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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人员变更说明

安管人员变更说明

办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

沈阳市辖区内凡申请取得“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限,通过“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可在公众号“帮助”->“软件指南”下载)办理变更事项。

由于变更事项比较复杂,在办理变更前,详细阅读本说明,变更的种类如下:

一、沈阳市内变更

二、沈阳市变更到省内其他市

三、省内其他市变更到沈阳市

四、沈阳市变更到外省(直辖市)

五、外省(直辖市)变更到沈阳市

六、沈阳市内变更(因企业名称变更发生变更的、职务职称变更等)

***办理变更需上传新单位劳动合同首页及尾页

办理步骤如下:

一、沈阳市内变更步骤

1.打开“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2.登陆“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3.选择“安管人员考核”菜单,再选择“安管人员变更申请表”

4.单击“添加”,然后在“0申报信息”中市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选择沈阳市建委安全处。区级管理部门选在营业执照所在地区

5.在1.申请表中,点击“选择”,在姓名栏填入变更人名称,点查询,选择被变更人,然后点“确定”

6.完善变更信息,变更后单位信息必填,联系电话必填,若有问题能够及时沟通,未留真实联系电话的不予变更。

7.上传审核材料,点“添加”,然后“选择”,然后选择需上传的材料名称,最后点“选择附件”,从电脑中选择需上传的文件。

变更申请表获取
完善需要变更的信息后,选择“打印”,按流程打印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表许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再上传到管理系统中。
8、上传成功后提示“点击查看附件”,然后点“保存”

9.上传完相应材料后,先选择要变更的人员,然后点上报

10.仔细阅读温馨提示,确认信息无误后,点“确认”,完成上报。

11.上报成功后,被变更人状态由“企业填表”变为“带受理”

12.申请企业要对网上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建设局收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变更申请”后,将对变更申请表、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批准变更;若申报材料有问题,以电话形式及时沟通,并退回申请信息;若联系电话不畅通,将不予退回信息,并不予批准变更。

***办理变更需上传新单位劳动合同首页及尾页

二、沈阳市变更到省内其他市

1.打开“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2.登陆“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3.选择“安管人员考核”菜单,再选择“安管人员变更申请表”

4.单击“添加”,然后在“0申报信息”中,申报地区选择调入地区(以大连市为例),市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选择大连市主管部门。区级管理部门选择调入企业营业执照所在地区

5.在1.申请表中,点击“选择”,在姓名栏填入变更人名称,点查询,选择被变更人,然后点“确定”

6.完善变更信息,变更后单位信息必填,联系电话必填,若有问题能够及时沟通,未留真实联系电话的不予变更。

7.上传审核材料,点“添加”,然后“选择”,然后选择需上传的材料名称,最后点“选择附件”,从电脑中选择需上传的文件。

(1)变更申请表获取
完善需要变更的信息后,选择“打印”,按流程打印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表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再由沈阳市主管部门盖章(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最后上传到管理系统中。
8、上传成功后提示“点击查看附件”,然后点“保存”

9.上传完相应材料后,先选择要变更的人员,然后点上报,此时被变更人的调入信息已经变为大连市(以大连市为例)

10.仔细阅读温馨提示,确认信息无误后,点“确认”,完成上报。

11.上报成功后,被变更人状态由“企业填表”变为“调出机构审核”

12.申请企业要对网上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建设局收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变更申请”后,将对变更申请表、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予以同意变更;若申报材料有问题,以电话形式及时沟通,并退回申请信息;若联系电话不畅通,将不予退回信息,并不予批准变更。

13.我市同意变更后,信息状态变为“待受理”,应由调入地区主管部门批准变更,具体流程咨询调入地区主管部门。

***办理变更需上传新单位劳动合同首页及尾页

三、省内其他市变更到沈阳市

1.具体变更流程咨询调出地区主管部门。调出地区主管部门同意后,状态变为待受理,我市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批准变更;若申报材料有问题,以电话形式及时沟通,并退回申请信息。此流程不用到政务大厅审核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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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沈阳市变更到外省(直辖市)

1.打开“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2.登陆“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3.选择“安管人员考核”菜单,再选择“安管人员转出/注销申请表”

4.单击“添加”,然后在“0申报信息”中市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选择沈阳市建委安全处。区级管理部门选在营业执照所在地区

5.在1.申请表中,点击“选择”,在姓名栏填入变更人名称,点查询,选择被变更人,然后点“确定”

