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111528

试题分析||202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②

试题分析||202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②

「思享政知」真题精解系列第6—10题,是一幅法治中国的工笔画:从县人大常委会“三建议”协同机制里的制度优势,到豫鲁三地“跨省通办”中的治理温度;从“豫你有援”法律援助的为民情怀,到贷款抵押纠纷里的法人独立,再到一封书信引出的权利之辩。

本期循体例逐题精解,与您一同品读河南卷中的法治精神与规则之美。

【试题出处】202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第6题

【试题】

6. 某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构建人大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转化贯通的“三建议”协同机制。从中可以看出( )

①人民代表大会统一领导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开展工作

②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监督权推动法律有效实施

③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行机关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显著优势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参考答案】C

【考查目标】

本题主要考查“辨识与判断”“分析与综合”学科关键能力,体现“政治认同”“科学精神”学科核心素养要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是《政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试题以某县人大常委会构建“三建议”协同机制为切入点,考查学生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常委会监督权、民主集中制原则等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水平,引导学生深刻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坚定制度自信。

【试题分析】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其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制度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有机结合。某县人大常委会创新构建人大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转化贯通的“三建议”协同机制,正是人大常委会通过行使监督权推动法律有效实施的具体体现。因此,选项②是正确的。这一协同机制把人大监督与司法监督贯通起来,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彰显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显著优势。因此,选项④是正确的。

依据教材可知,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统一领导”的关系。据此,选项①是不正确的。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而非“权力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执行机关”,选项③混淆了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之间的法定关系。因此,选项③是不正确的。正确答案为 C。

【试题亮点】

试题以某县人大常委会“三建议”协同机制为背景,考查学生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常委会职权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引导学生深刻理解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独特优势。本题以人大代表建议与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转化贯通的地方治理创新设置情境,引导学生深入领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这一重要论断,坚定制度自信。

【试题出处】202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第7题

【试题】

7. 河南濮阳与山东聊城、菏泽毗邻,受行政区划制约,曾存在要素流动不畅、公共服务难以共享等问题。三地政府一肩担“山河”,开展“跨省通办”政务合作,为群众提供“异地受理、属地审批、就近取证”便捷服务,实现人畅其行、货畅其流。“跨省通办”有利于( )

①打破行政区划阻隔,实现共建共享

②优化政府治理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③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推进职责法定化

④规范政府自由裁量权,提升人民满意度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参考答案】A

【考查目标】

本题主要考查“辨识与判断”“分析与综合”学科关键能力,体现“政治认同”“科学精神”学科核心素养要求。法治政府建设、政府职能转变是《政治与法治》的重要内容。试题以河南濮阳与山东聊城、菏泽三地“跨省通办”政务合作为切入点,考查学生对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等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水平,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领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试题分析】

建设法治政府,要求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受行政区划制约,跨区域要素流动和公共服务共享存在障碍,三地政府开展“跨省通办”政务合作,为群众提供“异地受理、属地审批、就近取证”的便捷服务,打破了行政区划的阻隔,实现了区域间的共建共享。因此,选项①是正确的。“跨省通办”创新了政务服务方式,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优化了政府治理方式,提高了服务效能,实现了人畅其行、货畅其流。因此,选项②是正确的。

依据教材可知,“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推进职责法定化”侧重于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健全和政府职责的法定化,材料并未涉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选项③不符合题意。“规范政府自由裁量权”指向的是行政裁量权的行使边界问题,材料强调的是跨区域政务服务的便利化,与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并无直接关联,选项④不符合题意。因此,选项③④是不正确的。正确答案为 A。

【试题亮点】

试题以河南、山东三地“跨省通办”政务合作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法治政府和政府职能相关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引导学生深刻理解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效能提升的实践路径。本题以豫鲁三地打破行政区划壁垒的政务服务创新设置情境,引导学生深入领会“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这一重要要求,增强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政治认同。

【试题出处】202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第8题

【试题】

8. 近年来,河南省倾心打造“豫你有援”法律援助工作品牌,构建起全时空服务网络,交出了一份优异答卷。

打造“豫你有援”( )

①能够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②进一步创新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③是构建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保障的有益探索

④是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实现法治为民的内在要求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参考答案】B

【考查目标】

本题主要考查“辨识与判断”“分析与综合”学科关键能力,体现“政治认同”“科学精神”学科核心素养要求。法律援助制度、法治社会建设是《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的重要内容。试题以河南省打造“豫你有援”法律援助工作品牌为切入点,考查学生对法律援助、社会治理法治化等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水平,引导学生深刻理解法治为民的价值取向,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

【试题分析】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河南省打造“豫你有援”法律援助工作品牌、构建全时空服务网络,让更多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有利于提升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因此,选项①是正确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提质增效,使困难群众和特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是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实现法治为民的内在要求。因此,选项④是正确的。

