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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处理文档被开|没写过的规矩,也能用来杀人?
吴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做法务,管合规稽查。
2024 年 7 月,她把一份自己整理加工过的稽核数据表传到一个外面的 AI 平台,用它做 PPT、跑分析。
一个月后,公司把她辞了。通知上写的理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公司的说法,头一回听,是站得住的。
她签过保密协议,参加过信息安全培训,法务这个岗位,本来就该比旁人更清楚边界在哪。
把公司内部的东西传到外面平台,那些平台会把用户上传的数据留存下来,拿去喂自己的模型,数据一旦离开公司的内网,风险就不由公司说了算了。
按规章制度,这就叫严重违反。每一步都踩在纸面上,一时还真挑不出毛病。
孔子有句话,说的正是这种事。
《论语》里讲怎么当政,子张问起该避开哪些,孔子答了几条,其中一句:不教而杀,谓之虐。
这句话,讲得明白。
先有教令,把规矩一条条告诉人,还要反复叮嘱;讲了你若不听,才谈得上罚。
若是从头到尾没教过一句,上来就罚,孔子给它一个字——虐。
说白了,管人的前提,是那条规矩先立起来,让人知道有它。规矩还没出生,刀先架上了脖子,这不叫执法。
拿这个尺子量回去。
公司说吴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那就得先回答一句:哪一条?保密制度、信息安全规定,翻下来没有一条写着不许用第三方 AI。
没出过规则,没做过相关培训,也没人告诉过她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
非但如此,那个 AI 平台,还是领导推荐她用的。
AI 进办公室,是这几年才有的事,公司那本规章制度里,还没来得及给它留个位置。
新东西跑得比规章快,规章一时跟不上,本不奇怪;可没写就是没写,不能拿它当写了的用。
规矩空着,罚却落了地。这就叫不教而杀。
朝阳法院查这个案子,头一件查的不是她到底泄没泄密,是公司到底有没有这条规矩。三道关:
——她有没有违反规章制度的故意?没有,用的是领导推荐的工具,为的是干本职工作。
——公司有没有一条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没有,从来没有。
——有没有实际泄密的后果?也没有,光凭平台会留存数据这种通用说法,推不出严重违反。
三关全卡在同一个字上:教。
没教,何来违。于是判:撤销解除通知,继续履行合同,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工资损失一并补发。判决已经生效。
到这里,两件事对上了。
公司手里那本规章制度,翻遍了没写过不许用 AI 这一条,可它照样拿这一条把人开了——规矩是虚的,刀是真的。
而法院做的事,说穿了也不复杂:先把那条规矩存不存在问清楚,存在,再谈违没违;不存在,那顶帽子就戴不上。
罚人这件事,得罚在一条存在的、并且他知道的规矩上。
这条线看着软,其实是一条底线。
它管的不只是 AI,也不只是法务——哪一天轮到你,它护的就是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