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说高平马拉松违约降奖金的问题,“田协办赛要求”理由不成立,按网传文件,田协真有要求也是1月份就开始试行,高平马拉松3月份报名,马拉松项目还是4000规模先报先得,赛前三天才考虑田协要求本身就站不住脚。
况且田协要求也不影响赛事方与选手之间的合同效力,单方降低/取消奖金构成违约,获名次选手有权索赔维权。我也出了索赔的通知模板,今天视频再讲讲怎么线上起诉。
涉及诉请、理由的起诉模板,文字放公众号这了,注意方框【 】内容,改改信息就能用: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赛事奖金【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6年3月13日,被告运营的"2026高平马拉松"赛事启动报名。《竞赛规程》第十条"奖励办法"明确:马拉松项目名次奖奖励男女前6名,其中前三名按枪声成绩排名,奖金分别为30000元、20000元、15000元;第四至六名按净计时成绩排名,奖金分别为10000元、5000元、1000元。原告据此报名并交纳报名费用。
2026年4月29日,即赛前三天,被告通过"华舰赛事"等公众号发布《关于调整2026高平马拉松竞赛规程的公告》,将马拉松名次奖缩减为仅奖励前三名,奖金分别调整为15000元、10000元、5000元,第四至六名奖金予以取消。2026年5月2日,原告参赛并最终获得马拉松项目第【 】名,按原竞赛规程应获奖金【 】元,但被告拒不按原规程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被告作为运营方,对外发布的竞赛规程明确约定了双方权利义务,原告按照竞赛规程交纳参赛费用,原被告间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单方降低/取消马拉松项目奖金的行为,对原告没有法律效力,亦构成严重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被告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赛事奖金。
【如在当地法院起诉的,增加以下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案双方未约定合同履行地,原告主张被告支付奖金,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