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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最近大家有没有刷到大量涌现的AI短剧?
亚律发现,虽然AI短剧很多剧情不一定“高品质”,但“颜值”一定都是顶尖的,甚至在短剧中经常看到一众明星的影子。不仅如此,很多短视频博主也发现了自己的脸和妆容被AI换脸到别人的作品中。
AI换脸侵犯了什么权利?遭遇这一问题该怎么维权?
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等多家法院密集审理了一批AI换脸侵权案。我们通过几个不同类型的真实判例,把AI换脸背后的法律问题彻底聊透。
案情透视
案例一:迪丽热巴AI换脸案
案情回顾:
2025年,某短剧被指利用AI换脸技术,将迪丽热巴的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换脸后的演员面部与迪丽热巴的外貌具有高度相似度。社交平台上出现大量讨论,质疑该剧使用了迪丽热巴的肖像。迪丽热巴将短剧制作方和播出平台一并告上法庭。
制作方辩称,涉案形象系通过AI生成,未输入与原告相关指令,难以预见会与原告产生关联。播出方则表示其系通过合法授权取得传播权,并非制作方。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肖像的可识别性并不要求侵权形象与本人完全一致,只要一般公众或特定群体能够识别,即可认定使用了特定自然人的肖像。经比对,涉案片段人物在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等方面与原告高度相似,公众能够将其识别为原告。
制作方虽提交创作过程说明,但未能按法庭要求复现换脸过程,其“技术巧合”抗辩未被采信。
播出方因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即予以发布,同样需要承担责任。
2026年3月20日,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认定此案构成肖像权侵权,判决制作方、播出方分别在其运营的涉案视频账号向原告发布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例二:北京互联网法院2025年典型案例:古风博主廖某AI换脸案
案情回顾:
原告廖某是一名古风短视频博主,在全网拥有较多粉丝。她精心创作的视频中,精致的妆容、飘逸的汉服吸引了大批观众。然而,某科技公司未经授权,将她出镜的视频做成“换脸模板”——通过AI技术将她的面部特征替换掉,上传到自家App中供用户付费使用。
廖某起诉该公司侵犯其肖像权和个人信息权益。被告辩称:换脸后视频里那张脸根本不是你,不侵犯肖像权;换脸技术是第三方提供的,我们没处理你的个人信息。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判断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在于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本案中,被告将原告的面部特征替换掉了,模板中保留的妆容、发型、服饰等并非与原告不可分割,因此不具有肖像意义上的可识别性,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但是,涉案短视频动态呈现了原告的面部特征等个体化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与已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信息”。
被告要做换脸模板,需要先收集包含原告人脸的视频,再通过算法进行分析、融合,这属于对原告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分析,是法律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被告未获原告同意,构成对原告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书面致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经济损失1500元。
案例三:最高法典型案例彭某某案——换脸模板“能认出是谁”,判赔肖像权侵权
案情回顾:
2025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6件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的典型案例,其中案例3为彭某某诉某软件运营公司肖像权纠纷案。
案情显示,某软件运营公司开发了一款付费“换脸”软件,用户付费后可将自己的面部替换到他人照片或视频上。该公司未经彭某某同意,自行在软件中上架了彭某某的肖像,供付费会员进行“换脸”并牟利。彭某某发现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5万余元。
法院观点:
审理法院认为,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自然人同意,他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自然人的肖像。某软件运营公司未经彭某某授权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含有彭某某肖像的照片、视频,侵害了彭某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最高法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明确指出:该公司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经营,直接侵害了他人的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而且,随着这类软件逐步增多,客观上会加大个人肖像权受侵害的范围和程度。
法院最终判决:某软件运营公司向彭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3000元。
总结

1、是否构成肖像权侵权,关键看形象是否保留了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面部特征。
廖某案中,被告把廖某的脸主动替换掉了,模板中保留的是妆容、服饰等非生理特征,公众无法识别出这是廖某,因此法院认定不构成肖像权侵权,转而以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廖某。
彭某某案中,被告直接上架彭某某的肖像供用户换脸,换脸内容本身就能清晰识别出彭某某,因此法院直接认定构成肖像权侵权。
这个对比揭示了一个核心规则:AI换脸侵权的判断,关键在于最终呈现的形象是否保留了足以识别特定自然人的面部特征。如果完全替换掉了,可能不构成肖像权侵权,但仍可能通过个人信息权益等其他路径获得保护。
2、如果AI换脸不仅能够识别出是本人,且带有严重的性暗示和丑化性质,使得社会评价降低,还会构成对名誉权及一般人格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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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林青,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
从业十余年,始终秉持专业、认真负责任的态度,处理数百起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
为省内多家大型、知名企业提供顾问或诉讼代理服务,是省内各级人民法院的特聘调解员,亦被福建省律师协会评定为金融证券保险和劳动法专业律师。
END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