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系统强化分科测试-理论法
1.
【单选题】
吕某和王某谈恋爱,多次向王某索要财物,王某为达到和其结婚的目的,前后送出财
物100多万元,后两人分手,王某索要财物被拒后诉至法院。法官认为,根据社会常
理可知,吕某明知王某以结婚为目的送出财物,应当视为附条件的赠与,且吕某以恋
爱名义索取财物,违反社会公德,判决其返还财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此案例表明,社会公德具有国家强制力
●B. 法官运用了当然推理
●C. 王某送给吕某财物属于法律事件
●
D. 法官在裁决过程中运用了“法感”
【答案】D
【解析】
社会公德属于道德伦理范畴,只有法律才具有国家强制力,A选项明显错误。B
选项错误,当然推理必然涉及对A和B两种情形的轻重定性和对比,即举轻以明重或
举重以明轻,本题中法官对王某赠送财物行为的认定显然不涉及轻重对比问题。C
选项错误,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区别在于前者不以当事人意
志为转移,后者则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本案中王某赠送财物的行为有明显的目的追
求(结婚目的),不可能不受王某的意志控制,因此属于法律行为而非法律事件。D选
项正确,所谓“法感”或“法的前理解”(二者可以理解为同义词)就是我们通常所
说的经验,这里的经验既包括专业经验,也包括生活经验,题干中“法官认为,根据社
会常理可知……”是典型的基于一般生活经验得出的判断。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
【单选题】
《行政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
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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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条款完整地表达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包含了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
法律后果
●B. 该条款属于委任性规则
·
C. 该条款属于禁止性规则
●D. 该条款使用了“应当”这一道义助动词,属于命令性语句
【答案】D
【解析】
A选项错误,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上必然包含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
个逻辑结构要素,但在具体规则的表达中(具体法律条文中),出于立法语言简洁和凝
练的考虑,上述三要素中的任何部分,均可能被省略表达。具体到这个选项来说,显
然该条款只提出了“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
执法人员“应当回避”的要求,但如若出现了“应当回避”却“未予回避”的情形
要如何处理,典型如该处罚结果是否有效,能否撤销,相关人员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
任等具体的“法律后果”,则并未明确阐述。因此,起码从“法律后果”的角度讲,
这个条款并不完整。当然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逻辑结构要素的省略并不意味着逻辑
上的不存在,还以这个条款为例,如若真的出现了“应当回避”却“未予回避”的情
形,相关结果当然可以结合法律的其他规定推导而得。
B选项错误。委任性规则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是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
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本条明确规定了执法人员“应当回
避”的行为模式,内容非常具体明确,属于确定性规则,而非委任性规则。
C选项错误,禁止性规则是指以不得作出某种行为,即规定消极义务为内容的规则,
本题中“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执法人员面
对回避要求时,显然不是“不得回避”而是“应当回避”,此处的“应当”指向的是
积极义务而非消极义务。再多说两句,义务性规则从行为模式的角度讲,既包括“应
为”也包括“勿为”,因此无论是以积极义务为内容还是以消极义务为内容,均属于
义务性规则,前者也被称为命令性规则,后者则被称为禁止性规则。
D选项正确,规范语句是指在语句中出现了道义助动词的语句。所谓道义助动词是
指“应当”“可以”“不得”(也包含其近义词)等表达特定要求的语词。显然本题
中“应当回避”这一信息,足以判定这是一个规范语句。
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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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选题】
法谚有云:“法律的最佳解释就在于法律本身。”关于该法谚,下列理解正确的
是?
·
A. 法律之外无解释
●B. 立法的过程就是法律解释的过程
●C. 文义解释是最佳的法律解释方法
●D. 法律解释应当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答案】D
【解析】
本题属于法理学中典型的名人名言类题目,想要做对此类题目,最为重要的就是
要学会跳出“谚语”本身来把握其核心主旨意思,避免对法谚作出过于直白或狭隘
的理解,这个道理并不复杂,“谚语”之所以能够口口相传,历经时光的检验仍被我
们所铭记,就在于它本身具有超越于文本之外的启发性和指导性,“过窄”的理解谚
语,恰恰是错失其精华的表现。法律的最佳解释就在于法律本身告诉我们,在对法律
的解释过程中,要避免以自己的主观意思曲解法律,避免以自己的判断来取代法律的
本意,概言之就是,就是要限制(不是消除!)解释过程中的主观性和任意性,使解释
者的解释结果具有必要的客观性,避免解释结果的天马行空和不着边际。因此,D选
项是正确的,客观性之前“一定”的程度限定,也是命题精确性的表现。A选项错误,
法律解释是法律制定到法律实施的桥梁,体现了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从这个意义上
来说,没有法律解释,就不可能有正常的法律实施,对于人们的法律实践来说,法律解
释是一个必经环节。B选项错误,法律解释是人们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对法律含义的
说明活动,解释本身在逻辑上也预设了解释对象的存在,立法的过程就是在创造法律,
创造法律解释的对象,二者无法等同。C选项错误,这个选项的迷惑性很强,因为文
义解释是指从法律的字面含义来对法律作出相对直白的解读,其最大的好处正在于
忠实于法律规定本身,似乎与谚语的核心意涵相符合,但该选项实际上却经不起推
敲。法律解释需要保持一定的客观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解释过程不受解释者本人价
值立场的影响,解释结果客观性的保持是相对的,是对解释者的一种观念性提醒,一
千个人眼里之所以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就在于这一千个人分别代表一个理解哈姆雷
特的立场和角度。对法律解释活动来说,不同的解释者基于立场的差异,往往会有不
同解释方法和解释角度的选择,为了限制其主观性,文义解释具有通常的优先性,但
不同的解释方法之间并不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当文义解释方法所得出的解释结果
不具有可接受性时,其他解释角度和解释方法的选择就无法避免了。事实上,在法律
解释的过程中,为了应对复杂的案件处理需要,不同的解释方法往往是综合交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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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大家可以反推一下,如果文义解释是绝对的最佳解释方法,那么其他的解释方法
又有什么存在的必要呢?
我再多说两句:提醒大家一个法理学的做题技巧,我们在法理学中讲授的很多原理,
都有其相对性,也就是说在理解这些原理时要有一个所谓“度”的问题,不能不到位,
也不能太超过,而要达到一个适中的状态,把握其核心主旨,避免对原理的极端理
解。当然,这个“度”的把握是有难度的,一方面要认真听课,力求理解到位(准备
弹药),另一方面也需要反复刷题,形成“题感”(找到准星儿),这样很多看似有
迷惑性的选项,就能迎刃而解,一击制胜了。
综上,本题答案为D选项。
4. 【单选题】
习近平主席讲话时引用:“孝公既用卫鞅,鞅欲变法,恐天下议己。令既具,未布,恐
民之不信,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
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
商鞅变法中“立木为信”的典故体现了什么法治思想?
