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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国家标准来了,但并不是PDF!

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国家标准来了,但并不是PDF!

中国法律法规大全电脑版

最近,某地法院对外发布的内容“援引了错误的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引发关注。其实,这并不是第一次,也不可能是最后一次。早在6年前,《高级法院的法官为什么查到了假法条》暴露的其实是同样的问题。
究其原因,多数人关注的是引用者马大哈的问题。其实,法律法规的发布方式也存在许多问题,以致想要找的法条不容易找到,加上搜索引鱼目混珠才共同导致了问题的频繁发生。为了解决法律法规发布的规范化问题,从2026年9月1日开始,最新制定的三项涉及法规电子文件的国家标准即将开始正式实施。

标准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

这三项标准的名称为:《法律法规电子文件 第1部分:页面格式》、《法律法规电子文件 第2部分:技术要求》和《法律法规电子文件 第3部分:交换接口》,均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标准起草单位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全国人大信息中心、全国人大图书馆、司法部信息中心、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法规电子文件 第1部分:页面格式》旨在统一法律法规电子文件及相关资料的页面显现;《法律法规电子文件 第2部分:技术要求》旨在统一法律法规电子文件的存储格式和数据信息等,实现法律法规电子文件的跨系统互认;《法律法规电子文件 第3部分:交换接口》旨在实现法律法规电子文件的跨系统互通。

在规范性文件发布过程中,目前感觉存在的一个比较重大的问题是很多采用了PDF格式、图片格式,没有同时提供文本格式(如word、wps、txt)。只发布法律法规PDF版或图片版,是要我们再打一遍么?

在新标准中,明确提出了在法律法规电子文件生成后,法律法规电子文件的承载格式为OFD格式。OFD格式大家可能比较陌生,其实有点类似PDF但不是PDF。就目前来说,OFD的普及程度远远不及PDF,而且国家法律法规库采用的也是PDF。OFD,开放版式文档(OpenFixed-layoutDocument),与PDF的主要区别:

维度
PDF
ODF
设计目标
固定版式、忠实呈现打印效果
结构化数据、便于编辑和互操作
本质
电子纸张(最终呈现格式)
办公文档原生格式(源文件格式)
控制方
Adobe(ISO 32000 标准)
OASIS 开放标准(ISO/IEC 26300)

根据此标准,目前的国家法律法规库就需要改革。国家法规库采用的是pdf+word双格式,应当说特别是提供word格式比较友好,方便下载编辑、复制。pdf虽然能以原版形式呈现,但是无法编辑。象国家医保局网站上提供的规范性文件,采用了图像格式+TXT文本格式,但TXT文本格式无法排版,会存在内容错乱的情况,对表格等也无法正确呈现。

另外,新标准还将法律部门的分类代码化。共分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七个。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表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新增设“生态环境法”部门,在最新公布的《现行有效法律目录》中,已经包括新增加的生态环境法,排列在刑法之前。这样看的话,这个标准还没有跟上形势的发展。

新标准还同时提供了电子文件分类代码,主要是按制定的主体来划分的,不同于法律部门的分数。它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共8个类别,其中第3项“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有点特殊,根据《立法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标准的制定肯定是个好事情,但感觉有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集中查询问题(现在要在多个地方分散查询,如中国人大网、中国政府网)、更新时效问题、无法准确复制文字的问题、有些网站(如中国人民银行网)发布的规范性没有完整的标题等都没有在标准中提及,实属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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