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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林草资源底线 共护绿色美丽家园——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严守林草资源底线 共护绿色美丽家园——致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森林和草原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是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保障农牧业生产和群众安居乐业的绿色根基。为进一步巩固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成果,坚决遏制毁林毁草违法行为,现向全区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一、坚决抵制毁林毁草行为,守护生态绿色底线

       严禁以任何形式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毁草开垦、私挖滥采、取土挖沙、开荒种地、乱搭乱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造成林木毁坏的,责令补种1-3倍树木,可处林木价值5倍以下罚款;造成林地毁坏的,限期恢复植被,可处修复费用3倍以下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六条:非法开垦草原,限期恢复植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请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遵纪守法,毁林毁草涉嫌犯罪,切不可为了眼前利益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坚决抵制偷牧行为,自觉遵守禁牧休牧规定

        严格执行禁牧休牧相关规定,自觉做到禁牧区不放牧、不偷牧。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六条:超过核定适宜载畜量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个超载羊单位100元的罚款。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请广大人民群众科学养殖、舍饲圈养,让草原休养生息、永续利用。

三、依法规范使用林地草原,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占用草原林地,从事生产经营、工程建设等活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有关规定,各类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草原;确需占用林地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临时占用林地草原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植被并及时退还。请广大人民群众和各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面积规范使用林地草原,坚决杜绝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擅自改变用途、临时占用逾期不归还等违法行为发生。

四、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全民参与共同监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毁林毁草开垦、非法占用林地草原、偷牧、破坏生态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查处、重追责”,一经发现,坚决依法处罚、限期修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力震慑。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支持,一旦发现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林草执法部门举报,形成人人守护绿色、人人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守护乌达一草一木,共享城市绿水青山,以我微光,照家乡美。让我们携起手来,同心同德、遵法守法,以实际行动守护林草资源,共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共建宜居美丽家园!

监督举报电话:

乌海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乌达分局:

0473 – 6951415 ;

乌海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达林草执法大队:0473 – 6913054;

乌达区乌兰淖尔镇人民政府:0473 – 4819873;

乌达区苏海图街道办事处:0473 – 3991407;

乌达区五虎山街道办事处:0473 – 3035831;

乌达区梁家沟街道办事处:0473 – 3881063;

乌达区新达街道办事处:0473 – 4811718;

乌达区滨海街道办事处:0473 – 6952952;

乌达区巴音赛街道办事处:0473 – 3016459;

乌达区三道坎街道办事处:0473 – 4811774。

乌海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乌达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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