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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观点】张翔:二十年后,AI 门前

【学人观点】张翔:二十年后,AI 门前

卷首语
二十年后,AI门前
张 翔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我是从2005年开始给本科生讲授《宪法学》课程。二十年了,对宪法教学自然有些体会,对整个法学教育的演进变迁,也有些局内局外的观察。此文落笔时,恰逢DeepSeek正式发布满一年。毫无疑问,对法学教育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前景,我也感到困惑。借《燕大法学教室》卷首数页,记录一些印象和想法。

二十年来,宪法教学最直观的变化,是可讲授的知识的量极大增加。宪法学在过去二十年间,在基础理论、基本权利、国家机构、方法论等各个领域,都有长足进步。在教义学框架粗备之后,宪法学知识体系的各个部分都在不断细化和深化。法学是实践科学,法治实践的高速发展刺激了各部门法学科的知识激增。以职业训练为重要目标的法学教育的必须将这些知识转化为教学内容。相应的,法学的各门课程中被认为需要讲授的“最起码”的内容都大幅度增加。课程内容的增加还体现在,老师可以提供给学生,并希望学生阅读的文献数量的增加。

另外一个显著的变化是,法学教育能够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技能训练。最突出的,就是近十几年“鉴定式”案例教学在民法、刑法、行政法、宪法等学科的普遍引入。请求权基础、三阶层的犯罪构成、基本权利的双重性质等不再被当作抽象理论,而成为“解案例”的框架指引。各学科的教学都在普遍借助这些分析框架来训练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成效是显著的。以宪法教学为例,不同法学院的多位老师都表示,在研究生复试中能观察到,学生普遍掌握或至少知晓“保护范围——干预——干预的正当化”的自由权审查框架。此外,各法学院普遍开设法律写作、法律检索等技能课。有的法学院还在尝试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开设更具实践性的专门课程,尝试将法学院的职业训练与青年律师培养相结合。当然,还包括以学术训练为目标的研讨课。法学教育的进展,也体现在《燕大法学教室》《北大法学小课堂》这样专门以教学为指向的刊物的创办。

但现有的法学院的课程体系和课时容量,却不能很好匹配课程内容的增加。比如,在现有课程体系下,很难开设与基础知识讲授课相配套的、同步进行的案例练习课程。(由于练习课需要数量较多的高水平助教,这件事甚至与高校的人事制度有关。)又如,在总体上压缩课时量的导向下,很难因应课程内容的增加而增加课时。例如,必修课《宪法学》在多数法学院是3个学分,48个课时。但更合理、更充分的方案可能是,将宪法学至少拆分为《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两门课程,各3个学分,在两个学期分别讲授。即便是能够分别开设总论和分论的刑法、民法课程,据我了解,老师们也普遍认为课时不足。当然,可以通过开设比较××法、××案例分析等选修课程来缓解压力,但老师们还是认为,这些都是“最起码”的内容,学生们都该学,而不是部分人选修。“讲不完”“讲不细”是很多老师的无奈。

可是,如果转换到学生的视角,感受却往往是:“学不懂”“读不完”“写不完”。法学的知识并不容易,每门学科都“博大精深”,而学生一学期要面对好几门;法律相关的文本一向以抽象、艰深、缠绕、晦涩而著称,经常被母语使用者视为“外语”;授课老师觉得每周布置三四篇文献已属“克制”,但对于学生而言可能是每周几十万字的阅读量;案例分析一学期8个不算多,可对于学生而言,这意味着几乎天天在码字。有学生跟我说:“老师,我真的想好好写这门课的文献综述,可是那门课的案例作业又来了。”我看到学生在朋友圈吐槽:“就算我有一点学术热情,也被这没完没了的作业消磨了。”我每年都跟大一同学说,上大学成功的秘诀是去图书馆“乱翻书”,有同学告诉我:“大一还能坚持,大二就完全顾不上了。”我们当然可以要求学生自己“杀出一条血路来”,毕竟我们当年就做到了。可是,我们当年有这么卷、这么忙吗?会这样的没有闲暇吗?我当然不是要把责任揽到我们这些教师的身上。相反,我们也抱怨。我们也有理由去质问:大学中的个体不应该是“自由而寂寞”的吗?大学不应该是无预设目的而追求纯粹知识的所在吗?但事实就是,大家都过载了。

这个时候,AI来了。

学生会不会利用AI来给自己“减负”?可不可以利用AI去完成文献综述、案例分析或者别的课程作业,甚至去糊弄学位论文?用AI生成的东西有多少错误、多少幻觉?这些问题我不想讨论。毕竟,AI就在那里,大语言模型最擅长的就是处理文本,而这正是法学专业所最为依赖的。AI就像海妖塞壬。她唱到:“每一个从这里过去的海船上的人们,总要停下来,静心欣赏,等心满意足之后,再离开,带走了许多的奇闻异事”,但没有哪个听到她动听歌声的水手会离开。我们也不能用蜂蜡封住学生的双耳,或者把他们绑在法学课程小船的桅杆上。我想问的是,AI对法律教学真正的挑战是什么?

