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岗位被AI取代了",35岁员工收到通知傻眼!法院判了️
“你的岗位被AI取代了”!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
“AI替岗”已从科幻想象
变成现实场景
4月28日
浙江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一批涉人工智能企业
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引发关注
公司引进AI技术代替岗位
员工被大幅降薪解除劳动合同
倘若公司欲引进AI技术
代替某岗位职能
公司能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对该岗位人员进行降薪或解除合同吗?
35岁的男子周某从事AI大模型问答质检工作,月薪25000元,公司以项目受AI技术冲击为由协商调岗,将其薪资大幅降低至15000元,协商未成后,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申请仲裁,要求某网讯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网讯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企业主动引入AI技术是为适应市场竞争而实施的技术革新,并不必然等同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
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支持仲裁结果,判决其按2N标准支付小周赔偿金。
余杭法院审理的某网讯科技公司与周某劳动争议案,划定了技术变革中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边界。法官强调,AI技术的发展可以用于提升企业效率、解放劳动、增进员工福祉,企业可以顺势转型,但同时应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以技术变革之名行单方降薪解约之实。
领导微信圈要求员工加班拒付加班费被员工告上法庭
杭州另一公司员工小孙
同样没有得到合法权益
与公司闹上法庭
孙某入职杭州萧山一家智能科技公司后,先后担任算法工程师、算法部负责人等职务,主要负责语音识别技术的研发工作。
在职期间,孙某的领导多次在微信工作群中通知“正常全勤时间为早上9点半,晚上10点半”,并在群内发布“公司同事加班情况公示”,且表示要对加班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孙某存在经常性加班或工作日晚上参加公司运营例会的情况。
离职后,孙某索要加班费,并诉至萧山区人民法院。

某智能科技公司辩称,公司设有加班审批制度,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不能认定公司安排孙某加班。
萧山区法院进行穿透形式审查,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例会纪要等证据,认定公司实际安排了延长工作时间的工作,判决公司支付相应加班费。
法官解释,判断是否应当支付加班费,关键在于劳动者是否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实际提供了加班劳动,用人单位不得仅以内部审批流程为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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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闻坊综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市快报
编辑: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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