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内容
第2章 建筑市场主体制度
知识点7、二级建造师的注册(1分)
适用情况
初始注册 (1)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
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简记为:初始注册不受3年限制)
(2)注册证书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延续注册(到期了) 有效期届满前30日前;有效期3年。
变更注册(跳槽了) 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增项注册 增加执业专业
知识点8、二级建造师的考试(0-1分)
p70(1)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2)
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3)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
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
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6)在考试开始信号
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7)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8)故意损
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9)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
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报考条件 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工作满2年
当次该科目成绩无效 (1)-(9)条 违纪违规
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理, (1)-(6)条 严重
并记入诚信档案库5年:
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的处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2)代替他人或者 特别严重
理,长期记录: 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p71:(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
草稿纸等的;(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4)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5)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不予注册(11条)】
(1)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注册;
(3)未达到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要求;
(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
(7)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
(8)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9)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
(10)年龄超过65周岁;
(11)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2+3=5)
知识点10、建造师执业(1分)
(一)建造师受聘单位
■可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
■也可以在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执业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岗位范围
项目(例外情况) 情况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项目负责人。下列情形除外(可兼项目) ■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注册建造师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不得更换。下列 ■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情形之一的除外(可换人) ■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提示】此知识点要重点掌握。注意易混淆知识点之间的对比,考试易混淆考查。
知识点11、建造师权利义务(0-1分)
权利 义务
(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执业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德;
(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行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 (2)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业印章; (3)保证执业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5)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
(6)接受继续教育; 技术等秘密;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6)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7)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备注:1.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2.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
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
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知识点12、信用体系(0-1分)
对象 项目 内容
1.建设单位、勘察、设 基本信息 ■注册登记信息
计、施工、监理企业。 ■资质信息
2.注册建筑师、勘察设 ■工程项目信息
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 ■注册执业人员信息
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优良信用信息 获得的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或者群团组织表彰奖励等信息。
(单位+人员) 不良信用信息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受
到县级以上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信息
■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
公布时间
基本信息 长期公开
优良信息 3年
不良 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行政处罚期限(可缩短、延长,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
知识点13、不良行为(1分)
【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5大类41条)
(一)资质不良(6种)-无相应资质或证书干活
(1)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2)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3)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4)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5)涂改、伪造、出借、转让证书的;
(6)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二)承揽业务不良(5种)-接活
(1)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2)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4)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三)工程质量不良(5种)-干活质量出问题了
(四)工程安全不良(24种)-干活安全出问题了
(五)拖欠工程款或工人工资不良(1种)-干活不给钱
【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黑名单】
项目 内容
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1)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谁处罚,谁列入) (2)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3)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
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险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
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4)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的。
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列入黑名单的主体作为重点监管单位,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投标等方面
给予限制。
住建部门将黑名单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知识点14、优化营商环境(1-2分)
1.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
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
查标准。
备注:此部分内容在教材共18条,与招投标中排斥、限制知识点相似,可以结合招投标章节来理解。
2.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
付款期限 ①机关、事业: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可另约,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可另约)
②若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
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③若合同约定采取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条件的,
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账款拖欠 信息披露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或者公示。
明确迟延支 ①步:支付逾期利息;
付责任 ②步:失信惩戒
机关、事业:限制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
大型企业:资金、准入、审批、评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