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关于有奖举报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杀害、交易、食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凝聚群防群治力量,维护曲江区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向社会广泛征集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韶关市曲江区辖区内,所有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非法猎捕、杀害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二)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野外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擅自繁育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
(四)非法出售、购买、运输、寄递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包括通过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线上平台非法交易;
(五)食用或为食用非法购买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以及生产经营用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行为;
(六)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及专用标识等公文、证件的行为;
(七)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迁徙通道,干扰野生动物正常栖息、繁殖的行为;
(八)其他破坏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行为。
二、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的,根据案件性质和查处情况,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立为行政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300元;
(二)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依法立为刑事案件查处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曲江区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751-6666123,涉刑事案件举报可直接拨打110。
(二)现场举报。举报地址: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韶关市曲江区城南大道3号)。
四、举报须知
(一)本公告所指鸟类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育的上述品种。举报线索征集范围为韶关市曲江区辖区内。
(二)举报需提供详细准确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情形,并尽可能提供照片、视频、录音等相关证据以及可能的涉案人员、车辆等信息。举报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对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同一线索被多人分别举报的,以线索登记时间为准,奖励最先举报人;后举报人举报内容对案件查处起关键、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案件予以奖励,奖励金额由所有举报人平均分配。
(四)举报线索的核查处理结果,将在核查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举报人预留的联系方式反馈举报人;举报人应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到曲江区自然资源局领取奖励,确因特殊原因不便现场领取的,经核实身份信息后可通过其他方式发放;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为鼓励广大群众勇于揭发举报,我局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无关人员不得查阅举报受理记录。对泄露举报人员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员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切实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不予奖励的具体情形
(一)举报事实不清、对象不明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具体违法主体和事实的;
(二)举报前已经网络上公开或已被政府部门掌握的;
(三)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林业部门、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等依法作出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并举报的线索,不适用本奖励规定;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奖励情形。
本公告由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韶关市曲江区破坏候鸟等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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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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