6.完善申报信息,注销类型选择“办理转出”,此事项为一次性事项,批准后不能更改,请各单位谨慎办理。

7.上传审核材料,点“添加”,然后“选择”,然后选择需上传的材料名称,最后点“选择附件”,从电脑中选择需上传的文件。

(1)变更申请表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变更申请表可在本公众号->帮助->表格下载中下载,或使用调入地区的变更申请表
8、上传成功后提示“点击查看附件”,然后点“保存”

9.上传完相应材料后,先选择要变更的人员,然后点上报,此时被变更人的状态为“预审”,注销类型为“办理转出”

10.申请企业要对网上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建设局收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转出申请”后,将对变更申请表、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予以同意转出;若申报材料有问题,以电话形式及时沟通,并退回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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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省(直辖市)变更到沈阳市

自2025年11月1日起,沈阳市安管人员外省调入不再要求现场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申请企业仅需在线上系统(辽宁省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企业版)按要求申请并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无需携带原件备查。

    1.应由原外省(直辖市)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变更流程办理调出;

    2.上报该变更人员首次申请信息,作为基础数据,申请表中红色框中外省电子证书编号必须与原电子证书编号一致(若填写错位将不能颁发电子证书),并在"证件扫描件"上传身份证、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查询情况截图、原地区颁发的电子证书,B证上传新单位建造师注册证书;

      3.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收到“辽宁省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 企业版”网上申报材料后,将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尤其要对申报材料中扫描件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将企业的申报材料通过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对申报材料存在的问题,企业应当进行整改,并通过管理系统上报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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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步骤如下:

1.打开“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2.登陆“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3.选择“安管人员考核”菜单,再选择“安管人员首次申请表”

4.单击“添加”,然后在“0申报信息”中市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选择沈阳市建委安全处。区级管理部门选在营业执照所在地区。

5.在1申请表中完善申请信息,申请表中红色框中外省电子证书编号必须与原电子证书编号一致(若填写错位将不能颁发电子证书)。2工作简历、3项目业绩、4考核情况、5审核意见不填。

6.上传审核材料,点“添加”,然后“选择”,然后选择需上传的材料名称,最后点“确定”。
7.然后备注“材料名称”,点“选择附件”,从电脑上选择要上传的图片。A/C证书上传身份证、全国网查询情况截图(图2)、原地区颁发的电子证书;B证还需上传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

图2

图3

8.然后保存关闭

9.上传完相应材料后,先选择要变更的人员,然后点上报。仔细阅读温馨提示,确认信息无误后,点“确认”,完成上报。

10.上报成功,状态变为“待受理”

11.自2025年11月1日起,沈阳市安管人员外省调入不再要求现场提供相关材料原件。申请企业仅需在线上系统(辽宁省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企业版)按要求申请并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或电子照片,无需携带原件备查。

***办理变更需上传新单位劳动合同首页及尾页

六、沈阳市内变更(因企业名称变更发生变更的、职务职称变更等)

1.打开“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2.登陆“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3.选择“安管人员考核”菜单,再选择“安管人员变更申请表”

4.单击“添加”,然后在“0申报信息”中市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选择沈阳市建委安全处。区级管理部门选在营业执照所在地区

5.在1.申请表中,点击“选择”,在姓名栏填入变更人名称,点查询,选择被变更人,然后点“确定”

6.完善变更信息,变更后单位信息必填,联系电话必填,若有问题能够及时沟通,未留真实联系电话的不予变更。

7.上传审核材料,点“添加”,然后“选择”,然后选择需上传的材料名称,最后点“选择附件”,从电脑中选择需上传的文件。

变更申请表获取
完善需要变更的信息后,选择“打印”,按流程打印变更申请表,变更申请表需加盖新公司公章后,再上传到管理系统中。

8、上传成功后提示“点击查看附件”,然后点“保存”

9.上传完相应材料后,先选择要变更的人员,然后点上报

10.仔细阅读温馨提示,确认信息无误后,点“确认”,完成上报。

11.上报成功后,被变更人状态由“企业填表”变为“带受理”

12.申请企业要对网上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建设局收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变更申请”后,将对变更申请表、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批准变更;若申报材料有问题,以电话形式及时沟通,并退回申请信息;若联系电话不畅通,将不予退回信息,并不予批准变更。

***办理变更需上传新单位劳动合同首页及尾页

联系电话:024-83963846、024-22565040,地址: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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