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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软件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软件学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复试事项

(一)复试分数线

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见下表(未标注的单科分数线需达到国家线),各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要求及拟招生计划预计分配数如下(含推免生)。

学科专业

拟招生人数

复试线

是否有调剂名额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00)

51(含推免生12

总分不低于288分,数学一不低于85

软件工程

(083500)

16

总分不低于272

电子信息

(085400)

118(含广东顺德“智能产业工程师计划”专项4个、安“智能汽车卓越人才”专项8个项目制专项10个、高等研究院专项7个、含推免生7名

总分不低于311分,数学二不低于70

以上分数线为普通计划分数线,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由学校统一确定,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复试名单确定后,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

若有意向选择广东顺德“智能产业工程师计划”、安“智能汽车卓越人才”专项、项目制专项、高研究院专项的考生,须提交《西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专项申请表》。

本单位保留根据生源质量、生源数量调整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的权利。

公示网址(http://cis.swu.edu.cn/)。

(二)复试安排

1.报到:3月2815:00-18:00,25教学楼一楼报告厅

2.加试:3月29日上午8:00-12:00,25教学楼1208

3.机试:3月29日下午14:30-16:3025教学楼603、607、608

默认提供C、C++、Java程序语言的集成开发环境;

4.面试:3月30日、331日8:00,25教学楼一楼报告厅候考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

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包括实践能力考核机试和面试两部分。届时相关信息通过发送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考生,同时请考生密切关注学院主页通知。

复试的考核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能力(占复试成绩的50%)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能力(占复试成绩的30%)

(1)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评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外语听力、口语(占复试成绩的10%)

4.实践能力考核占复试成绩的10%

包括数据结构和算法。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须在复试前按要求提交《西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政治考核自评表》(本表须本人手写亲笔签字),由学院组织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学校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6.跨专业(本科阶段未学习统考科目408所含四门课程者)及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该项成绩不记入总分,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加试科目: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组成原理

2软件工程加试科目:计算机网络、软件工程

3电子信息加试科目: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组成原理

(四)复试成绩、综合总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之和,满分按100分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综合总成绩计算

综合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五)录取

1.严格按照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等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序)。综合成绩完全相同的考生,按初试总成绩、第四单元科目成绩、第三单元科目成绩、第二单元科目成绩、第一单元科目成绩顺序,依次由高到低排序。如有考生主动放弃的,应及时向学院提供书面申请。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2)复试成绩<60分;(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4)体检不合格;(5)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6)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7)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8)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9)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