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AI创作,#AI生成内容,#AIGC即上一篇文章当 AI 真正走进行业:偏见、红利与那条看不见的边界后,引起新的想法写了此篇文章,可能与上篇文章存在一些观点差异,请综合看待。先声明,此文是以一种创意逻辑展现对个人内容创作及发布者、AI生成内容及标注、AI模型及软件提供方等的一种关系与联系的思路展现,并未抹黑任何一方,请理性看待,欢迎大家留言讨论。案例一:如果我写了篇文章,写了100%,让我朋友帮我进行了轻微润色,这个对于整篇文章的影响还是比较小;但如果这篇文章我写完了,朋友说你哪个部分有些问题,结合他的视角和专业帮我改了40%,这就有一些问题存在了。那么不考虑买断他那部分文本的所有权利、或者考虑人情往来的情况下,那就涉及到——我要不要署名带着他的问题同时征得他本人意见。这个案例,这个他转换成提供AI的平台或AI模型,署名——AI生成标识,征得他本人同意——AI内容内容的使用协议,买断他那部分文本的所有权利或者考虑人情往来的情况——这个其实也在内容的使用协议里,比如会员付费可以商用、或者对AI生成内容所有权进行一个归属的这个思路有些略同。案例二:我们很多时候去买服务以达到我们的需求,比如我写了一篇文章,必须以一种格式提交,而我不会这个格式,并去通过购买行为或者朋友的帮助以完成这个目标,这对我文章内容的原创性没有任何实质性改变。如果这种格式是业界通用的,但是我不懂,我找了个懂的人帮我改,不过在我提交的时候,提交的人反馈给我说哪个部位格式有问题,那我付费的情况下是会回去找这个帮我改格式的人,但实际承担这篇文章不过审的人是我,而不是提供方。这个问题带入我、AI创作内容、AI模型、提供AI模型平台,帮我改格式的其实是AI模型,这就像是我和一家公司(提供AI模型平台)合作,这家公司给我个员工(AI模型)完成我的任务,员工(AI模型)提供了修改方案,而我是用这个方案的人。但是我找那个员工这就涉及到与公司的协议问题了,我和公司签协议,协议上写:我们仅保证员工输出的内容误差不超过10%,除此之外责任不归我,这就像是我在通过AI模型使用AI创作内容与提供AI模型平台签了个协议,我同意了这些协议,如果存疑的部分确实低于10%,那么我说他找他负责是我的问题。案例三:当我作为一家企业法人,你有一个文案特别好,我以极高的价格买断你对于这个文案的所有权利,这也是正常的行为。你是内容的输出方,我在买断你所有权时要求你提供内容查重、并且保证内容为原创且这个创作内容与他人的重叠比例不超过30%,并愿意承担由内容超出30%引发的一切责任。那么在这个案例里,内容的输出方(AI模型),提供的文案(AI创作内容),并且保证内容为原创且这个创作内容与他人的重叠比例不超过30%(这在用户合同里有所体现,以用户合同为准),与他人重叠(AI训练集与内容生成逻辑)。如果你不同意,那你说:那你标上我署名吧(AI生成标识),我这边匀掉一部分这个引起侵权的责任(具体看用户协议与法律法规)。如果我有一个项目,我写了大致思路框架,找了个乙方帮我去做80%,最后我自己做了剩下的20%、并对80%进行修改,最后我进行提交,我这时对于乙方完成部分的权力在合同上有所体现。大致思路框架(我写的提示词,用它去引导完成任务),乙方(AI模型提供方及AI模型),完成项目分为我负责的部分和乙方完成部分(AI模型负责的部分),最后我审核提交。如果成果出现问题,那么我是负责人那我一定担责,至于乙方(AI模型提供方及AI模型)是否担责取决于项目里我有没有加乙方的名字(AI生成内容)、我与乙方的合同(乙方赋予我对内容行使的权利)、乙方帮我完成的实质内容(如果平台说我进行署名的情况下他的内容他担责)来决定。这些仅作为一种思路探索,只想说勿撇清个人责任。接下来我想说另一个问题了,自己写了80%和其他人写了20%,别人写了80%、自己写了20%,将其他人内容完全进行修改,能说这篇文章是自己原创的么?我想大家心里应该有个答案。那么先说第一种情况(自己写了80%和其他人写了20%),这里先说这个文章所有的思路及逻辑设计都是“我”的情况下,我们抠字面可以说大部分原创,如果这个人无偿把写的送我了,他写的部分完全以我的思路并且我又对他这个20%进行修改,这无疑降低了那20%,削弱了确切来说是他创作内容的部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别人写了80%自己写了20%),然后这个文章所有的思路及逻辑设计都是我的情况下,那么只能说这个文章所有的思路及逻辑设计都是我的,即使我对于别人写了80%的内容进行深度思考,基于他的内容修改,那么整篇文章的文字内容原创度达到80%就有待考究了,别人写了80%我们不去考虑他把没把所有权给我,就是我拿到这 80%,对这80%进行修改,把整篇文章变成属于我的80%,这80%=20%+80%*n,那么这个n=75%,那么请问你如何确保我改到了75%,这75%肯定是有个规范标准的,这就是查重的范畴了,还有我将他文章内容改到与他原文重复率1-75%=25%的情况下是否侵犯他的权力,整篇文章是否侵犯其他人的权力,这都是要考量的,这也关系到署名是否署另一个人名字的问题。这其实我就想说AI生成内容标注的问题,我不明说,大家心里也应该有个想法,呼吁大家多关注法律条文,多关注提供AI软件与模型的用户协议,勿把AI当作撇清自己责任的工具,此“借鉴”是何借鉴,该维权一定要维权,该标注一定要标注,不要过于侥幸想着“贴这东西全是我弄出来了,那就是我的,和AI没关系的标签以及刻意降低100%纯AI完成的项目到一个自己觉得OK的一个度就是‘我’的”,至于达没达到纯自己的脑力输出,还需相关法律及标准等界定,保护好属于自己“纯脑力输出”的地方。文章细微可能存在些问题,因在写时没有完全对照上下文,还请见谅并提出问题,后期会进行修改。再次声明,此文是以一种创意逻辑展现对个人内容创作及发布者、AI生成内容及标注、AI模型及软件提供方等的一种关系与联系的思路展现,并未抹黑任何一方,请理性看待,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基本文件流程错误SQL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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