同中央国家 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
“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日内,任何 或者标志性 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故C
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 记申请。前 项正确。根据《商标法》第14条第5款规定可知,生 产、经营
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 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 或者容器上,或
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 离婚登记申请。”因此C项正 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 动中,故D项正确。
确。第1()88条规定“夫妻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 71. BC【解析】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3款规 定: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 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 标使用许可报
偿,另一方应 当给予补偿。”因此D项正确。 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 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
66. ABCD【解析】《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 婚后, 意第三人。”因此B.C项 错误。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 利,另一方有协助 72. AB【解析】根据《破产法解释(三)》第12条第 1款
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 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 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损害 债权人利
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 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益•债权人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债权人会议
由人民法院依法 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 的召开违反法定程序;(2)债权人会议 的表决违反法定程序;
望。”探望权 是亲权的延伸和应有之含义,探望权的对象应当是 (3)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内容违 法:(4)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超
未 成年子女,故A项错误。探望权的主体是不直接抚养 子女的 出债权人会议的职权范 围。”因此A、B项正确。根据《破产法
父或者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探望权,故B 项错误。执行有 解释(三)》第12 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全
限原则告诉我们探望行为不能直接强 制执行,故C项错误。D项 部或者部分 事项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因
错误之处在于否认了探望 权的独立性和法定性,探望权可以单独 此 ('项错误。根据《破产法解释(三)》第12条第3款规 定:
起诉。 “债权人申请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应当提出书 面申请。债权
67. ABC【解析】《专利纠纷解释(二)》第26条规 定: 人会议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 式进行表决的,债权人申
“被告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权利人请求判令其停 止侵权行为的, 请撤销的期限自债权人收到 通知之日起算。”因此D项错误.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基于国家利益、 公共利益的考量,人民法 73. 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96条规定: “申请
院可以不判令被告停止被诉 行为,而判令其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 实现担保物权的
”因此A、B项正 确。《专利纠纷解释(二)》第28条规定: 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 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
“权利人、侵权 人依法约定专利侵权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计算方 层人民法院提出。”因此 A、B项正确。第197条规定:“人民
法, 并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依据该约定确定赔偿数额 的,人 法院受理申请后, 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
272保财产,当 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 另行作出;二是东道国可以要求外国投资 者用尽当地救济。因此
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B项正确。根据《解决国家和 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
因此C、D项正确。 任何一方都不得单 方撤回对提交中心仲裁的同意。因此C项正确。
74. AD【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36条规 定:“对 根据 《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对中 心作
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 担保人没有拘束力 出的裁决不服只有向中心秘书长请求撤销。这一 点在我们所学过
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 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的各种“仲裁”的救济方式中是非常特 别的。因此D项正确。
之日起失效。”债权人 乙对债务人甲发的支付令,对担保人丙没 78. A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 纠纷案件
有拘束力。 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如果乙起诉担保人丙,则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或者其他
对 甲发支付令效力失效•而不是效力不受影响,故D项正 确(项 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8条的情 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
错误。 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
75. ABCD【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99条规 定: 证项下的款项。” 由此可知,A公司应当向人民法院而不是开证
“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 请求中止执 行申请 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故A项正确,B项错误。 该
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A项正确。 第三人撤销之诉和 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信用证欺诈案件 过程中,必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都是现行 法律赋予王五可以行使的合法 要时可以将信用证纠纷与基础交易纠纷一 并审理。”因此C项正
权益,故B项正确。《民 事诉讼法解释》第303条第1款规定: 确。该法第10条规定:“人民法 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
“第三人提起撤 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 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 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
的.执行 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出的 形之一的除 外:……(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
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 申请对原 用证 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可见,如果C银行已 对
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 理。”因此C项正 信用证项下票据作出承兑,人民法院即不得判决终 止支付信用证
确。该条第2款规定:“案外人对人民 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 项下款项,故D项错误。
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 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79. ABC【解析】《民法典》第36条规定:“监护人 有下
应当根据《民事诉讼 法》第227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 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 的申请,撤销其
销之诉的,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D项正确。 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 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
76. AC【解析】《外商投资法》第28条第1款规 定: 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 国投资者不得 康的行为……”本题 中,甲对被监护人丙“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
投资。”因此A项正确。第28条第2款 规定:“外商投资准入 人身心健康 的行为”,丙的祖父属于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
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 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 有权申请法院撤销甲的监护资格,故A项正确。《民法 典》第
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因此B项错误(项正确。第28条第3款 37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 扶养费的父
