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价值确认不完整——案例:某行政单位2025年12月第**号记账凭证,购买笔记本电脑3台及配套软件,每套价格均为8600.00元,其中:电脑7800.00元,软件800.00元。财务会计仅将购买的电脑价值23400元(7800元*3)确认为固定资产,配套软件2400元计入“商品和服务费用——办公费”。未将配套的软件2400元,一起资本化确认为固定资产。
上述做法,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 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第六条”确认固定资产时,应当考虑以下情况:(二)应用软件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的价值包括在所属的硬件价值中,一并确认为固定资产;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应当将该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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