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定说明

长期护理保险相关规定说明
一、享受对象
凡是经过失能等级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均能享受相应的护理服务并获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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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等级划分:按照现行评估标准,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 -
当前保障重点:制度起步阶段,保障对象为需求最迫切、家庭负担最重的重度失能人员(主要指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照料的人员)。 -
未来规划:随着经济发展和保障水平提高,国家层面将统一研究扩大至中度失能人员等。
二、享受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三、享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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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居民和职工实际缴费水平差异较大的地区,两类人群报销比例有所差异,体现权责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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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确保基金可持续,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四、享受场所
失能人员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类服务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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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护理:由定点机构派人上门服务; -
社区护理:选择定点日间照料中心等,就近就便接受非全日服务; -
机构护理:入住机构接受全日服务。
政策倾斜:鼓励使用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满足大多数老年人“养老不离家”愿望),基金支付上予以倾斜,保障老年人在家或家门口获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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