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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清单类型
本通知涉及的清单包括: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项目:线宽小于28nm、65nm、130nm(含)等。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重点软件企业。
先进封装测试企业、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等。
集成电路关键原材料/零配件生产企业(如靶材、光刻胶、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等)。
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及承建企业。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项目归属企业、设计企业。
二、申报与时间安排
申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
常规申报:2026年4月7日—4月19日(所有企业)。
分期纳税项目补充申报:2026年9月7日—9月20日(仅限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及承建企业)。
2025年已列入清单的企业:如需享受2026年税收优惠(分期纳税除外),须重新申报。
三、申报材料与流程
企业在线提交申请,生成纸质文件加盖公章,连同必要证明材料(含经审计的会计报告)报送省级发展改革委(或由其指定的工信部门)。
省级发改/工信部门初核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
多部门(发改、工信、财政、海关、税务)联审确认后联合印发清单。
四、税收优惠享受方式
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可先行享受优惠;若汇算清缴前未被列入下一年度清单,补缴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进口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汇算清缴结束前可从系统查询是否列入清单。
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由所在地直属海关告知。
五、重大变化报告
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经营范围变更(不再包含原优惠对应的业务)等,应在变更登记之日起60日内,通过省级部门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报告,由两部委会同相关部门重新判定是否符合条件。
六、监管与信用约束
地方发改、工信、财政、海关、税务联合日常监管。
发现以虚假信息获取资格的,上报复核;确不符合条件的,函告相关部门处理。
企业需签署承诺书,虚假申报将记入信用记录,并在“信用中国”公示。
七、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26年4月7日)起实施,适用于企业享受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财关税〔2021〕4号文规定的进口税收政策,以及《公告》提及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八、附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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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
重点集成电路设计领域和重点软件领域
提交材料明细表
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
提示:企业应严格对照附件中的条件与标准,按时、如实申报。政策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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