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监局日前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引发市场关注:两位当事人因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分别被处以20万元和25万元的罚款。而他们从中获得的非法收益,合计不足300元。
微小获利与高额处罚形成的强烈反差,再次深刻诠释了什么叫“得不偿失”。而当事人试图以“AI生成内容”“未尽到审慎核查义务,不存在蓄意误导市场的恶意”为由请求减轻处罚的细节,同样引人深思,“AI生成”能是股市“小作文”的免责挡箭牌吗?
答案是否定的。在笔者看来,无论是借助AI直接生成“小作文”,还是用AI对虚假信息进行改写,只要使用者主观上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转自:学习强国,来源:证券日报,时间:2026-05-14,责审:严卫华,终审:王静。

排版|郑志龙
责审|严卫华
终审|王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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