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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分配工作安排通知》的补充说明

《实物分配工作安排通知》的补充说明

各位债权人:

为确保本次实物分配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补充通知

(一)若委托律师办理需提交材料

若债权人委托律师现场办理实物分配相关手续,须提交以下材料:

1. 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债权人本人或盖章及受托人签章);

2. 律师事务所函(原件);

3. 律师执业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委托非律师人员的,仍按原规定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二)联合体补充说明

为规范自愿组合为联合体的组建与管理,确保后续工作有序推进,现就参与规则明确如下:

每名债权人仅能选择加入一个联合体。 任何债权人不得同时加入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

请各债权人严格遵守本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则的,相关权益将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相关债权人自行承担。

(三)《以物抵债协议》

为确保现场协议签署进程顺利,请各位债权人提前阅读并熟悉附件《以物抵债协议》中的条款。附件内容仅供债权人了解协议之用,正式协议需在现场签署,提前签署无效。

二、填写模板

为避免因材料填写不完整或错误导致现场无法及时签署协议,现提供《债权人资产选择单(受领文书)》(含单人版与联合体版)及《联合体确认书》的填写模板(详见下方图片)。请各位债权人参照模板,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前、认真填写材料。

如有疑问,可向管理人进行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

电话:0878-6997105

地址:云南省楚雄市鹿城西路兆顺财富中心E幢3楼管理人办公室

现场咨询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6年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特此补充通知。

楚雄兆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八家债务人管理人

2026年4月21日

附件以物抵债协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