规定:“外商 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 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 资格后,应当继续履
原 则实施管理。”因此D项错误。 行负担的义务。”甲的监护资格被 撤销后,丙仍有权请求甲支付
77. BCD【解析】根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 资争端 抚养费,故B项正确。 《民法典》第31条第3款规定:“依据
公约》的规定,中心原则上管辖外国投资者和东 道国政府之间的 本条第一款规定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纠纷,外国投资者作为争端当事方有 资格向中心提起仲裁申请, 以及其 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 的
所以只有国家才能提出仲 裁申请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 民政部门担
根据《解决国家 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的规定,中心管辖 任临时监护人。”在甲的监护资格被撤销 后,指定监护之前,人
权的确 定必须以双方的书面同意为前提。这里还有两个小知 识 民法院应当“安排必要的临时监
要注意,一是加入公约本身并不代表着书面同意,书 面同意需要
护措施”,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 须为占有委托物(盗赃、遗 失物、漂流物、埋藏物等为占有脱离
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成者民政部门担任 临时监护人.故C项 物,原则上不能善 意取得);(3)受让人受让动产时主观上为
正确。《民法典》第38条规定:“被 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 善意: (4)约定以合理的价格受让;(5 )已经完成交付。本
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 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 题 中,“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表明甲、乙通 过
确有悔改表现 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 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所有权人从甲变更为乙,此 时甲再将玉
意愿 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 监 石出卖给丙构成无权处分,但因丙主观上 是善意的,丙可以善意
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甲因对内 “实施故意犯 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后玉石 丢失,因为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罪”被撤销监护资格,即使确有悔改表现. 亦不得申请恢复被撤 所以该玉石所有权 人的先后顺序是甲、乙、丙.故A项正确。
销的监护资格,故I)项错误。 《民法典》第 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
80. BCD【解析】《民法典》第228条规定:“动产 物权 遗失 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 无处
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 的,物权自该约 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受让人之日起二
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规 定,动产所有权善意取 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宓 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
得的构成要件为:(1)动产占有 人实施无权处分;(2)标的物 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 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
273支付受让人所付 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 动物原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案例中没有交
向无 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真正所有权人应当自知道或 者 代 流浪狗的饲养者・因此只能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 约损害
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 物,故B项错 赔偿责任.故B项正确。《民法典》第1247条规 定:“禁止饲养
误。戊是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 该玉石的,权利人请求返 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
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 付的费用,属于有偿取回.故(、项 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甲的 邻居乙饲养禁止饲养的藏燹,乙对
错误。对于遗失物. 戊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故I) 甲的损害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但是.要注意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
项错误。 区公共 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尽到管理人义务,根据《民法典》的
81. ACD【解析】本题中,甲和乙的合同属于保留 所有权买 规定.应当氏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此D项正确。
卖合同,因此,在乙将电脑交付给甲之后•所 有权并没有移转,依 81. ABD【解析】《民法典》第396条规定:“企业、 个
然属于乙。乙将电脑交给丙维修, 丙修好后将电脑卖给丁时,丙 体工旃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 的生产设备、
为无权处分,但内与「之 间是正常的买卖合同关系.所以丁可以 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 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
取得该电脑的 所有权,故A项正确。《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 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
第I款 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 5 %以上.出 动产优先受偿。”本题 中,甲公司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
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 总价款 备、原材料、 产品设定抵押,性质上属于动产浮动抵押,故A项
1200。元,如果只有最后一期,即20()。元没有 支付,意味 正 确。《民法典》第403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 自
着买受人已经支付10000元,占总价款的 8 3 % ,此时,出卖人 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人。”本题
乙不得主张取回标的物.故B项错 误。根据《民法典》第634条 中,乙银行自抵押合同生效时取得抵押权,登 记只是对抗效力,
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 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 应当向抵押入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 理部门办理登记,故B项正确,
的1/5,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 C项错误。《民法典》第 404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
要求 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 的, 抗正常经营活动中 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
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 中,除了所有 人。”可见, 动产浮动抵押设立后,为了保障交易安全.乙银行
权保留的约定外,甲和乙之间还是分期付 款买卖。如果甲未支付 的抵 押权不得对抗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 得抵
到期价款达到3000元,则相对 于总价款而言,达到了 2 5 % , 押财产的买受人,故D项正确。
此时.可以要求一次性支 彳寸剩余的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要求买 85. CD【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49条规定: “在
受人支付使用 费,故('、D项正确。 诉讼中,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转移的,不影响当事 人的诉讼主体
82. AC【解析】《保险法解释(四)》第2条规定: “保 资格和诉讼地位。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对
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 说明义务,保险 受让人具有拘束力。受让人 申请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
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 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 加诉讼的,人民 法院可予准许。受让人申请替代当事人承担诉讼
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 的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 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不 予准
持。”因此A项正确, B项错误。《保险法解释(四)》第3条 许的,可以追加其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所 以法院直接追
规定:“被保险人 死亡,继承保险标的的当事人主张承继被保险 加王五为原告是不对的,原则上不予更 换,故A项错误。按照上
人的权 利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C项正确,D项 述规定,原则上王五不参加诉 讼,生效的法律文书对王五生效。
错误O 法院应直接追加王 五为本案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错误的,
83. ABCD【解析】《民法典》第9 12条规定:“物业 服 故B项 错误。王五申请参加诉讼,法院视情况,可以更换其为
