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它是如何编制的?
通过前面的几篇文章,我们共同探讨了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对不动产单元代码已经有所了解。我们在文中讲到,自然资源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不动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是特殊的不动产登记,它以传统的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但服务于更高层级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那么,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是什么?它和一般的不动产单元有什么区别?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是怎么编制的?今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原则
1、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以自然资源所有权范围为基础划定,并与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边界做好衔接。不同行使主体的自然资源或生态空间,应分别划定登记单元。
2、坚持集中连片,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按照不同自然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等因素划定。
3、坚持应划尽划、不重不漏。全部国土空间的国有自然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等自然生态空间内涉及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符合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条件的,均应划为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做到应划尽划,没有遗漏。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相重叠的,应按照优先顺序划定,防止重叠。
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类型
1、海域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内的海域全部为国家所有。
2、无居民海岛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全部为国家所有。
3、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登记单元等。登记单元内一般包含有多种类型、多种所有权形式的自然资源。
4、水流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内可能会包括多种所有权形式,以国家所有为主。
5、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内可能包括多种类型的自然资源、或包含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全部森林资源均为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
6、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以国家所有为主。
7、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包括固体矿产的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探明资源量和油气(含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的探明地质储量。登记单元内矿产资源全部为国家所有。
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划分顺序
1、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登记单元;
2、国家公园登记单元,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登记单元,除国家公园外的其他类型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
3、水流登记单元;
4、湿地、森林、草原、荒地等单项国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登记单元。
同一个登记单元内的国有自然资源,只能包含一个所有权直接行使主体或代理行使主体。在登记单元内,仍然保留各类所有权权属界线、地类图斑线、行政界线。

四、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是如何编制的
按照每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应具有唯一编码的要求,依据GB/T 7027规定的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编码采用三层15位层次码结构进行编制。
1、编制规则及说明:

(1)第一层级为登记单元所在行政区划代码,码长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中规定的数字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应采用登记单元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对于登记单元跨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可采用共同的上一级行政区划代码;跨省级行政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可采用“860000”表示。
(2)第二层级为自然资源特征码,由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依次组成,码长3位。
a)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码长1位,码值为“1–4”。

b)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码长2位,码值为“00–99”。

(3)第三层级为登记单元顺序号,码长6位,码值为“000001–999999”,在自然资源特征码后按顺序编号。
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表示方法: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采用分段表示,具体方法如下:
(1)第一段表示登记单元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2)第二段表示自然资源特征码,由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和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依次组成。
(3)第三段表示登记单元顺序号。
(4)登记单元编码在表示时,段与段之间可用全角字符“空格”进行分隔,“空格”不占用登记单元编码的位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在数据库中存储时,不应包含任何形式的“空格”。
如:某国家公园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为:

3、自然资源登记单元代码变更规则
(1)行政区划代码变更规则
a)县级行政区划代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的规定变更。
b)行政区划代码变更,但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和界线未变更的,原登记单元代码保持不变。
c)行政区划代码变更,且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或界线也发生变更的,首先确定新的行政区划代码,再确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登记单元顺序号应在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的最大登记单元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登记单元号,原登记单元号不再使用。
(2)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及登记单元顺序号变更规则
a)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未变更但界线变更的,在登记单元所在的行政区范围内,登记单元顺序号在相应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的最大登记单元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登记单元号,原登记单元号不再使用。
b)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变更但界线未变更的,在登记单元所在的行政区范围内,首先确定新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登记单元顺序号应在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的最大登记单元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登记单元号,原登记单元号不再使用。
c)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变更且界线变更的,在登记单元所在的行政区范围内,首先确定新的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和界线,登记单元顺序号应在新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类型代码的最大登记单元顺序号后续编,形成新的登记单元号,原登记单元号不再使用。
d)登记单元灭失或已注销登记的,其原登记单元号不再使用。
(3)首次登记机构级别代码始终保持不变。
感谢您的阅读!敬请您关注微信公众号“踏雨乘风”,该公众号将持续就您关心的问题进行探讨和解答。谢谢!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