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矿业权审批系统流程再造


包头市自然资源局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主要目标,通过矿业权审批系统流程再造,积极下放审批权限,不断提高矿业权审批效率,方便矿业权人“就近办”“省心办”,进一步优化了包头市营商环境。
积极下放审批权限
将砂石土类矿业权登记审批下放至旗县区自然资源局,目前,固阳县、达茂旗均已开展登记工作。在外五旗县区开展设点受理,按照“就近办”的原则,矿权人可自行选择到所在旗县区自然资源局或市自然资源局申办业务,方便了矿权人就近、快速办理业务,免去了路途、疫情、时间、天气等因素对矿业权申报工作的影响。
畅通多种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可以向市、县(旗、区)两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线上申报可以通过“蒙速办”“鹿城之窗”、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官网、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提出。
不断优化审批流程
矿业权审批实现了旗县区自然资源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网络联审,实现了局内部相关科室、部门网络并审,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
简化资料(数据)获取方式
严格按照自治区发布的矿业权登记三级权责清单办理矿业权登记,凡自然资源系统产生数据,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均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依职责提供、审查,不再由申请人提供,为矿权人减轻负担。
拓宽服务事项
在包头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定期公示矿业权审批登记清单和矿业权到期提醒清单,公示办理结果,发布提示信息。在官方网站设置专门栏目,接收矿业权登记网上申报。这一举措为矿业权人申报节约了时间,避免了客观因素对申报时间的影响。不定期发布登记状态,并作出风险提示。近期发布了43宗探矿权、59宗采矿权因矿权人原因未完成登记超出有效期的公告,提示“过期探矿权不得转让、过期采矿权不得开采、抵押、转让”。提供采矿权抵押信息公示和矿业权查封信息公示。

来源/包头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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