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算审核中,“清水模板补偿费”到底该不该给计在工程结算审核中,“清水模板补偿费” 与 “抹灰工序扣减” 的争议,几乎是造价人每年都会遇到的 “高频难题”。很多施工单位认为 “用了更先进的工艺,就该拿到额外补偿”,但往往忽略了最核心的前提 —— 变更程序的合规性。今天我们就以一个真实案例,拆解这类争议的底层逻辑,给各方主体划清造价管控的边界。
一、争议现场:一份无指令文件的工艺变更
某项目在结算审核阶段,审核方发现一个关键矛盾: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明确要求混凝土面需进行抹灰施工,但现场勘查却发现,施工单位并未实施抹灰工序,而是直接采用了清水模板工艺。施工单位主张:采用清水模板提升了混凝土成型质量,节省了后期维护成本,应当计取清水模板补偿费。审核方回应:混凝土面改为清水模板施工,未收到建设单位任何书面指令文件,属于施工单位自行改变工艺,因此审核中直接扣除了未施工的混凝土面抹灰造价,清水模板补偿费也不予增加。双方的争议焦点,直指工程变更管理的核心问题:施工单位自行优化的工艺,到底算不算有效变更?二、造价审核的核心结论:3 条规则划清权责边界
结合合同约定与行业计价规范,这类争议的处理原则非常清晰,我们可以拆解为 3 个关键要点:工程变更的本质,是对合同约定内容的调整,而合同的核心是 “双方合意”。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标合同,都是双方确认的施工依据,施工单位有义务按图施工、按清单履约。如果施工单位未经过任何审批流程,擅自用清水模板替代抹灰工序,本质上是单方变更合同义务,既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中关于工程变更的定义,也不满足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自然无法作为结算依据。2. 工艺变更需 “监理认可 + 建设单位书面指令”,才能计取额外费用很多施工单位误以为 “监理口头同意”“现场默认” 就可以作为变更依据,但在造价结算中,只有建设单位发出的正式变更指令文件,才是工艺变更的合法依据。监理单位的职责是对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无权直接批准涉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变更。只有当建设单位通过书面变更指令,明确确认采用清水模板工艺,并经监理单位过程见证后,该工艺变更才具备计价的前提条件。即使工艺变更经过了合法程序确认,也不是简单的 “增加清水模板补偿费”,而要遵循 “对价平衡” 的原则:另一方面,必须同步扣减因采用清水模板而取消的混凝土面抹灰工序造价。毕竟,施工单位并未实施抹灰工序,不能同时拿到 “清水模板的补偿” 和 “抹灰工序的价款”,这是计价公平性的基本要求。三、深度复盘:争议背后的造价管控痛点
这起清水模板争议,看似是费用之争,实则暴露了工程管理中三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不少施工单位认为 “采用更先进的工艺,就该获得额外收益”,但忽略了一个前提:工艺优化必须建立在不降低工程质量、不改变合同要求的基础上,且需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如果自行变更工艺,既可能因质量标准不达标被返工,也可能因变更程序无效拿不到补偿,反而得不偿失。部分项目中,变更指令的签发流程不规范,存在口头指令、事后补签、指令文件不明确等问题。一旦进入结算阶段,这些不规范的变更指令,往往会成为造价争议的导火索,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很多施工单位只盯着 “新增工艺的补偿费用”,却刻意回避 “被替代工序的扣减”,试图实现 “双重收益”。而造价审核的核心,就是维护合同的公平性,确保每一笔费用的计取都有对应的施工内容支撑,避免出现 “多算、重算、虚算” 的情况。四、各方主体的避坑指南
针对这类工艺变更争议,我们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造价审核方分别梳理了管控要点:建立完善的变更管理制度,明确变更的发起、审批、指令签发流程,严禁口头指令;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艺优化方案,要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书面确认后再实施;变更指令文件需明确变更内容、范围、计价原则,避免出现模糊表述。严格按图施工、按清单履约,如需变更工艺,必须提前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工艺优化方案要附带成本对比分析,说明变更对工程质量、造价、工期的影响,争取建设单位的书面确认;变更实施过程中,要做好资料留存,包括监理日志、现场照片、变更指令文件等,避免结算时无据可依。变更费用审核,首先核查变更程序的合规性,无建设单位书面指令的变更,一律不予计取;严格执行 “增减同步” 原则,新增工艺费用与取消工序费用同步调整,确保造价平衡;对工艺变更的合理性进行核查,避免施工单位借 “工艺优化” 之名,行 “降低质量、套取费用” 之实。五、写在最后
清水模板争议,本质上是工程变更管理与造价计价规则的一次集中体现。对施工单位而言,工艺优化不是 “想改就改” 的任性,而是要在合同框架内、按程序推进的理性选择;对建设单位而言,完善变更管理流程,是控制造价风险的关键;对造价人而言,坚守计价原则、维护合同公平,是不变的职业底线。造价管控的核心,从来不是 “抠每一分钱”,而是让每一笔费用都有合法的依据、对应的内容,实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双赢。毕竟,合规的变更、清晰的权责,才是避免争议的最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