· A. 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
· B. 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
C. 善禁者,先禁身,而后人;不善禁者,先禁人,而后身
●
D.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答案】B
【解析】
商鞅“立木为信” 的目的在于取信于民,强调言出法随,也就是言必出、行
必果,可算作是我国历史上一次著名的普法活动。通过立木为信,民众对于当时
统治者严格执行法令的决心有了认识,也为后续商鞅变法的顺利展开打下了民意基
础。把握住言出法随这个“立木为信”的核心内涵,这个题目就不难选择了。A
选项强调的是法律对维护统治秩序,解决社会矛盾的价值,B选项是强调法律颁布
之后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性,C、D 选项的核心意思都是在说法律要能够平等地
适用于每一个人,甚至统治者(贵族)本人也要尊重和遵守法律。综上所述,只有B
选项的内涵能够满足题意。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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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单选题】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 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
段
●B. 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
经验
·
C. 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
律文化
●
D. 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
论体系和制度
【答案】D
【解析】
【解析】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
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
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
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
学理支撑。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
理念和模式。A项中,从实际出发应该实事求是,根据基本国情和中国的发展阶
段,而不能超越。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现代中国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因此,其制度基础不是中华法
系,中华法系已经解体。C项中,我们要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
法治理念和模式。因此,移植国外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时候要保持冷静,不能全面
西化,不加选择。故C项说法错误。D项中,从实际出发要求坚持中国道路,有道
路自信,理论自信。故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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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单选题】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制定出良法,就能带来善治
●B. 良法应当通行天下
·
C. 同样的法律在不同国家会有不同的治理效果
●D. 为保障善治,必须坚持法律中心主义
【答案】C
【解析】
题干信息强调了立法工作的重要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乃善治之前提,没
有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就没有能够展开的法律基础。但
大家要注意,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告诉我们的是良法是善治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善治不仅需要有良法作为规范基础,也需要人民的真诚拥护和法律的有效实施,正如
博尔曼说过的一样“法律必须要被人们所信仰,否则他将形同虚设”,我们的领导人
也有过类似的表述,即“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据此,A
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和具体国情,是科学立法的应有
之义,也是打造良法的必然要求。因此,不同的国家和民族,基于自身情况的差异,会
有不同的法律体系和立法要求。法治思想强调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
路”,对国外先进的法治经验可以借鉴但绝不能照搬正体现了这一道理。C 选项正
确,法律的实施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使一样的法律,在不
同地区的实施状况也可能会有非常明显的差异,C选项看到了法律实施的复杂性,是
正确的。D选项错误,“法律中心主义”看似强调了法律的重要地位,但却忽视了法
律作用具有局限性这一法理学的基本原理,良好的国家治理并非单纯的依法治理,而
是要将法律手段和其他手段结合起来进而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我们强调依法治国
与依规治党的统一,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的原因也正在于此,因此并非在
国家治理的任何领域中都要绝对化的强调法律是中心,某些领域(典型如法外空
间)恰恰要发挥道德规范等其他社会规范的价值。提醒大家,在理论法的语境下
“法律中心论”和“法律万能论”是可以划等号的,都是错误的理论倾向。
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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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单选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报告指出,2018年全国各
级检察机关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撤案近2万
件,同比上升32%,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6万余人,不起诉3
万余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检察监督能够减少逮捕率,有利于贯彻宪法精神,尊重和保障人权
●B. 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对于实现个案正义的目标并不相同
●C. 检察监督制度减少了不必要的逮捕、起诉,从而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
●D. 检察机关通过督促侦查机关撤案的方式行使监督的权力
【答案】B
【解析】
检察院是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进行
监督是检察院的法定职责,通过加强检察监督,能够有效地督促公安机关和法院妥
善行使职权,减少逮捕率,错判率,保障当事人人权,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对其作
出正面评价的ACD选项均为正确选项。B选项显然错误,实现案件的公正处理是公
检法机关的共同追求,也是我国政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在
实现个案正义的目标上并无不同。本题答案为B。
8.
【单选题】
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
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
正确的?
●A. 道德问题的有效解决总是必须依赖法律的强制手段
●B.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
C. 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必须诉诸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
·
D. 法律与道德具有概念上的必然关系,法律其实就是道德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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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解析】加快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
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A项中,道德可以通过社会舆论,个人良知的谴责等方
式来保障道德要求的实现,必要时可以要求法律进行保障。但是,不是总是必须依
赖法律的强制手段。故A项说法错误。B项中,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助于形成
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故B 项说法正确。C项中,
法律的有效实施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违法了,警察就出现了,而不是总是
依靠道德谴责和舆论压力。故C 项说法错误。D项中,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往往有
联系,但是,法律不同于道德,法律也不是就是道德。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
为B。
9. 【单选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有制度而不执行,制度
就成了“稻草人”“纸老虎”,成了摆设,最终引发“破窗效应”。下列做法最能
符合这一要求的是?
●A. 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B.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
C. 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
D.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答案】C
【解析】
从近几年法治思想命题的趋势来看,习近平总书记的金句理解型题目数量有明
显的增加势头,这一点值得大家注意,在平常复习过程中对总书记与法治相关的论
述,可以适当给予关注,这样不仅能够适应当前客观题的命题风格,也能够为主观
题的备考积累一些论述的素材。这种类型题目只要能够把握总书记金句的主旨内
涵,做对的概率并不算小。就本题而言,总书记讲话的核心要旨并不在于对法律制
度制定和法律职业队伍建设的强调(尽管这些工作的改进有利于法律的高效实
施),而是在于法律的执行(也就是法律的实施),从单选题最佳选项的角度,只
有C选项把握住了该金句的核心意思。据此,ABD选项排除,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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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单选题】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要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
代化水平,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并创新刑满释放人
员、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模式。对于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解,下列说法错误的
是?
●
A. 枫桥经验核心要义是坚持为了群众、相信群众,发动群众和依靠群众
●B. 枫桥经验要求重视法治工作,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范围
· C. 乡村属于熟人社会,更适合枫桥经验,城镇属于陌生人社会,不宜强调枫桥
经验
●D. 推广枫桥经验,要重视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协调,更要强调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普法责任
【答案】C
【解析】
“枫桥经验”是我党针对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经验总结,也是党的群众路线的
重要组成部分。“枫桥经验”的核心主旨就是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依靠群众,服务群
众,通过以调解为核心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手段来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高效合理的
化解基层社会的矛盾。“枫桥经验”既强调党组织、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
多方主体发挥合力,也针对基层事务复杂性的特点强调法治、德治、自治等多元化
治理手段的结合。由上述对“枫桥经验”的概括性介绍,我们不难得出广泛调动群
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其核心逻辑,因此只要选项中与之匹配的表述,均可以判断为
正确选项,故A选项正确。
B选项也是正确的,“枫桥经验”尽管强调“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作用,但并
不排斥“诉讼”在纠纷解决中的兜底作用,并且“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
范围”本质上也是在强调“群众参与”这一核心逻辑。C 选项明显错误,“枫桥经
验”是针对基层社会治理的经验总结,基层社会并不存在所谓乡村和城镇的截然划
分(试想一下,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既有村
委会,又有居委会吗?),因此将其适用范围限定在乡村地区显然过于狭隘。另外,从
政治正确的角度来说,作为党中央反复提倡和推广的优秀经验总结,C选项中“不宜
强调枫桥经验”的表达也显然是站在了中央政策的对立面,我们一再强调,法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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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题目是政治题,哪怕基于题感,也能轻松将C选项锁定。
D选项正确,“枫桥经验”强调主体多元和手段多元,主体多元自然包含政府和基层
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良性互动,手段多元也不可能排除法治手段参与其中,并且普法本
身就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前提,参与普法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核心工作内
容。
综上,本题答案为C。
11.
