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AI技术深度融入短剧产业,以“盗脸”为代表的各类侵权行为具有数量大、频次高、隐蔽性强、传播迅速等特点,不仅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对行业健康发展构成挑战
文| 樊朔
编辑 | 朱弢
2026年4月下旬,爱奇艺世界·大会宣布,推出AI艺人库计划,并称已有117位艺人签约入驻其自研的影视制作平台“纳逗Pro”艺人库,其中不乏陈哲远、曾舜晞等知名艺人。
爱奇艺方面称,依托AI技术打造的艺人数字分身,可用于影视剧拍摄、内容创作等。
爱奇艺CEO龚宇在此次活动上的演讲则引发巨大争议。他表示,“未来100%真人实拍可能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AI技术可让演员年产量从2部提升至4部,“像普通白领一样”拥有个人生活。
“爱奇艺与117位艺人签约”的消息发布不到半天,多位被点名的艺人紧急发布声明否认签署任何AI相关授权。张若昀工作室率先声明:“没签过任何AI相关授权,法务正在紧急处理。”于和伟工作室、王楚然、李一桐等方也先后发声否认。
随后,龚宇改称,入驻仅代表有意愿参与,并非同意具体项目。爱奇艺官微发布声明强调,“纳逗Pro”艺人库是“为AIGC创作者提供规范化对接平台”,入驻仅表示“有接洽AI影视项目的意愿”,具体角色参演仍需单独商谈授权,流程与传统真人影视作品一致。
一场喧嚣背后,是AI短剧中频繁出现的AI换脸侵权乱象。
2026年4月以来,多位艺人通过工作室发声,强烈谴责AI短剧盗用其肖像、声音生成盈利内容。
4月2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发布声明,要求网络平台建立AI演艺内容授权核验长效机制,立即全面排查下架存量侵权作品。
4月23日,迪丽热巴工作室官方微博发布声明,公布了迪丽热巴的侮辱诽谤、AI换脸侵犯肖像权等侵权行为的维权案件进展。其中有两起案件涉及“换脸技术”侵犯其肖像权。
除了明星,AI换脸的侵权对象也不乏素人。此外,有短剧制作方以100元-1500元的价格批量收购素人肖像权,用于生成AI角色。单次交易仅需交易者花费十几分钟签约,提供2-3张照片。
随着AI技术深度融入短剧全产业链条,也催生了一系列全新的行业治理难题,以“盗脸”为代表的各类侵权行为具有数量大、频次高、隐蔽性强、传播迅速等特点,不仅侵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对行业健康发展构成挑战。

AI短剧为什么需要“真人脸”?
受访的短剧从业者表示,AI短剧生成固定人物形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提示词由大模型生成;二是“垫图”生成,即以一张或多张真人图片为参考调整生成,而绝大多数“盗脸”侵权都发生在后一种方式。
为什么AI短剧要使用真人照片?
AI短剧制片人叶子(化名)介绍,在AI短剧制作中,完全依赖文字描述生成人脸时,AI常出现五官比例失调、表情僵硬等问题,导致角色缺乏生活质感,观众易产生“虚假感”。
叶子表示,通过参考真实照片,模型在生成角色形象时可精准控制面部微表情、皮肤纹理、光影过渡等细节,尤其古风短剧需高度还原发饰、妆容等细节时,能使角色更接近真人演员的自然表现力。
导演大伟表示,若仅靠提示词反复调整,生成一个稳定角色需数十次尝试、迭代。而以真人人脸为底图,3-5天即可完成整部短剧制作,效率更高,成本更低。
对于一些“素人”被AI短剧盗图、“偷脸”,大伟分析,AI大模型在训练及生成过程中会抓取网络公开的图文视频数据。尽管可以通过人工比对进行筛选过滤,但受限于庞大的数据量及算法识别精度,难以彻底避免生成内容与真人肖像“撞脸”。
大伟坦言,行业对真人照片的需求巨大,因此付费购买“素人”的肖像权的现象也非常普遍。
多位受访的短剧演员表示,自2026年初以来,通告群中出现了很多收购肖像权的消息,定价从100元到1500元不等。部分收购方称,肖像授权为单部授权,还有部分收购需求中写明了授权期限。不过由于肖像授权的价格过低,他们与其他演员朋友一直在观望,没有签署肖像授权。
短剧演员Ella表示,大部分通告只有简短的几句话,没有明确限定具体的剧集、角色类型以及如何保障肖像的安全。
“我的担心是,授权到期后,制作公司会不会把我的肖像用在其他的短剧里?制作的过程中,我的肖像会不会被用在其他不合法的用途上?综合判断风险和价格,其实没必要把自己的肖像授权出去。”Ella说。
一位不愿具名的律师表示,演员、素人自愿签署的肖像权授权协议,从民事行为自治的角度审视,本质上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对于明星、艺人等公众人物而言,其拥有各自的“数字分身”亦属可预见的发展趋势。然而,值得警惕的是,这类授权行为可能引发向公众传播虚假信息的风险,甚至可能导致肖像权被滥用,进而构成直接侵权,并给第三方造成损害。

