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鼓励软件企业聚焦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发布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对软件企业发起的开源项目根据项目影响力、社区活跃度、代码活跃度、团队健康度以及流行趋势等综合绩效,分阶段给予150万元补助。对融入国内主流开源生态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
政策对象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营的软件企业,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或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政策条件
在开源社区(平台)发起开源项目,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项目影响力:Star 数≥2500、Fork 数≥300、Pull Request 数≥250、Issue 数≥250、评论数(关于Issue 及Pull Request的评论)≥250。
二、社区活跃度: Issue 修复数≥80%、Pul1 Request处理频率(每季度)≥80%。
三、代码活跃度:提交频率(每季度commit数量)≥60、新版本发布频率(每季度release 数量)≥1。
四、团队健康:贡献者人数≥80、关键贡献者人数(贡献超过25次)占贡献者人数≥20%。
五、流行趋势: Issue 增长量(每季度)≥80、评论增长量(每季度)≥100。
开源项目发布的各开源社区(平台)指标可以累加。
若开源项目已列入开放原子开源基金会孵化期项目的,则自动满足上述条件,列入可补助范围。
奖补标准
对符合第一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40万元补助;对符合第二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50万元补助;对符合第三阶段申报条件的项目发起方,给予60万元的补助。政策期内,每个项目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办理流程
(一)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政策服务版块(网址:https://qf.ningbo.gov.cn/qykj/policy-project,浙里办企业账号登录),按照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准确、详细填写并上传资料,申报材料中的相关申报表或情况表请根据系统提示,在线上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导出加盖公章后扫描件上传。申报主体同时提交一套完整书面材料,由各地经信部门汇总后统一报市经信局。申报时间截至5月13日。
(二)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填写审核意见汇总表,由线上系统导出加盖公章,并经各地财政局审核或备案后,于5月15日前报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组织人员或相关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和开源项目的指标信息进行综合审核,在市经信局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下载申报通知
宁波市推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工信部、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部署,加速形成软件新质生产力,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政策意见”)。
一、明确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一)聚力攻坚基础和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
重点发展研发设计、生产控制、经营管理、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工业软件。推进双跨、行业级、企业级、园区级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轻量化工业APP协同发展,积极培育企业“智改数转”服务总包商。发展壮大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电、高端装备、智能终端、人形机器人等重点领域的嵌入式软件。
(二)迭代升级特色行业应用软件
迭代升级港航物流、金融贸易、医疗教育、智慧城市等特色行业应用软件。推动文旅商贸、养老居家、餐饮娱乐、共享经济等信息消费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快速发展。发展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工控安全等信息安全软件。
(三)前瞻布局新兴技术软件
推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创新应用和平台化发展。加快6G、量子信息、类脑智能、大模型、元宇宙、数字孪生等前沿领域的新兴技术软件研发和应用。
二、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四)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力度
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发展,对列入市级软件“名企”的软件企业开展产业发展、技术研发、融合应用、金融支持、人才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性扶持。对上述软件企业上年度营收增速超过20%,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的软件企业,根据营收规模及增速、研发投入等主要业务指标,按进档补差原则给予600万元分档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产品开发。对首次列入国家鼓励的重点规上软件企业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五)鼓励软件企业创设
鼓励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宁波市上市企业、宁波市制造业“大优强”培育企业、央企,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在工业等应用场景优势、研发支撑优势和资金优势,投资设立独立的软件企业(持股20%以上),该类软件企业自注册之日起3年内首次纳入规上软件企业库的,且在甬缴纳社保人数达到20人以上,按上规入库年度营收规模,给予300万元分档补助。(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的创新项目在甬孵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给予天使基金投资。对在工信部、市政府支持的全国性赛事中获奖的项目团队,对符合条件的在甬落户软件企业给予的天使基金投资。(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对引进、培育的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的重大企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优先采用“拨改投”方式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三、强化创新能力提升