【单选题】
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英国宪法学家提出的一种宪法分类。关于成文宪法和不
成文宪法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不成文宪法的特点是其内容不见于制定法
· B. 宪法典的名称中必然含有“宪法”字样
· C. 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不存在宪法惯例
· D. 在程序上,英国不成文宪法的内容可像普通法律一样被修改或者废除
【答案】D
【解析】
【解析】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的区别在于有无统一法典形式,不成文宪法是
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例如英国宪法是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文件组成,而
没有以系统化、体系化的法典形式表现出来,因而属于不成文宪法。不成文宪法的
特征在于其修改和废止程序同普通法律一样。因此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宪法
典并非仅能以“XX宪法”的名称表现出来,也可以以“XX基本法”的名称表现出
来,例如德国基本法,故B选项错误。所谓宪法惯例,是指没有明文规定在宪法文
本中,但在国家政治生活通常予以适用的惯例,美国作为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但
同时也存在着大量的宪法惯例,而最为人们熟悉的司法审查权,也是由宪法惯例形
成的,故C 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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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单选题】
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关
于宪法的制定和实施,说法正确的是?
●A. 宪法规范的概括性和抽象性说明宪法只能通过立法的方式间接实施
●B. 我国宪法实施的主体具有广泛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乃至全体公民都
是宪法实施的主体
●C. 奥地利宪法学家汉斯·凯尔森最早提出了系统的制宪权理论
●D. 我国于1954、1975、1978、1982年制定了四部宪法
【答案】B
【解析】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整体运行准则,从这个角度
上说,宪法规范必然具有原则性和概括性的特点。也正是由于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和
概括性,为了更好地落实宪法规范的要求,往往需要将宪法规范通过立法具体化为
普通法律,进而通过普通法律的实施来达成宪法的实施,这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手
段。但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通过普通法律来间接实现宪法的要求,是宪法实施
的通常手段而非唯一手段。宪法规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构成所有守法主体的最
高行为准则,尤其是对于相对明确的宪法规定,守法主体是可以直接遵守的。实践
中,宪法解释,宪法遵守,宪法监督(合宪性审查)等均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方式。
因此A选项错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的效力,我国现行《宪法》序言最后一个自然
段中明确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
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
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因此B选项正确。国民享有制宪权这一国家的最高权力,
是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基本理念。最早对制宪权理论作出系统梳理的理论家是法国大
革命时期的著名思想家西耶士(在其著作《第三等级是什么?》中提出)。汉
斯·凯尔森在宪法领域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宪法法院的构想(最早的宪法法院也
是在凯尔森的故乡奥地利设立的)。因此C 选项错误。新中国宪法制定和修改的历
史可以概括为“三大七小一制定”,具体如下:1954年整体制定;1975年、1978
年、1982年全面修改;1979年、1980年、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2018年部分修改。
其中,宪法的全面修改在效果上可以等同于制定,但这是从实际效果上讲的,从定
性上讲仍然属于修宪而非制宪活动。因此,我国制定的宪法只有1954年宪法,故
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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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题答案为B。
13.
【单选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条第2款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
)等非公
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
济依法实行(
)和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民营经济,鼓励、指导和帮助,监督
●B. 私营经济,保障、监督
· C. 私营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监督
· D. 民营经济,鼓励、支持,监督
【答案】C
【解析】
这道题目延续了主要由去年开启的“法条填空”型命题风格,所涉及的也是一
个在去年热度极高的“经济主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
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
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
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如果大家
对这个在去年任何一个阶段的授课中都反复强调的重点法条有基础的印象,就不难
判断出C选项为正确答案。
退一步来说,即使大家对前述法条并不熟悉,凭借“非公经济:市场重要,鼓支引监
管”这个口诀,也足以应对这个题目。一个可能的疑惑应该是在第一个空格,即关于
“私营经济”和“民营经济”的选择,提醒大家,《宪法》中从未出现过“民营经
济”这一表述,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无雇佣关系),
私营经济(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有雇佣关系)和外商投资经济三个部分,民营经济在范
围上能够同时涵盖个体和私营两个部分,法条中如果用了“民营经济”的表述,那么
就会在意思上和前述的“个体经济”重复,这在极其严谨的宪法表述中,是不可能出
现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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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单选题】
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
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 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
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
●C.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
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 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答案】C
【解析】
【解析】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
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
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
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人民政府的证明
书。故A选项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
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
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1个
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
50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
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
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行政长官在解散立法会前,须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行政
长官在其一任任期内只能解散立法会一次。故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原法案
时,行政长官并非只能签署公布,也可以解散立法会,重新选出立法会。故B选项
错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
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故C 选项正确。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会议的成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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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长
官决定。行政会议成员的任期应不超过委任他的行政长官的任期,故D 选项错
误。本题答案为C。
15.
【单选题】
某市执法部门发布通告:“为了进一步提升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体水平,根据
相关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设置各类横幅标语。”根据该通告,关于禁设横幅标
语,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涉及公民的出版自由
●B. 不构成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
· C. 在目的上具有正当性
·
D. 涉及宪法上的合理差别问题
【答案】C
【解析】
【解析】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
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所谓出版自由是指公民享有通过以印刷或其他复制
手段制成的出版物公开表达和传播意见、思想、感情、信息、知识等的自由。我国
出版自由需要新闻总署进行审核,否则就是非法出版物。各类横幅标语应当认定为
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而不是出版自由。故A项说法错误。政府为公共管理的需要
属于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B选项错误。执法部门提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需
要,一律禁止各类横幅标语,其目的就有正当性,故C 选项正确。合理差别涉及不
同利益主体之间的问题,例如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倾斜性保护,即为
合理差别对待,本题不涉及不同主体之间区别对待问题,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
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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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单选题】
宪法规定,监察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主要目的是排除行政机关、(
)和个人对监
察机关的非法干涉,同时明确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等在办理(
)过程中的工作关
系。
●A. 权力机关、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
B.
