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电梯使用管理人(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电梯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抢修服务。
第二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电梯责任保险
(一)甲方自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应选择符合广东省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将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的后面。
(二)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在支付保养费用时应该将电梯责任保险的费用单列,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 购买符合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电梯责任险(元×)总计元(人民币),大写:。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