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

广州市软件行业协会联合君泽君事务所-知识产权与互联网团队,开设“软件知识产权问与答”专栏,定期回答会员单位有代表性的知识产权提问。
Q1
关于我们软件企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的条款,有哪些要注意的?
软件企业日常经营中常涉及对外签署业务合同,相关合同中通常包含有关知识产权的约定,企业需注意要求合同相对方尊重其知识产权,对业务合同所涉及的授权使用内容、范围、期间等进行明确规定,避免潜在纠纷。
此外,企业应当在软件产品进入市场之前及时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取得权属证明,以免后续发生软件著作权纠纷时维权困难。

公司研发中使用的工具软件是从网上下载,收到其他公司要求软件正版化律师函,如何应对?
下载软件的行为属于复制软件程序代码的一种形式,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许可对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进行复制属于侵害著作权行为。

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是企业合规和长远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在收到权利人的正版化要求和侵权索赔时,企业也需要进行合理应对,可以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和经营模式,从软件许可内容、许可方式、许可期限、许可范围等角度作全盘考虑并提出合理诉求,通过协商谈判争取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公司刚成立,自研的产品已经有知识产权了,请问我们销售产品,签署合同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
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的过程中应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以及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意识。对于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及时通过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方式获得对相关技术方案、商业标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及时通过版权登记证明对自主研发设计的计算机软件等作品享有权利。

需注意的是,企业实施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仍有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因此即使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在生产销售的过程中企业也仍需要关注他人在先知识产权的情况并予以合理避让,避免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在签署合同的过程中,需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知识产权保证条款以及具体承诺方式,例如承诺产品“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等。即使产品是由企业自主研发并取得知识产权,但在未充分排查侵权风险的情况下采用此种承诺方式亦可能会导致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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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业知识产权问与答“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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