司法机关、案件侦查
·
C. 社会团体、案件侦查
●D. 社会团体、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宪法》中对监察机关职权范围以及履职过程中与相关国家机关
的职能配合规定,从题目形式上讲,是2024年出现的第二道法条挖空题。客观来说,
这个题目难度不算太大,所关联的《宪法》第127条也做过反复强调,即“监察委员
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
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
综上,本题答案为D。
再多说两个事儿,首先在卷一中监察机关的考查主要涉及宪法和刑诉两个学科,甚至
可能结合出题(这也符合当前题目综合度提升的总体趋势),但从知识掌握的角度而
言,大家却需要分开把握(因为即使在同一道题目中,选项也是分开设计的)。与刑诉
主要考查程序细节不同,从宪法角度来说,监察机关的核心考点主要集中在组织法部
分,也就是宪法中的第123到127条,这几个法条,大家要适当收缩复习重点。其次,
宪法文本中强调独立行使职权的机关主要有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和审计
机关四个,但在表述上略有不同,其中司法机关和监察机关的表述在文本上是一致的,
均为“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审计机关因其本身就是行政机
关的机关定位,《宪法》表述为“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
一知识细节差异大家要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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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单选题】
关于我国法官选任、职业伦理及审判辅助事务管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审核初任法官人选的专业能力,确保从具备法律
职业资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B.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若发现当事人委托的律师缺乏辩护经验,法官可
依职权直接指定其他律师为其辩护
●C. 法官的子女在其所任职法院的辖区内开设律所的,该法官无需回避,但必
须向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备
●D. 为提高审判效率,法院可授权资深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独立组织庭前证
据交换并制作审理报告
【答案】A
【解析】
A项正确。法官遴选委员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和省级人民法院设立,最高人民法
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遴选,初任法官的遴选工作由省级人民
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
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法官法》相关规定,法官负有保障当事人辩护
权的义务,但在当事人已自行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法官无权强行干预或替换辩护
人。只有在符合法定法律援助条件(如可能被判处无期、死刑而未委托辩护人)时,
法院才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法考资料一手VX:2953780020)
C项错误。根据《法官法》及相关任职回避规定,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
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
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因此,法官
子女在其所任职法院的辖区内开设律所的,构成法官必须回避的法定理由。
D项错误。根据《法官法》第67条规定,法官助理是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
料、草拟法律文书等审判辅助事务的人员。虽然法官助理可以草拟文书、整理卷宗,
但证据交换、法庭调查等核心审判活动必须由法官主持。授权法官助理独立“组织
证据交换”和“制作审理报告”已经超出了其法定职责范围,混淆了“辅助”与
“审判”的界限。
综上,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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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单选题】
在清末变法修律的活动中,刑法领域明显的变革成果是《大清现行刑律》与《大清
新刑律》。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 《大清现行刑律》是一部过渡性法典
●B. 《大清现行刑律》结构上分总则、分则两篇
●C. 《大清现行刑律》是在《大清会典》的基础上修改而成
· D. 《大清现行刑律》将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
【答案】A
【解析】
[解析]《大清现行刑律》是清政府在《大清律例》的基础上稍加修改,作为
《大清新刑律》完成前的过渡性法典,于1910年5月颁行。A项正确,C 项错误。
《大清现行刑律》取消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性质分隶30门。《大清新刑
律》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B项错误。
《大清新刑律》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19.
【单选题】
下列关于古代法典表述,正确的是?
●A. 魏明帝时期制定《曹魏律》,删繁就简,将篇目增加至20篇
●B. 晋武帝颁布的《晋律》首次将律令分开,结束汉代以来的律令矛盾的局
面
·
C. 隋朝的《大业律》首次确立“十恶”罪名
· D. 《北齐律》将《法例》从《刑名》中分出,完善了刑法总则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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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曹魏律》删繁就简,将篇目增加至18篇,A 错误。隋朝的《开皇
律》首次将“十恶”重罪正式列入法典,C错误。《晋律》首次将法例从刑名中予
以分出,完善了刑法总则的内容,D错误。B表述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
20.
【单选题】
1946年,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为陕甘宁边
区政权的建设提供了原则指导。下列关于《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的表述正确的
是?
●A. 为加强政权民主建设,规定边区实行参议会制度和“三三制”政权组织
原则
●B.
为促进农村土地改革,确定以乡村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
分配办法
·
C. 明确阐述抗日民主政权的主要任务,是“抗日”“团结”“民主”
●D. 为加强司法制度建设,规定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除服从法律外,
不受任何干涉
【答案】D
【解析】
[解析]选项AC表述均属于《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的内容。
选项B表述属于《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内容。
选项D表述正确。《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内容具体有:1.采取人民代表会议制的
政权组织形式,以保证人民管理政权机关,为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2.
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边区人民不分民族一律平等,少数民族聚居区享有
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3.确立边区的人民司法原则。各级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
除服从法律外,不受任何干涉。除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外,任何机关、
团体不得有逮捕审讯的行为。人民有权以任何方式控告失职的任何公务人员。4.确
立边区的经济文化政策。经济上采取公营、合作、私营三种方式,组织一切人力、
财力促进经济繁荣,为消灭贫穷而斗争。保障耕者有其田,劳动者有职业,企业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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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机会。普及提高人民的文化水平。
综上,本题答案为D。
21.
【多选题】
周某当街殴打妻子陈某,罗某围观并拍摄,后将视频上传网络,引起热议。陈某认为
该视频对自己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有权就违法
行为进行拍摄上传,但罗某对上传至网络的视频中陈某的形象未打码,对陈某造成了
不必要的伤害。最终,法院根据《民法典》第999条的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
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
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判决罗某赔偿陈
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法院对罗某自由限度的认定体现了比例原则
· B. 法院对罗某自由限度的认定体现了伤害原则
· C. 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由单一事实引发
· D. 本案涉及的诉讼法律关系为从法律关系
【答案】A, B, D
【解析】
本题主要涉及法的价值和法律关系两个常规重点考点。自由是法律的重要价值,
但自由并非绝对,而是要受到必要的限制。伤害原则是限制自由的首要原则,即人们
的某一行为如果伤害(侵犯)他人之合法权益,那么该行为将丧失正当性,成为受到限
制的对象。本案中罗某确实有拍摄自由,但其未对被害人形象打码的行为却侵犯了
陈某的人格权,因此法院判决罗某承担侵权责任,典型地体现了伤害原则,B选项正
确。
价值位阶和比例原则是解决价值冲突的两个基本原则,前者的要旨在于对发生矛盾
的价值进行高低判断,进而保高舍低(或粗暴理解为捧一踩一),后者的要旨则在于对
发生矛盾的价值进行平衡,避免对某一价值的保护超过必要限度进而造成与之矛盾
的价值的过分牺牲,其核心判断要点在于成本或限度。本案中法院认可了罗某的拍
摄自由,但认为罗某不打码的拍摄行为超过必要限度进而造成了陈某人格权的不必
要损害,契合了比例原则所追求的平衡、成本与限度等判断标准,A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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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事实是指一个法律事实影响一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与之对应的则是事实构成,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作为一个整体共同影响一
个法律关系。显然,引发本案的诉讼法律关系,起码需要陈某的起诉和法院的案件受
理两个法律行为,属于事实构成而非单一事实,C选项错误。
选项D相对比较简单,主法律关系和从法律关系的判断关键点在于该法律关系的存
在有无独立性,如果可以独立存在即为主法律关系,如果必须依附于其他法律关系的
则属于从法律关系。在做题过程中,两个相关联的法律关系,实体法律关系一般为主
法律关系,而诉讼法律关系一般为从法律关系,调整性法律关系一般为主法律关系,
而因此产生的保护性法律关系则一般为从法律关系(即我们在课堂上所强调的实体
一,程序二,调整一,保护二)。本案的诉讼法律关系显然属于从法律关系,D选项正
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22 . 【多选题】
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死亡,并向张某家属赔偿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张
某之子张小某认为其因张某丧葬产生的误工费亦应由王某承担,遂向法院起诉索
偿。法院判决认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仅规定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未提及亲
属因丧葬产生的误工费,因此不予赔偿。对于法院判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采取了反向推理
●B. 采取了目的论扩张
· C. 采取了文义解释
●D. 采取了外部证成
【答案】A, C, D
【解析】
本题是对法理学传统重点法学方法论的直接考查。反向推理的基本逻辑在于法
律规定只适用于其明确规定的情形,如果某一事实情形不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
就不能适用该法律规定(即明示其一则否定其余,或更通俗的表达,A和B 两种情形,
我们不一样,我这样,你别这样)。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反向推理的最终结果就是通
过对法律规定适用条件的严格强调,避免了一个法律规定的随意扩张适用。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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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严格强调了法律规定中“仅规定丧葬费与死亡赔偿金,未提及亲属因丧葬产生
的误工费”,显然是严格强调了法律规定的适用前提,以避免本应只用于赔偿丧葬费
与死亡赔偿金的法律规定被盲目扩大至对亲属误工费的赔偿,是典型的反向推理。A
选项正确。基于上述逻辑,B选项就不可能正确,目的论扩张要求根据立法目的扩大
某一规则的适用范围,目的论限缩则要求根据立法目的限缩某一规定的适用范围,本
案中法官就是根据法律规定的字面意思,否定了亲属误工费的赔偿请求,属于既不扩
大也不限缩的情况,因此B 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同样正确,法律解释是围绕
裁判大前提所展开的论证,属于典型的外部证成。(法考资料一手VX:2953780020)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23.
