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0日,江苏南京律师李小亮在百度搜索框里输入自己的名字,AI智能回答给出了这样一段文字:
"三年,李小亮律师被判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探索结果,被告人李小亮因犯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屏幕上还附着他身着律师袍的照片。
彼时,他没有被判刑,也没有任何犯罪记录。这是百度大模型凭空"创作"的一段话。
一次搜索,引出一场官司
李小亮随后向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百度公司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百度"AI智能回答"将贬损性文字与李小亮的律师照片合成输出,明确指向其本人,客观上造成其社会评价受损。百度公司在技术加工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向李小亮书面道歉。
百度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百度说"所有AI都会产生幻觉"
二审庭审是这起案件最值得记录的一幕。
百度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AI幻觉是当前全球技术的普遍局限,百度无法预见用户会输入何种问题,自然也无法预见大模型会产生何种错误输出。"在本案中,李小亮其实采用了大量诱导性提问,这给人工智能产生了一种错误的幻觉。"
李小亮当庭反驳称,他并非主动检索自己被判刑的词条,而是根据百度平台推荐词语点击进入。
主审法官的一句追问意味深长:"豆包、DeepSeek上发问,为什么没有这些评价?"
百度代理人还补充陈述了一个不寻常的请求——称本案系"中国人工智能大模型侵权第一案",判决结果将对整个产业产生巨大冲击,"希望法院能够审慎审理"。
2026年3月1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的措辞明确区分了两个维度:其一,侵权事实客观存在;其二,考虑到本案发生于"国内人工智能发展初期",百度事后亦采取了补救措施,因此过错程度有所限定,判令书面道歉即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判决生效,百度沉默
二审判决生效后,百度公司未履行道歉义务。其间,百度代理人曾与李小亮接洽和解,但未达成协议。
2026年4月30日,李小亮向江北新区法院邮寄了强制执行申请书。5月8日,他接到法院执行局电话:该执行案即将立案。
这不是孤例
就在李小亮案尚在审理期间,北京律师黄贵耕也因百度AI自动生成他"威胁法官、介绍贿赂、伪造印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多项虚假刑事犯罪信息,于2025年11月向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目前尚未宣判。
学界与司法实践的分歧
围绕"AI幻觉是否必然构成名誉侵权",法学界的讨论尚未收束。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指出,认定AI内容输出构成名誉侵权,首先须判断是否存在"公布行为"——AI对用户一对一输出的内容,原则上不构成向公众的公布,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虚假内容已为他人知悉。若被侵权人自行将AI内容扩散传播,则应视为其对损害发生具有主观意愿,服务提供者无需担责。
杭州互联网法院则在2025年12月的一起类似案件中,提出了三层评判框架:平台对违法"有害"信息负有严格审查义务;须以显著方式向用户提示AI内容的固有局限性;在涉及重大利益的特定场景中,须进行正面的即时警示提醒。
普通人该如何与AI相处?
这起案件在法律圈引发热议,但对于日常使用AI的普通人而言,它同样是一份具体的提醒。
不要把AI的回答当作事实。大模型的工作机制是基于概率的语言预测,而非基于数据库的精确检索。它说的每一句话,都存在"看起来很对、实际上是错的"的可能。涉及人名、案件、医疗、法律等高风险领域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或专业人士二次核实。
转发AI内容前,想一想。如果你将AI生成的错误信息转发扩散,且该信息涉及对他人的负面描述,你可能也会参与构成侵权链条。"我以为AI说的是真的"在法律上并不当然构成免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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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同花顺财经、《财经法学》2026年第2期;本文为信息整理,不构成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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