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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模版全)文末附电子版下载链接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模版全)文末附电子版下载链接
附件1  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及申请书(格式)
(1)
非油气探矿
新立申请登记
                        (签章)
                        (签章)
填  表  说  明
1.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填写勘查作业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2.申请人:填写探矿权申请人名称。
3.勘查单位:填写承担勘查项目的单位。
4.填表时间:填写表格的时间。
5.勘查矿种:填写预期勘查的一个主矿种。原则上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
6.勘查阶段:填写普查、详查或勘探。
7.项目性质:按市场项目、涉外项目、财政项目和其他项目四大类填写。
8.地理位置:指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
9.基本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
1/4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
小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
10.申请期限:按实际填写。
11.勘查年度:实际勘查年度,不是年份。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填写探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3.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1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15.地址(申请人):按探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1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勘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7.地址(勘查单位):按勘查单位注册地址填写。
18.主要实物工作量:应填写开展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勘查手段及设计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地质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
19.勘查范围示意图及拐点经纬度坐标:应绘出申请工作区域连续区块范围示意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坐标精度至秒小数后三位)。
勘查矿种
勘查阶段
项目性质
地理位置
基本区块
 个
1/4区块
小区块
总面积
    km2
申请期限
至            共    个月
所属政区编码
计  划  勘  查  投  入  (  万  元  )
勘查年度
第一勘查年度
第二勘查年度
第三勘查年度
第四勘查年度
第五勘查年度
总   计
资    金
资金来源
(万元)
中  央
地  方
企  业
外  商
其  它
合  计
申  请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号
勘查
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工作任务及
主要目的
主 要 实 物 工 作 量
勘 查 范 围 示 意 图 及 拐 点 经 纬 度 坐 标
极值坐标:东经             至             ,北纬           至
(2)
非油气探矿
变 更
延 续申请登记
保 留
项目名称 
原项目名称 
原勘查许可证号 
  申     请     人                           (签章)
勘查单位                           (签章)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
1.原项目名称:填写原勘查许可证上项目名称。合并探矿权的,填写所有原勘查项目名称,中间用“、”分隔。
2.原勘查许可证号:填写原勘查许可证上勘查许可证号。合并探矿权的,填写所有原勘查许可证号,中间用“、”分隔。
3.探矿权变化过程:指自探矿权首次设立至目前的历次变化情况。
4.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指原项目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
5.本次申请类型:以在(  )中划“”选择本次探矿权申请属于变更、延续还是保留。其次数应按变更、延续或保留的次数各自分别计算。
6.变更内容:申请探矿权变更的填写此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探矿权变更的情形。包括: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探矿权)、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主矿种、变更探矿权人名称、转让探矿权和其他探矿权变更事项,可多选。
7.申请理由:指申请探矿权变更、延续或保留的原因说明。
8.勘查矿种:填写原项目勘查矿种(变更勘查主矿种填写预期勘查主矿种)。原则上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
9.勘查阶段:填写普查、详查或勘探。
10.项目性质:按市场项目、涉外项目、财政项目和其他项目四大类填写。
11.地理位置:指勘查项目所在的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区、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
12.基本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
1/4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
小区块:应填写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
13.申请期限:按实际填写。
14.勘查年度:按实际勘查年度(从获得探矿权之日起计算的一个完整年)填写。
1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填写探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6.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17.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18.地址(申请人):按探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勘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20.地址(勘查单位):按勘查单位注册地址填写。
21.探矿权取得方式:根据探矿权实际取得方式填写,类型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和财政出资项目。
22.主要实物工作量:应填写开展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勘查手段及设计的工作量。如: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地质测量、地形测绘、遥感地质、物化探、实验测试等。
23.勘查范围示意图及拐点经纬度坐标:应绘出申请工作区域连续区块范围示意图,并标明拐点经纬度坐标(坐标精度至秒小数后三位)。
探矿权首次设立情况
设立时间
勘查许可证号
探 矿 权 变 化 过 程
勘查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变化原因
实 物 工 作 量 完 成 情 况 及 成 果
本次申请类型
变更(    )
第   次变更
变更内容
□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探矿权)
□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探矿权)
□变更勘查主矿种
□变更探矿权人名称
□转让探矿权
□其他探矿权变更事项
延续(    )
第   次延续
保留(    )
第   次保留
申   请   理   由
勘查矿种
勘查阶段
项目性质
地理位置
基本区块
 个
1/4区块
小区块
总面积
km2
申请期限
          至      共     个月
所属政区编码
计  划  勘  查  投  入  (  万  元  )
勘查年度
第一勘查年度
第二勘查年度
第三勘查年度
第四勘查年度
第五勘查年度
总   计
资    金
资金来源
(万元)
中  央
地  方
企  业
外  商
其  它
合  计
申  请  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号
勘查
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    址
探矿权取得方式
工作任务及
主要目的
主 要 实 物 工 作 量
勘 查 范 围 示 意 图 及 拐 点 经 纬 度 坐 标
极值坐标:东经          至           ,北纬         至
(3)
非油气探矿权