【多选题】
“居有其所”是每个人最基本的生存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居住权益保障
问题日益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在这一背景下,《民法典》新增了居
住权的规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居住权作为一项人权,其产生先于《民法典》的规定
·
B. 居住权的设置有利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
· C. 居住权既是道德权利,也是一项法律权利
●D. 凡是道德需求的,都应当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答案】A,B,C
【解析】
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一种应然权利,具有自然法的属
性,也就是属于道德层面上的权利。而居住权作为人权的一类,也就当然是一项道
德权利。《民法典》第366条对居住权作出规定,意味着居住权从道德权利上升为
法律权利,这个立法过程对居住权而言是确权而非赋权。故AC选项正确。
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住权首先出现于《婚姻法解释(一)》,其中第27条第3款
规定:“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
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此款体现了居住权对离婚后无房可居者的保
护。《民法典》承继该精神,扩张了居住权的适用范围。故B 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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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有局限性的,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是人权中最普遍享有的权利,或者是最容易
受到侵犯的权利因而有必要通过法律严肃声明。但是有相当部分的权利被排除在法
律明文规定之外,可能由于立法者对该权利缺乏共识,也可能受制于社会意识的限
制而不能承认该项人权。因此,即使是人的基本需求,也无法都由法律作出规定。
故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BC。
24.
【多选题】
某省人大常委会对设下辖区的甲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甲市交通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
《办法》)进行审查时,发现该规章有与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形,根据《宪法》
和法律相关规定,省人大常委会的下列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 A. 致函市政府,提出审查研究意见和处理建议,由市政府主动纠正
·
B. 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转该市人大常委会处理
●C. 撤销该《办法》
·
D. 对《办法》进行修正
【答案】C, D
【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对设区的市政府没有立法审查上的领导或监督关
系,因此省人大常委会无权直接对该《办法》进行改变或者撤销。正确的做法应
当是由省人常将审查的意见和发现的问题反馈至有权机关进行直接处理。据此,C、
D选项错误。针对不当立法的纠正,可以由与该立法机关存在领导关系或监督关系
的上级进行改变或撤销处理,也可以由该立法机关在发现问题后进行主动更改,因
此A选项正确。B选项也是正确的,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是监督关系,可以对
市政府的规章进行适当性审查,在发现问题时进行撤销。这道题目质量不错,提醒
了大家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在立法审查时,并非级别越高,处理权限就越
高,而是要准确地找到相应的上级机关。同时要注意区分备案主体和处理主体之
间的差异,典型如本题中,市政府的规章需要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但省人大常委
会却无权对其进行直接处理。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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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多选题】
特别法优先原则是解决同位阶的法的渊源冲突时所依凭的一项原则。关于该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同一机关制定的特别规定相对于同时施行或在前施行的一般规定优先适
用
●B. 同一法律内部的规则规定相对于原则规定优先适用
· C. 同一法律内部的分则规定相对于总则规定优先适用
●D. 同一法律内部的具体规定相对于一般规定优先适用
【答案】A, B,C,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渊源的效力原则。在法学理论中,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
力有时也被称为法律效力等级或法律效力位阶。影响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的因素
主要有:(1)制定主体;
(2)适用范围;
(3)制定时间。由于正式的法的渊源
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当然具有层次或等级性。同一位阶的法的
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主要包括:(1) 全国性法律优先原则;(2)特别法优先原
则;(3)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4)实体法优先原则;
(5)国际法优先原
则;(6)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
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此外,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
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
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国务院裁决。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
26. 【多选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引用《贞观政要》“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强调宪法是国
家布最大的公信于天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 中国古代也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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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宪法具有最高效力,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C. 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
●D. 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答案】B,C , D
【解析】
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是近代以来的产物,因此古代不能有我们现代人所理
解的宪法,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体现为对法和对人两个方
面,前者强调一切下位法均不能同宪法要求相抵触,后者要求一切守法主体都要遵守
宪法,不得有超越于宪法之上的特权。C选项正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
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是由宪法的根本大法地位和最高法律
效力所决定的必然。D选项同样正确,领导干部要带头守法,模范守法,当然也应当
带头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27.
【多选题】
下列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重要环节的说法中,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
议人数
●B. 政府建立所有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C. 减少多头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D. 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答案】A, C, D
【解析】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环节,
也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
见制度,增加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体现了人大主导立法和民主立法的要求,符
合科学立法的基本理念,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贯彻行政
责任原则,实现行政活动的权责统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所有决策都要适用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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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样反而会导致责任审查能力的过于分散和丧失
重点,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只针对重大行政决策。C选项正确,减
少多头执法,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符合有条件推进综合执法,实现政
府精兵简政的改革方向,体现了法治政府的建设要求。D选项也是正确的,通过
案例指导和司法解释制度,能够有效地避免司法适用过程中的不统一现象,符合公
正司法的基本理念。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28 .
【多选题】
某甲经再审改判无罪,拟申请国家赔偿,向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县法律援
助中心审查后,法律援助中心以某甲未证明经济困难为由拒绝提供援助。关于本案,
下列做法错误的有哪些?
