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XX(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中介人):XX(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第961、963条等法律规定(注:民法典之前存在中介合同、居间合同的两种有名合同,民法典之后将二者整合为中介合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介绍、推进、促成协助甲方成功取得如下项目:XX
第二条 中介服务费用
1、乙方在促成甲方签署约定项目相关协议且收到协议相对方按相关协议支付的款项后,甲方在收到协议相对方每笔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的XX%(含税)中介服务费给乙方,乙方收到中介方后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中介服务费发票,在此之前甲方不用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2、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户名:XX,账号:XX,开户行:XX.
第三条 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费用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促成甲方签署相关协议后,如甲方未收到协议相对方款项或该协议因故提前终止、解除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未收到款项对应的中介服务费,即中介服务费的计付以甲方实收的款项为基准。
2、本协议开始履行后,甲方不得中途要求乙方停止办理,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XX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
第四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2,合同期满前壹个月内双方均无终止合同书表示时,且期满后双方均继续实际履行本合同事宜的,本合同自动顺延。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XX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X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XX乙方(签章):XX
签署日期:XX年XX月XX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