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 护、清洁、 原告,如果不同意变更其为原告,可追加王五为无独立 请求权的
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 部分,维护物业服务 第三人,故('、D项正确。
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 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86. ABD【解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 人单
”物业公司在小区挂横幅 称“24小时巡逻,打击流浪狗、严防 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
偷盗,给你一个安全 温馨的家园”的服务承诺构成物业服务公司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2)未及时足额
的约定义 务。小偷用时5小时偷盗大件物品,物业服务公司的 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 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员都没有发现,可见物业服务公司违背了承诺的服 务内容,没 的……”因此A、B项正确。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有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财产安全•因此 应当对甲被盗损失承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然,物 业服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 (1)在试用期间被证 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
以向小偷追偿。丢失 的电动自行车亦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补充或 人单位的规章制 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
者承担违 约损害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甲7岁的儿子放 造成重大损 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
学 回家・在小区内被五只流浪狗咬伤,可见物业服务企业 的物 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 单位
业管理失职•物业服务企业没有采取合理措施保 护业主的人身、 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 项规定的情
财产安全.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损害赔 偿责任。甲的儿子有权选择 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的。”因此
物业服务公司承担违约损 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49条规 C项错误,D项正确。
定:“遗弃、逃逸的 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87. ABC【解析】《商标法》第60条第2款规定: “工商
274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 令立即停止侵权 易秩序 的稳定及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权益保障,此时保险 合
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 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 同不解除,故A、D项正确,B、C项错误。
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 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 92. BD【解析】一审法院将一审判决书送达当事 人后发现
5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 裁判文书错误后应当分情形讨论:如果是瑕疵 (文字错误、计算
可以处 2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5年内实施2次以上商标侵权 行 错误、笔误等),应当下达裁定书补正; 如果是实质内容错误则
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 知道是侵犯注 应当视当事人是否上诉而分别 处理。当事人上诉的,报二审法院
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 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 由二审法院在二审中 纠正;当事人不上诉的,则在判决生效后启
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责令停止销售。”据此可知,A、B、 动审判监督 程序纠正。本题中,赔偿金及利息的适用标准错误属
C项正确。《商标法》 第64条第2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 于 实质内容错误,不能通过裁定书补正。当事人上诉后. 没有按
犯注册商标专 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 期缴纳上诉费,二审法院应当按照上诉人撤回上 诉处理,即一审
提 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丙公司虽然构成 侵 判决生效,此时成于生效的一审判决有 错误,故一审法院应当启
权,但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D项错误。 动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的一 审判决,故B、D项正确。既然甲
88. AB【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第1款规 定: 未交上诉费,按照撤回 上诉处理,故二审法院不应当对案件继续
“视听作品中的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的著作权由 制作者享有, 审理,也不应 当对本案作出相应的判决、裁定,故A、C项错误。
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 有署名权,并有权按 93. AB【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 定可知,
照与制作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 酬”。因此A项正确。根据《著作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份关系的诉讼,由原
权法》第17条第2、 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以外的视听作品 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 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的著作权归属 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制 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 院管辖。离婚诉讼是最典型的有关身份关
作者 享有,但作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视听作 品中 系的诉讼, 因此当被告下落不明时•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
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 单独行使其著作 管辖,故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有 下列情
权”。因此B项正确。根据《著作权 法》第18条第1款规定: 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 人,或者继承人
“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 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 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 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
务作品,除本条第2 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 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 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
或者非法人 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 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 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
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 的相同方 的。”因此,该条第(3) 项规定的就是离婚案件的终结问题,
式使用该作品”。因此C项错误。根据《著作 权法》第19条规 故B项正确。《民 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
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 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 生法律效 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台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 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 离 婚诉讼除了解除婚姻关系部分,还包括财产分割、子女 抚养
受托人”。因此D 项错误。 部分,而对解除婚姻关系之外的部分是可以申请 再审的。因此C
89. AC【解析】婚姻关系终止,是宣告死亡的后 果之一, 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 的规定可知,涉及国家秘
故A项正确。宣告死亡后,死亡宣告被撤销 的,婚姻关系自撤销 密的案件与涉及个人隐私的 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围,
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 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 而离婚案件与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属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
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 外。本题中,乙再婚,故甲乙婚姻关系不 围.即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也可以公开审 理。因此D
能自行恢复, 需要另行登记结婚才能确立婚姻关系,故B项错误 项错误。
( 项正确。下落不明并非婚姻关系的终止事由,故D项 错误。 94. D【解析】《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9条规定: “当
