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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百问:AI一键“融图”,侵权吗?

最高院在《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中强调,人工智能使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先作品,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实质性相似的作品,且没有合理使用等免责事由的,应当认定构成侵权。
近日,某珠宝品牌创始人公开发布视频举报称,某丝绸品牌与博物馆联名的丝巾宣传图,与其投入数十万元拍摄的原创视觉大片高度近似,涉嫌利用AI一键“融图”生成。原创团队的心血与AI零成本一键盗取之间的落差,正是当下创作生态的真实写照。那么,将他人作品投喂给AI进行“融图”,有侵权风险吗?企业借助AI生成宣传物料,如何避免版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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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品 | 疑似“AI融图” |
1.AI“融图”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判断AI融图是否侵权、侵犯何种权利,关键在于使用者通过AI工具对在先作品做了什么,以及生成内容与在先作品之间的关系。“AI融图”大致可分三种情形:其一,AI对原作品进行修改、添附,但没有产生有别于原作品的表达形式,通常不会给原作者署名,也不会标注出处。此时,侵害原作品的修改权和署名权;如果修改达到歪曲、篡改的程度,则进一步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二,生成内容产生了有别于原作品的新表达。例如,基于静态图片生成视频,则可能侵害原作品的改编权;最后,即便AI生成内容与原作品差异明显、达不到著作权法层面上实质性近似的程度,但擅自利用他人作品,仍可能被评价为利用他人创意、违背商业道德的“偷懒”行为;如果因此造成混淆误认、不当关联等情况,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侵权风险和法律责任在AI生成内容进入传播环节后迅速扩大,且因传播利用方式的不同,进一步侵犯原作著作权中的相应著作权权项。如AI生成的图片被印制于丝巾等商品销售,涉及侵犯复制权、发行权;将宣传图上传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涉及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门店陈列、线下推广则可能侵犯展览权。
2.AI生图商用一定要把好素材关
最高院在《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中强调,人工智能使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先作品,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实质性相似的作品,且没有合理使用等免责事由的,应当认定构成侵权[1]。
对于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来说,几乎难以防范作品被AI“学习”,更难防范其他人将原创作品投喂给AI进行二次加工。通过积极公开发表,可以固定作品创作在先的事实,同时也为AI学习和他人借鉴提供了机会。
对借助AI工具生成海报、宣传视频的企业而言,AI工具便利、高效、成本低,更不能在素材合规方面“偷懒”。否则,省下的设计费,可能要连本带利地从侵权赔偿和商誉折损中偿还。落实到操作层面:使用AI生成商业物料前,应先审查素材来源,凡以他人作品作为参考素材或直接投喂的,坚持获取相应许可后再使用;对仅借鉴风格、未直接使用第三方素材的情形,也应注意使AI生成的内容与在先作品拉开足够距离,避免造成混淆与不当关联;生成内容涉及真实人物形象的,还应另行取得肖像授权。
综上, AI可以“融图”,但融不掉受法律保护的版权。对AI使用者而言,尊重他人的智力成果和合法权益,才是最稳妥的选择。
[1]《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十二)依法规制涉人工智能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人工智能生成内容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量人工智能服务类型、行业特点、训练数据来源、各方参与度、采取的必要措施以及获利情况等因素,依法合理认定人工智能开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的责任。人工智能开发者提出不侵权抗辩的,应当责令其提供训练数据来源、训练过程记录、模型运行模式以及科学理论依据等予以佐证。权利人主张人工智能提供者利用算法技术侵害其著作权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人工智能使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先作品存在,利用人工智能生成与在先作品实质相似的作品且无合理抗辩理由,在先作品权利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利用人工智能实施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刷量刷单等行为,侵害他人权利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