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撰写了《违约责任论》一书,旨在为当时正在制定的合同法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自该书1996年出版后,违约责任学说和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从比较法层面看,自《销售合同公约》实施后,相关的示范法纷纷出台,如《商事合同通则》《欧洲合同法原则》《欧洲民法典草案》等,反映了全球化时代合同法发展的新趋势。中国自古就有“民有私约如律令"的传统,认为合同本身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我国自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宪法》确立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制度,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我国于1999年颁布了《合同法》,这不仅标志着我国合同法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而且体现了与现代市场经济和国际通行的合同法规则的接轨,自此便开始了从“三法鼎立”(原《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向统一合同法的过渡。原《合同法》统一了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规则,实现了合同法律尤其是合同法总则的统一化和体系化,在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夜雨聆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