注销申请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申     请     人                           (签章)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
1.注销类型:填写完成或终止。
2.有效期限:填写原探矿权有效期限。
3.探矿权使用费累计缴纳:指自第一勘查年度至探矿权申请注销时,探矿权使用费累计缴纳的金额。
4.申请注销理由:填写探矿权申请注销的理由说明。
注 销 类 型
有效期限
勘查矿种
勘查阶段
探矿权使用费累计缴纳
                         (万元)
申 请 注 销 理 由
备    注
(4)
非油气探矿权
转让申请书
项  目  名  称:
   转 让 申 请 人:                             (签章)
   受    让    人:                             (签章)
   填  表  时  间:
填  表  说  明
1.项目名称:即勘查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名称。
2.转让申请人:即探矿权人。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让申请人)填写转让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转让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4.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
5.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6.探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探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转让等。
7.探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8.勘查工作主要进展情况:如在勘查区内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有关情况应在栏中反映。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让人)填写受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0.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指上级主管部门(企业),若申请人无上级主管部门,此栏填写“无上级主管部门”
转让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号
探矿权获得
时间及方式
探矿权转让
原因及方式
勘查许可证
证    号
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转让合同中的探矿权转让价格
                      万元
已完成的
勘查投入
          万元
勘查资金来源
勘查面积
km2
地  理
位  置
应缴纳的探
矿权使用费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探矿权使用费
万元
实际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
万元
探矿权属
有无争议
勘查
工作
主要
进展
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号
勘查
单位
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名  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印章)        年     月     日
(5)
收到申请顺序号                               勘查许可证号
收到申请时间                          
油气探矿
新立申请登记
项目名称
申请人
签章
勘查单位
签章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
1.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跨省需用简称或所在海域名+盆地名+二级构造单元或勘查作业区块名称+勘查矿种既有石油又有天然气的简写为油气其他写全称+勘查组成。例如:内蒙古二连盆地固阳凹陷油气勘查、南海珠江口盆地流花06区块天然气勘查。
2.申请人:按探矿权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名称填写。
3.勘查单位:承担项目勘查作业的施工单位,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名称一致。
4.勘查矿种:申请勘查的矿种。原则上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等。
5.项目性质:按自营项目、涉外项目两大类填写。
6.地理位置:指勘查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
7.基本区块: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1/4区块: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小区块: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
8.申请期限:按实际填写。
9.勘查年度:按实际勘查年度不是年份。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填写探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1.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签章)。
12.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13.地址申请人:按探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勘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5.地址(勘查单位):按勘查单位注册地址填写。
16.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填写。
17.申请勘查期拟开展主要实物工作量:开展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勘查手段及设计的工作量。如:二维地震、三维地震、探井、试油试采其他物化探、分析测试、综合研究等。实物工作量要与勘查投入相匹配,且要与勘查实施方案相一致。
勘查矿种
项目性质
地理位置
基本区块
1/4区块
小区块
总面积
km2
申请期限
所在行政区
勘查年度
1
2
3
4
5
总计
资金
资金来源(万元)
中央
地方
企业
外商
个人
其它
合计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济类型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勘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如本项目有外方合作公司,请填写以下信息:
外方合作公司
公司名称
通讯地址
矿业权出让收益
(价款)及缴纳
方式
工作任务及主要目的
申请勘查期拟开展主要实物工作量
勘查范围示意图与极值坐标
极值坐标:东经       至       ,北纬   至     
勘查登记拐点坐标
项目名称
序号经度纬度
(6)
收到申请顺序号                               勘查许可证号
收到申请时间                          发 证 时 
油气探矿
变 更
延 续    申请登记
保 留
项目名称
原项目名称
原勘查许可证号
申请人
签章
勘查单位
签章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
1.项目名称:由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名跨省需用简称或所在海域名+盆地名+二级构造单元或勘查作业区块名称+勘查矿种既有石油又有天然气的简写为油气其他写全称+勘查组成。例如:内蒙古二连盆地固阳凹陷油气勘查、南海珠江口盆地流花06区块天然气勘查。探矿权保留项目,填写申请保留的原探矿权名称。
2.原项目名称:填写原勘查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名称。合并探矿权的,填写所有原勘查项目名称,中间用“、”分隔。
3.原勘查许可证号:填写原勘查许可证上勘查许可证号。合并探矿权的,填写所有原勘查许可证号,中间用“、”分隔。
4.申请人:按探矿权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名称填写。
5.勘查单位:承担勘查作业项目的施工单位,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名称一致。
6.探矿权变化过程:指自探矿权首次设立至目前的历次变化情况。探矿权变化过程要根据勘查项目追溯填写项目纵向变化历程,不填写横向其它相关项目。
7.上一持证期实物工作量及成果:指原项目在上一持证期间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及成果。
8.本次申请类型:在(  )中划“”选择本次探矿权申请为延续、变更或保留。其次数应按延续、变更或保留的次数计算,只计算纵向变化次数,不计算横向变化次数。
9.变更内容:申请探矿权变更的填写此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探矿权变更的情形,可多选。
10.申请理由:指申请探矿权延续、变更或保留的原因。