首先必须承认,从知识传播的量来看,课堂教学的效率是不高的。辛辛苦苦两个课时讲的内容,AI可能用几十秒就能生成文本,学生读一遍可能只要十几分钟。其实,即便在AI时代甚至互联网时代之前,对于一个有学习能力的人来说,通过阅读文本来自学的效率也是高于听课的。如果说,那时候,有疑问得找人问是肉身的老师存在的必要性。那么,在AI时代,你尽可以把不懂的再次输入对话框。AI不会骂你笨,不会没耐心,而且总是能给出答案。(正确与否当然是个问题,可是肉眼凡胎就不会错吗?)我们做老师的觉得讲不完、讲不细的知识,在AI时代可能一索即得。并且,只要有手机,学生就可以随时调用,不用担心发信息会打扰到老师。那么,海量细节的知识传授,是不是可以交给效率更高的AI?甚至,老师们是不是也没必要掌握那么多知识细节,毕竟老师也可以用AI

问题毋宁是:究竟什么是课堂教学或者说面授所无法被AI取代的?推而广之,法律职业、法学学术的乃至人类的一切专业工作中,有什么是无法被AI取代的?已经有太多的回答了。比如,AI能实现从1100,但还做不到从01AI生成的平庸“作品”,永远无法与人类的杰作相比;在各种领域,AI都能糊弄甚至碾压绝大多数人,但在特定领域的顶级专家面前,总还“差一口气”。可是,从01本来也只是少数天才的事,大部分人的工作不都是bullshit jobs,是这个草台班子世界里的无用代码。所以,让AI来,有什么不可以?

不再啰嗦了,谈谈我对AI时代法学课程的想法。一门本科部门法课程的教学目标或许可以调整为:观其大略,知其细微。

观其大略,是说在课程容量和学生注意力的限制下,一门课程或许只够说明该部门法的核心价值、总的体系和分析框架;知其细微,是说在有了“学科地图”后,学生尽管不掌握所有细节,但在需要时,可以在任何点上深入并成为专家。

我的意思是,在知识量激增而又有人工智能工具的条件下,一门课程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去覆盖所有细节。重要的是,在了解总的框架后,学生能够借助AI和其他工具为更精细深刻的研究型学习。于此,教师要做好示范和指引,让学生能够观察到一个专业人士是怎样思考和表达的。以及,如果学生真想深入探讨一个问题,他知道能从课程ppt的某一页找到线索,或者从老师提供的哪一篇文献开始。学生有这个能力。比如,我在今年的教学中,只是在基本权利总论部分(课时所限,基本权利分论几乎没法展开)提到了备案审查的“机场建设费案”中存在财产权的保护范围问题: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是否构成对个人财产权的干预?课后一位同学通过邮件追问。于是我把关于财产权的文献,从民法所有权到宪法财产权、从存续保障到价值保障、从所有权绝对到财产权社会义务,等等,都发给了她。而她的梳理说明她能够很好的理解和掌握。

执柯伐柯,其则不远;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师在课堂上,展示的应该是法则,是法律人如何思维的样子。给学生看的文献,是法学知识海洋中打到的鱼。更重要的是,指导如何出海打鱼,如何潮生理棹、潮平系缆。学生得了地图、窥了门径、获了金针,又有AI相助,勤加练习,自我成就为完全法律人,当无问题。

但是,在拥抱新技术,相信技术赋能的乐观之外,也有必要给学生们提几点醒:

第一,要能够深度阅读。我并不反对学生用AI帮助阅读。特别是,如果是一门你没兴趣的课,用AI去应付文献综述作业甚至presentation,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逃课。如果你把逃课得来的时间用在了你认为有意义的学习上,并没有什么不对。问题在于,AI协助阅读,对于这个领域的行家而言,是技术赋能,是提升效率的利器;而对于初学者而言,则可能是自废武功的开始。从学徒到大师,必须经历沉浸其中的熏染习得。有科学家说当下的AI还只是guess machine,它能给出答案,但并不真正理解。你可以利用AI来完成自己的学徒训练,但不能让AI来替你当学徒。对于人文社会科学的学习而言,深度阅读是让一个学习者具备真正的理解力、感悟力乃至审美能力的,即使不是唯一,也是最重要的路径。对于一本艰深晦涩的经典著作,当然可以让AI提供要点和框架,但这最多只能作为真正理解前提的“前理解”。你是不是真的读懂了,是不是具备了更高的理解、感悟和审美的能力,等你懂了、具备了,你自然会知道。并不真的懂的AI,并不能替你知道。

