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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卓普法丨被辞退,N、N+1、2N到底该拿哪个?


作者|安卓律师团队
编辑|周伊
审核|赵勇胜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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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张三2002年入职某销售公司,月薪8000元。2018年,公司经营不善,从2月起不再发工资。5月31日,张三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离职,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和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公司支付拖欠工资32000元、经济补偿金128000元。
张三工作15年7个月,按16年算,经济补偿金就是16 × 8000 = 128000元。这就是"N"。
同样是"被辞退",为什么有人拿N,有人拿N+1,有人能拿2N?这三个字母,是打工人离职时必须搞懂的"补偿密码"。
01、经济补偿金N
"N"是最基础的补偿,代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适用情形包括:公司合法解除但需要补偿(如协商一致解除、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以及员工因公司过错"被迫解除"(如欠薪、不缴社保)。
计算规则:满一年补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补半个月。月工资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算。
02、N+1代通知金
"+1"是"代通知金",即公司没提前30天通知你,就多付一个月工资。
但注意:N+1只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三种情形——患病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调岗仍不行、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而且仅限于公司没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
李四案就是典型:公司整体搬迁外地,与他协商未果后当场解除合同,没提前通知,法院判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7500元 + 代通知金7500元。
03、2N违法解除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了——理由不成立、程序不合法、证据不足——就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王五是物业公司消防中控员,公司以他"在外兼职"为由解除合同。法院查明,公司对兼职行为并无制度约束,也没提出过异议,属于违法解除,判赔2N。
04、几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没提前通知就得+1"。错!代通知金仅限第四十条三种情形,不能滥用。
误区二:"自己辞职没补偿"。不一定!因公司欠薪、不缴社保等过错而"被迫辞职",照样能拿N。
误区三:"2N+1"。这不存在!2N是违法解除的赔偿金,+1是合法解除的代通知金,二者前提矛盾,不能叠加。法律认可的补偿,只有N、N+1、2N三种。
离职时,先判断自己的情况属于哪一种:公司合法解除→N(或N+1);公司违法解除→2N;公司有错你主动辞→N;公司有错且违法辞退→2N。
别被HR的"术语"绕晕。搞清N、N+1、2N,才能算清自己该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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