●A. 县司法局应当责令县法律援助中心改正,为某甲提供法律援助
· B. 县司法局认定某甲属于经济困难类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
C. 某甲可以向县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
●D. 县法律援助中心指定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某甲代写国家赔偿申请书
【答案】B, C
【解析】
我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申请人、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机构相关决定有异议的,
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异议之
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或者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改正的决
定。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某甲针对县法律援助中心拒绝提供法律援助的决
定,应当向县司法局提出异议而非复议。A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
《法律援助法》第32条规定了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援助范围,即申请就给的案
件,具体包括:(1)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2)因见义勇为行为
主张相关民事权益;(3)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4)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
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即我们上课时提
到的英雄流泪,国家有愧,亲属犯罪)。某甲属于“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也
就是国家有愧的情形),本就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因此B 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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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具体实施主体具有广泛性,强调调动一切适格主体积极参与法
律援助事业,这其中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援
助志愿者等相关主体。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当然可以组织相关科研人员、法学教育
工作者,甚至法学专业的学生作为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事业,因此县法律援助中心指
定高校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某甲代写国家赔偿申请书并无不妥,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法考资料一手VX:2953780020)
29.
【多选题】
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
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关于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
B. 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
集体经济的发展
●C.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
监督和管理
【答案】B,C,
D
【解析】
本题直接考查我国《宪法》对于基本经济制度和不同经济成分的政策规定,常
规重点,但知识细节较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
有制,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两个部分,其中国有经济
是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控制我国经济命脉,国家对其政策为“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
巩固和发展”(即国有经济:主导命脉保巩发),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集体
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
展(即集体经济:公有重要鼓指帮),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集体经济同样包括两个部分,
农村集体经济和城镇当中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均是集体经济类型。C、D选项正确,
是法条的原文引用,即《宪法》第11条:“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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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
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
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即非公经济:市场重要鼓支引
监管)。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30.
【多选题】
A省某自治州人大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主任甲、州长乙、监察委主任丙、中级法院
院长丁、检察院检察长戊。关于上述人事安排下列选项正确的是哪些?
●A. 甲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B. 乙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C. 丁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
· D. 戊的任职还须由省检察院检察长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案】B,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属于常规考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
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
度。该制度体现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结合。既然有民族自治的部分,那么在自治
机关的关键职位上就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来担任相应职位。此处有
两个重点:一是该职位限定在自治机关当中,二是自治机关里的关键职位。根据
《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中,只有人大和政府才是自治
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监察委并非自治机关,因此本题中监察委主任丙、中级法院院
长丁、检察院检察长戊均没有民族的限定,据此C 选项错误。接下来再看前述的
“关键职位”,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
副主任,政府的首长(自治区的主席,自治州的州长,自治县的县长)只能由实行区
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人大常委会的主任或副
主任只要有一个是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即可,而政府的首长则只能由实行
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D选项是正确的,由于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制,因此地
方检察院的检察长在产生程序上除了要经过本级人大选举外,还需要经过上一级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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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完成批准程序(即上课时所说的,地方检察长,同级
人大选举,上一级人常批准),因此该自治州检察院检察长戊的任职还须由省检察院
检察长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31.
【多选题】
某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村里制定了有关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但遭到了部
分村民反对,关于该方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 反对者可以申请乡镇政府予以撤销
●B. 反对者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
C. 需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
D. 经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答案】B,C , D
【解析】
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6条第1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
府……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第41条第2款规定:“村民委
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
改正。”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所以乡镇政府对于村委会
的违法方案,应当责令改正。故A选项错误。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1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
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故B 选项正确。(法考资料一手VX:2953780020)
凡事关全体村民利益的事项必须由村民会议决定;村民会议也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
议决定,但不能授权村委会决定。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8条第1、2款规
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涉及村庄规
划、建设等乡村建设重要事项;(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三)从村
集体经济所得资金和物资的使用;(四)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
承包方案;(五)本村重点帮扶人员、帮扶方案;(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村民会议认
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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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第27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
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
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
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
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故CD选项均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32.
【多选题】
下列哪些情况,代表要终止代表资格?
●A. 被行政拘留的
●B. 未经批准一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的
●C. 被判处管制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D. 丧失行为能力的
【答案】C, 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
62条的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1)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2)辞职或者责令辞职被接受的;(3)未
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4)被罢免的;
(5)丧失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的;(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丧失行为能力的。代表去
世的,其代表资格自然终止。故C 、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D。
33. 【多选题】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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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
长组成
●B.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秘书长组成
·
C. 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D.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国务院组成部门实行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
负责制
【答案】B,C,D
【解析】
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
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选项
A遗漏了央行行长,错误。同时提醒大家,法条中的“各委员会主任”是指作为国务
院组成部门的委员会主任,具体来说就是发改委主任,卫健委主任和民族委主任三个
(此处为穷尽式列举),其他委员会主任(典型如国资委主任)均不是国务院组成人
员。
国务院虽然属于首长负责制机关,但基于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务院总理在领导国务院
各项工作的过程中,仍然需要通过各类会议广泛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其中国务院
全体会议的名义规格最高,由国务院全体成员参加(即老大总理,老二副总理和国务
委员,老三秘书长和部委行署的正职),其主要任务为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即全体会
议报告计划)。国务院常务会议则由国务院中的头三把交椅参加(即老大总理,老二
副总理和国务委员,老三秘书长),其主要任务为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讨论、决定、通报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即常务会议讨论立法)。因此,B、C选
项正确。
在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中,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是典型的首长负责制机关,其余机关
均为集体领导体制。因此国务院整体实行总理负责制,而国务院组成部门则实行部
门首长(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负责制,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再多说两句,《国务院组织法》在2024年完成大修,在当年的考题中命题考查,比较
典型的体现了法考中“新增必考”的命题偏好,这一点我想大家也并不意外。真正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宪法部门中的相关法律规定由于大量涉及组织法内容,基于
组织稳定的考虑,其修改往往是非常克制的,以本题直接涉及的《国务院组织法》为
例,自1982年通过后,在将近半个世纪后的2024年才迎来首次修订。因此宪法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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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必考”起码要“新”个两到三年时间,在今年的备考过程中,《国务院组织
法》依然是大家的复习重点和热点。
34. 【多选题】
司法公正体现在司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对司法人员的要求上。下列关于司法公正的
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 某企业污染环境,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司法的合法性
●B. 张法官拒收某执行案件当事人为表感谢邮寄的农家土特产体现司法人员
的廉洁性
· C. 法院依据《英雄烈士保护法》的规定,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体现了司法程序的参与性
· D. 人民法院决定对某行政诉讼案件以全过程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体现司
法活动的公开性
【答案】A,B,D
【解析】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也是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最根本要求。司法公正的
内涵丰富,涉及到可能影响公正实现的各个方面的问题,一般认为司法公正的要求主
要包括以下七方面: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司法人员的中立性;司法活动的公开性;
当事人地位的平等性;司法程序的参与性;司法结果的正确性;司法人员的廉洁
性。据此,A选项正确,检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合法性。B选项
正确,张法官拒绝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有效地维护了司法人员职务的廉洁性。C 选项
法院依法判决,体现了司法活动的合法性,但与司法程序的参与性无关,司法程序的
参与性(交涉性)主要体现为司法审判过程中要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
利,避免法官独断,故C选项错误。D选项法院公开直播庭审过程,体现了司法活动
的公开性,这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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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多选题】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选项中符合法官职业道德的是?
