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绘画 可打印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它的设立源于1962年3月15日,时任美国总统的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四项权利。选择这一天,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让全球的消费者组织能够在这一天共同发声 。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这一组织,此后每年的3月15日,中央电视台都会举办“3·15晚会”,揭露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唤醒大家的维权意识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作为消费者享有以下八大权利:
安全保障权: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知悉真情权: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有关情况的真实信息。
自主选择权: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可以货比三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公平交易权: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的公平交易条件 。
依法求偿权: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权要求赔偿 。
监督批评权: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
宣传标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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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诚实守信,共铸消费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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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是您的权利,维权是您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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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识真伪,理性购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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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安全,畅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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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315,消费更安心。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