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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说明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说明

学位

申请条件

1

平时成绩

●  在读期间,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2

学位论文写作部分

  •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80分及以上,接下来进入答辩环节。

  • 答辩时,答辩分数80分及以上。

3

参加相应的语言考试并成绩合格

● 非英语类专业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CET-4)或六级考试(CET-6)(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在“中国教育考试网”可查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5)申请学位时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1)在读期间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触犯法律受到处罚;

(2)在读期间存在考试作弊、替考、扰乱考试秩序等行为;

(3)在读期间存在学术不端、作伪造假等行为;

(4)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申请学位的其他情况。

学位

申请及授予程序

1、符合以上学位申请条件,申请者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者将顺延至下一批学位申请。

2、学习中心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在读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成绩和学位论文成绩等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者名单及所需学位申请材料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分部(学院)。

3、各分部(学院)对学习中心提交的学位论文进行复审和查重初检通过后,向国家开放大学位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报送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学士学位申请表、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审表及其他材料,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上报至学位办公室

4、学位办公室对分部(学院)提交的学位申请材料整理、初审后分送给相应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者名单及各项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论文评审教师,采了抽审或全审方式对学位论文进行匿名评审,给出终审成绩和评语,并按终审结果向学位评定委员会提交拟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拟不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拟退回学位申请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

6、学位办公室将授予学士学位人员名单、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等材料报送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并将学位授予信息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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