●A. 法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法官,当事法官对审查意
见有异议的,有权提出上诉
●
B.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钱法官享有不被调离或者免职的权利
●C. 面对当事人提交诉状中存在的欠缺和错误,立案庭孙法官主动对其予以
详细指导
●D. 李法官为人清廉正直,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称赞,当选为省人大常委会的
委员
【答案】B, C
【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50条的规定:“法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
当事法官。当事法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委员会应
当对异议及其理由进行审查,作出决定。”选项A中的当事法官对法官惩戒委员会
作出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而非上诉。故A项错误。
根据《法官法》第11条的规定:“法官享有下列权利:…… (二)非因法定事
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因此B项正确。
C项正确,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关坚持司法为民的精神,也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7条第1款的要求: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
限内补正”。
根据《法官法》第22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
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
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故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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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多选题】
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以下关于国旗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国家级单位每日升挂国旗
●B. 省部级以下单位工作日升挂国旗
· C. 宣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D. 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可随时使用国旗图案
【答案】A, B,C
【解析】
[解析]国家标志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主权、尊严和权威,哪怕从常识出发,也应
当知道其使用场合应当具备官方性、权威性和正式性。根据《国旗法》第5条规
定:“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
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
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
家级单位如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家监察委
员会等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根据《国旗法》第6条的规定,省部级以下单位应当在
工作日升挂国旗。A、B选项正确。
C项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宣
誓场所应当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注意,不是党旗。C选项正确。
选项D根据《国旗法》第9条的规定,公民和组织在网络中使用国旗图案,应当遵
守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得损害国旗尊严。D项“可随时使用”的表述,没有遵守
相关网络管理规定,不符合《国旗法》的规定。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37.
【多选题】
某省制定了《食品安全条例》,从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
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下列相关理解正确的是?
●A. 《食品安全条例》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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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食品安全条例》是我国的地方性法规
●C. 《食品安全条例》是《食品安全法》的特别法
●D. 《食品安全条例》性质上属于行政法部门
【答案】A,B,
D
【解析】
[答案]ABD
[解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A 项正确。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
称“条例”。我国的地方性法规,一般采用“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等
方式命名。《食品安全条例》的制定主体是省级国家机关,属于我国的地方性法
规,B项正确。一般法与特别法区分的前提是两者属于同一位阶。《食品安全条
例》属于地方性法规,《食品安全法》属于法律,两者并不是同一位阶,C 项错
误。《食品安全条例》的立法目的与行政管理紧密联系,且条文中明确了行政监督
管理责任等,所以该《食品安全条例》属于行政法部门。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38 . 【多选题】
下列关于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的表述,说法错误的是?
●A. 行政解释的解释主体只能是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B. 立法解释的效力低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 C. 某省高院院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
法解释
·
D. 为避免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的冲突,可以采用联合解释的形式,共同发
布司法解释
【答案】A, B, C
【解析】
[解析]行政解释包括:(1)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法律应用问题的解释;
(2)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对自己制定的法规的解释;(3)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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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方性法规的应用问题作出的解释,A 项错误。立法解释的解释主体为全国人大
常委会,效力相当于法律,B项错误。司法解释的解释主体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最
高人民检察院,省高院院长不能成为司法解释的主体,C项错误。在司法实践中,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时采取联合解释的形式,共同发布司法解释文
件,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39. 【多选题】
下列关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及变法活动,说法正确的有?
●A. 《法经》分为六篇,其中将《具法》置于篇首,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
则部分
●B. 商鞅通过实行变法,利用法律手段维护旧贵族的特权,为秦统一六国奠
定基础
· C. 《法经》中《杂法》规定“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
禁、金禁
●D. 这一时期成文法的公布,打破了“刑不可知,而威不可测”的信条,为
后世法制的发展奠定基础
【答案】C, D
【解析】
[解析]《法经》共六篇:《盗法》《贼法》《囚(网)法》《捕法》《杂法》
《具法》,《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
“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曹魏律》将《具法》改为
《刑名》,置于篇首,A项错误,C项正确。商鞅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
权的世袭垄断权,强化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B项错误。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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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多选题】
法官职业道德对实现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保障法官廉洁
履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列关于法官职业道德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官职业具有特殊性,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道德更高、更严
格
●
B. 法官职业道德既规范职业内活动,也规范职业外行为
·
C. 法官退休后应当继续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谨慎行为
●D.
“ 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内容之一
【答案】A, B,C
【解析】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具有广泛性,由于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对法
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道德更高、更严格。A项正确。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
对象主要是法官履行司法职务的行为。同时,由于法官的一些非职业活动在一定程
度上也影响着法官的形象,因此一些与法官的职业形象直接相关的非职业活动,也
应受到法官职业道德的约束,B项正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6条规
定,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
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C项正确。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6条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
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
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这是确保司法廉洁的要求之一,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41.
【不定项选择题】
2025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典型案
例。这些案例涵盖了擅自发布悬赏广告“人肉搜索”他人违法犯罪线索、利用AI
技术“换脸”或合成他人声音进行牟利,以及通过网络直播公然侮辱他人等多种侵
权形态。针对这一背景,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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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网民应当依法规范网络行为,自觉培养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尊重他人的
人格权益
●B. 在网络空间治理中,人格权的保护价值位阶高于言论自由,应优先保障人
格权不受任何侵害
●C. 针对AI 等可能被滥用的新技术,法律应当设置必要的规制边界,防范其被
用于侵害人格权的非法目的
· D. 互联网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才能实现有序发展,构建清朗的网络
空间
【答案】A, C, D
【解析】
A选项正确,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最高人民法院所发布的利用网络、信息技术
侵害人格权的典型案例,显然是想要通过示警效应引导网民避免网络侵权,规范网络
行为,树立良性网络法律意识。
B选项错误,(法考资料一手VX:2953780020)言论自由和人格尊严同属我国宪法所
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高低位阶关系。典型案例发布的
目的也并不在于确立人格权高于言论自由的优先地位,而是点明言论自由的边界,
避免因言论自由滥用所导致的与他人人格尊严的权利冲突。
C选项正确,科技发展是把双刃剑,法律理应为科技发展设置必要的边界,避免技术
手段的滥用。AI 技术属于新兴技术手段,显然不得以侵犯人格权的方式使用。
D选项正确,法律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科技发展既有规制,也有保障,只有将互联网
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才能真正净化网络空间,保障其持续健康发展。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42. 【不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选项正
确的是:
·
A. 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并且属于人民
· B.
“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仅体现在直接选举制度之中
·
C.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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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领域
【答案】A, C, 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
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
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
的人民根据社会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我国《宪法》第
1条第1款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
力属于人民。”故A项说法正确。B项中,宪法同时规定实现人民主权的具体形式
与途径,如《宪法》第2条第2、3款规定: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
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因此,不仅仅在直接
选举制度中。B项说法错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其目的就是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
体现。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在人民主权基础之上的。C项说法正确。D
项中,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普遍规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由于“一切权
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自己的政权过程中,在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
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的运用和发展,因此,“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实质上也就是人民主权。因此,“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贯穿于我国国家和社会
生活的各领域。故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ACD。
43.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公证员职业道德的要求?
