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对 “软件” 的硬性要求(财税〔2011〕100 号)
能享受即征即退的软件,必须同时满足:
1. 必须是 自行开发生产 的软件产品
包括:自研软件、信息系统、嵌入式软件潜江市人民政府 - 不包括:
外购软件直接倒卖(商贸型) 单纯汉化、换皮、只改界面的进口软件 受托开发但著作权归委托方的软件 纯技术服务、运维、培训(不是 “软件产品销售”)
2. 必须有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著)
权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自主研发)受让 / 继承 / 共有
3. 必须是 可独立销售的软件产品(程序 + 文档 + 数据)潜江市人民政府
能单独定价、单独核算收入 嵌入式软件:必须拆分软硬件销售额,否则不能退
4. (原要求)省级认可机构出具的 软件检测报告
国家已取消 “提交” 要求,改为留存备查、事后抽查znhd.neimenggu.chinatax.gov.cn:8443 建议仍做: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功能完整性、可运行)
二、一句话总结:什么样的软件能退税?
自研 + 有软著 + 可独立销售 + 一般纳税人

三、3 个典型案例(合格 vs 不合格)
案例 1:合格(能退税)
A 公司(一般纳税人)
自研:《XX 企业 ERP 管理系统 V3.0》 软著:原始取得,名称:XX 企业 ERP 管理系统 V3.0 销售:开 **13%** 发票,品名与软著一致 核算:单独算 ERP 收入、成本、进项→ 符合全部要求 → 可以即征即退
案例 2:不合格(不能退税)
B 公司(一般纳税人)
外购:某国外 ERP,只做汉化、改界面 软著:受让取得(买的著作权)→ 仅汉化≠本地化改造;软著非自研 → 不能退税
案例 3:嵌入式软件(合格)
C 公司(一般纳税人)
产品:智能机床(硬件 + 机床控制软件) 软著:《机床智能控制系统 V2.0》(自研) 开票 / 合同:分开列硬件、软件销售额 核算:软硬件成本、收入分别核算→ 拆分清晰 → 软件部分可以退税国家税务总局
案例 4:嵌入式软件(不合格)
D 公司
卖智能设备,软硬件不拆分、合并开票 未单独核算软件部分收入、成本→ 未拆分 → 软件部分不得享受即征即退国家税务总局
四、实操中软件 “踩坑点”(最常见被拒原因)
- 软著名称 ≠ 发票名称
(差一个字、版本号不对)→ 直接退单 - 软著是受让 / 继承
,不是自主研发 → 不能退 - 软件 + 服务混开
(把服务费、年费开进软件发票)→ 被核定调整 - 嵌入式软件不拆分
→ 全额按硬件,不能退 - 软件未完成、仅 Demo / 半成品
→ 测试 / 抽查不通过
五、一句话合规清单(软件侧)
✅ 自研,原始取得软著 ✅ 名称、版本号:软著 = 合同 = 发票 = 测试报告 ✅ 软件可独立运行、功能完整 ✅ 嵌入式:软硬件分开开票、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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