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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 OFFICE】中国人在新加坡设立遗嘱,以及三大控权工具(遗嘱+信托+保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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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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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内容详情

一、中国人在新加坡可以立遗嘱吗?

答案:完全可以!新加坡《遗嘱法》(Wills Act)不限制国籍。无论你是:中国公民、EP / SP 工作准证持有者、新移民 / 永久居民、外国投资者。

二、立一份有效遗嘱,必须满足的条件

条件要求
年龄年满 21 周岁
精神状态必须精神清醒、自愿签署
书面形式必须是纸质书面(手写或打印),不接受电子或口头遗嘱
签名与见证本人签名,2名见证人同时在场

关键结论:关于见证人,要求——见证人及其配偶,不能是遗嘱的受益人。否则,该受益人将无法继承遗产。

三、遗嘱可以处理哪些资产?

遗嘱主要处理当事人名下的新加坡境内资产:

  • 银行账户:DBS、OCBC、UOB 等

  • 投资账户:股票、基金、SRS 账户

  • 房产:私人公寓、有地住宅

  • 个人资产:现金、珠宝、公司股权

  • 部分保险理赔(视受益人指定情况而定)

有一个重要原则必须记住:

遗嘱只管你名下的资产。联名房产、联名账户,通常自动归另一方,不进入遗嘱程序。

四、为什么中国人更应该在新加坡单独立一份遗嘱?

很多人以为,在中国立的遗嘱,拿来新加坡公证认证一下就能用。理论上是可以,但实际操作中这样做的成本、时间和风险都高得多。

在新加坡本地另立一份遗嘱,有三个显著优势:

① 处理本地资产更快

在新加坡申请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时,本地遗嘱程序更简单,通常 3–6 个月完成,能为家人省去大量时间和律师费。

② 避免两国法律冲突

中国和新加坡的继承法在多个关键点上存在差异(下文详述)。本地律师可以确保遗嘱内容完全符合新加坡法院的要求,不留模糊地带。

③ 跨国资产隔离,清晰明了

最常见也最推荐的做法是:

一国一份遗嘱 — 新加坡遗嘱处理新加坡资产,中国遗嘱处理国内资产,两份互不干涉。

五、中国法律 vs 新加坡法律:最容易踩坑的两大差异

差异一:非婚生子女(私生子)

比较维度中国《民法典》新加坡《无遗嘱继承法》
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不平等,无遗嘱情况下通常无法继承
父亲遗产自动获得,证明亲子关系即可无权继承,除非父亲完成合法领养
母亲遗产自动获得仅在母亲无其他婚生子女时才能继承
解决方案无需特殊处理必须立遗嘱,明确写入受益人

差异二:继子女(重组家庭)

这是差异最大、最容易被忽视的地方:

比较维度中国《民法典》新加坡《无遗嘱继承法》
核心认定抚养关系:只要继父母承担了生活费或教育费,视同亲生子女法律血缘/领养:抚养关系在法律上不产生继承权
自动继承权有抚养事实即可获得完全没有,无论抚养多少年
身份转化抚养事实即可产生权利必须通过法庭完成正式领养(Adoption)
法律风险继子女可能无法被完全排除没有遗嘱且未领养,继子女将一分钱也拿不到

关键结论:法律只认婚生(Legitimate)身份,没有遗嘱,一切都没用。

六、没有遗嘱,资产会怎么分?

在新加坡,如果一个人去世时没有遗嘱,资产将按照《无遗嘱继承法》(Intestate Succession Act)自动分配:

情况分配方式
只有配偶,无子女配偶 100%
有配偶和子女配偶 50%,子女平分 50%
只有子女,无配偶子女平分 100%
无配偶无子女依次由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继承
无任何亲属归入国库

关键结论:很多人以为"全部留给配偶"是自然的事,但法律并非如此。 如果你有孩子,配偶只能分到一半。

七、香港遗嘱 vs 新加坡遗嘱的对比

对比维度
香港遗嘱
新加坡遗嘱
适用法律
《遗嘱条例》(第 30 章)
Wills Act (Cap 352)
立遗嘱年龄
18 岁(军人 / 海员可 16 岁)
21 岁,无例外
形式要求
书面 + 2 名见证人,较宽松
书面 + 2 名见证人,更严格
无见证自书遗嘱
法院可酌情认可
一律无效
见证人资格
受益人 / 配偶不可做见证
同上 + 见证人须≥21 岁
结婚对遗嘱影响
自动撤销婚前遗嘱
自动撤销婚前遗嘱
离婚对遗嘱影响
不自动撤销,需重立
视为配偶先亡,份额失效
遗嘱认证名称
遗产承办书
Grant of Probate
认证时间
3–6 个月
3–6 个月(小额更快)
公开性
公开登记,可查阅非公开,隐私更强
认证费用
偏高,按资产阶梯
较低,固定 + 比例收费
配偶 + 子女法定继承
配偶先取 50 万港币 + 剩余 1/2
配偶 50%,子女 50%
非婚生子女
有法定继承权
无,必须遗嘱指定
继子女 / 同居伴侣
无法定继承权
无法定继承权
强积金 / 公积金
MPF 按提名,不由遗嘱决定
CPF 完全不受遗嘱管辖
境外资产处理
一份遗嘱可覆盖全球
建议一国一遗嘱
隐私与保密
公开
高保密
与信托 / 保险结合
成熟通用
保险金信托更主流,隔离更强

八、总结

香港、或新加坡,高净值人群把“遗嘱+信托+保险”组合作为核心工具,其综合作用为:隔离风险、精准传承、税务最优、隐私可控、避免认证,用法律+金融双重结构解决家企混同、代际挥霍、跨境纠纷、流动性不足等痛点。

【遗嘱】作为基础法律文件,明确个人名下资产分配;但需遗嘱认证(耗时、公开、有费用),无法隔离债务、难控分配节奏。

【信托】法律独立主体、持有资产、隔离债务、按条款精准分配、长期控权、隐私强、绕开公证。

【保险】高杠杆、理赔金免税、现金价值稳健、提供即时流动性、可嵌入信托,做“保险金信托”模式,灵活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