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理经销合同(精简版)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代理经销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 合作共识
甲乙双方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团结协作,共同发展,长期合作原则上,制定本合同。
二、 代理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作“”在 区域代理商。
三、 代理期限
1、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年 月日止,年期限。
2、 合同期满双方欲续签合同,应在合同终止前一个月提交续约协议,销量递增情况由双方协商,经对方同意后办理续签手续,合同期满一周内如甲方未收到乙方有关续约的申请,则视为自动放弃续约权。
四、 价格体系
品 名 | 规格 | 零售价 | 供货价 | 返 利 | |
五、 结算及开票
1 、结算方式:现款结算。甲方收到乙方货款(现金、支票、汇款)后发货(特殊情况除外)。
2、 开票:甲方承担供货价以下的增值税票或普票;高开税票,须按票面金额将货款打回甲方账户,甲方扣除高开部分20%税后,将差价7日内返还;赠货不开票。
六、 返利、考核与市场开发支持
1、 甲、乙双方商定年销售指标:年完成销售件。
2、年月度销售指标分解明细表:单位(件)
月份品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合计 |
3、 考核
区域代理的任务指标按“月销售指标分配表”为考核依据,按月考核,累计3个月未完成任务将取区域消代理资格;
3个月后仍未空白市场的地区,甲方有权收回进行二次开发,若空白市场较大可适当调减乙方任务数量;
其他空白地区乙方在承担任务量的前提下,与甲方补充协议后可以优先开发。
4、 返利
年度内完成销售任务件,给予即时兑现返利;
年内超额完成销售任务,超出部分,给予返利:人民币元/件,年底一次性兑现。
所有返利,以赠货方式兑现(赠货不算销售任务)
七、 市场管理
1、 为加强甲方对市场的监督力度,乙方需要交纳人民币元市场保证金。若乙方能遵照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则,则合同解除时,甲方全额返还给乙方。
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名义向辖区外市场直接或间接冲货,不做违反协议及损害第三方利益的违约行为。如乙方代理区域内商业客户配货产品的跨区域流通,乙方应事先书面说明,否则按窜货处理;如有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货物并对乙方进行所窜货物批次进货总额1-2倍的罚款,并取消相应返点奖励及赠货;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扣除保证金、罚没货款等相关管理决定;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窜入本区域市场内的实物与相应票据。
3、 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全额首次进货款和市场保证金给甲方,则视乙方违约,本合同无效。
八、 供货及运输
1、 交货为汇款到帐后,发货(特殊条件除外)提供指定地级市到港的铁路或陆路运输,运费由甲方承担,如需加急快件或到门服务,超过正常运输费用标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发货后以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2、 乙方收到甲方货物时,应当场清点,运输过程中如出现破损丢失,乙方需出具运输部门的有效证明,证明丢失药品的品种、规格、及数量后,甲方按证明将所差货物数额在5个工作日内补偿给乙方;乙方需协助甲方向有关部门索赔。乙方收到货物后无承运部门的相关证明,或收到货物3天内未与甲方取得联系,则甲方认为乙方安全收到货物,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3、 产品如发生质量问题,责任在甲方。由甲方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无偿退、换,退、换货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储放产品不当定或运输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除外)。如发生质量事故(由国家法定部门书面裁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 换货保证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记录,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可按不高于乙方最后一批进货量的原则给予乙方换货(扣除相应返点奖励及换货成本);换货所需运输和产品破损费用乙方承担。
十、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 附则
1、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每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 | 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需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 杨建 律师
业务领域:民商事纠纷解决、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股(债)权投融资专项服务、破产清算、公司风险与治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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