已有“换脸”引发侵权诉讼
在被AI短剧换脸后,已有明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26年3月,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了一起因AI短剧角色“神似”知名演员的肖像权纠纷案。涉案短剧共44集,总时长90分钟。短剧中有两个片段使用了AI换脸技术,换脸后的演员面部与原告肖像具有一定相似度。
北京互联网法院披露,原告为国内某知名演员。原告发现被告A公司制作并发布的短剧中,通过AI换脸技术将其肖像拼接至剧中角色面部,致使公众误认为原告参演了该剧。原告在另一案件中起诉被告B公司,该公司在其运营的视频账号中上线了涉案短剧。
原告认为,被告A公司在未经原告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制作、使用、公开原告肖像,被告B公司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播放含有原告肖像的短剧,且营利目的十分明显,引发大量网络用户的误解,均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A公司辩称,其没有使用原告肖像的主观故意,在使用AI创作时也难以预见所生成的形象会与原告产生关联。其从未输入与原告相关的指令,由于原告的外貌具有大众认可的美女面部特征,因此AI生成的形象具有和原告相似的部分面部特征,存在一定概率与合理性。此外,争议片段时长极短,被告A公司在收到原告发送的侵权通知后已及时下架修改,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害,不构成侵权。
被告B公司辩称,其通过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短剧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非涉案短剧的制作者。涉案短剧中的侵权片段由A公司制作,B公司不存在侵权的主观故意,也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害。
经查,A公司在创作过程中,首先使用大模型辅助生成用于文生图的“美女记者”的英文提示词,再将提示词输入文生图大模型,生成多张人脸图片,并从中选取一张图片,使用视频换脸模型替换短剧中女演员的面部,最终合成了涉案争议片段。

如何判定“换脸”是否侵权?
根据《民法典》及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对于肖像权侵权认定的核心要件是可识别性。
在过往的司法实践中,肖像权侵权多表现为对原始肖像的直接套用,其身份指向性极其明确,基本不存在识别争议。但在AI换脸引发的肖像权侵权争议中,如何确定合成的肖像的可识别性?
在上述案件中,北京互联网法院指出,可识别性标准并非要求侵权内容与肖像权人肖像完全一致,作为识别主体的一般公众、特定行业人群能够识别即达到该标准。因此,使用AI技术换脸合成的肖像,即使与权利人肖像存在一定差异,但如果能够被一般公众或特定行业人群识别,应当认定使用了特定自然人的肖像。
经法院比对,涉案两个片段中的人物面部轮廓、五官特征等与原告外貌高度相似,互联网平台上也有社会公众认为原告被AI换脸的相关话题和评论,具有指向被告的可识别性。法院认为,被诉涉案片段并非AI换脸引发的偶发性“撞脸”,而是A公司使用原告肖像利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的结果。
法院表示,A公司作为专业的短剧制作方,对影视行业及原告的知名度应有认知,其在使用AI换脸技术时,具有涉案片段能够使得一般公众识别为原告肖像的基本判断能力,亦应当认识到涉案片段会引发公众关注从而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理应主动避免使用涉案内容。
B公司是否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并不影响对原告肖像权侵权的成立,在涉案短剧时长较短、争议肖像具有一定知名度和辨识度的情况下,审核难度不高。B公司未对短剧进行审查即进行发布,属于未尽到相应审查和注意义务。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A公司存在侵害原告肖像权的故意,并实施了侵权行为,B公司构成对原告肖像权的侵害,因此判决两公司发布书面致歉声明,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双方均未上诉。

“换脸”侵权如何防治?
北京互联网法院表示,短剧等新兴业态的从业者在利用新技术进行内容创作时,应当在守法边界内享受技术红利,不得以“技术巧合”为名,行侵害他人权利之实。
近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AI 短剧版权保护研讨会”上,多位专家认为,AI短剧侵权乱象是多主体、多环节共同作用的结果,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厘清各方责任,推动治理模式转型升级。
暨南大学国际传播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陈昌凤进一步指出,“AI 短剧的生产传播属于‘过程型生产结构’,各环节高度绑定,这种模式使得传统法律框架下的权力配置与责任划分难以适配,进而出现责任失衡问题。”
她认为,当前治理多聚焦于内容审核与事后处置,无法从源头遏制侵权行为,因此必须推动治理节点前移,实现从事后处置向全过程监管的转变。
陈昌凤建议,应将合规要求贯穿以制作方为核心的全创作流程,而非仅依赖平台对最终内容进行被动审核,真正实现从事后认定到全过程规制的升级。同时,推动责任分配从单点追责转向多主体协同分担。
前述律师表示,鉴于目前AI短剧暴露出的乱象,相关的合规机制亟须同步跟进。具体而言,应从最基本的AI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义务的遵守入手,并在该模式的实际落地过程中,进一步厘清具体授权的边界。所谓的“肖像权授权”,可借鉴相对成熟的知识产权许可制度,在“长、宽、高”三个维度上——即授权期限、授权范围以及违约责任——予以细化规定。
同时,该律师建议,鉴于当前AI技术已实现高速迭代并深刻影响相关行业,建议相关部门借鉴数据合规领域的既有经验,对授权合同及其相关标准作出规范指引,并在此基础上,对产业链上相关各方主体的责任进行精细化划分,从而保障该产业在合规框架内实现良性运行与健康发展。
(作者为《财经》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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