第二,要学会解案例。“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框架,是高度形式化的,AI掌握起来毫不费力。你把案例投喂给AI,并将提示词设定为按照某分析框架进行分析,AI是可以生成相当不错的分析的。(我猜想,将法律专业知识形式化、数字化的最可能的路径或许就是与鉴定式案例分析的Schema结合。)但是,如果法学生不能具备掌握解案例的能力,那么他在法律职业上会遭遇困难。刘思达在他的《人工智能为何无法取代法律职业》的发言里指出,AI无法代替律师去出庭诉讼,也不能替律师去“背锅”,这两点不变,AI就不能取代法律职业。问题还在于,适用法律去处理案件需所要的解释规范意涵、形成对事实的理解、作出必要的价值判断甚至考量后果,我们真的能完全托付给AI吗?如果还不能,法律人就必须仍然具备用人的思维去分析案件的能力,具备纠正人工智能的错误的能力。当然,也许有一天AI会强大到哲人王甚至上帝一般,全知全能且无比公正,以至于我们都愿意接受它的判断。到那时候,法律思维固然没什么必要存在,甚至法律都不必要存在了。如果,真的有算法取代法律的那一天,问题可能是:人类是不是真的要放弃主体性,而接受AI的统治。至少在这一天到来之前,法学生还是要学好解案例。

第三,要学会提问题。人们都说,在AI时代,最重要的能力是提问的能力,或者说,写给AI写提示词的能力。我们知道,在人类发明电脑之前,记忆力好是巨大优势。在中国,天才的标志性特征经常是“过目不忘”“过目成诵”。据说,千古文人顶流的苏东坡“每制诏,未尝有所检阅”,经史子集,都在脑子里。在AI时代,记忆力似乎不那么重要了:还有什么知识和信息是AI检索不到的吗?可问题在于,你知道你要检索什么吗?如果你不能提出好问题,AI又怎么可能给出好答案。怎么样才能提出好问题呢?其实还得靠你脑子里有东西。而你脑子里的东西,还是靠阅读和专业训练而得的。就比如我举的苏东坡的这个例子,也是通过DeepSeek检索来的。我给DeepSeek的提示词是:“林语堂的《苏东坡传》里,讲过苏东坡草拟诏书不用查书的故事,你能找到吗。”他给我提供了几条。我问它“每制诏,未尝有所检阅”这句话的出处,它说是李廌的《师友谈记》。我没有苏东坡的记忆力和巨大的知识量,但我能找到这句适合引用的话,是因为我看过《苏东坡传》,脑子里有模糊的印象,然后得到了AI的帮助。我看到有高段位的AI使用者说,AI可以帮助有经验的创作者把脑子里的粗糙单薄的设想生成得完备丰满。我想,脑子里的东西和使用AI的技巧,至少差不多重要吧。脑子里的东西是提问能力的基础,还是要靠深入阅读和专业训练。

(顺便说一下,我发现,在苏东坡这个例子上,DeepSeek提供的东西可能不准确。因为他给出《苏东坡传》里的内容并不是直接相关的。而我真正想要的段落,最终还是靠自己翻《苏东坡传》找到的。内容是说,接替苏东坡起草诏书职位的官员,让侍候过苏东坡的老仆人比较自己和苏东坡。老仆回答道:“苏东坡写得并不见得比大人美,不过他永远不用查书。”于是,我有理由怀疑DeepSeek给我的李廌的《师友谈记》里的那句话的准确性。我手头没有这本书,现在还没法查证。这正是使用AI的一种风险所在吧。)

有人说,在AI时代,老师不再是知识的灌输者,而是学生内心动力的点燃者。一个具有学习能力和学习动力的人,可以把AI变成一个无时不在的学业向导,为自己定制个性化和高效的学习方案。我们这些法学老师,只要这个职业还存在,在课堂上要做到的,至少是去展示一个法律人的样本,并期待点燃学生内心的动力。

有人说,AI虽然暂时还无法取代顶级的专家,但已经可以取代初级的从业者。也有律师告诉我,有了AI之后,已经可以不要助理了。可是,大咖律师也都是从律师助理起步的。如果助理被AI取代了,将来的顶级专家在哪里?法学生更该想明白一件事,如果你让AI替你去学习,你还有可能成为一个专家吗?君子不役于物,在AI时代有新的意义。

有人说(好像是马斯克),从宇宙尺度看,碳基生物人类的文明可能只是硅基文明的一段引导程序。如果真是这样,硅基文明回过头来看我们在AI门前的思考和焦虑,可能是会发笑的。但是,即便明知如此,我也还是会写下这篇文字并觉得有意义,因为它伴随着人类的呼吸。

以及,硅基生物,它会笑吗?

信息来源|燕大元照法学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