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人工智能正以前所未有的态势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的各个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意见》对推动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作出系统安排。2024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信法律基座大模型”研发成果,这一具有行业专属性的法律大模型能够在司法工作各环节发挥作用,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是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有效路径。对此,我们既应有利用技术红利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热期待,也应有抵御技术依赖、算法偏见等风险的冷思考。
在案件超载时代,如何在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的前提下保证公平正义速达是法院和法官面临的时代考题。当前,AI正以全面的态势融入司法审判各环节。比如,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启动了“版权AI智审”试点工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打造了“数智北法”智能应用平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上线运行了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等等,这些举措对提升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大有裨益。然而,对任何领域而言,AI均是一把双刃剑。AI在给司法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同时也存在潜在的隐忧。
一方面,AI本身存在一定的“幻觉”风险,比如,无论是在使用ChatGPT,还是DeepSeek等生成式人工智能过程中,均可能出现虚构法律规定、案例,甚至官方文件的情况。基于这些无中生有或张冠李戴式的数据和案例所进行的裁决显然无合法性与公正性可言。诚然,AI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会采取更加专业化的形式,经过专业化的数据学习和训练,但技术上的“幻觉”风险仍有存在的可能。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的背景下,AI所依赖的司法大数据也须不断更新和完善。加之,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复杂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这与AI所依赖数据的历史性之间的矛盾加剧着这一技术困境。
另一方面,真正使裁判公正的是法官在面对案件时包含价值判断的考量。尽管AI辅助能够使审判更加符合统一的专业化标准,但司法审判不能脱离法官的自由心证和裁量。对于审判活动而言,法官的裁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但现代化的审判绝不是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或机械教条。特别是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既需要有法律文本的精准适用,也需要有复杂的价值权衡。司法的精髓就体现在不止步于黑白之间,更需要在理性与人文中探寻正义的真谛,使司法既有冷峻的规则之治,亦有温暖的人性之光,而这些恰恰是AI所无法做到的。
因此,在AI与人类的这场对话中,我们亟需构建兼具技术理性与司法伦理的认知体系,既不能有技术排斥,亦不能有技术至上的盲目崇拜。这需要对AI融入审判具有正确的法律定位,既要以AI的技术赋能为契机实现在司法中的人机协同发展,也要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恪守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首先,要坚持AI的辅助性法律定位,这既符合有限工具的要求,也是由AI融入审判的运作机理决定的。AI应用于审判的主要目标是使其胜任一些通常需要以法官为核心的司法工作人员完成的辅助审判任务。人工智能是基于数学计算、算法优化、数据驱动等通过模拟人类认知过程实现智能化操作。AI技术虽然具有强大的功能和潜力,但它终究是一种工具,需要人类的正确使用和引导。AI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是为了辅助工作人员更好履职而非取代专业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要在AI赋能中实现创新发展,争做技术赋能型审判而非技术依附型审判。在任何领域,处理人工智能与人类创造力之间的关系时,我们应秉承人工智能承担常规化、算法化、可预测化任务的理念,以促进人类劳动的进一步解放,使人类将更多精力专研于更具创新化、非算法化、难以预测化的任务。同理,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中的应用使法官从繁琐的程序性工作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集中于法律适用、价值衡量等环节。这促使法官工作侧重点的变革,使他们把精力更多地放在案情研判、规则研究等体现法官智慧的工作中来,实现自身和行业的创造性发展。
第三,要恪守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司法智能化不是技术与法律的简单叠加,而是文明形态的深刻变革。真正的智慧司法,既需要AI的运算速度,更需要法理情相统一的坚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条文,背后有情有义。”这要求审判人员在AI的辅助下,深入挖掘法律背后的情与义。特别是在AI时代,算法偏见、数字鸿沟、技术异化等风险相伴而生。我们应当相信AI在辅助司法过程中的诸多优势能够助力司法公正的更快实现,但我们无法奢望靠数据和算法的AI能承载多少人类文明所需的善良。因此,审判人员在增加数字素养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法律与道德、伦理等的结合,力求保障对案件的审理既有法律的尺度也有文明的温度。
总之,我们应当期待AI的应用具有提升审判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但也应警惕数据质量、过度依赖、技术异化等潜在风险。未来,人机协同的“增强型司法”模式将成为主流,但技术应用需始终以辅助性为边界。以有限替代为基础,我们应坚持AI的辅助性法律定位,力求在AI赋能中实现创新发展,始终恪守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在技术赋能中推动审判工作现代化进程。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