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月 14 日重磅发布!为健全人工智能治理体系、明晰学术应用边界,筑牢研究生学术诚信底线,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委托学会研制并发布《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中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指南》,引导研究生规范、合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科研创作。
Part 1
适用范围与使用原则
1
适用范围
该指南适用于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相关研究活动,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行为。人工智能工具具体指:以生成式人工智能为代表,可对文本、图像、音视频、代码等数据进行生成、改写、分析与辅助决策的智能化软件、平台及服务。
2
使用原则
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相关研究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规范,需坚持诚信、科学、安全三大原则。恪守学术诚信、鼓励创新应用、严防数据与隐私泄露。
Part 2
责任划分
学位申请人是使用人工智能主体的第一责任人。
学位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人工智能工具的优劣性,对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的所有内容承担最终责任。
指导教师应指导学位申请人规范、合理使用人工智能,对学位申请人合规使用人工智能工具负有指导与审查责任。
Part 3
使用边界
学位申请人在选题和研究设计、文献综述或现状分析等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形成过程的关键环节中,对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开展的工作须经严格审查与论证,确保研究内容符合学术规范和研究意图。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的核心论点和创新贡献须由学位申请人提出并完成。不得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实施或掩盖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Part 4
规范要求
主动出具“人工智能使用声明”,对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须进行全面、如实地承诺、披露和标注,包括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版本号、官方网址等信息。
学位论文答辩、实践成果答辩应由学位申请人独立完成陈述和问答,有关的展示与鉴定等环节原则上应设置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质询程序,学位申请人应主动履行报告义务,并提供可追溯或可验证依据。
Part 5
违规处理
学位申请人或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过程中不当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存在科研失信、涉密信息泄露等违反国家关于人工智能应用基本规范和学位授予单位具体细则要求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并应视情节轻重作出教育警示、过程管控、学术惩戒、资格撤销、撤销学位等处理。

原文链接
www.acge.org.cn/aiCase/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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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路小雨
责编 | 张盈
审核 | 张峰 何立巍 卢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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