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XXXXXXXX: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25年2月7日止申请设立登记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会员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由股东杨股名于2030年12月31日前缴足。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2月7日止,贵公司已收杨股名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壹仟万元(人民币1,000.00万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2. 验资事项说明
3. 银行询证函
4. 银行交易明细
5. 银行回单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XXXXXXXXXX系杨股名出资1,000.00万元组建,于2012年6月1日已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0000%%%678436C。
二、申请的注册资本及出资规定
根据协议、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由杨股名出资,于2030年12月31日前缴足。其中:杨股名认缴人民币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三、本次出资的审验结果
经审验,我们确认,截至2025年2月7日止,贵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实收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00%,其中:
(1)股东杨股名本次出资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100%,已于2025年2月7日缴入贵公司在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所开设账号为801110¥¥¥2100!!号基户中。
(2)本次出资后,全体股东的实缴出资为1,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杨股名出资2,0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100%。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2月8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