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第2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知识点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分类(1-2分)
自然人 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不具有工程承包的资质,不能承包建筑工程
法人 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 一个自然人投资 建设单位、设
合伙企业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计单位、监理
业(无限连带责任)和有限合伙企业 单位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务机构
【法人概念】
【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单
位)。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3个)
1.依法成立。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3.有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
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
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人的分类】(3类)
不同类型法人 分类 获得法人资格的时点
营利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企业法人
非营利 公益目的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 补充:部分依法登记;
法人 其他非营利目的 服务机构 部分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一
成立之日起
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 职能的法定机构成立之日起。
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知识点2、项目经理部的概念和设立(0-1分)
1.概念
(1)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2)小型施工项目,可以由施工企业根据情况选择适当的管理方式。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是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2)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注意】原理总结:
1.小项目,可以不设立项目经理部(但再小的项目都必须有项目经理)
2.无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还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都由企业法人来承担。
知识点3、代理的法律特征(1分)
(一)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但代理人实施代理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二)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三)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四)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代理 代理 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资格 ②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承包活动禁止代理)。
代理 ①书面、口头
形式 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数人可以为同一事项的代理人
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
定代理人。
委托 自然人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代理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终止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法人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知识点4、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1分)
特征 效力 后果
无权代理 ·自始未经授权 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 ·同意,有权代理·超越代理权 认) ·不同意,无权代理,
·代理权已终止 责任由无权代理人承担
表见代理 ·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 有效(无权有效) 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本人存在过失
·相对人为善意
(A过失+B无权+C善良无知)
知识点5、代理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0-1分)
知识点6、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管理(1-2分)
类别 条件 备注
①申请 首次(增项)最低等级 施工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
②延续 有效期5年,届满3个月前申请 资质许可机关逾期未做出决定
的,视为准予延续
③变更 在工商变更后,1个月内向省住建部门办理 名称、地址、注册资本、
资质证书变更 法定代表人
④合并、分立、改制 重新核定
⑤遗失补办 由申请人告知资质许可机关,由资质许可机关在官网发布信息
⑥升级、增项 有信用不良记录的,1年内不批准
⑦撤回、撤销、注销、吊销
⑥【有信用不良记录的,1年内不批准其资质升级和增项申请】(12条)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⑦【企业资质证书撤回、撤销和注销】
撤回 合法取得后,不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撤销 原本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非法取得、非法发放
吊销 合法取得后,因违法而受到吊销处罚
注销 被撤销、吊销、关闭后,或有效期届满后不续期,为确保证书失效而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