(六)支持软件产品创新应用
面向制造业“智改数转”、数字宁波建设等重点细分领域,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鼓励软件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和应用。每年择优支持一批攻关项目,对于攻关牵头单位给予300万元分档支持。(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对牵头承担国家软件攻关项目的,根据国拨资金拨付情况,给予不超过1:1资金奖励,且两级财政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投额的50%。(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七)支持企业标准化建设
对软件企业、行业协会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按照《宁波市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施行;主持制(修)订软件领域团体标准的软件企业(起草单位中位列企业排名第一的),给予1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20万元、3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四级、五级的软件企业,依据相应证书一次性给予40万元、5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鼓励软件企业聚焦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嵌入式软件)、新兴技术软件领域发布自主技术开源项目。对软件企业发起的开源项目根据项目影响力、社区活跃度、代码活跃度、团队健康度以及流行趋势等综合绩效,分阶段给予150万元补助。对融入国内主流开源生态的企业,按规定予以支持。(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四、强化产业集聚发展
(九)支持软件园区(楼宇)发展
鼓励园区(楼宇)以软件产业为主导方向,加大软件企业引培、人才集聚、生态构建,创建市级软件园区(楼宇)。对被认定为市级软件园区和市级软件楼宇的,分别一次性给予园区(楼宇)运营主体200万、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考核获评优秀的园区、楼宇,分别给予100万、50万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级软件园区申报省级软件名园和中国软件名园。(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十)组建分阶段、市场化的软件产业基金体系
推动市天使投资基金组建成立市场化软件产业子基金,加大对早期孵化类软件企业支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国资平台重要作用,联动核心集聚区和重点软件园区等,推动组建软件产业子基金,加大对成长期软件企业发展的支持。(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五、强化名品打造和推广应用
(十一)激励软件标志性产品打造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和市场推广应用。对入选工信部软件、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数据安全(网络安全)领域的优秀软件产品(解决方案)的软件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分档奖励。(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十二)实施首用保险补偿
鼓励企业投保首版次软件产品,对投保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且保费率不超过2%的,按照不超过保费金额的80%、最高200万元给予补助。已经享受国家保险补贴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市级财政保险补助。(责任部门:市经信局、市委金融办、宁波金融监管局)
六、强化生态要素支撑
(十三)支持软件人才来甬创新创业
依托甬江人才工程,支持市外软件人才来甬创新创业,加大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领域双创人才项目、双创团队项目、资本引才团队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入选的项目给予相应的资助。(责任部门: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
(十四)支持打造软件人才创新基地
支持市场化主体联合高校、企业开展集人才实训、创业创新、产业孵化、人才对接等功能一体化的创新基地打造,按照“揭榜挂帅”的形式每年遴选不超过2个项目,根据年度培训软件行业人数、项目孵化招引数量、人才留甬数量等综合评估结果,择优遴选给予项目牵头方2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档支持,其中50%资金用于对基地内孵化项目的“拨改投”股权投资。(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十五)支持生态氛围营造
围绕软件开发及创新应用、开源生态培育、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对举办程序员节等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赛事、对接、沙龙等活动给予支持。(责任部门:市经信局)
七、适用对象
(十六)专项政策意见所指的软件企业,是遵从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按照统计部门、经信部门要求开展软件业统计工作的企业。政策条款中所指的规上软件企业指纳入国民经济行业(64、65大类)核算的企业。其他按相应指定类型。
(十七)专项政策意见中所指“研发投入”政策口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八)专项政策意见中所涉及的同一企业(项目)获得市经信局其他同类性质政策支持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十九)涉及时间界定的项目,以相关文件印发日期为准。
八、其他事项
(二十)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控预算追加,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新的增支原则上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执行中新增急需支出,按新增项目审核流程办理,资金优先通过部门现有预算调剂解决。(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二十一)专项政策意见由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十二)专项政策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3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意见中相关补助政策的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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