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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条款,执行说明解读(11)

《煤矿安全规程》修订条款,执行说明解读(11)

11.第四十三条 分区开拓、开采

◆规程条文

第四十三条 矿井设计应当依据地质勘探报告和灾害评估成果,综合考虑井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安全条件等因素选择井口位置、开拓方式、井底车场形式与层位、主要大巷布置形式与位置、采(盘)区布置等。

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应当分区开拓开采,避免不合理的集中布置、生产。

◆执行说明

分区开拓是指把井田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区域,通常是一个或多个采区。

分区开采是在分区开拓的基础上进行的回采,通常是指在不同的采(盘)区进行回采。分区开采可以有效避免采掘工作面推进产生的应力集中叠加。对于采用多煤层联合开采集中布置的采(盘)区,同一采(盘)区各煤层开采的时空关系应当同时符合防突和防冲的要求。

分区开拓、开采,在空间上应当在不同生产水平或者采(盘)区分别进行开拓、开采,在时间上一个工作面回采结束且采动影响减弱后,才能进行受影响工作面的准备或者回采,从而降低采动影响和应力集中程度,避免不合理的集中布置、生产。

◆【解读】

本条是关于矿井设计的规定。

本条为新增条款。

矿井设计工作是矿井建设至关重要的一环,设计工作中的开拓方案比较、技术论证,甚至每个参数、系数的选取,都将对煤矿开发建设、生产和灾害防治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其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保障矿井安全、提高开采效率、确保经济合理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