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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办法》

(拟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招标投标体制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现场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起草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现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场所,承担着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全过程服务保障和规范引导职责。近年来,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优化见证、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在提升招标投标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规范招标投标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实践不断深化,一些问题逐步暴露,集中体现在服务保障跟不上、现场记录不完整、异常行为提醒和违法线索报告不及时等。为进一步厘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边界,促进和保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好发挥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企业、专家等意见,研究起草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747条,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行招标投标服务保障、全过程记录、异常行为提醒、违法线索报告等职责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规定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定位、职责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服务保障规定交易中心对业务大厅、开标区、专家抽取区、评标区、监标区等交易场所实行分区管理,并明确相应的服务保障要求

第三章全过程记录规定交易中心对招标投标交易现场产生和获取的书面资料、音视频资料、电子数据等进行记录和保存,为执纪执法工作提供支撑。

章异常行为提醒规定交易中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扰乱招标投标秩序的异常行为进行提醒,并将提醒情况推送至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违法线索报告,规定交易中心向有关部门推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违法活动涉及的线索,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章监督管理,规定交易中心不履行现场管理职责以及泄密、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章附则规定细化落实要求、解释部门、施行日期等内容。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适时以部门联合规章形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