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提醒大家讲,提出的异议内容“没钱还”、“不认识申请执行人” 、“口头或者电话”告知属于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之后的十五日之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行为停止。如果未在法律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没有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可以强制采取冻结与扣划等执行强制措施。
这份网络模版完全属于跑题,看似写了很多内容,实际上没一条重点,结合的法律法规全是错误,向法院提交异议处理,简单明了,抓重点才是关键,不在于内容多,而在于内容精。
《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到底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 四十五条至第五十三条,《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针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采取的 “代位执行” 措施,属于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书。
核心法律逻辑(三角债关系):申请执行人(A)对被执行人(B)享有合法到期债权,被执行人(B)未向 (A ) 履行还款义务,且对第三方(C,即你)享有到期债权,第三方(C)欠付(B)的款项已到期,此时法院可应 A 的申请,向 C 发出通知书,要求 C 直接向 A 履行还款义务,替代 B 向 A 清偿债务。
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 “代位求偿权” 在执行阶段的体现,目的是打通债权实现的链条,避免被执行人通过转移债权逃避执行,《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本身合法合规,但关键在于背后的债权关系是否真实、程序是否正当。
但是在实操中,部分法院仅做 “形式审查”,只要催收公司(受让债权后成为申请执行人)提交借款合同、债权转让协议等材料,不用开庭质证,就能批量签发通知书。通过“债权转让+虚构诉讼+虚假债务加入”的套路,将普通债务包装成“到期债权”,再利用法院执行程序向第三方债务人施压。
设计 “空壳公司搭桥” 的套路,让无关第三方被动卷入债务纠纷,具体操作如下:空壳公司(B)承接上游机构的债权,成为名义上的 “被执行人”,另一机构(A)起诉 B,双方快速达成无争议判决(不走实质审理流程),法院依据该判决,向欠 B 钱的第三方(C)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实际执行矛头直指 C,而空壳公司 B 无任何可执行资产,A 自始至终不针对 B 申请强制执行。
更隐蔽的是,部分情况下 C 与 B 的债务本身存在争议(如未到期、已结清、债权转让未通知),却被强行关联催款,本质是借合法文书外衣的违规催收。
收到通知书,掌握15天内黄金期“异议”破解之法:
1、收到通知书后,务必冷静应对,第一时间确认文书送达日期,并牢记:必须在 15 天的法定期限内,向发出通知的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异议”。这是阻止执行程序继续推进的关键一步。
2、梳理债务关系,准备异议理由提出异议的核心,在于证明你与所谓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之间并不存在真实、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债务关系。
3、仔细核对通知书中提及的债务是否真实存在,金额是否准确;确认自己是否曾收到过合法、有效的债权转让通知。
4、“异议”应当清晰陈述事实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如原始借款合同、还款记录等),通过邮政 EMS 邮寄给执行法院的承办法官,只要你的异议理由成立、证据充分,法院经审查后,通常会在7-10天左右裁定撤销相关的执行措施,将程序驳回。
如您有债务方面的疑惑,可添加张老师微信免费咨询:1361066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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