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雨聆风学习资料网

ARTICLE · 1271008

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案:AI变声软件复刻《原神》角色音色被判赔75万元

涉AI声音仿冒不正当竞争案:AI变声软件复刻《原神》角色音色被判赔75万元
一款AI变声软件未经授权,批量复刻米哈游旗下《原神》游戏角色配音声音,制作“变声音色资源包”对外销售并为软件商业化引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该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米哈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75万元。
一、基本信息
涉案的是一款AI变声软件,其运营方是上海某信息技术公司。该软件未经米哈游授权,批量复刻了《原神》中63款游戏角色的声音,并制作成“变声音色资源包”,以19元至59元不等的价格公开出售,供用户在实时语音聊天中将自身声音转换为特定游戏角色的音色。

除直接售卖声音包外,被告还实施了以下行为以扩大商业影响:1.使用《原神》角色形象和游戏画面制作推广视频,为软件导流;2.在软件内使用角色相关昵称、头像等元素引导用户购买;3.开设社交账号,持续扩大变声功能的变现渠道。

米哈游最初是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社交平台上有使用《原神》角色配音的引流视频,由此锁定侵权线索并提起诉讼。

二、核心争议与法院认定
被告在庭审中提出了两个主要抗辩理由,但均未被法院采纳。

抗辩一:变声效果因人而异,不构成侵权。

被告声称其变声服务是AI大模型训练的结果,每个用户的效果不同,并称仅“混合训练”了角色的一分钟音频。然而,声纹司法鉴定的结论是:软件中的角色试听语音与游戏原声 “倾向认定同一”。在法律上,这虽非确定性结论,但已能证明音色特征高度同源,结合被告自认使用原声训练的事实,足以认定侵权。

抗辩二:声音权利属于配音演员个人,不应由米哈游主张。

法院明确指出,游戏角色的音色取决于角色在游戏中的预设属性(如性格、背景),而非配音演员的个人发挥。当用户听到特定声音就能联想到《原神》中的特定角色时,该声音便与游戏经营者之间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从而具备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构成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 “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 的组成部分。因此,米哈游作为游戏运营主体,有权就此主张竞争利益。

三、判决依据与法律定性

法院判决同时涵盖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两个层面:

著作权侵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神》的角色形象(美术作品)和剧情动画(视听作品)进行宣传和制作资源包头像,构成对米哈游著作权的侵害。

不正当竞争:被告批量复刻角色声音用于商业经营,并辅以角色形象进行整体仿冒,主观上具有攀附《原神》知名度的故意,客观上足以使公众误认为其变声服务与米哈游存在授权或合作关系,构成了仿冒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赔偿数额上,法院未按被告公司的全部营业收入计算,而是合理限定为被诉侵权声音资源包相关的销售收入。

四、典型意义
知名游戏角色声音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可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组成部分。未经授权以攀附商誉为目的复刻他人角色声音并进行商业化利用,足以造成来源混淆的,构成不正当竞争。AI技术中立不阻却行为的违法性认定,技术应用不得逾越权利边界与竞争秩序底线。

注:对全文如有勘误,欢迎私信后台指正。

研究会活动,专业讲堂:

知产专业,知产热点:

相关学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