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
言
为规范店面招牌制作,简化申报审批及核销流程,统一品牌宣传形象,提升店招投放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特别说明:
室内酒柜、室内包柱等需单独走审批制作。
店招面积低于8㎡的,不予制作。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铝塑板店招
店招材质为铝塑板、主广告语和店名为发光字,适用于B类终端。
位置要求为正面临主要街道(不低于两车道),店前无遮挡,十字路口优先,与公司产品有合作,维护期不低于三年。
2、文化包厢
用餐饮终端包厢内位置,制作材质为刀刮布,PVC画面UV的广告形象,主要用于营造餐饮氛围,维护期不低于一年。
二、店招制作补贴要求
1、终端门店同意售卖产品,补贴金额与店招制作金额比不低于1∶1。
2、终端门店同意在门店内主陈列区有独立货架专门陈列公司产品,此项陈列免除陈列费用,有效期一年以上。
3、终端门店同意公司产品为门店核心销售产品,同意配合公司要求开展相应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推广、产品品鉴、产品促销等。
4、终端门店同意此项模式并签订相关协议。
5、当地区域负责人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公司审批通过后由当地经销商先行支付店招费用进行制作,当地经销商寻找合适广告公司进行合作。
6、店招核销后按照经销商发货价进行货补。
三、职责分工
1、县区负责人:负责终端合作洽谈、投放申请、店招维护申请、协助店招验收。
2、大区负责人:负责店招申报及审批、费用投入控制。
3、市场部:负责店招的资料备案,跟踪店招制作与核销,对店招投入费用真实性、制作标准的核查。
4、品牌部:负责发布店招制作标准,广告公司招标,发送店招制作订单。
四、店招管理流程
1、申请流程

2、施工
每月10号/25号为店招申请表截止日期,超过时间的,于下一批提报;广告公司收到申请表后,5天内进行尺寸测量,15天内完成制作。3、验收
广告公司制作完成后由市场部进行核查并通知业务负责人核销。
4、维护
区域负责人对维护期内的店招进行监管,每月一次提报《附件五:店招门头广告检查表》电子版至市场部,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市场部告知广告公司,责令制作商进行维修;超过维护期的,予以更新。
5、处罚办法
店招维护期内,店招被拆除的,店招核销费用根据续存时间占比扣回未续存时间所摊销费用。
附件一、店招/文化包厢申请表(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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