●
A. 王公证员在除了做好公证工作外,还自己开办了一家工厂
· B. 某公证机构的公证员,经常利用节假日到街上发传单,对自己所在的公
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
· C. 某公证机构的业务做得很好,深受当地人们的信赖,于是此公证机构找
到了市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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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公证员为一些当事人进行公证,给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益处,有时接受
当事人的答谢款待也是人之常情
【答案】A, B, C,D
【解析】
A项中,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公证员要廉洁自律意识,遵守职业道德和
执业纪律,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因
此,A项中,王公证员开办工厂属于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故A项做法错误。当
选。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相互尊重,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平竞
争,同业互助,共谋发展。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
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为自己招揽业务;已支付介绍费、给予回扣、许诺提
供利益等方式承揽业务;利用与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的特殊关系进行业务垄断。B
项中,公证员对自己所在的公证机构进行大肆炫耀是不正当竞争,应当禁止。C项
中,公证员意图通过行政支持对当地的公证业务进行垄断,也属于不正当竞争。故
B项C 项做法错误。D项中,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要求,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
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故D项做法错
误。本题答案为ABCD。
44.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的价值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
●A. 法的价值属于法的应然领域
●
B. 人权是其他权利的基本源泉
●C. 人权从根本上来讲,是一种道德权利
·
D. 人权概念是一个历史概念
【答案】A, B, C, D
【解析】
[解析]A选项正确。法的价值是指,法能够以及应当促进和实现的人的价值。
法能够促进和实现价值,并不意味着在事实上法一定能够促进和实现人的价值,从
这个意义上来说,法的价值属于法的应然领域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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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选项正确。人权是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人之所以为人,既不依赖
于国家,更不依赖于国家的法。人权是其他权利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和理由,在整个
权利体系中属于最基础性的权利。因此,它在逻辑上是先于国家和法的,在根本上
是一种道德权利。这就决定了人权在逻辑上先于法律权利。
D选项正确。不同的人对“人是什么”会有不同的理解,这个不同就决定了人们对
人权概念理解的分歧。不仅不同国家或民族的文化对于“人是什么”会有不同的观
念,而且同一国家或民族的人们在不同时期对于“人是什么”也会有不同的理解。
在这个意义上,人权概念是一个历史概念,它的具体内容与范围总是随着人类历史
的发展而变化的。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45 . 【不定项选择题】
袁某担任慧光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居委会成员的候选人,准备参加换届选
举,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袁某的丈夫被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副主任,其丈夫应退出居民选举
委员会
●B. 袁某不能同时担任慧光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成员
●
C. 居民侯某在选举期间外出,可以委托其12岁的女儿代为投票
●D. 袁某当选后提出辞职申请,自申请提交之日起职务终止
【答案】A
【解析】
[解析]《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2款和第3款规定,居民选举委
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选
举委员会成员或者其近亲属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
委员会。袁某的丈夫应回避。A项正确。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3款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可以由社区党组织
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交叉任
职。B项错误。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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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19条第4款规定,选
举期间外出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
不得超过三人。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托
人的名单。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实行委托投票。侯某12岁的女儿,不满
足选民资格的要求,无权代为投票,C 项错误。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1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提出
辞职申请,其职务自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终止。D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
46. 【不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自治州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 监察法规由国家监察委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备案
●C. 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违反宪法
和法律,可对其进行改变或撤销
●D. 国务院有权撤销或改变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答案】D
【解析】
[解析]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大常委会批准,A错误。监察法规由国家监察委制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
案,B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
法规,只能撤销,不能改变,C 错误。国务院审查地方政府规章的适当性,并可进
行改变或撤销,D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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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公证员职业道德的行为,说法错误的是?
●A. 公证员李某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向观众夸耀自己,以招揽更多业务
●B. 公证员王某通过媒体对其正在办理的公证事项发表影响公证权威性的言
论
·
C. 公证员张某同时在某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并领取报酬
·D.
公证员孙某拒绝接受当事人馈赠的财物
【答案】A,B,
C
【解析】
[解析]根据《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5条规定,公证员不得利用媒体
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为自己招揽业务。第13条规定,公证员不得利用媒体或采
用其他方式,对正在办理或已办结的公证事项发表不当评论,更不得发表有损公证
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第20条规定,公证员不得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和与公
证员职务、身份不相符的活动。ABC项错误,当选。《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22条规定,公证员不得索取或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害关系人的答谢款
待、馈赠财物或其他利益。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48. 【不定项选择题】
法的现代化,是社会生活现代化的产物;反过来,现代化的法又为现代社会生活提供
了制度保障。法的现代化有着丰富的内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与道德相互融合
●B. 英国法的现代化转型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
●C. 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的特点
●D. 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成为形式法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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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进入现代社会以来,法与道德相互分离,法成为实证化的法律,道德成为
理性的道德,法的现代化意味着法与道德的相互分离,A 错误。内发型法的现代化
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表现为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
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法考资料一手VX:2953780020)较典型的当属英国法
的现代化转型;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指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
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领域的变革与转型,具有被动性、依
附性和反复性,因此B 、C均错误。
在法和道德相互分离的背景下,法的合法性越来越依赖确立和证成它的形式程序,D
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D。
49. 【不定项选择题】
在“李某诉某航空公司拒载案”中,法院认定航空公司依法负有强制缔约义务,同
时依《民用航空法》有保证飞行安全义务。尽管相关国际条约和我国法律对此类拒
载无明确规定,但法院最终依据航空业惯例支持航空公司的拒载决定。关于本案,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关于此类拒载无明确规定”属于法律漏洞
●B. 行业惯例可作为补充性法律渊源
· C. 李某与航空公司之间属于纵向法律关系
●D. 若法无明文规定,则法官可以依法自由裁量
【答案】A,B,
D
【解析】
[解析]法律漏洞,指违反立法计划(目的)的不圆满性,即关于某个法律问
题,法律依其规范目的应有所规定,却未设规定。A项正确。
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无规定时,行业惯例若符合公序良俗等原则,可以作为裁判
说理的依据。B项正确。
纵向法律关系是不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横向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形
成的法律关系。李某与航空公司之间因合同争议形成了横向法律关系,C项错误。
如果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可以适用非正式渊源进行判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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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律的限制,必须依法进行。D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50.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
B. 我国国家基本社会制度包括发展社会科学事业的内容
●C. 根据宪法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生
态建设水平相适应
●D. 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答案】D
【解析】
[解析]选项A错误。我国《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
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宪法的制定程序与宪法的修改程序不同。
选项B错误。社会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基本社会生活保障及社会秩
序维护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综合。广义的社会制度包括社
会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劳动保障、社会人才培养、计划生育、社会秩序及安全维
护、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内容,狭义的社会制度单指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科学事业属
于文化制度范畴。
选项C错误。《宪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
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选项D 正确。《宪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
财产权和继承权。”
综上,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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