90. BCD【解析】因“促销赠品”的价金已经包含 在所促 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据此,本
销的商品价金中,故“促销赠品”本质为买卖,而 非赠与。本题 案虽已过诉讼时效,品尚公司起诉法院应 当受理.故A项错误。
中,商场构成加害给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或侵权责任,故A项错 反驳是指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 诉讼请求和理由,从实体上和程序
误,B、C项正确,产品缺陷致人 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需承担 上、从事实上和法律 上予以否定或部分否定。反驳与反诉最大的
侵权责任,故D项正确。 区别在于 反驳并非向原告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诉请超过
91. AD【解析】《保险法解释(三)》第17条规定: 诉讼时效属于时效抗辩,并没有提出独立的诉讼请求. 因此属于
“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以其解除合同未经被保 险人或者 “反驳”而非“反诉”,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 诉讼法》第
受益人同意为由主张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被 151条的规定可知,诉讼终结仅适用于自然 人死亡后,诉讼程序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已向投保人支 付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款项 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的 情形。法人合并或者分立不会导
并通知保险人的除 外。”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险 致诉讼终结,只需要 进行当事人更换即可。更换后诉讼程序继续
公司,基 于自愿原则,投保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被保险 进行,原 当事人实施的诉讼行为对新的当事人有效,故C项错
人或受益人仅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无法阻止当事人 解除合同, 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91条第(1)项规定:“主张法 律
但人身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意义 很大,如果被保险人或 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 事实承担举证
受益人已经向投保人支付了相 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款项并通知了 证明责任。”本案中,原告品尚公司要求 高某支付拖欠租金,其
保险公司,则保全 了投保人想解除保险合同的经济利益,为了交 前提是双方之间存在租赁合同 关系,因此品尚公司应承担高某租
275赁其铺面事实的证 明责任,故D项正确。
95.AB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 污染
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侵权责
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因此 A、B项正确。但同时
也要注意,行为违法和有过错,是 行为人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
要条件;违法行为与危 害后果存在的因果关系,在法律明文规定
的场合才成 为行为人承担环境行政责任的必要条件。由此可知,
甲厂超标排污,对于该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需要承担 行政责任,
而乙厂行为合法,虽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 任.但无须承担环境
行政责任,故C项正确,D项错误。
96. ABC [:解析】《保险法》第61条规定:“保险事 故
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 第三者请求
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 •的责任。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
求赔偿的权利的,该 行为无效……”因此A、B项正确。《保险
法》第62条规 定:“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
意造成 本法第60条第1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 被
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 偿的权利。”
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如果常某故意损 毁冰箱•则保险公司赔
偿以后有权利向其追偿。(、项 符合代位求偿的原理•正确。
97.BCD【解析】《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第13条规 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 源保护、食品
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 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 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30日。公
告期满,法律规定的 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
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A项正确。《检察公益诉讼解
释》第19条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人 民检察
院诉讼请求全部实现而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 应予准许。”因此B
项错误。《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第16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
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 告以反诉方式提出诉讼请求的,人
民法院不予受理。” 因此C项错误。《检察公益诉讼解释》第20
条第1款 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
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 共利益的犯
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 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
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
276织审理。〃因此D项错误
98. ABC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7条规定:〃各 级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
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 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
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 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
立环境污染公共监 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
染,可能 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启动应急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制定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 有关部门备案。在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
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 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和 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 和损失,
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因此A、B、C 项正确D)项错误.
9.ACD [解析]《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 人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 损失的人可以
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 偿损失.〃据此可知.不
当得利包括四个构成要件:没有 法定或约定的原因:一方获益;
一方受损;获益与受损 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C、D)项正
确,B项错误.
00.ABID [解析]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律师 以非律
师身份在中国法院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同样必须 符合公民代理
的条件,即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 员或者当事人所在社
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 公民,故A项错误.《涉外民
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6 条规定:〃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
但被代理人与代理 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当
事人可以 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即代理外部关系适
用 代理行为地法,代理内部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 委托
代理可以选择法律.本案中.对于麦克律师所签合 同是否约束菲
利普的问题.是代理外部关系问题,应适 用代理行为地法即中国
法.而不是美国法,故B项错误.
菲利普与麦克律师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且是代理内部 关系,因
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即委托合同签订地法美 国法,故C项正
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530条规定: 〃涉外民事诉讼中,经
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应当制发调解 书.当事人要求发给判决书的.
可以依协议的内容制作 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因此I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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