11.勘查矿种:申请勘查的主矿种。原则上应按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的矿种填写。油气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等。
12.项目性质:按自营项目、涉外项目两大类填写。
13.取得方式:根据探矿权实际取得方式填写,类型包括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及转让。
14.地理位置:指勘查项目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应填写所跨的全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级的行政区划名称。
15.基本区块:实际申请的基本区块数;1/4区块:实际申请的1/4区块数;小区块:实际申请的小区块数。
16.申请期限:按实际填写。
17.勘查年度:按实际勘查年度,不是年份。
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请人):填写探矿权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9.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签章)。
20.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21.地址(申请人):按探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2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勘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23.地址勘查单位:按勘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地址填写。
24.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及缴纳方式填写。
25.申请勘查期拟开展主要实物工作量:开展勘查项目投入的主要勘查手段及设计的工作量。如:二维地震、三维地震、探井、试油试采其他物化探、分析测试、综合研究等。实物工作量要与勘查投入相匹配,且要与勘查实施方案相一致。
探矿权首次
设立情况
设立时间
勘查许可证号
探矿权变化过程
勘查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变化原因
上一持证期实物工作量及成果
本次申请类型
变更( 
第  次变更
变更内容
□扩大勘查范围(含合并探矿权)
□缩小勘查范围(含分立探矿权)
变更勘查矿种
变更探矿权人名称或地址
□转让探矿权
□其他内容探矿权变更
延续(
次延续
保留( )
第  次保留
申请理由
勘查矿种
项目性质
取得方式
地理位置
基本区块
1/4区块
小区块
总面积
km2
申请期限
所在行政区
勘查年度
总计
资金
资金来源
(万元)
中央
地方
企业
外商
个人
其它
合计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济类型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勘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如本项目有外方合作公司,请填写以下信息:
外方合作公司
公司名称
通讯地址
矿业权出让收益
(价款)及缴纳方式
已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工作任务及主要目的
申请勘查期拟开展主要实物工作量
勘查范围示意图与极值坐标
极值坐标:东经 至 ,北纬 
勘查登记拐点坐标表
项目名称
序号经度纬度
(7)
收到申请顺序号                                 批准文号
收到申请时批准时间
油气探矿
注销申请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申请人
签章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
1. 项目名称:申请注销的勘查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名称。
2. 申请人:申请注销的探矿权人名称。
3. 注销类型:完成或终止。
4. 有效期限:拟注销探矿权的有效期限。
5. 勘查矿种:申请注销的原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与原探矿权名称中的矿种一致。
6. 探矿权使用费累计缴纳:指自第一勘查年度至探矿权申请注销时,探矿权使用费累计缴纳的金额。
7.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填写自第一勘查年度至探矿权申请注销时,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的说明。
8. 申请注销理由填写探矿权申请注销的理由说明。
注销类型
有效期限
勘查矿种
面积
km2
探矿权使用费累计缴纳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情况
探矿权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济类型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联系人
开户银行
申请注销理由
备注
(8)
油气探矿
转让申请
项目名称
转让申请人
签章
受让人
签章
填表时间
填  表  说  明
1.项目名称:申请转让的勘查许可证上登记的项目名称。
2.转让申请人:即探矿权人。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让申请人):填写转让申请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转让申请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4.法定代表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签章)。
5.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
6.地址:按探矿权转让申请人或受让人注册地址填写。
7.探矿权获得时间及方式:指转让申请人获得该探矿权的时间及方式。“方式”指通过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及转让等。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让人)填写受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受让人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9.探矿权转让原因和方式:“转让方式”可填出售、作价出资等。
10.地理位置:即勘查许可证上登记的地理位置。
11.勘查工作主要进展:如在勘查区内发现了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有关情况可在此栏中反映。
12.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方式: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缴纳方式填写。
13.受让人资质条件:按应达到的规定要求填写。
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勘查单位):填写勘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应与勘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一致。
15.勘查单位名称:承担勘查作业项目的施工单位,与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册名称一致。
16.勘查单位地址:按勘查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填写。
17.转让申请人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主管部门指上级主管部门(企业),若申请人无上级主管部门,此栏填写“无上级主管部门”。
转让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济类型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探矿权获得
时间及方式
探矿权转让
原因及方式
勘查许可证
发证机关
勘查面积
km2
地理位置
有效期限
转让合同中的探矿权
转让价格
万元
已完成的
勘查投入
万元
勘查资金来源
万元
应缴纳的探
矿权使用费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探矿权使用费
万元
实际缴纳的探矿权使用费
万元
应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万元
经有关部门批准减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万元
实际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
万元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方式
探矿权属
有无争议
勘查
工作
主要
进展
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经济类型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受让人
的资质
条件
勘查
单位
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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