依据教材可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法律援助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制度,本身并不构成一种新的纠纷解决方式,选项②混淆了“法律援助”与“纠纷解决机制”,表述不准确。“阳光司法机制”强调的是司法审判的公开透明,属于司法领域的范畴,而法律援助属于公共法律服务范畴,选项③将法律援助混同于司法机制建设,表述不当。因此,选项②③是不正确的。正确答案为 B。

【试题亮点】

试题以河南省打造“豫你有援”法律援助工作品牌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法律援助制度和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引导学生深刻理解法律援助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本题以法律援助全时空服务网络的构建设置情境,引导学生深入领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重要要求,增强法治观念和政治认同。

【试题出处】202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第9题

【试题】

9. 甲与好友乙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甲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80万元投入公司,乙以个人一套商品房为该笔贷款办理抵押。贷款到期后,甲未及时还款。对此,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公司有义务偿还该笔贷款

②乙有义务和甲共同偿还该笔贷款

③银行有权以该房产拍卖款优先受偿

④办理抵押后乙仍对该房产所在地块享有用益物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参考答案】D

【考查目标】

本题主要考查“辨识与判断”“分析与综合”学科关键能力,体现“科学精神”“法治观念”学科核心素养要求。公司法人制度、抵押担保物权是《法律与生活》的重要内容。试题以甲、乙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后的贷款抵押纠纷为切入点,考查学生对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以及用益物权等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水平,引导学生深刻理解法人财产独立和担保物权制度的法律功能。

【试题分析】

依据《公司法》可知,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互独立。甲虽将贷款投入公司,但该笔贷款是甲以个人名义向银行所借,借款合同的主体是甲个人而非公司,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公司对该笔贷款不承担偿还义务。因此,选项①是不正确的。乙以个人商品房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其身份是抵押人(担保人),而非共同借款人,仅以抵押房产的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并无与甲共同偿还贷款的义务。因此,选项②是不正确的。

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银行作为该笔贷款的债权人、抵押权人,在甲未及时还款时,有权以该房产的拍卖款优先受偿。因此,选项③是正确的。乙以其商品房设定抵押,抵押权的设立并不改变乙对该商品房所占地块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权利,乙对该地块仍享有用益物权。因此,选项④是正确的。正确答案为 D。

【试题亮点】

试题以甲、乙合办公司后发生的贷款抵押纠纷为背景,考查学生对公司法人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引导学生深刻理解法人财产独立和抵押权优先受偿等法律规则。本题以贴近生活实际的贷款抵押情形设置情境,引导学生深入领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这一重要要求,增强法治观念。

【试题出处】2026年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思想政治第10题

【试题】

10. 某日,作家梁某发现自己多年前写给同学高某的书信被其放在网络平台出售,书信内容清晰可见,涉及梁某大量个人情感信息,给其生活造成很大困扰。梁某要求平台下架,平台久未回应。梁某遂将平台与高某诉至法院,并提交相关截图。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高某未侵犯梁某的著作权

②平台侵犯了梁某的隐私权

③梁某提交的截图属于书证

④梁某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参考答案】D

【考查目标】

本题主要考查“辨识与判断”“分析与综合”学科关键能力,体现“科学精神”“法治观念”学科核心素养要求。著作权、隐私权、证据制度是《法律与生活》的重要内容。试题以作家梁某书信被同学高某在网络平台出售引发的纠纷为切入点,考查学生对著作权保护、隐私权保护、证据种类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水平,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公民人身权利和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的法律精神。

【试题分析】

书信是作者以文字形式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书信的作者梁某享有发表权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未经其许可,高某擅自将书信公开并出售,侵害了梁某对书信享有的著作权。因此,选项①“高某未侵犯梁某的著作权”是不正确的。书信内容涉及梁某大量个人情感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平台在梁某要求下架后久未回应,未能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扩大了侵权损害后果,侵犯了梁某的隐私权。因此,选项②是正确的。

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种类的规定,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而截图属于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而非书证。因此,选项③是不正确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人格权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梁某的书信被公开出售,个人情感信息被披露,给其生活造成很大困扰,可以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因此,选项④是正确的。正确答案为 D。

【试题亮点】

试题以作家书信被擅自出售引发的侵权纠纷为背景,考查学生对著作权、隐私权、证据种类和精神损害赔偿等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引导学生深刻理解公民权利受法律保护的法治精神。本题以贴近现实生活的网络侵权情形设置情境,引导学生深入领会“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一重要要求,增强法治观念和维权能力。

关注「思享政知」 · 精准备考不迷路

高考真题逐题精解、时政热点深度解读、教材知识系统梳理,持续更新中。

⭐ 设为星标,第一时间收到最新推送;

👍 点赞+在看,让更多同学看到这份解析;

💬 欢迎留言写下你的疑问与思路,我们一起把每道题吃透。

下一期:第11—15题|哲学与逻辑专题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